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今天发布十起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例。中保协秘书长助理余勋盛表示,近年来保险欺诈案例呈上升趋势,且专业化、团体化特点,作案手段隐秘,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跨界犯罪明显增加,加大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扰乱了市场秩序。
今天发布的十起案例是由保监会稽查局、中保协及相关保险公司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案件情节、作案手段、涉案金额、判决结果以及保险险种等因素综合考量评选出的。这些案例均是2013年至2014年4月有判决结果的。
十起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设局杀妻,骗取高额保险赔偿。2013年3月8日、9日,李某分别为妻子廖某购买了2分意外伤害险和1份旅游保险,共计450万元,受益人为廖某的法定继承人。2013年5月9日,周某按照李某的计划,约廖某到湖边幽会,并故意将车开入湖中。由于湖水很浅,廖某站在湖中没事,周某遂将廖某的头部强行按进水中,将其溺亡。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修理厂老板盗用客户信息,虚构保险事故,骗取高额保金。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间,张某在负责经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期间,利用客户留下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指使他人开具或伪造事故认定书,冒用40余名被保险人的名义,先后48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骗取保险理赔款79.37万元。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间,许某在经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期间,采取上述相同方式,指使他人伪造车辆碰撞现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先后90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骗取保险理赔款77.82万元。两家公司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罚金;张某和徐某也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刑。
三、银保经理冒用客户名义,骗取保单贷款。2011年,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陈某假冒办理两全险的客户授权和签名,擅自为客户办理了保单权限升级,并以保单变更手机号或家庭住址为由,骗取客户的身份证,用伪造的资料及客户的名义在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共136.71万元。陈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四、隐瞒标的受损事实,先出险后投保船舶建造险诈骗。2010年6月,李某、陈某在明知江苏龙海船舶公司在建的植物油船主机曲轴进水而锈蚀受损的情况下,为挽回损失,指使相关人员,采取事后向某保险公司江都支公司投保,并采用向主机里注水等手段伪造保险事故现场,随后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警并提出125.26万元的索赔申请。2011年12月7日,龙海船舶向保险公司撤回理赔申请。检察院因其犯罪未遂且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五、故意焚毁自有车辆,骗取高额保金。2010年1月26日,沈某以48万元购二手车S350奔驰轿车一台。同年1月28日,沈某办理了包含车辆损失险142.5万元在内的保险业
务。2月22日,沈某驾驶该车上路时,使车燃烧并烧毁报废,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97.19万元保险金。沈某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六、篡改检查报告,夸大损伤程度,骗取高额赔付。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王某以其本人或者妻子薛某为投保人,先后向6家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了9分保单,保额共计人民币570万元。2013年2月17日,王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2013年8月5日,王某到宁波市医疗中心医院检查,为了使检测结果达到司法鉴定的伤残要求和理赔标准,王某采用Photoshop软件修改检测报告。宁波市某司法鉴定中心依据错误的检测报告出具了“损伤程度已构成五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后王某以此向6家保险公司申请意外残疾理赔,以期获得人民币74万元。王某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七、高空坠楼致死,伪造交通事故骗保。 2013年3月14日,乔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张某驾车将骑车人徐某撞伤。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时发现徐某已经死亡。同日,泗洪县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发现徐某死前做过手术,经讯问,乔某、张某承认徐某系在拆迁过程中从厂房四楼坠楼重伤,于3月14日凌晨1时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在徐某抢救期间,其家属与乔某达成赔偿45万元的协议。为减少损失,乔某与同伙编造了上述交通事故,企图骗取保险赔款。后张某、乔某等涉案人员被判处刑罚。
八、医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住院事实进行保险欺诈。上海市崇明区某医院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在多家公司投保多种住院医药费补助险和每日住院津贴险,随后通过取得虚假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医医院接受治疗的事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陈某因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九、多人团伙分工合作骗保。2009年初到2011年4月期间,陈某、姜某等9人,分工合作,采取单独或交叉结伙,用撞树、撞石墩、追尾、相互碰擦等方式故意制造保险事故11起,诈骗3家保险公司保险赔款18.83万元。9人分别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分别为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并责令退还赔款。
十、酒后驾车互撞,合谋顶包骗保。 2012年4月12日晚,张某酒后驾驶车主廖某的丰田轿车与蒋某酒后驾驶本人的奥迪轿车发生追尾事故,两车受损。事后,两位驾驶员未报案即驶离现场。当晚,经张某等人商量后,找人顶替并将涉案车辆开回事发地点,伪造追尾事故现场,欲骗取3.6万元保险金。张某、蒋某等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刑罚。
中保协法规部负责人郑权表示,从近几年来的反保险欺诈案例看,在产险领域,车险欺诈占比最高,大概占60%,原因是假赔案最容易做,尤其是通过老旧高端汽车骗保;其次是一些小的险种,比如此次发布的船舶建造险。在寿险领域,高额意外险容易成为骗保的目标。
据悉,为有效遏制欺诈犯罪势头,下一步中保协将成立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建立车险理赔反欺诈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制定《反保险欺诈指引》,并推进反欺诈车险信息平台功能建设,同时还将加强新兴销售渠道反欺诈风险研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今天发布十起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例。中保协秘书长助理余勋盛表示,近年来保险欺诈案例呈上升趋势,且专业化、团体化特点,作案手段隐秘,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跨界犯罪明显增加,加大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扰乱了市场秩序。
今天发布的十起案例是由保监会稽查局、中保协及相关保险公司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案件情节、作案手段、涉案金额、判决结果以及保险险种等因素综合考量评选出的。这些案例均是2013年至2014年4月有判决结果的。
十起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设局杀妻,骗取高额保险赔偿。2013年3月8日、9日,李某分别为妻子廖某购买了2分意外伤害险和1份旅游保险,共计450万元,受益人为廖某的法定继承人。2013年5月9日,周某按照李某的计划,约廖某到湖边幽会,并故意将车开入湖中。由于湖水很浅,廖某站在湖中没事,周某遂将廖某的头部强行按进水中,将其溺亡。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修理厂老板盗用客户信息,虚构保险事故,骗取高额保金。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间,张某在负责经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期间,利用客户留下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指使他人开具或伪造事故认定书,冒用40余名被保险人的名义,先后48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骗取保险理赔款79.37万元。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间,许某在经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期间,采取上述相同方式,指使他人伪造车辆碰撞现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先后90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骗取保险理赔款77.82万元。两家公司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罚金;张某和徐某也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刑。
三、银保经理冒用客户名义,骗取保单贷款。2011年,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陈某假冒办理两全险的客户授权和签名,擅自为客户办理了保单权限升级,并以保单变更手机号或家庭住址为由,骗取客户的身份证,用伪造的资料及客户的名义在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共136.71万元。陈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四、隐瞒标的受损事实,先出险后投保船舶建造险诈骗。2010年6月,李某、陈某在明知江苏龙海船舶公司在建的植物油船主机曲轴进水而锈蚀受损的情况下,为挽回损失,指使相关人员,采取事后向某保险公司江都支公司投保,并采用向主机里注水等手段伪造保险事故现场,随后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警并提出125.26万元的索赔申请。2011年12月7日,龙海船舶向保险公司撤回理赔申请。检察院因其犯罪未遂且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五、故意焚毁自有车辆,骗取高额保金。2010年1月26日,沈某以48万元购二手车S350奔驰轿车一台。同年1月28日,沈某办理了包含车辆损失险142.5万元在内的保险业
务。2月22日,沈某驾驶该车上路时,使车燃烧并烧毁报废,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97.19万元保险金。沈某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六、篡改检查报告,夸大损伤程度,骗取高额赔付。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王某以其本人或者妻子薛某为投保人,先后向6家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了9分保单,保额共计人民币570万元。2013年2月17日,王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2013年8月5日,王某到宁波市医疗中心医院检查,为了使检测结果达到司法鉴定的伤残要求和理赔标准,王某采用Photoshop软件修改检测报告。宁波市某司法鉴定中心依据错误的检测报告出具了“损伤程度已构成五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后王某以此向6家保险公司申请意外残疾理赔,以期获得人民币74万元。王某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七、高空坠楼致死,伪造交通事故骗保。 2013年3月14日,乔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张某驾车将骑车人徐某撞伤。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时发现徐某已经死亡。同日,泗洪县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发现徐某死前做过手术,经讯问,乔某、张某承认徐某系在拆迁过程中从厂房四楼坠楼重伤,于3月14日凌晨1时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在徐某抢救期间,其家属与乔某达成赔偿45万元的协议。为减少损失,乔某与同伙编造了上述交通事故,企图骗取保险赔款。后张某、乔某等涉案人员被判处刑罚。
八、医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住院事实进行保险欺诈。上海市崇明区某医院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在多家公司投保多种住院医药费补助险和每日住院津贴险,随后通过取得虚假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医医院接受治疗的事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陈某因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九、多人团伙分工合作骗保。2009年初到2011年4月期间,陈某、姜某等9人,分工合作,采取单独或交叉结伙,用撞树、撞石墩、追尾、相互碰擦等方式故意制造保险事故11起,诈骗3家保险公司保险赔款18.83万元。9人分别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分别为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并责令退还赔款。
十、酒后驾车互撞,合谋顶包骗保。 2012年4月12日晚,张某酒后驾驶车主廖某的丰田轿车与蒋某酒后驾驶本人的奥迪轿车发生追尾事故,两车受损。事后,两位驾驶员未报案即驶离现场。当晚,经张某等人商量后,找人顶替并将涉案车辆开回事发地点,伪造追尾事故现场,欲骗取3.6万元保险金。张某、蒋某等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刑罚。
中保协法规部负责人郑权表示,从近几年来的反保险欺诈案例看,在产险领域,车险欺诈占比最高,大概占60%,原因是假赔案最容易做,尤其是通过老旧高端汽车骗保;其次是一些小的险种,比如此次发布的船舶建造险。在寿险领域,高额意外险容易成为骗保的目标。
据悉,为有效遏制欺诈犯罪势头,下一步中保协将成立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建立车险理赔反欺诈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制定《反保险欺诈指引》,并推进反欺诈车险信息平台功能建设,同时还将加强新兴销售渠道反欺诈风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