2009-2010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
工 作 方 案
南安市芦塘中学
2009年4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泉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福建省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泉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要求,我校结合《南安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原则和阶段目标
(一)总体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遵循省委提出的坚持“四谋发展”实践主题、把握“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把学校教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大局中去把握和谋划,与建设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战略部署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泉州市党代会对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方针政策,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阶段目标
经过学校党政共同努力,争取到2012年,全面完成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泉州市委《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构建起符合我校教育工作特点和规律、具有海西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教育系统管理更加规范,党风政风行风
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基本杜绝,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初步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一)健全领导体制
建立“芦塘中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惩治和预防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的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保证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1.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牢记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 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学校党政负责人每年至少给本单位的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课或形势报告的内容;健全学校领导、全体教职工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制度。
3.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提醒机制。通过民主评议、干部考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信访举报、巡视监督等渠道获得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信息后,认真进行筛选和梳理分类,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呈报分管领导。对个性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工委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建立单位党风廉政电子档案。及时有效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遵守纪律情况。各学校党支部要全面掌握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市教育纪工委要全面掌握委局机关及各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4. 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对一段时间内集中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并研究对策,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加以处理;加强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和廉政提醒。
(三)加强作风建设
1. 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机关会议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和零星公务购买支出管理办法,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送礼和宴请;
2. 切实学校作风。真实反映群众对教育发展的愿望,真情关心师生的疾苦,认真执行教育惠民政策,多为群众、师生办好事、办实事,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抓好效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脱岗、虚岗、串岗、私岗”问题的专项整治,下大力气纠正“不在岗、不在状态、不在行”的现象。认真实施绩效评估,加强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进度和质量的监控,不断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认真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方案,精心选聘政风行风监督员,组织明察暗访,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面对面评议,按照“纠、评、建”的要求,建章立制,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上新水平,切实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3. 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认真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视野扩大到校园之外、办公场所之外、八小时之外,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观,培育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家庭美德。
4.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落实各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思想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2. 把反腐倡廉纳入教育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协调开设、办好反腐倡廉专栏,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围绕教师廉洁从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加强教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2.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实施《中小学廉洁教育指导纲要》,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向未成年人推荐百种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读好书、明荣耻。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1.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制度;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过程记录。
2.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学校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要建立完整规范目录,明确具体范围,细化决策程序,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集体作出决策。学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公示论证结果;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投资(融资)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再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学校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二)加强从政纪律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明确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组织、保密、外事、财务、廉政等六大纪律规范,严格遵守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
令”;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1. 加强教育法治建设,把反腐倡廉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加强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决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明确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将资产管理职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从购置、使用到处置等环节的全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资产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建立资产帐目,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账外资产。
3. 加强学校基建管理。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基建(修缮)项目立项和重大变更的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分离、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开,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学校主要领导会签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规定,严禁有关人员和领导干部利用职便收受回扣、贿赂,内外勾结围标串标,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和工程价款支付。落实基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评标专家的抽取、评分标准的制定、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加强对项目责任人履行职责的监管,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4. 加强学校物资采购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物资(设备、图书,下同)采购管理规范性文件以及工作细则,对委托招标中介机构、采购文件备案、采购信息公告、评审专家抽取、货物验收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规范采购程序。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事项要经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落实物
资采购工作责任制,统一组织实施对实验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图书、教材、办公用品等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做好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按照规定应实施公开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
5. 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认真执行职称评审政策,完善职称评审工作规程,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环节,对职称评审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对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和管理,严把材料审查关,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示、申报材料审核等流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6. 加强教材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任何部门、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积极推进免费教科书和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免费教科书“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以及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 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学校党委每年要对学校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结合年度考核,在一定范围内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并规范实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向党代会、教代会定期述职述廉报告制度。
2. 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的纪检部门专门监督、干部人事部门监督的机制,健全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
人事部门沟通情况、及时处理问题的机制;完善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
3.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在各项工作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教育信息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坚持公开原则,拓展和规范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理顺和完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规范公开工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明确操作规程。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公开,内容应涵盖《福建省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确定的十个方面。公开目录须经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文件下发执行。及时调整充实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制定校务公开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充分运用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议、校情通报会等有效形式进行校务公开;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推行学校网站、校园网、电子公告屏等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推动学校开通网上投诉、网上点题等公开运作平台,促进群众和教职工参与校务公开的良性互动,通过参与、评议、听证和质询等形式,推动校务公开深入发展, 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深化财经管理改革,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好预算内外收支统管工作,所有收支活动均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的年度预决算、支出编列均要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严格执行学校财会制度,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度资金,任何个人不得决定学校资金的借贷;学校不得为任何企业、个人提供担保,学校资金不得参与社会投融资和购买企业股权。
学校财务部门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并通过校务公开载体,实时公开学校收支情况。推进学校财务民主管理,在学校教代会体制中设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济运行状况和各类经费收支状况进行审查。
2. 规范学校津补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肃规范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津补贴工作纪律的规定,禁止借分配改革牟取个人、小团体的不正当利益。学校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得自行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取消违规的津补贴,所有的津补贴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学校当年的津补贴方案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经校党政集体研究,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领导班子要正确履行政策执行审查把关的职责,督促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津补贴制度,并把津补贴的发放纳入校务公开的内容。
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进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 坚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国家财政部门印(监) 制的票据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3. 认真实施教育收费“阳光工程”。学校在校务、政务公开栏、公示墙或校园网进行公示。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实行“阳光收费”。
4. 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案件,认真组织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允许纵容、隐瞒和压案不查。
5. 建立申诉保障制度。要把受理不服教育收费的申诉工作纳入依法治校轨道,健全受理网络,做到“首诉必办、有诉必答”,以事实为依据,以收费政策依据为准绳,认真审核不服学校收费的申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合理的收费,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投诉,降低申诉率和复诉率,减少越级申诉,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创新监督制度,让学生、家长、教师共同监督教育收费行为。
6.健全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七、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1.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绩效考评制度。把贯彻落实市教育系统《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业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
2.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贯彻落实我市教育系统《实施办法》的全过程,通过专项检查、巡视检查、重点抽查、督促自查、日常工作调研以及专题汇报会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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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
工 作 方 案
南安市芦塘中学
2009年4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泉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福建省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泉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要求,我校结合《南安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原则和阶段目标
(一)总体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遵循省委提出的坚持“四谋发展”实践主题、把握“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把学校教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大局中去把握和谋划,与建设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战略部署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泉州市党代会对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方针政策,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阶段目标
经过学校党政共同努力,争取到2012年,全面完成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泉州市委《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构建起符合我校教育工作特点和规律、具有海西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教育系统管理更加规范,党风政风行风
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基本杜绝,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初步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一)健全领导体制
建立“芦塘中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惩治和预防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的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保证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1.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牢记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 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学校党政负责人每年至少给本单位的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课或形势报告的内容;健全学校领导、全体教职工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制度。
3.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提醒机制。通过民主评议、干部考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信访举报、巡视监督等渠道获得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信息后,认真进行筛选和梳理分类,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呈报分管领导。对个性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工委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建立单位党风廉政电子档案。及时有效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遵守纪律情况。各学校党支部要全面掌握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市教育纪工委要全面掌握委局机关及各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4. 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对一段时间内集中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并研究对策,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加以处理;加强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和廉政提醒。
(三)加强作风建设
1. 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机关会议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和零星公务购买支出管理办法,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送礼和宴请;
2. 切实学校作风。真实反映群众对教育发展的愿望,真情关心师生的疾苦,认真执行教育惠民政策,多为群众、师生办好事、办实事,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抓好效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脱岗、虚岗、串岗、私岗”问题的专项整治,下大力气纠正“不在岗、不在状态、不在行”的现象。认真实施绩效评估,加强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进度和质量的监控,不断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认真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方案,精心选聘政风行风监督员,组织明察暗访,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面对面评议,按照“纠、评、建”的要求,建章立制,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上新水平,切实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3. 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认真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视野扩大到校园之外、办公场所之外、八小时之外,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观,培育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家庭美德。
4.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落实各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思想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2. 把反腐倡廉纳入教育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协调开设、办好反腐倡廉专栏,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围绕教师廉洁从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加强教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2.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实施《中小学廉洁教育指导纲要》,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向未成年人推荐百种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读好书、明荣耻。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1.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制度;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过程记录。
2.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学校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要建立完整规范目录,明确具体范围,细化决策程序,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集体作出决策。学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公示论证结果;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投资(融资)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再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学校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二)加强从政纪律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明确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组织、保密、外事、财务、廉政等六大纪律规范,严格遵守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
令”;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1. 加强教育法治建设,把反腐倡廉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加强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决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明确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将资产管理职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从购置、使用到处置等环节的全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资产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建立资产帐目,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账外资产。
3. 加强学校基建管理。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基建(修缮)项目立项和重大变更的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分离、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开,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学校主要领导会签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规定,严禁有关人员和领导干部利用职便收受回扣、贿赂,内外勾结围标串标,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和工程价款支付。落实基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评标专家的抽取、评分标准的制定、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加强对项目责任人履行职责的监管,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4. 加强学校物资采购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物资(设备、图书,下同)采购管理规范性文件以及工作细则,对委托招标中介机构、采购文件备案、采购信息公告、评审专家抽取、货物验收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规范采购程序。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事项要经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落实物
资采购工作责任制,统一组织实施对实验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图书、教材、办公用品等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做好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按照规定应实施公开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
5. 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认真执行职称评审政策,完善职称评审工作规程,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环节,对职称评审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对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和管理,严把材料审查关,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示、申报材料审核等流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6. 加强教材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任何部门、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积极推进免费教科书和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免费教科书“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以及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 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学校党委每年要对学校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结合年度考核,在一定范围内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并规范实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向党代会、教代会定期述职述廉报告制度。
2. 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的纪检部门专门监督、干部人事部门监督的机制,健全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
人事部门沟通情况、及时处理问题的机制;完善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
3.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在各项工作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教育信息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坚持公开原则,拓展和规范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理顺和完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规范公开工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明确操作规程。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公开,内容应涵盖《福建省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确定的十个方面。公开目录须经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文件下发执行。及时调整充实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制定校务公开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充分运用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议、校情通报会等有效形式进行校务公开;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推行学校网站、校园网、电子公告屏等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推动学校开通网上投诉、网上点题等公开运作平台,促进群众和教职工参与校务公开的良性互动,通过参与、评议、听证和质询等形式,推动校务公开深入发展, 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深化财经管理改革,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好预算内外收支统管工作,所有收支活动均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的年度预决算、支出编列均要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严格执行学校财会制度,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度资金,任何个人不得决定学校资金的借贷;学校不得为任何企业、个人提供担保,学校资金不得参与社会投融资和购买企业股权。
学校财务部门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并通过校务公开载体,实时公开学校收支情况。推进学校财务民主管理,在学校教代会体制中设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济运行状况和各类经费收支状况进行审查。
2. 规范学校津补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肃规范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津补贴工作纪律的规定,禁止借分配改革牟取个人、小团体的不正当利益。学校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得自行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取消违规的津补贴,所有的津补贴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学校当年的津补贴方案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经校党政集体研究,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领导班子要正确履行政策执行审查把关的职责,督促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津补贴制度,并把津补贴的发放纳入校务公开的内容。
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进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 坚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国家财政部门印(监) 制的票据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3. 认真实施教育收费“阳光工程”。学校在校务、政务公开栏、公示墙或校园网进行公示。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实行“阳光收费”。
4. 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案件,认真组织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允许纵容、隐瞒和压案不查。
5. 建立申诉保障制度。要把受理不服教育收费的申诉工作纳入依法治校轨道,健全受理网络,做到“首诉必办、有诉必答”,以事实为依据,以收费政策依据为准绳,认真审核不服学校收费的申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合理的收费,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投诉,降低申诉率和复诉率,减少越级申诉,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创新监督制度,让学生、家长、教师共同监督教育收费行为。
6.健全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七、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1.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绩效考评制度。把贯彻落实市教育系统《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业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
2.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贯彻落实我市教育系统《实施办法》的全过程,通过专项检查、巡视检查、重点抽查、督促自查、日常工作调研以及专题汇报会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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