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昌栗高速公路路基工程C13合同段

中铁十七局集团三公司昌栗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昌栗高速公路路基工程C13合同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为规范昌栗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结合昌栗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工程质量是企业管理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是衡量施工企业素质的重要标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保证工程质量,领导是关键,特别是各级第一管理者的质量意识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1.3 昌栗项目部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开展小改小革和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提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1.4 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昌栗项目质量方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遵照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实现昌栗项目质量目标。

2 质量方针与目标

2.1 昌栗项目质量方针是:以人为本,诚信守约,顾客满意,优质高效,追求卓越。

2.2 昌栗项目质量目标是:确保分项工程精品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确保部优,争创国优,实现精品工程大纲目标。

2.3 昌栗项目质量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

2.3.1 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灭一般质量事故,减少质量通病,不断提高工程观感质量水平。

2.3.2 贯标内、外审中不出现不合格项。

3 质量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昌栗项目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质部、工程部、试验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昌栗项目质量保证机构图见附表,其主要职责是:

3.1.1 制定昌栗项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企业质量发展规划。

3.1.2 评价昌栗项目范围内的重大质量事件。

3.1.3 审核推荐昌栗项目及以上省、部、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

3.1.4 其它质量管理重要工作。

3.2 昌栗项目设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配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1名,队配专(兼)职质量检查员1名。

3.3 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统称为“质检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查证》的人员担任,无证人员不准从事专职质检员工作。

3.4 各级必须按3.2条规定,配齐专职(兼)质量检查人员,

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3.5 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3.5.1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上级的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法规,对下及时传达,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2 编制昌栗项目质量工作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要点、创优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5.3 组织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检查和内审,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发出《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见附件三中附表1),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验证落实情况。

3.5.4 按规定上报质量事故报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验证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昌栗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5.5 组织各级质检员、内审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资格考试。

3.5.6 组织对项目部的质量检查和评比工作,并负责组织推荐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项目。

3.5.7 必要时参加上级或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关质量检查和评比工作。

3.5.8 组织推行TQM,指导昌栗项目QC小组活动,组织昌栗项目QC小组成果发表、评审及奖励,负责推荐参加上级QC小组成果发表会。

3.5.9 负责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收集归档昌栗项目获得的优质工程证件和质量事故处理材料。

3.5.10 组织本部门有关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审定和更改,协调有关部门质量体系运行工作,协助办公室组织年度管理评审会,并提供有关材料。

3.6 质检员的质量职责

各级质检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应该检查并签字的工序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3.6.1 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质量法规,熟悉和掌握施工规范、设计文件和验评标准,不断提高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和现场质量检查水平。

3.6.2 加强现场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做好记录。对工程中的关键工序要进行旁站监督,按规定检查并签认有关质量检查记录。

3.6.3 参加质量会议和有关质量评比,参与本单位质量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的制订、审查和修订。

3.6.4 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每半年向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上报,按规定上报工程质量情况报表和质量事故报告。

3.6.5 参加工程质量等级的检验评定,按规定审查或核定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参加工程验工计价检查。

3.6.6 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限期改正。必要时,令其停工、返工处理或实施罚款,罚款通知单格式见“附件三中附表2”。

3.6.7 对不听劝阻的违规操作、偷工减料行为,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必要时,有权有责任越级向上级质量主管部门反映工程质

量情况。

3.6.8 对质量意识差、粗制滥造行为严重的外部劳务队伍,有权向单位领导提出辞退意见。

3.6.9 督促并指导本单位开展QC小组活动,为提高工程质量献计献策。

3.6.10 对因自己不坚持原则、工作失误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4 质量管理责任制

4.1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ISO9000标准管理职责要求,应明确各级领导、管理部门、操作者等全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

4.2 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领导责任制。各级领导要明确自身职责,以职业道德和企业信誉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把质量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体系。

4.2.1 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要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和直接责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实践经验,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

4.2.2 建立项目总工程师责任制。工程项目有专职总工程师,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专职质检员,由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4.2.3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参与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者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自己经手的工程质量负责。如果工程结构

主体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不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或退休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4.3 项目部经理是企业法人的委托人,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4.3.1 认真贯彻上级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负责本项目部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4.3.2 制定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和规划,掌握项目工程质量动态。主持召开工程例会,分析质量情况,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4.3.3 负责本项目全体职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4.3.4 支持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抓质量工作,对技术人员和质检员的业务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听取技术人员和质检员的合理化建议,确保其工作的权威性。坚决制止一切不重视质量的行为。

4.3.5 负责本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因指导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4.3.6 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效益的关系,对因抢进度或一味追求效益而偷工减料或粗制滥造,造成质量事故的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4.3.7 对本项目部外部劳务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责。

4.4 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4.4.1 贯彻落实企业质量方针和目标,负责有关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的有效实施。

4.4.2 主持编制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组织本项目图纸审核,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积极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

4.4.3 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掌握质量现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处理方案,并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改进。

4.4.4 参加质量工作会议,组织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领导有关人员进行QC小组活动和创优活动,搞好现场质量控制。

4.4.5 负责施工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有权制止不重视质量的行为,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或返工。

4.4.6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4.4.7 对因技术交底不清、施工方法不当或技术指导失误、监督检查不够造成的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4.4.8 大力支持技术和质检人员工作,保证其职责和权限得到落实。

4.5 工程部长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4.5.1 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领导各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交底书等进行施工,并检查监督。

4.5.2 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成果,保证工程质量。组织均衡生产,做到文明施工。

4.5.3 组织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

4.5.4 对上级技术和质监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4.5.5 对因组织指挥不力、方法不当,甚至违章操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4.6 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工程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4.6.1 严格按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技术交底书组织施工。发现技术指导有误时,要及时与技术人员沟通,并进行纠正。

4.6.2 做好工前技术、质量标准交底,严格工中质量自检、互检,进行工后讲评。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工序操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6.3 施工中,要加强检查,发现偷工减料、采用不合格材料、违章操作等现象,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4.6.4 组织全班(组)人员经常学习规范、验标和施工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质量意识。

4.6.5 对技术人员和质检员指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

4.6.6 对因操作方法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4.7 技术人员的质量职责:

各级技术人员要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全部技术指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4.7.1 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工法、集团昌栗

项目内控标准等,提高自己所进行的技术指导工作质量,保证自己所出具的技术交底(含施工图)、测量放样准确无误。

4.7.2 对设计施工图要进行施工前审核,发现有误时,要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提出更正。

4.7.3 对自己所从事的技术指导工作,均要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口头交底,不得擅自采用复印技术资料(含施工图)作为技术交底书。当不得不采用复印技术资料时,则必须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文字、数据、图形清晰,并经总工(技术负责人)审定和签字后方可采用。

4.7.4 要严格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发现施工人员没有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返工。当施工人员不听指导时,要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部总工、项目经理逐级反映,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反映。

4.7.5 对不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指导不力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

4.8 操作工人的质量职责:

4.8.1 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发现技术交底书有误时,要及时向班(组)长反映,各工种操作人员要对本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

4.8.2 认真领会设计意图及设计技术标准,坚持按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

4.8.3 服从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人员的指挥、指导和检查,

做好交接检查,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4.8.4 对因自己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甚至偷工减料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

4.8.5 加强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4.9 职能部门的质量工作职责:

4.9.1 昌栗项目办公室

负责有关质量文件的传递、分发和存档等工作。

4.9.2 工程部质量工作职责:

4.9.3.1 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负责购置发放规范和验标等,负责施工生产要素的配置,负责施工过程标识记录的检查指导。

4.9.3.2 组织或参与本级重难点工程项目的技术交底,编制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大型工程项目的竣工验交,编制竣工项目的用户回访或维修制度。

4.9.3.3 参与工程质量大检查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优质工程的评选。对工程出现的一般质量事故提出加固、补强的技术措施和方案。

4.9.3.4 及时提出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施工规则、规范和规程,并有计划地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4.9.3.5 负责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四新”成果和工法进行研究、引进、吸收、推广和应用,负责对重点工程科

研项目的开发和技术指导,以技术创新促质量水平提高。

4.9.3.6 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优质工程评选。

4.9.5 计划统计部质量工作职责:

4.9.5.1 负责中标项目的合同签约与合同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对实现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进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或建议。

4.9.5.2 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应分析、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对不合格工程或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不计完成工作量。未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并签字的工程,不得验工计价。

4.9.5.3 在编制下达年、季、月施工生产计划或承包生产任务时,应列入工程质量的指标和措施要求。

4.9.5.4 对未经质检部门有关人员检查并签证合格,擅自验工计价的工程或因此而产生的返工损失负责。

4.9.5.5 负责外部劳务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4.9.6 劳资培训部质量工作职责:

4.9.6.1 负责昌栗项目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4.9.6.2 协助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及换证工作。

4.9.6.3 对项目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4.9.7 财务会计部质量工作职责:

4.9.7.1 负责昌栗项目的质量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分析,参与合同评审和对外投资的经济评价、考察和审定工作。

4.9.7.2 负责质量奖惩资金的落实。

4.9.7.3 对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签证合格的工程计价款,不予拨付。

4.9.8 设备运输部质量工作职责:

4.9.8.1 按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提供合格的满足生产能力的施工设备,对采购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并提交所供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资料。

4.9.8.2 对因采购不合格设备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4.9.9物资管理部质量工作职责:

4.9.9.1 按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提供合格的原材料,对采购的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并提交所供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资料。

4.9.9.2 妥善储存和保管各种原材料。对需使用超期的水泥等产品时,应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并确定使用原则。严禁向用户提供不合格材料。

4.9.9.3 对因采购不合格材料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5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5.1 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是质量管理的群众性组织。QC小组的基本任务是围绕昌栗项目的方针目标,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达到改进和提高工程(服务)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人员素质的目的。

QC小组的选题分为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创新型

等类型。

5.2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主动会同工会、共青团、工程管理、财会等部门共同管理QC小组。要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加QC小组活动,把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建功立业和“五小”成果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工程管理、财会等部门要对QC小组取得的技术、经济效果进行审查认可。

5.3 各单位应着重发展以工人为主体,以行政班组为单位的施工“现场型”小组;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开展“攻关型”和“创新型”QC小组活动;提倡工人、技术干部、管理干部三结合组成的小组,小组以3至1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15人。

5.4 小组建立并确定活动课题后,应向所在队申请登记,填写“QC小组注册及课题登记表”(见附件一中表一),报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汇总。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将审核合格的QC小组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批准,之后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统一予以注册登记、汇总。登记的课题内容应是本年度计划进行的或上半年度延续下来的项目。更换或新增课题时,应及时到质量管理部门重新注册登记。

5.5 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应于每年三月二十日前将本单位“QC小组注册和课题登记”(见附件一中表1)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5.6 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QC小组活动,为QC小组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提出课题和任务,解决活动经费。

5.7 QC小组活动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的质量方针目标,从调查

分析本岗位、班组、队、部门的现状入手,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管理、班组建设、提高效率、安全生产、科技开发、创优质工程、增加效益、文明施工和提高人的素质等方面选择课题。选题应坚持“小、实、活、新”的原则,“小”即课题小,力所能及,解决的时间短,见效快;“实”即选题结合实际,活动讲求实效;“活”即开展活动生动活泼,形式灵活多样;“新”即要有创新精神,不断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恰当应用统计表、排列图、因果分析图、对策表等统计技术和其它科学方法。

5.8 小组集体活动时间每月不少于两次,活动时间由小组根据活动计划自行安排。对已注册但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小组,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检查人员要予以帮助,对停止活动持续半年或一年内无任何成果的QC小组予以注销。

5.9 小组活动情况应如实做好记录,记录格式可自行确定,但必须包括活动课题、现状分析、对策措施、实施情况、数据处理及参加人员等内容,并具有可追溯性;活动记录和成果整理要积极采用各种统计工具和技术。

5.10 活动课题完成后,小组应及时总结成果材料上报质量管理部门。活动课题未按计划完成时,小组应将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及变更情况及时报质量管理部门。完成课题后,应继续选择新的课题。

5.11 小组对取得的成果应制定巩固措施,如涉及技术、管理、工作标准的变更,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认证和审批工作。

5.12 昌栗项目每年组织召开QC小组成果发表会,评选推荐优秀成果材料参加集团公司QC小组成果发表会。

5.13 参加集团公司成果发表的小组,必须是公司当年的优秀QC小组。集团公司按获奖名次顺序推荐成果发表小组总数的20%参加集团公司成果发表会。集团公司从中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QC小组代表集团公司参加上级组织的QC小组成果发表。

5.14 参加QC小组成果发表会的小组,除编印成果材料外还必须附有以下资料:

5.14.1 QC小组注册及课题登记表;(见附件一中表1)

5.14.2 QC小组成果认证表;(见附件一中表3)

5.14.3 QC小组活动原始记录。记录必须与课题登记、成果材料相一致。活动原始记录封面上要有有关认证部门的意见和盖章。

5.15 评选优秀QC小组,要坚持日常活动评价与成果发表评价相结合,并以活动评价为主的原则,注重活动效果。活动评价以小组活动的经常性、持久性、全员性、科学性作为主要依据。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二。

5.16 对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或提高管理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增进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优秀QC小组成果,由昌栗项目质量管理部门推荐,经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对小组成员发给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证书,并按有关科技成果奖励的规定给予奖励。

6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6.1 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体系。昌栗项目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施工队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标准,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体系,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和措施落实,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体系,以适应“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新机制,昌栗项目质量体系框图及质检体系控制流程图见附表。

6.2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TQM)。TQM是一种现代化管理手段,它是企业全体员工及各部门同心协力,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数理统计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建立起从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活动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强调以提高人的工作质量、设计质量和制造质量来保证工程(产品)质量,达到提高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各单位一定要按照TQM“三全”(全企业、全过程、全体工作人员)的观点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6.3 质量教育

6.3.1 各单位每年度应制定质量教育或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重点是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和质量责任感,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6.3.2 有计划地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质检员、内审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6.3.3 各单位要积极参加“质量月”活动,大力开展“三学五严”活动(学规范、学验标、学操作程序,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程序、严用合格材料、严格办事程序、严格履行合同),不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质量意识,以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

6.3.4 每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均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学习,尤其是创优工程项目,要做到人人懂标准,人人讲质量,使干好工程质量变成每位员工的自觉行动。

6.4 质量保证

6.4.1 组织保证。各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目标、职责,健全各种质量管理规章和制度,配备得力人员,确保《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管理办法》有效执行和落实。

6.4.2 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程序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质量保证工作,规范施工行为,保证每道工序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将国家、省部、企业自控标准的有关条款,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出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管理和施工工艺标准。

6.4.3 推行样板工程引路,以点带面,实行全段(面)创优。每项工程开工前,均需制定创优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预防控制,确保每项工程开工必优,一次成优。每类工程施工中,要先做出样板工程,统一标准后,再全面展开;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坚持先进行试应用,待掌握其操作工艺和确认其

效果后,再全面采用。坚决杜绝未做出样板、未统一标准或未经试用就大面积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发生。

6.4.4 加大质量投入。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增加必要的质量投入,积极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克服小打小闹,舍不得质量投入,采用落后工艺方法、淘汰设备和不符合要求材料等短期行为的现象。

6.4.5 严格执行昌栗项目《工程质量自检体系》,规范细部施工方法,提高操作水平,克服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观感质量水平。

6.4.6 规范内部质量管理工作。各级质量部门和质检员在进行质量管理中,除执行业主和监理单位有关要求外,还要按昌栗项目《工程质量检查评分细则》中的表格进行记录,规范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行为。

6.5 质量分析会。

昌栗项目要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如有特殊问题发生,应召开专题质量分析会,针对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组织落实和验证实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6.6 外部劳务质量管理

6.6.1 各单位要把外部劳务纳入企业质量管理的范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以罚代管”等错误做法。

6.6.2 项目部必须对录用的外部劳务进行有关工种的岗前专业

和技能培训,同时加强施工中的技术指导,做到人人清楚施工作业程序,人人明白工序质量标准,人人掌握工艺要领,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或指导失误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

6.6.3 加强对外部劳务队伍施工过程的旁站质量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对其进行现场管理和旁站监督。专职质检员要严格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督,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6.6.4 对技术素质低,不服从管理,难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外部劳务,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清退。

6.6.5 对因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或质量事故的外部劳务,要从严处罚。

6.7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按《程序文件》要求做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工作。内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采取集中内审和滚动内审两种方式进行。内审覆盖面要达到100%,对不合格项要进行认真的原因分析和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保证内审质量。

6.8 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由第一管理者主持,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实施情况,质量体系运行现状和适应性,内审和外审结果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事件后,要及时召开专题管理评审会,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并形成纪要下发各单位贯彻落实。

6.9 质量记录

6.9.1 工程技术人员除做好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外,

还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各种质量记录,保证质量记录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质量记录要做到填写整洁、规范、用词恰当,描述详全、真实、准确,标识清楚,对工程质量具有可追溯性。整理完毕后,送交单位资料员统一归档保管。

6.9.2 被列入创集团公司、省、部级优质工程规划的项目,要配备照像机,被列入创国优和鲁班奖工程规划的项目,还要配备摄像设备和人员,做好施工全过程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工程照片和录像满足申报工作要求。

6.9.3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对工程质量记录(含影像资料)和管理资料进行收集、编目、汇总、整理、分类和归档,并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存档。

7 工程质量检查与评比

7.1 工程质量检查分开工前、施工过程和竣工验交前检查三个阶段。

7.1.1 开工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创优规划和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教育计划,技术交底和培训计划,各种原材料的检测试验报告,关键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和控制质量的预防措施等。

7.1.2 施工过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标识,过程标识(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和质量检验评定),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现场实物质量水平,与质量控制有关的质量记录以及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实施情

况等。

7.1.3 竣工验交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物尺寸和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指标是否符合验标规定,完成数量和部位是否与设计相符,质量记录的准确性、完善性和可追溯性等。如发现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整改完成。

7.2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7.2.1 定期检查

7.2.1.1 集团公司根据年度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对昌栗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并按《监督检查指导书》中要求形成检查记录(见附件三中的附表7、8)。

7.2.1.2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实物质量和内业资料检查,并按《监督检查指导书》的要求形成检查记录(见附件三中的附表7、8),并将质量检查结果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限期纠正。

7.2.1.3 施工队每旬进行一次实物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自查,保证内业和外业同步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7.2.2 不定期检查制度

7.2.2.1 各级领导和专职质检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特别是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要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必要时,要派员进行旁站监督。

7.2.2.2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必须采用测量

检查和目测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四有”,即有分析、有措施、有落实、有验证,禁止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

7.2.3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7.2.3.1 隐蔽工程应由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自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影响安全的基础工程在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避免地质变化危及安全。

7.2.3.2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而自行覆盖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共同按有关处罚规定承担。

7.2.3.3 监理工程师因工缺席,由其委托人员代检签证时,要做好记录。必要时,事后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补签认可。

7.2.3.4 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或明显达不到承载要求时,要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解决,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严禁擅自更改或自行主张施工。

7.2.4 工序质量检查实行内部“三检制”和监理签认制。内部“三检制”是先由工班进行自己检查和工序互检,再由工点技术员进行检查,最后由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监理签证制是工序质量检查经内部“三检制”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的工序或隐蔽工程不准覆盖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只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后,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除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外)。

7.2.5 旁站监督检查制度。

7.2.5.1 对外部劳务施工的工程项目,各单位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对其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并作好记录。

7.2.5.2 各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必须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和检查。

7.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7.3.1 各级主管工程的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3.2 对已完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由各工程队/项目部进行检验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由工程指挥部(为局管项目时)/项目部组织评定,自评质量等级后,报有关部门核定。

7.3.3 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

7.3.4 质量等级的核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核定权,应根据验标或业主(监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核定。 每项工程最后核定的质量等级,作为考核工程质量水平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计价,必须处理合格后方可计价。

7.3.5 质量管理部门应抽查施工单位质量检验评定的正确性,对不符合《验标》要求的予以纠正。

7.4 验工质量检查签证

验工质量检查签证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签证。未经质量检查、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计

划统计和财会部门不得予以计价和拨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质量签证。

7.4.1 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7.4.2 混凝土、砂浆强度及填土夯实密实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7.4.3 由于施工错误造成返工或处理而增加的工程量;

7.4.4 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检查签证合格者;

7.4.5 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未进行进货检验和试验合格者;

7.4.6 未办变更设计手续,擅自变更设计者。

7.5 工程质量检查综合评比

为准确评价昌栗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做到质量管理、质量记录与实物质量的统一,实现质量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昌栗项目每年度将结合质量监督检查对各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综合评比(昌栗项目《工程质量检查评分细则》),量化考核各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并进行通报。

7.5.1 评比程序和组织

7.5.1.1 由昌栗项目质量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分,评分人数不少于3人。

7.5.1.2 检查评比采取先检查实物质量,再看质量记录和质量管理资料,最后讲评的方式进行。

7.5.1.3 每次检查后,检查组成员将各自的检查评分表交昌栗项目质量管理部门汇总,年终一并计算总分。

7.5.2 检查评分内容和计分原则

7.5.2.1 当年度的评分按质量管理、质量记录和实物质量三部分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质量管理25分,质量记录25分,实物质量50分;附加分按质量奖励实行加分和质量事故(件)实行扣分进行计分。

7.5.2.2 各项目年度总得分采取当年实得评分与附加分的百分之二十累加的原则计算,即“质量管理”、“质量记录”、“实物质量”三者实得分总和,加上“质量奖励加分”与“质量事故(件)扣分”和的20%,则为各单位当年度的质量检查综合评比最终得分。

8 工程质量报告

8.1 工程质量情况报表

8.1.1 “月工程质量情况报表”(总质表一、二)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即施工队向项目部报、项目部向上级部门上报。施工队于每月二十二日前上报当月工程质量情况快报(总质表一、总质表二),十日内将书面月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8.1.2 工程质量情况总结

各单位应于七月五日前写出“半年工程质量小结”,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写出“年度工程质量总结”上报昌栗项目安质部。总结应对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认真分析,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定下步目标,经主管领导审查,书面上报。

8.2 工程质量事故。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

章操作或不按设计、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且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即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8.3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指质量不符合要求,经整修达到合格,返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均属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8.3.1 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8.3.1.1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8.3.1.2 死亡2人以下;

8.3.1.3 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8.3.2 三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8.3.2.1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8.3.2.2 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

8.3.2.3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8.3.2.4 重伤20人以上。

8.3.3 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8.3.3.1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8.3.3.2 加因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工期;

8.3.3.3 死亡10以上,29人以下。

8.3.4 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8.3.4.1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8.3.4.2 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

8.3.4.3 死亡30人以上。

8.4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对事故部位或工点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8.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8.5.1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按附件三中附表5的要求用电话或电传、电报等方式报告项目经理部、,并通知设计、监理、业主等驻现场有关人员,昌栗项目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8.5.2 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二日内向安质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

8.6 在施工过程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应邀请设计单位有

关人员参加,共同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在明确各方的责任后,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报表”(见附件三中附表5)上报。

8.7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查不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找不出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不放过;拿不出解决办法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得到处罚不放过。

8.8 属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昌栗项目组织调查,公司项目酌情派员参加;属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公司或上级单位组织调查和处理。

8.9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提出工程处理方案;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对整个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按附件三中附表6要求,填写“工程质量事故结案表”,有关材料附在其后,一并归档保存。

8.10 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8.11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如主要责任在于施工单位,一律按10.8条实施处罚。

8.1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责任,依照上述条款加倍处罚。

8.12.1 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虽上报而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者;

8.12.2 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8.12.3 人为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或擅自处理者;

8.12.4 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不合格而未上报或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8.12.5 有其他隐瞒事故者。

9 优质工程

9.1 多创优质工程,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是企业创信誉、求发展、实现昌栗项目名牌战略的必经途径。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务必把工程创优作为大事来抓,加大创优力度,完善创优管理措施,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真正达到干一项工程,树一座丰碑,创一方信誉,占一片市场的目的。

9.2 昌栗项目将把创优成绩作为项目年终质量检查综合评比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各级组织也应将创优工作作为年终各项工作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积极开展与业主、监理公司、设计院的四位一体联合创优活动,做到建成一段,成优一段。

9.3 项目部应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创优目标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一次成优。

9.3.1 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新设备,依据科技进步,提高工艺水平。

9.3.2 每个项目开工前,均需制定创优规划及质保措施,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预防控制,保证各工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9.3.3 保证工程质量内实的前提下,必须努力提高外观质量。各单位一定要规范细部做法,按标准施工,克服质量通病,想方设法提高观感质量水平。

9.3.4 凡被昌栗项目指定和列入创集团公司及省部级、国优和鲁班奖工程的项目,正式开工前,必须从人、机、料、法等方面制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9.4 优质工程奖的等级 9.4.1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9.4.2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和银质奖; 9.4.3 铁道部优质工程一等奖和二等奖;

9.4.4 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火车头优质工程一等奖和二等奖; 9.4.5 省(直辖市、自治区)优质工程; 9.4.6 总公司优质工程;

9.4.7 集团公司优质工程一等奖和二等奖。 9.5 昌栗项目优质工程质量指标要求 9.5.1 昌栗高速公路工程

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9.5.1.1 综合工程:所属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主体工程达到优良,其中一等奖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应达到95%及以上,二等奖的单位

工程优良率应达到90%及以上。

9.5.1.2 单项工程:所有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主要分部工程全部优良。其中一等奖的其加权平均分值应达到90分及以上,二等奖的加权平均分值应达到85分及以上。

10 工程质量奖惩

10.1 质量奖惩是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

10.2 昌栗项目设质量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各种质量奖励。资金的罚款。

10.3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一律实施处罚: 10.3.1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40~50%计罚,对相关责任人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20%罚款。

10.3.2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0.3.2.1 四级: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0~40%计罚,对责任人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10%罚款 ;三级: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0~30%计罚,对责任人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5%罚款;二级: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20%计罚,对责任人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3%罚款;一级: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15%计罚,对责任人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2.5%罚款。

10.3.2.3 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 各单位必须保证质量检查人员的权力,对质量检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项目部进行查处,给予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5 质量检查人员如有以下失职情况之一者,由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并给予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撤销其质量检查资格,上缴质量检查证,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5.1 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履行职责,因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10.5.2 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漏检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10.5.3 验工签证时未按规定认真进行检查而造成较大损失者。

11 附 则

11.1 项目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中相抵触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规章按其最新版本执行。 11.2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昌栗项目安质部负责解释。 11.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昌栗项目QC小组活动有关用表。 附件二、国家级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标准。

附件三、昌栗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有关用表。

昌栗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设计代表 业主代表

公司质量体系 运行领导小组

地方质检部门 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部

ISO9001:2000质量体系运行领导小组

职工质量意识教育 质量技术管理手段 质量检查管理手段

职 工 培 训 设计文件审核制 优质工程规划制

QC 小 组 活 动 单位工程开工、竣工报告制 质量定期不定期检查制

工序质量“三检制” 技术交底制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

群众性的技术 比 武 活 动

工程测量双检制 工程验工检查计价制

工程材料试验制 质量事故“三不放过” 分级检查处理制

材料合格检验制

质量奖惩兑现制

质 量 目 标

分项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5%以上,确保本合同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

昌栗项目质检体系控制流程图

附件一

昌栗项目QC小组活动有关用表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QC小组注册及课题登记表 QC小组登记汇总表 QC小组成果认证表

附表1

附表2

QC 小 组 登 记 汇 总 表

附表3

QC 小 组 成 果 认 证 表

附件二

国家级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标准

附表1: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 附表2: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

附表3:“创新型”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

附表1

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

小组名称: 课题名称:

评委:

附表2

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

小组名称: 课题名称:

评委:

附表3

“创新型”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

小组名称: 课题名称:

评委:

附件三

昌栗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有关用表

附表1: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 附表2: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

附表3: 年 月(季)工程质量情况报表(一) 附表4: 年 月(季)工程质量情况报表(二) 附表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附表6:工程质量事故结案表 附表7: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表 附表8:存在问题及处置记录表 附表9:年度计划创优工程项目表

附表10:年度昌栗项目优质工程复查记录表

附表1

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

质通字( )号

:于 月 日对你单位施工的 工程进行了质量检查,发现下列质量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在 月 日前报 核备。

附表2

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

质罚字( )号

附表3

年 月份工程质量情况报表(一)

附表4

年 月份工程质量情况报表(二)

中铁十七局集团三公司昌栗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附表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昌栗高速公路路基工程C13合同段

中铁十七局集团三公司昌栗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昌栗高速公路路基工程C13合同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为规范昌栗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结合昌栗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工程质量是企业管理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是衡量施工企业素质的重要标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保证工程质量,领导是关键,特别是各级第一管理者的质量意识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1.3 昌栗项目部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开展小改小革和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提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1.4 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昌栗项目质量方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遵照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实现昌栗项目质量目标。

2 质量方针与目标

2.1 昌栗项目质量方针是:以人为本,诚信守约,顾客满意,优质高效,追求卓越。

2.2 昌栗项目质量目标是:确保分项工程精品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确保部优,争创国优,实现精品工程大纲目标。

2.3 昌栗项目质量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

2.3.1 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灭一般质量事故,减少质量通病,不断提高工程观感质量水平。

2.3.2 贯标内、外审中不出现不合格项。

3 质量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昌栗项目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质部、工程部、试验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昌栗项目质量保证机构图见附表,其主要职责是:

3.1.1 制定昌栗项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企业质量发展规划。

3.1.2 评价昌栗项目范围内的重大质量事件。

3.1.3 审核推荐昌栗项目及以上省、部、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

3.1.4 其它质量管理重要工作。

3.2 昌栗项目设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配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1名,队配专(兼)职质量检查员1名。

3.3 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统称为“质检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查证》的人员担任,无证人员不准从事专职质检员工作。

3.4 各级必须按3.2条规定,配齐专职(兼)质量检查人员,

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3.5 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3.5.1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上级的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法规,对下及时传达,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2 编制昌栗项目质量工作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要点、创优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5.3 组织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检查和内审,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发出《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见附件三中附表1),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验证落实情况。

3.5.4 按规定上报质量事故报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验证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昌栗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5.5 组织各级质检员、内审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资格考试。

3.5.6 组织对项目部的质量检查和评比工作,并负责组织推荐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项目。

3.5.7 必要时参加上级或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关质量检查和评比工作。

3.5.8 组织推行TQM,指导昌栗项目QC小组活动,组织昌栗项目QC小组成果发表、评审及奖励,负责推荐参加上级QC小组成果发表会。

3.5.9 负责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收集归档昌栗项目获得的优质工程证件和质量事故处理材料。

3.5.10 组织本部门有关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审定和更改,协调有关部门质量体系运行工作,协助办公室组织年度管理评审会,并提供有关材料。

3.6 质检员的质量职责

各级质检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应该检查并签字的工序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3.6.1 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质量法规,熟悉和掌握施工规范、设计文件和验评标准,不断提高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和现场质量检查水平。

3.6.2 加强现场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做好记录。对工程中的关键工序要进行旁站监督,按规定检查并签认有关质量检查记录。

3.6.3 参加质量会议和有关质量评比,参与本单位质量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的制订、审查和修订。

3.6.4 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每半年向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上报,按规定上报工程质量情况报表和质量事故报告。

3.6.5 参加工程质量等级的检验评定,按规定审查或核定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参加工程验工计价检查。

3.6.6 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限期改正。必要时,令其停工、返工处理或实施罚款,罚款通知单格式见“附件三中附表2”。

3.6.7 对不听劝阻的违规操作、偷工减料行为,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必要时,有权有责任越级向上级质量主管部门反映工程质

量情况。

3.6.8 对质量意识差、粗制滥造行为严重的外部劳务队伍,有权向单位领导提出辞退意见。

3.6.9 督促并指导本单位开展QC小组活动,为提高工程质量献计献策。

3.6.10 对因自己不坚持原则、工作失误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4 质量管理责任制

4.1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ISO9000标准管理职责要求,应明确各级领导、管理部门、操作者等全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

4.2 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领导责任制。各级领导要明确自身职责,以职业道德和企业信誉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把质量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体系。

4.2.1 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要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和直接责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实践经验,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

4.2.2 建立项目总工程师责任制。工程项目有专职总工程师,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专职质检员,由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4.2.3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参与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者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自己经手的工程质量负责。如果工程结构

主体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不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或退休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4.3 项目部经理是企业法人的委托人,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4.3.1 认真贯彻上级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负责本项目部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4.3.2 制定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和规划,掌握项目工程质量动态。主持召开工程例会,分析质量情况,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4.3.3 负责本项目全体职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4.3.4 支持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抓质量工作,对技术人员和质检员的业务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听取技术人员和质检员的合理化建议,确保其工作的权威性。坚决制止一切不重视质量的行为。

4.3.5 负责本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因指导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4.3.6 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效益的关系,对因抢进度或一味追求效益而偷工减料或粗制滥造,造成质量事故的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4.3.7 对本项目部外部劳务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责。

4.4 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4.4.1 贯彻落实企业质量方针和目标,负责有关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的有效实施。

4.4.2 主持编制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组织本项目图纸审核,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积极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

4.4.3 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掌握质量现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处理方案,并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改进。

4.4.4 参加质量工作会议,组织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领导有关人员进行QC小组活动和创优活动,搞好现场质量控制。

4.4.5 负责施工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有权制止不重视质量的行为,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或返工。

4.4.6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4.4.7 对因技术交底不清、施工方法不当或技术指导失误、监督检查不够造成的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4.4.8 大力支持技术和质检人员工作,保证其职责和权限得到落实。

4.5 工程部长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4.5.1 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领导各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交底书等进行施工,并检查监督。

4.5.2 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成果,保证工程质量。组织均衡生产,做到文明施工。

4.5.3 组织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

4.5.4 对上级技术和质监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4.5.5 对因组织指挥不力、方法不当,甚至违章操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4.6 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工程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4.6.1 严格按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技术交底书组织施工。发现技术指导有误时,要及时与技术人员沟通,并进行纠正。

4.6.2 做好工前技术、质量标准交底,严格工中质量自检、互检,进行工后讲评。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工序操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6.3 施工中,要加强检查,发现偷工减料、采用不合格材料、违章操作等现象,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4.6.4 组织全班(组)人员经常学习规范、验标和施工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质量意识。

4.6.5 对技术人员和质检员指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

4.6.6 对因操作方法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4.7 技术人员的质量职责:

各级技术人员要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全部技术指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4.7.1 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工法、集团昌栗

项目内控标准等,提高自己所进行的技术指导工作质量,保证自己所出具的技术交底(含施工图)、测量放样准确无误。

4.7.2 对设计施工图要进行施工前审核,发现有误时,要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提出更正。

4.7.3 对自己所从事的技术指导工作,均要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口头交底,不得擅自采用复印技术资料(含施工图)作为技术交底书。当不得不采用复印技术资料时,则必须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文字、数据、图形清晰,并经总工(技术负责人)审定和签字后方可采用。

4.7.4 要严格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发现施工人员没有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返工。当施工人员不听指导时,要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部总工、项目经理逐级反映,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反映。

4.7.5 对不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指导不力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

4.8 操作工人的质量职责:

4.8.1 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发现技术交底书有误时,要及时向班(组)长反映,各工种操作人员要对本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

4.8.2 认真领会设计意图及设计技术标准,坚持按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

4.8.3 服从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人员的指挥、指导和检查,

做好交接检查,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4.8.4 对因自己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甚至偷工减料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

4.8.5 加强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4.9 职能部门的质量工作职责:

4.9.1 昌栗项目办公室

负责有关质量文件的传递、分发和存档等工作。

4.9.2 工程部质量工作职责:

4.9.3.1 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负责购置发放规范和验标等,负责施工生产要素的配置,负责施工过程标识记录的检查指导。

4.9.3.2 组织或参与本级重难点工程项目的技术交底,编制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大型工程项目的竣工验交,编制竣工项目的用户回访或维修制度。

4.9.3.3 参与工程质量大检查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优质工程的评选。对工程出现的一般质量事故提出加固、补强的技术措施和方案。

4.9.3.4 及时提出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施工规则、规范和规程,并有计划地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4.9.3.5 负责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四新”成果和工法进行研究、引进、吸收、推广和应用,负责对重点工程科

研项目的开发和技术指导,以技术创新促质量水平提高。

4.9.3.6 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优质工程评选。

4.9.5 计划统计部质量工作职责:

4.9.5.1 负责中标项目的合同签约与合同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对实现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进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或建议。

4.9.5.2 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应分析、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对不合格工程或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不计完成工作量。未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并签字的工程,不得验工计价。

4.9.5.3 在编制下达年、季、月施工生产计划或承包生产任务时,应列入工程质量的指标和措施要求。

4.9.5.4 对未经质检部门有关人员检查并签证合格,擅自验工计价的工程或因此而产生的返工损失负责。

4.9.5.5 负责外部劳务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4.9.6 劳资培训部质量工作职责:

4.9.6.1 负责昌栗项目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4.9.6.2 协助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及换证工作。

4.9.6.3 对项目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4.9.7 财务会计部质量工作职责:

4.9.7.1 负责昌栗项目的质量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分析,参与合同评审和对外投资的经济评价、考察和审定工作。

4.9.7.2 负责质量奖惩资金的落实。

4.9.7.3 对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签证合格的工程计价款,不予拨付。

4.9.8 设备运输部质量工作职责:

4.9.8.1 按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提供合格的满足生产能力的施工设备,对采购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并提交所供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资料。

4.9.8.2 对因采购不合格设备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4.9.9物资管理部质量工作职责:

4.9.9.1 按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提供合格的原材料,对采购的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并提交所供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资料。

4.9.9.2 妥善储存和保管各种原材料。对需使用超期的水泥等产品时,应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并确定使用原则。严禁向用户提供不合格材料。

4.9.9.3 对因采购不合格材料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5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5.1 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是质量管理的群众性组织。QC小组的基本任务是围绕昌栗项目的方针目标,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达到改进和提高工程(服务)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人员素质的目的。

QC小组的选题分为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创新型

等类型。

5.2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主动会同工会、共青团、工程管理、财会等部门共同管理QC小组。要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加QC小组活动,把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建功立业和“五小”成果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工程管理、财会等部门要对QC小组取得的技术、经济效果进行审查认可。

5.3 各单位应着重发展以工人为主体,以行政班组为单位的施工“现场型”小组;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开展“攻关型”和“创新型”QC小组活动;提倡工人、技术干部、管理干部三结合组成的小组,小组以3至1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15人。

5.4 小组建立并确定活动课题后,应向所在队申请登记,填写“QC小组注册及课题登记表”(见附件一中表一),报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汇总。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将审核合格的QC小组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批准,之后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统一予以注册登记、汇总。登记的课题内容应是本年度计划进行的或上半年度延续下来的项目。更换或新增课题时,应及时到质量管理部门重新注册登记。

5.5 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应于每年三月二十日前将本单位“QC小组注册和课题登记”(见附件一中表1)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5.6 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QC小组活动,为QC小组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提出课题和任务,解决活动经费。

5.7 QC小组活动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的质量方针目标,从调查

分析本岗位、班组、队、部门的现状入手,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管理、班组建设、提高效率、安全生产、科技开发、创优质工程、增加效益、文明施工和提高人的素质等方面选择课题。选题应坚持“小、实、活、新”的原则,“小”即课题小,力所能及,解决的时间短,见效快;“实”即选题结合实际,活动讲求实效;“活”即开展活动生动活泼,形式灵活多样;“新”即要有创新精神,不断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恰当应用统计表、排列图、因果分析图、对策表等统计技术和其它科学方法。

5.8 小组集体活动时间每月不少于两次,活动时间由小组根据活动计划自行安排。对已注册但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小组,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检查人员要予以帮助,对停止活动持续半年或一年内无任何成果的QC小组予以注销。

5.9 小组活动情况应如实做好记录,记录格式可自行确定,但必须包括活动课题、现状分析、对策措施、实施情况、数据处理及参加人员等内容,并具有可追溯性;活动记录和成果整理要积极采用各种统计工具和技术。

5.10 活动课题完成后,小组应及时总结成果材料上报质量管理部门。活动课题未按计划完成时,小组应将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及变更情况及时报质量管理部门。完成课题后,应继续选择新的课题。

5.11 小组对取得的成果应制定巩固措施,如涉及技术、管理、工作标准的变更,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认证和审批工作。

5.12 昌栗项目每年组织召开QC小组成果发表会,评选推荐优秀成果材料参加集团公司QC小组成果发表会。

5.13 参加集团公司成果发表的小组,必须是公司当年的优秀QC小组。集团公司按获奖名次顺序推荐成果发表小组总数的20%参加集团公司成果发表会。集团公司从中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QC小组代表集团公司参加上级组织的QC小组成果发表。

5.14 参加QC小组成果发表会的小组,除编印成果材料外还必须附有以下资料:

5.14.1 QC小组注册及课题登记表;(见附件一中表1)

5.14.2 QC小组成果认证表;(见附件一中表3)

5.14.3 QC小组活动原始记录。记录必须与课题登记、成果材料相一致。活动原始记录封面上要有有关认证部门的意见和盖章。

5.15 评选优秀QC小组,要坚持日常活动评价与成果发表评价相结合,并以活动评价为主的原则,注重活动效果。活动评价以小组活动的经常性、持久性、全员性、科学性作为主要依据。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二。

5.16 对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或提高管理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增进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优秀QC小组成果,由昌栗项目质量管理部门推荐,经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对小组成员发给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证书,并按有关科技成果奖励的规定给予奖励。

6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6.1 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体系。昌栗项目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施工队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标准,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体系,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和措施落实,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体系,以适应“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新机制,昌栗项目质量体系框图及质检体系控制流程图见附表。

6.2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TQM)。TQM是一种现代化管理手段,它是企业全体员工及各部门同心协力,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数理统计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建立起从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活动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强调以提高人的工作质量、设计质量和制造质量来保证工程(产品)质量,达到提高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各单位一定要按照TQM“三全”(全企业、全过程、全体工作人员)的观点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6.3 质量教育

6.3.1 各单位每年度应制定质量教育或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重点是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和质量责任感,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6.3.2 有计划地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质检员、内审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6.3.3 各单位要积极参加“质量月”活动,大力开展“三学五严”活动(学规范、学验标、学操作程序,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程序、严用合格材料、严格办事程序、严格履行合同),不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质量意识,以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

6.3.4 每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均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学习,尤其是创优工程项目,要做到人人懂标准,人人讲质量,使干好工程质量变成每位员工的自觉行动。

6.4 质量保证

6.4.1 组织保证。各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目标、职责,健全各种质量管理规章和制度,配备得力人员,确保《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管理办法》有效执行和落实。

6.4.2 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程序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质量保证工作,规范施工行为,保证每道工序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将国家、省部、企业自控标准的有关条款,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出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管理和施工工艺标准。

6.4.3 推行样板工程引路,以点带面,实行全段(面)创优。每项工程开工前,均需制定创优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预防控制,确保每项工程开工必优,一次成优。每类工程施工中,要先做出样板工程,统一标准后,再全面展开;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坚持先进行试应用,待掌握其操作工艺和确认其

效果后,再全面采用。坚决杜绝未做出样板、未统一标准或未经试用就大面积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发生。

6.4.4 加大质量投入。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增加必要的质量投入,积极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克服小打小闹,舍不得质量投入,采用落后工艺方法、淘汰设备和不符合要求材料等短期行为的现象。

6.4.5 严格执行昌栗项目《工程质量自检体系》,规范细部施工方法,提高操作水平,克服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观感质量水平。

6.4.6 规范内部质量管理工作。各级质量部门和质检员在进行质量管理中,除执行业主和监理单位有关要求外,还要按昌栗项目《工程质量检查评分细则》中的表格进行记录,规范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行为。

6.5 质量分析会。

昌栗项目要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如有特殊问题发生,应召开专题质量分析会,针对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组织落实和验证实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6.6 外部劳务质量管理

6.6.1 各单位要把外部劳务纳入企业质量管理的范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以罚代管”等错误做法。

6.6.2 项目部必须对录用的外部劳务进行有关工种的岗前专业

和技能培训,同时加强施工中的技术指导,做到人人清楚施工作业程序,人人明白工序质量标准,人人掌握工艺要领,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或指导失误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

6.6.3 加强对外部劳务队伍施工过程的旁站质量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对其进行现场管理和旁站监督。专职质检员要严格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督,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6.6.4 对技术素质低,不服从管理,难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外部劳务,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清退。

6.6.5 对因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或质量事故的外部劳务,要从严处罚。

6.7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按《程序文件》要求做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工作。内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采取集中内审和滚动内审两种方式进行。内审覆盖面要达到100%,对不合格项要进行认真的原因分析和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保证内审质量。

6.8 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由第一管理者主持,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实施情况,质量体系运行现状和适应性,内审和外审结果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事件后,要及时召开专题管理评审会,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并形成纪要下发各单位贯彻落实。

6.9 质量记录

6.9.1 工程技术人员除做好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外,

还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各种质量记录,保证质量记录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质量记录要做到填写整洁、规范、用词恰当,描述详全、真实、准确,标识清楚,对工程质量具有可追溯性。整理完毕后,送交单位资料员统一归档保管。

6.9.2 被列入创集团公司、省、部级优质工程规划的项目,要配备照像机,被列入创国优和鲁班奖工程规划的项目,还要配备摄像设备和人员,做好施工全过程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工程照片和录像满足申报工作要求。

6.9.3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对工程质量记录(含影像资料)和管理资料进行收集、编目、汇总、整理、分类和归档,并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存档。

7 工程质量检查与评比

7.1 工程质量检查分开工前、施工过程和竣工验交前检查三个阶段。

7.1.1 开工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创优规划和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教育计划,技术交底和培训计划,各种原材料的检测试验报告,关键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和控制质量的预防措施等。

7.1.2 施工过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标识,过程标识(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和质量检验评定),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现场实物质量水平,与质量控制有关的质量记录以及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实施情

况等。

7.1.3 竣工验交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物尺寸和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指标是否符合验标规定,完成数量和部位是否与设计相符,质量记录的准确性、完善性和可追溯性等。如发现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整改完成。

7.2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7.2.1 定期检查

7.2.1.1 集团公司根据年度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对昌栗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并按《监督检查指导书》中要求形成检查记录(见附件三中的附表7、8)。

7.2.1.2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实物质量和内业资料检查,并按《监督检查指导书》的要求形成检查记录(见附件三中的附表7、8),并将质量检查结果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限期纠正。

7.2.1.3 施工队每旬进行一次实物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自查,保证内业和外业同步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7.2.2 不定期检查制度

7.2.2.1 各级领导和专职质检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特别是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要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必要时,要派员进行旁站监督。

7.2.2.2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必须采用测量

检查和目测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四有”,即有分析、有措施、有落实、有验证,禁止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

7.2.3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7.2.3.1 隐蔽工程应由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自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影响安全的基础工程在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避免地质变化危及安全。

7.2.3.2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而自行覆盖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共同按有关处罚规定承担。

7.2.3.3 监理工程师因工缺席,由其委托人员代检签证时,要做好记录。必要时,事后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补签认可。

7.2.3.4 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或明显达不到承载要求时,要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解决,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严禁擅自更改或自行主张施工。

7.2.4 工序质量检查实行内部“三检制”和监理签认制。内部“三检制”是先由工班进行自己检查和工序互检,再由工点技术员进行检查,最后由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监理签证制是工序质量检查经内部“三检制”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的工序或隐蔽工程不准覆盖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只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后,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除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外)。

7.2.5 旁站监督检查制度。

7.2.5.1 对外部劳务施工的工程项目,各单位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对其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并作好记录。

7.2.5.2 各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必须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和检查。

7.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7.3.1 各级主管工程的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3.2 对已完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由各工程队/项目部进行检验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由工程指挥部(为局管项目时)/项目部组织评定,自评质量等级后,报有关部门核定。

7.3.3 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

7.3.4 质量等级的核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核定权,应根据验标或业主(监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核定。 每项工程最后核定的质量等级,作为考核工程质量水平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计价,必须处理合格后方可计价。

7.3.5 质量管理部门应抽查施工单位质量检验评定的正确性,对不符合《验标》要求的予以纠正。

7.4 验工质量检查签证

验工质量检查签证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签证。未经质量检查、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计

划统计和财会部门不得予以计价和拨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质量签证。

7.4.1 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7.4.2 混凝土、砂浆强度及填土夯实密实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7.4.3 由于施工错误造成返工或处理而增加的工程量;

7.4.4 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检查签证合格者;

7.4.5 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未进行进货检验和试验合格者;

7.4.6 未办变更设计手续,擅自变更设计者。

7.5 工程质量检查综合评比

为准确评价昌栗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做到质量管理、质量记录与实物质量的统一,实现质量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昌栗项目每年度将结合质量监督检查对各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综合评比(昌栗项目《工程质量检查评分细则》),量化考核各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并进行通报。

7.5.1 评比程序和组织

7.5.1.1 由昌栗项目质量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分,评分人数不少于3人。

7.5.1.2 检查评比采取先检查实物质量,再看质量记录和质量管理资料,最后讲评的方式进行。

7.5.1.3 每次检查后,检查组成员将各自的检查评分表交昌栗项目质量管理部门汇总,年终一并计算总分。

7.5.2 检查评分内容和计分原则

7.5.2.1 当年度的评分按质量管理、质量记录和实物质量三部分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质量管理25分,质量记录25分,实物质量50分;附加分按质量奖励实行加分和质量事故(件)实行扣分进行计分。

7.5.2.2 各项目年度总得分采取当年实得评分与附加分的百分之二十累加的原则计算,即“质量管理”、“质量记录”、“实物质量”三者实得分总和,加上“质量奖励加分”与“质量事故(件)扣分”和的20%,则为各单位当年度的质量检查综合评比最终得分。

8 工程质量报告

8.1 工程质量情况报表

8.1.1 “月工程质量情况报表”(总质表一、二)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即施工队向项目部报、项目部向上级部门上报。施工队于每月二十二日前上报当月工程质量情况快报(总质表一、总质表二),十日内将书面月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8.1.2 工程质量情况总结

各单位应于七月五日前写出“半年工程质量小结”,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写出“年度工程质量总结”上报昌栗项目安质部。总结应对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认真分析,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定下步目标,经主管领导审查,书面上报。

8.2 工程质量事故。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

章操作或不按设计、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且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即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8.3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指质量不符合要求,经整修达到合格,返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均属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8.3.1 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8.3.1.1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8.3.1.2 死亡2人以下;

8.3.1.3 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8.3.2 三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8.3.2.1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8.3.2.2 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

8.3.2.3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8.3.2.4 重伤20人以上。

8.3.3 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8.3.3.1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8.3.3.2 加因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工期;

8.3.3.3 死亡10以上,29人以下。

8.3.4 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8.3.4.1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8.3.4.2 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

8.3.4.3 死亡30人以上。

8.4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对事故部位或工点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8.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8.5.1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按附件三中附表5的要求用电话或电传、电报等方式报告项目经理部、,并通知设计、监理、业主等驻现场有关人员,昌栗项目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8.5.2 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二日内向安质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

8.6 在施工过程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应邀请设计单位有

关人员参加,共同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在明确各方的责任后,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报表”(见附件三中附表5)上报。

8.7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查不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找不出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不放过;拿不出解决办法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得到处罚不放过。

8.8 属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昌栗项目组织调查,公司项目酌情派员参加;属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公司或上级单位组织调查和处理。

8.9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提出工程处理方案;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对整个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按附件三中附表6要求,填写“工程质量事故结案表”,有关材料附在其后,一并归档保存。

8.10 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8.11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如主要责任在于施工单位,一律按10.8条实施处罚。

8.1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责任,依照上述条款加倍处罚。

8.12.1 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虽上报而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者;

8.12.2 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8.12.3 人为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或擅自处理者;

8.12.4 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不合格而未上报或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8.12.5 有其他隐瞒事故者。

9 优质工程

9.1 多创优质工程,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是企业创信誉、求发展、实现昌栗项目名牌战略的必经途径。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务必把工程创优作为大事来抓,加大创优力度,完善创优管理措施,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真正达到干一项工程,树一座丰碑,创一方信誉,占一片市场的目的。

9.2 昌栗项目将把创优成绩作为项目年终质量检查综合评比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各级组织也应将创优工作作为年终各项工作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积极开展与业主、监理公司、设计院的四位一体联合创优活动,做到建成一段,成优一段。

9.3 项目部应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创优目标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一次成优。

9.3.1 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新设备,依据科技进步,提高工艺水平。

9.3.2 每个项目开工前,均需制定创优规划及质保措施,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预防控制,保证各工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9.3.3 保证工程质量内实的前提下,必须努力提高外观质量。各单位一定要规范细部做法,按标准施工,克服质量通病,想方设法提高观感质量水平。

9.3.4 凡被昌栗项目指定和列入创集团公司及省部级、国优和鲁班奖工程的项目,正式开工前,必须从人、机、料、法等方面制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9.4 优质工程奖的等级 9.4.1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9.4.2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和银质奖; 9.4.3 铁道部优质工程一等奖和二等奖;

9.4.4 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火车头优质工程一等奖和二等奖; 9.4.5 省(直辖市、自治区)优质工程; 9.4.6 总公司优质工程;

9.4.7 集团公司优质工程一等奖和二等奖。 9.5 昌栗项目优质工程质量指标要求 9.5.1 昌栗高速公路工程

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9.5.1.1 综合工程:所属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主体工程达到优良,其中一等奖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应达到95%及以上,二等奖的单位

工程优良率应达到90%及以上。

9.5.1.2 单项工程:所有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主要分部工程全部优良。其中一等奖的其加权平均分值应达到90分及以上,二等奖的加权平均分值应达到85分及以上。

10 工程质量奖惩

10.1 质量奖惩是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

10.2 昌栗项目设质量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各种质量奖励。资金的罚款。

10.3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一律实施处罚: 10.3.1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40~50%计罚,对相关责任人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20%罚款。

10.3.2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0.3.2.1 四级: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0~40%计罚,对责任人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10%罚款 ;三级: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0~30%计罚,对责任人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5%罚款;二级: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20%计罚,对责任人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3%罚款;一级: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15%计罚,对责任人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2.5%罚款。

10.3.2.3 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 各单位必须保证质量检查人员的权力,对质量检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项目部进行查处,给予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5 质量检查人员如有以下失职情况之一者,由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并给予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撤销其质量检查资格,上缴质量检查证,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5.1 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履行职责,因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10.5.2 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漏检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10.5.3 验工签证时未按规定认真进行检查而造成较大损失者。

11 附 则

11.1 项目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中相抵触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规章按其最新版本执行。 11.2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昌栗项目安质部负责解释。 11.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昌栗项目QC小组活动有关用表。 附件二、国家级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标准。

附件三、昌栗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有关用表。

昌栗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设计代表 业主代表

公司质量体系 运行领导小组

地方质检部门 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部

ISO9001:2000质量体系运行领导小组

职工质量意识教育 质量技术管理手段 质量检查管理手段

职 工 培 训 设计文件审核制 优质工程规划制

QC 小 组 活 动 单位工程开工、竣工报告制 质量定期不定期检查制

工序质量“三检制” 技术交底制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

群众性的技术 比 武 活 动

工程测量双检制 工程验工检查计价制

工程材料试验制 质量事故“三不放过” 分级检查处理制

材料合格检验制

质量奖惩兑现制

质 量 目 标

分项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5%以上,确保本合同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

昌栗项目质检体系控制流程图

附件一

昌栗项目QC小组活动有关用表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QC小组注册及课题登记表 QC小组登记汇总表 QC小组成果认证表

附表1

附表2

QC 小 组 登 记 汇 总 表

附表3

QC 小 组 成 果 认 证 表

附件二

国家级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标准

附表1: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 附表2: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

附表3:“创新型”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

附表1

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

小组名称: 课题名称:

评委:

附表2

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

小组名称: 课题名称:

评委:

附表3

“创新型”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

小组名称: 课题名称:

评委:

附件三

昌栗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有关用表

附表1: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 附表2: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

附表3: 年 月(季)工程质量情况报表(一) 附表4: 年 月(季)工程质量情况报表(二) 附表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附表6:工程质量事故结案表 附表7: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表 附表8:存在问题及处置记录表 附表9:年度计划创优工程项目表

附表10:年度昌栗项目优质工程复查记录表

附表1

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

质通字( )号

:于 月 日对你单位施工的 工程进行了质量检查,发现下列质量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在 月 日前报 核备。

附表2

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

质罚字( )号

附表3

年 月份工程质量情况报表(一)

附表4

年 月份工程质量情况报表(二)

中铁十七局集团三公司昌栗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附表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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