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普天学校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保证学生在我校期间的人生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对他人人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的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伤害的,有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4、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学校内外都不能拉帮结派打架斗殴,以大欺小、以强欺弱、喝酒、吸烟和带管制刀具若有违反学校制度两次以上经学校教育仍无悔改的,将劝其退学,并不退任何费用。或者缴纳500 元以上纪律保证金,留校察看。
5、禁止教职工员工、侮辱、殴打、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6、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监护工作,学生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与学校无关。
7、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学校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必须严格教育,若有不听从教育造成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8、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没有及时消除,应设警示标志,并进行教育体系学生,若学生始终不听教育,造成伤残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生禁止翻越围墙,若有违反造成伤残事故的学校概不承担责任。且视为已经自行退学的学生。
10、学生不得到校园外及周边购买垃圾食品进入校园,如有不听教育而造成食物中毒,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11、学生的贵重物品(如手机、学习机、随身听、照相机等)及现金应该交班主任保管,若自己保管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12、学校应掌握学生健康状况资料,学生监护人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校方。学生有特异体质和特异疾病,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校方已经采取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的,校方不承担责任。
13、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校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如校方已经采取措施但仍放生不良后果的,校方不承担责任。
14、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因素引起自杀、自残或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放生意外事故,校方已经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学校不担责任。
15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监护人同意方可离校,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6、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及监护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18、该协议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普天学校)
乙方(学生监护人) 签字: 与现实关系:
年 月 日
普安县普天学校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保证学生在我校期间的人生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对他人人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的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伤害的,有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4、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学校内外都不能拉帮结派打架斗殴,以大欺小、以强欺弱、喝酒、吸烟和带管制刀具若有违反学校制度两次以上经学校教育仍无悔改的,将劝其退学,并不退任何费用。或者缴纳500 元以上纪律保证金,留校察看。
5、禁止教职工员工、侮辱、殴打、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6、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监护工作,学生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与学校无关。
7、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学校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必须严格教育,若有不听从教育造成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8、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没有及时消除,应设警示标志,并进行教育体系学生,若学生始终不听教育,造成伤残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生禁止翻越围墙,若有违反造成伤残事故的学校概不承担责任。且视为已经自行退学的学生。
10、学生不得到校园外及周边购买垃圾食品进入校园,如有不听教育而造成食物中毒,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11、学生的贵重物品(如手机、学习机、随身听、照相机等)及现金应该交班主任保管,若自己保管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12、学校应掌握学生健康状况资料,学生监护人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校方。学生有特异体质和特异疾病,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校方已经采取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的,校方不承担责任。
13、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校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如校方已经采取措施但仍放生不良后果的,校方不承担责任。
14、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因素引起自杀、自残或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放生意外事故,校方已经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学校不担责任。
15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监护人同意方可离校,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6、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及监护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18、该协议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普天学校)
乙方(学生监护人) 签字: 与现实关系: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