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理财服务协议 甲方:侯钦贞乙方:中国工商银行甲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必须持有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已注册乙方网上银行并拥有网上银行客户证书。二、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个人理财服务主要包括:协定金额转账、预约周期转账、,乙方将自动从甲方指定的付款账户中转出款项,补足收款账户余额至约定的转账补足金额。六、预约周期转账服务条款。预约周期转账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期限,定期从客户指定的付款账户转出一定金额至指定的收款账户的理财服务。甲方接受预约周期转账服务时,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如下服务条款:1、付款账户只能是甲方本人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牡丹灵通卡.e时代)及其下挂的账户;收款账户可以是甲方本人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牡丹灵通卡.e时代)及其下挂的账户,也可以是甲方本人的其他账户或他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和外币账户。付款账户与收款账户须为在本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账户。如收款账户非甲方网上银行注册卡账户(包括其下挂账户),甲方须开通个人网上银行对外转账功能。2、预约转账的周期可以是月周期,也可以是日周期。按月周期履行是指每隔相同月份(对月对日),乙方自动将约定金额从甲方指定付款账户转入其指定收款账户中;按日周期履行是指每隔相同天数,乙方自动将约定金额从甲方指定付款账户转入其指定收款账户中。3、接受服务条款后,乙方将在服务生效日进行第一次转账,以后按约定的周期履行转账。在选择月周期转账的情况下,若某转账月份无服务生效日的对应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转账日。七、甲方理财金账户内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如甲方在当天营业结束前未足额存入透支款项,乙方将按透支额度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并把税后本息转入被透支账户中;如甲方在当天营业结束前足额存入透支款项,则乙方在营业结束后将不再对甲方定期账户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并自动解除账户冻结。4、甲方理财金账户下挂的每个定期存款账户每天只能对应一次透支。八、甲方由于遗失、损坏等原因更换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不需重新签订协议。甲方同意乙方自动把协议对应的原卡号更换为新卡卡号并凭新卡卡号办理业务。九、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发生,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如因甲方指定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一、各项理财服务的生效日、终止日及其他具体内容由甲方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中输入并确认,该内容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服务有效期内,甲方可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自助办理终止手续;服务终止后,甲方可根据需要重新选择并开通理财服务。十二、当理财服务指定的账户由于司法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了账户冻结、扣划或销户,乙方将自动中止理财服务,账户解除冻结后,如服务仍未到期,乙方将自动恢复理财服务。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方式解决。十四、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十五、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和金融监管规章的规定办理。十六、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理财服务协议 甲方:侯钦贞乙方:中国工商银行甲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必须持有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已注册乙方网上银行并拥有网上银行客户证书。二、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个人理财服务主要包括:协定金额转账、预约周期转账、,乙方将自动从甲方指定的付款账户中转出款项,补足收款账户余额至约定的转账补足金额。六、预约周期转账服务条款。预约周期转账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期限,定期从客户指定的付款账户转出一定金额至指定的收款账户的理财服务。甲方接受预约周期转账服务时,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如下服务条款:1、付款账户只能是甲方本人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牡丹灵通卡.e时代)及其下挂的账户;收款账户可以是甲方本人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牡丹灵通卡.e时代)及其下挂的账户,也可以是甲方本人的其他账户或他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和外币账户。付款账户与收款账户须为在本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账户。如收款账户非甲方网上银行注册卡账户(包括其下挂账户),甲方须开通个人网上银行对外转账功能。2、预约转账的周期可以是月周期,也可以是日周期。按月周期履行是指每隔相同月份(对月对日),乙方自动将约定金额从甲方指定付款账户转入其指定收款账户中;按日周期履行是指每隔相同天数,乙方自动将约定金额从甲方指定付款账户转入其指定收款账户中。3、接受服务条款后,乙方将在服务生效日进行第一次转账,以后按约定的周期履行转账。在选择月周期转账的情况下,若某转账月份无服务生效日的对应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转账日。七、甲方理财金账户内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如甲方在当天营业结束前未足额存入透支款项,乙方将按透支额度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并把税后本息转入被透支账户中;如甲方在当天营业结束前足额存入透支款项,则乙方在营业结束后将不再对甲方定期账户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并自动解除账户冻结。4、甲方理财金账户下挂的每个定期存款账户每天只能对应一次透支。八、甲方由于遗失、损坏等原因更换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不需重新签订协议。甲方同意乙方自动把协议对应的原卡号更换为新卡卡号并凭新卡卡号办理业务。九、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发生,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如因甲方指定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一、各项理财服务的生效日、终止日及其他具体内容由甲方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中输入并确认,该内容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服务有效期内,甲方可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自助办理终止手续;服务终止后,甲方可根据需要重新选择并开通理财服务。十二、当理财服务指定的账户由于司法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了账户冻结、扣划或销户,乙方将自动中止理财服务,账户解除冻结后,如服务仍未到期,乙方将自动恢复理财服务。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方式解决。十四、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十五、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和金融监管规章的规定办理。十六、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