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
姓名:周 宝
性别:男
年龄:27岁
工作单位:兰州市安宁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函授学院
专业(班级): 09直属公共管理本科班
指 导 教 师: 赵前前
学 生 姓 名: 周 宝
学 号: [**************]
设计题目: 浅谈安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浅谈安宁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影响面非常广泛的社会问题,是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是涉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当前失地农民面临的两大难题是社会就业的出路问题和养老保障的退路问题。根据政府关于失地农民的一系列政策,在实践中必须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要确保“以土地换保障”政策的落实到位;要确立失地农民就业优先的理念,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要充分体现惠及全体农民的“低水平、有弹性、广覆盖”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制度
Pick to: the problem of land-losing farmers is our country industrialization and city change a process in a very influential social problem, is the need to focus on and solve the problem of people's livelihood, is to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important problem. The two difficult problems of landless farmers is of employment problems and pension retreat problem. According to the government about the lost territory farmer a series of policy, in practice we must actively explore the feasible approaches and methods, to ensure that the "land for security" policy is fulfilled reach the designated position; to establish the landless farmer employment priority idea, realize urban and rural employment; to fully reflect the benefit of all farmer's" low level, elastic, wide coverage" rural basic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spirit, seek truth from facts to develop, improve and implement the policy of relevant form a complete set.
Key words : landless peasants; social security policy; social security system
失地农民是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数量越来越多。虽然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会有安置补偿费,但由于现行补偿标准过低、大多采取单一的货币补偿方式,对农民未来保障问题考虑不够周全,使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甚至比较严峻。如何从根本上高效、便捷地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本人通过在兰州市安宁区大量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了一些思考。
一、 安宁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凸显及影响
由于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对失地农民的相关政策配套的不完善,可以说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目前处于“进无出路、退无保障”的两难境地。
(一)出路问题
被征地农民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维持家庭可持续生计的主要来源。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本出路在于就业。从调查情况看,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不容乐观,以安宁区6个涉农街道办事处为例,截止到2010年10月底, 2.9万失地农民中,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岁,女16-50岁)的有2.1万人,其中目前暂无业和处于失业状态的有1万人,失业率高达47.6%。
失地农民就业难,既有自身条件的原因,也是现行征地安置政策不够健全的结果。首先,农民的土地被征用,意味着他们失去了原本所拥有的生产资料,不得不抛弃世代相传的生产方式,而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他们则明显处于劣势,这集中表现为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和缺乏非农劳动技能三个方面。调查显示,全区劳动年龄段内的2.1万失地农民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0%以上,再加上农村就业信息服务渠道不畅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失地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即使已实现了就业转移的失地农民,一旦合同期满或精减人员,他们往往首当其中被裁减。其次,随着企业用工制度逐渐市场化,目前地方政府普遍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对失地农民的征地、拆迁、就业等进行的一次性货币补偿)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货币安置引发的突出问题是,在大量的失地农民再就业极为困难的背景下,安置补助费用远远不能取代以往土地所具有的“最后的保障”的社会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的资金难以为失地农民再造一个可持续生计。
(二)退路问题
养老保障是失地农民普遍担心的问题。对农民而言,土地承载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他们的养老保障便成了后顾之忧。而目前普遍实行的货币安置政策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首先,货币安置只是为失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偿,就业机会则要到劳动力市场上去竞争,而他们的养老需求则没有充分考虑;其次,现行征地价格满足不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需要。据安宁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测算,仅养老保险一项的费用,若按低标准(全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双低”标准一次性交费方案,每个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需要1.96万元(以2009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安宁区每户耕地占有率为0.3亩,而现行的安置补助费为每亩10万元左右,按照每户3人计算,需养老保险费用5.88万元,缺额2.88万元。再次,一次性货币的补偿金直接发到农民手中,则可能因为他们只注重眼前利益或使用不当,反倒成为对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的一个不利因素。事实上,调查显示,安宁区6个涉农街道2.9万失地农民种,到现在为止,只有个别在企业打工的失地农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妥善解决安宁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实现老有所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在许多地方,征地难,难就难在“要地不要人”的城市化模式。说到底,在这个改造过程中,切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总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尚未取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时,这些农民贡献出自己的土地,成为都市里新的一员,自己却面临着诸多困惑:失去土地后,既在城里找不到工作,也难以享受城市工人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
(二)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伴随着失地农民数量逐步增长,货币赔偿、就业安置、拆迁不到位或者不尽合理,导致土地收益流失,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费用的落实岌岌可危。此外,有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为了经济增长,明知征地程序不合理,价格不合规,以很低的价格就征了,打算收税之后再来补偿农民,结果招商不成功的就没钱再补给失地农民,造成失地农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三)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基础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民几乎没有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但是这并不是说国家没有义务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制度,只是目前要建立覆盖所有公民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但城市的发展要征用农民的土地,这就为这部分农民社会保障提供了大好机会。今年的“两会”期间提出,要让农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当下理性的选择是切实解决因城市发展而产生的失地农民的利益问题,让他们也能从土地的增值和城市的发展中获得群体性的利益。没有在城市正式就业的失地农民实际上是处于农民和城市居民之间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为城市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国家为其建立适当水平的社会保障,义不容辞。
三、安宁区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面临的困难
(一)机制问题
兰州市目前同时运行着四套养老保障制度,即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双低”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咸阳市目前的做法是根据失地农民的不同情况,让他们分别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自新政策实施之日,农民的养老保障关系基本理顺。
(二)政策问题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问题,实际上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问题。按咸阳市的现行办法,一个失地农民一次性缴纳24 128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每月享受263元。按这两个数据测算,预计基金可支持约92个月,亦即7年半。如果按人均预期寿命70岁计算,还差2年半。秦都区按目前的情况测算
还有很大缺口,填补这个缺口只有靠政府的财政托底。这一点必须引起必要的重视。 热点论
(三)就业观念转变问题
目前失地农民邻近城区,陈杨寨村是城中村,出租私房收入可观,经济较为宽裕。据陈杨办干部介绍,这里有相当一部分人对苦、脏、累工作不屑一顾,对工资不到800元以上或不坐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免谈,对政府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抱有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存有对政府“等、靠、要”的消极态度。如何帮助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不能就培训抓培训,而要引导他们增强市场就业意识。
四、安宁区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基本国策落到实处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着世界上21%的人口。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资料显示,截止2005年10月31日,我国耕地总面积为18.3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由10年前的1.59亩减少到1.4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40%。尽管多年来我国一直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从立法、司法、行政、惩治违法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少地方违规违法的圈地热依然没有得到有效制止,使失地农民问题愈来愈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就必须采取措施坚决贯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基本国策落到实处。 一是应实行严格的征地审批程序。凡是以“公共利益”为由征用农民土地的,必须符合法定的公共目的和适用范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耕地保护法规、建设用地报批制度,缺一不可。征地之前还应实施听证制度,尽量缩小征地范围和规模,提高被征地利用率,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把保护耕地和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同时落到实处。
二是应适当限制地方政府的征地权限。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范围,对经营性用地由用地单位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直接协商,引入市场机制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让各级政府从土地经营者的位置上退出来。同时对地方政府审批土地所得款项,应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中央政府可按一定比例返还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渐弱化以至完全剥离地方政府与征地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从机制上帮助其走出“以地生财”、违规圈地的怪圈,最终达到保护耕地和农民利益之目的。
三是应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是造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严重缺位的重要根源之一。为此,应尽快引入市场化机制,对土地补偿内容进行评估,确定土地补偿新标准。除了调整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提高土
地年产值标准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外,还应增加农民在30年内土地正常收益权损失、土地的潜在收益损失、相邻土地的损害、土地增值的价格损失,以及农民因失去土地的各项间接损失等等,以此形成对土地补偿标准下限的刚性约束,以比较合理和足够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来保证失地农民等面积重置新房和社会保障等支出的需要,并对狂热圈地热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四是应实行最严格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对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同时应责成耕地占用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或劣质地土壤的改良上,确保农业耕地总量不减少和质量不下降。
(二)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把失地农民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现行征地政策规定,农用土地在转为建设用地前必须先转为国有。同是所有权,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所享受的待遇却截然不同。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所有制独尊才有的现象。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两者应该是平等的。为此,各级政府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应逐步淡化行政操作,强化市场引导,除国家公益性用地可先征为国有外,其他类型的征地应允许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使用土地的公司、企业、房地产经营者直接交易,准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作股或实行租赁,长期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保障土地非农化后农民对土地级差收益的分享。
(三)不断完善就业优惠政策,把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落到实处
实现失地农民的充分就业,促使他们由农村居民尽快转型为城镇居民,是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为此,各级政府应努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应放宽失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对于因政府行为而失地的农民,应一律将其纳入城镇社区管理和就业服务范围;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在税收减免、贷款、场地等方面给予其与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扶持政策。
二是应积极创造条件安置失地农民就业。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开发准入门槛低、适合农民就业的公益性或生产性岗位;加快市场建设步伐,为更多的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创造条件;对吸纳失地农民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应给予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安排失地农民就业数量与用地单位用地规模挂钩制度;对“零就业”的失地农户,应采取特别措施重点给予照顾。
三是应建立健全失地农民技能培训机制。搞好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是解决失地农民失业问题的治本措施之一。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
(四)健全和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把党对失地农民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专家认为,当前失地农民问题形成主要有三大诱因:一是地方政府普遍的“吃饭财政”,迫使他们不得不以地生财,再去搞城市建设;二是搞农业富不了,要想在有限的任期内发展经济,一些地方官员共同的选择都是牺牲农地搞工业;三是GDP等经济指标是各级官员的主要考核指标。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就是把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与规范政府的行为紧紧捆绑在一起,把全面落实党的失地农民优惠政策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把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农民是否满意和拥护地方政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从而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得到全面而妥善地解决。
总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影响面非常广泛的社会问题,是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相宜的系列配套政策。
参考文献:
[1]李绍光.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5):64-67. [2] 涂文明.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和建构[J]. 理论导刊,2004(12):50-53.
[3] 赵国辉.失地农民养老堪忧[J].中国保险,2005(9):88-90.
个人信息
姓名:周 宝
性别:男
年龄:27岁
工作单位:兰州市安宁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函授学院
专业(班级): 09直属公共管理本科班
指 导 教 师: 赵前前
学 生 姓 名: 周 宝
学 号: [**************]
设计题目: 浅谈安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浅谈安宁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影响面非常广泛的社会问题,是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是涉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当前失地农民面临的两大难题是社会就业的出路问题和养老保障的退路问题。根据政府关于失地农民的一系列政策,在实践中必须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要确保“以土地换保障”政策的落实到位;要确立失地农民就业优先的理念,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要充分体现惠及全体农民的“低水平、有弹性、广覆盖”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制度
Pick to: the problem of land-losing farmers is our country industrialization and city change a process in a very influential social problem, is the need to focus on and solve the problem of people's livelihood, is to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important problem. The two difficult problems of landless farmers is of employment problems and pension retreat problem. According to the government about the lost territory farmer a series of policy, in practice we must actively explore the feasible approaches and methods, to ensure that the "land for security" policy is fulfilled reach the designated position; to establish the landless farmer employment priority idea, realize urban and rural employment; to fully reflect the benefit of all farmer's" low level, elastic, wide coverage" rural basic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spirit, seek truth from facts to develop, improve and implement the policy of relevant form a complete set.
Key words : landless peasants; social security policy; social security system
失地农民是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数量越来越多。虽然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会有安置补偿费,但由于现行补偿标准过低、大多采取单一的货币补偿方式,对农民未来保障问题考虑不够周全,使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甚至比较严峻。如何从根本上高效、便捷地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本人通过在兰州市安宁区大量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了一些思考。
一、 安宁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凸显及影响
由于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对失地农民的相关政策配套的不完善,可以说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目前处于“进无出路、退无保障”的两难境地。
(一)出路问题
被征地农民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维持家庭可持续生计的主要来源。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本出路在于就业。从调查情况看,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不容乐观,以安宁区6个涉农街道办事处为例,截止到2010年10月底, 2.9万失地农民中,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岁,女16-50岁)的有2.1万人,其中目前暂无业和处于失业状态的有1万人,失业率高达47.6%。
失地农民就业难,既有自身条件的原因,也是现行征地安置政策不够健全的结果。首先,农民的土地被征用,意味着他们失去了原本所拥有的生产资料,不得不抛弃世代相传的生产方式,而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他们则明显处于劣势,这集中表现为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和缺乏非农劳动技能三个方面。调查显示,全区劳动年龄段内的2.1万失地农民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0%以上,再加上农村就业信息服务渠道不畅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失地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即使已实现了就业转移的失地农民,一旦合同期满或精减人员,他们往往首当其中被裁减。其次,随着企业用工制度逐渐市场化,目前地方政府普遍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对失地农民的征地、拆迁、就业等进行的一次性货币补偿)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货币安置引发的突出问题是,在大量的失地农民再就业极为困难的背景下,安置补助费用远远不能取代以往土地所具有的“最后的保障”的社会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的资金难以为失地农民再造一个可持续生计。
(二)退路问题
养老保障是失地农民普遍担心的问题。对农民而言,土地承载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他们的养老保障便成了后顾之忧。而目前普遍实行的货币安置政策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首先,货币安置只是为失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偿,就业机会则要到劳动力市场上去竞争,而他们的养老需求则没有充分考虑;其次,现行征地价格满足不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需要。据安宁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测算,仅养老保险一项的费用,若按低标准(全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双低”标准一次性交费方案,每个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需要1.96万元(以2009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安宁区每户耕地占有率为0.3亩,而现行的安置补助费为每亩10万元左右,按照每户3人计算,需养老保险费用5.88万元,缺额2.88万元。再次,一次性货币的补偿金直接发到农民手中,则可能因为他们只注重眼前利益或使用不当,反倒成为对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的一个不利因素。事实上,调查显示,安宁区6个涉农街道2.9万失地农民种,到现在为止,只有个别在企业打工的失地农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妥善解决安宁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实现老有所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在许多地方,征地难,难就难在“要地不要人”的城市化模式。说到底,在这个改造过程中,切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总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尚未取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时,这些农民贡献出自己的土地,成为都市里新的一员,自己却面临着诸多困惑:失去土地后,既在城里找不到工作,也难以享受城市工人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
(二)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伴随着失地农民数量逐步增长,货币赔偿、就业安置、拆迁不到位或者不尽合理,导致土地收益流失,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费用的落实岌岌可危。此外,有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为了经济增长,明知征地程序不合理,价格不合规,以很低的价格就征了,打算收税之后再来补偿农民,结果招商不成功的就没钱再补给失地农民,造成失地农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三)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基础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民几乎没有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但是这并不是说国家没有义务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制度,只是目前要建立覆盖所有公民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但城市的发展要征用农民的土地,这就为这部分农民社会保障提供了大好机会。今年的“两会”期间提出,要让农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当下理性的选择是切实解决因城市发展而产生的失地农民的利益问题,让他们也能从土地的增值和城市的发展中获得群体性的利益。没有在城市正式就业的失地农民实际上是处于农民和城市居民之间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为城市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国家为其建立适当水平的社会保障,义不容辞。
三、安宁区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面临的困难
(一)机制问题
兰州市目前同时运行着四套养老保障制度,即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双低”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咸阳市目前的做法是根据失地农民的不同情况,让他们分别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自新政策实施之日,农民的养老保障关系基本理顺。
(二)政策问题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问题,实际上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问题。按咸阳市的现行办法,一个失地农民一次性缴纳24 128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每月享受263元。按这两个数据测算,预计基金可支持约92个月,亦即7年半。如果按人均预期寿命70岁计算,还差2年半。秦都区按目前的情况测算
还有很大缺口,填补这个缺口只有靠政府的财政托底。这一点必须引起必要的重视。 热点论
(三)就业观念转变问题
目前失地农民邻近城区,陈杨寨村是城中村,出租私房收入可观,经济较为宽裕。据陈杨办干部介绍,这里有相当一部分人对苦、脏、累工作不屑一顾,对工资不到800元以上或不坐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免谈,对政府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抱有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存有对政府“等、靠、要”的消极态度。如何帮助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不能就培训抓培训,而要引导他们增强市场就业意识。
四、安宁区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基本国策落到实处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着世界上21%的人口。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资料显示,截止2005年10月31日,我国耕地总面积为18.3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由10年前的1.59亩减少到1.4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40%。尽管多年来我国一直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从立法、司法、行政、惩治违法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少地方违规违法的圈地热依然没有得到有效制止,使失地农民问题愈来愈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就必须采取措施坚决贯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基本国策落到实处。 一是应实行严格的征地审批程序。凡是以“公共利益”为由征用农民土地的,必须符合法定的公共目的和适用范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耕地保护法规、建设用地报批制度,缺一不可。征地之前还应实施听证制度,尽量缩小征地范围和规模,提高被征地利用率,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把保护耕地和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同时落到实处。
二是应适当限制地方政府的征地权限。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范围,对经营性用地由用地单位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直接协商,引入市场机制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让各级政府从土地经营者的位置上退出来。同时对地方政府审批土地所得款项,应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中央政府可按一定比例返还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渐弱化以至完全剥离地方政府与征地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从机制上帮助其走出“以地生财”、违规圈地的怪圈,最终达到保护耕地和农民利益之目的。
三是应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是造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严重缺位的重要根源之一。为此,应尽快引入市场化机制,对土地补偿内容进行评估,确定土地补偿新标准。除了调整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提高土
地年产值标准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外,还应增加农民在30年内土地正常收益权损失、土地的潜在收益损失、相邻土地的损害、土地增值的价格损失,以及农民因失去土地的各项间接损失等等,以此形成对土地补偿标准下限的刚性约束,以比较合理和足够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来保证失地农民等面积重置新房和社会保障等支出的需要,并对狂热圈地热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四是应实行最严格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对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同时应责成耕地占用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或劣质地土壤的改良上,确保农业耕地总量不减少和质量不下降。
(二)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把失地农民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现行征地政策规定,农用土地在转为建设用地前必须先转为国有。同是所有权,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所享受的待遇却截然不同。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所有制独尊才有的现象。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两者应该是平等的。为此,各级政府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应逐步淡化行政操作,强化市场引导,除国家公益性用地可先征为国有外,其他类型的征地应允许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使用土地的公司、企业、房地产经营者直接交易,准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作股或实行租赁,长期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保障土地非农化后农民对土地级差收益的分享。
(三)不断完善就业优惠政策,把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落到实处
实现失地农民的充分就业,促使他们由农村居民尽快转型为城镇居民,是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为此,各级政府应努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应放宽失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对于因政府行为而失地的农民,应一律将其纳入城镇社区管理和就业服务范围;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在税收减免、贷款、场地等方面给予其与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扶持政策。
二是应积极创造条件安置失地农民就业。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开发准入门槛低、适合农民就业的公益性或生产性岗位;加快市场建设步伐,为更多的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创造条件;对吸纳失地农民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应给予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安排失地农民就业数量与用地单位用地规模挂钩制度;对“零就业”的失地农户,应采取特别措施重点给予照顾。
三是应建立健全失地农民技能培训机制。搞好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是解决失地农民失业问题的治本措施之一。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
(四)健全和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把党对失地农民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专家认为,当前失地农民问题形成主要有三大诱因:一是地方政府普遍的“吃饭财政”,迫使他们不得不以地生财,再去搞城市建设;二是搞农业富不了,要想在有限的任期内发展经济,一些地方官员共同的选择都是牺牲农地搞工业;三是GDP等经济指标是各级官员的主要考核指标。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就是把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与规范政府的行为紧紧捆绑在一起,把全面落实党的失地农民优惠政策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把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农民是否满意和拥护地方政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从而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得到全面而妥善地解决。
总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影响面非常广泛的社会问题,是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相宜的系列配套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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