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函件
院学字(201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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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学生中实行禁酒、禁烟制度的通知
院学生会、各班级:
我院禁酒令自去年试行以来,效果良好。近日,院党总支决定正式在全院范围内实行禁酒、禁烟制度。现将通知下发各班,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院学生会、各班要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禁酒、禁烟制度规定,明确有关要求和违规处理办法。全院各位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禁酒、禁烟制度,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学院设立公开举报电话:2544703,同时加大对执行禁酒、标烟制度情况的督导检查。凡发现有违反禁酒、禁烟制度规定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违反禁酒、禁烟制度规定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将给予警告处分;年内班级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禁酒、标烟制度行为的,取消班级评选先进团支部、文明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级的资格,追究班级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在本班的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班的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等班级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问责班级辅导员。
为确保禁酒、禁烟制度落到实处,各位辅导员要代表班级要向院党总支签订遵守禁酒、禁烟制度承诺书。院学生会主席、班级党总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等本院和本班主要学生负责人和本院推荐到学校担任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要向辅导员签订遵守禁酒、禁烟制度保证书。全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签定禁酒、禁烟保证书,并交院办公室存档。
附:1、《信息工程学院禁烟、禁酒令)
2、落实禁酒、禁烟制度承诺书
3、遵守禁酒、禁烟制度保证书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 禁酒制度 禁烟制度 通知
报:校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后勤集团
发:院学生会、各班级
信息工程学院 2011年9月30日印发
附1:
信息工程学院禁酒、禁烟令
信息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为进一步加强院风建设,规范学生行为,杜绝由学生酗酒出现的安全隐患和违纪事件,根据《黄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黄山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学院重申,在全院学生中实施禁酒制度,并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精神,对在校学生实施禁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全院学生要严格遵守如下纪律:
(1)严禁学生在校期间饮酒。包括严禁在校期间接待来客时招待饮酒、接受宴请饮酒,借节假日、老乡或同学过生日、外地亲友同学来校等各种名义饮酒。
(2)学生毕业聚餐,可以同意学生少量饮酒,前提是辅导员必须到场,并控制饮酒总量,聚餐后组织学生安全到达学生宿舍,并确定专人负责酒后人员到达宿舍后的行为,确保不因毕业会餐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3)对于违反本规定进行饮酒的同学,将视酒后造成的影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因饮酒造成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在校纪校规规定的处分决定基础上,给予加重处理,酒后出现抢劫、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等触犯法律行为者,将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视行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对于一同饮酒的同学,凡其中一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其他共同饮酒人员一并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4)禁止学生在公共场所吸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也明确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为此,信息工程学院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倡导毕业生离校后继续远离烟草。
二、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各位辅导员和院学生会、各班班委、各班团支部坚持禁酒、禁烟工作包保责任制,实行班级辅导员负总责(学生会由团总支书记负总责),班长、团支部书记各负其责,明确各班班级两委干部具体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将禁酒、禁烟令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三、加强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位辅导员和各班级要采取召开会议、组织签名等方式,把禁酒、禁烟制度各项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同学,做到人人皆知、时时遵循。校、院学生会干部、各社团负责人、各位学生党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遵守禁酒、禁烟制度。公寓值班辅导员通过走访学生宿舍、张贴禁酒、禁烟令通知、设置警示牌等形式,广泛宣传报道禁酒制度的有关要求和违规处理办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酒烟禁令,人人皆知;禁止烟酒,人人有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全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院领导、院团总支、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接到的实名电话举报和电子信箱举报,都要认真进行受理,学院还要结合辅导员进公寓值班,对学生酗酒事件经常性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违反禁酒、禁烟制度的人员,对违反禁酒、禁烟规定但未造成果的,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度评先选优评助资格;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凡造成恶劣影响、贻误工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违纪等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件加重进行处理。同一班级累计发生三次(含)以上违反禁酒、禁烟制度行为的,取消该班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班级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和该班校、院学生会干部的责任,取消其当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省级双选生”等资格。
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1年9月30日
附件2
落实禁酒、禁烟制度承诺书
为了有效落实《信息工程学院禁酒令》,进一步加强院风建设、班风建设,优化学习环境,现承诺如下:
1、本单位(院学生会、班级)严格遵守如下纪律:(1)严禁学生在校期间饮酒。(2)严禁学生假借名义饮酒。包括严禁学生在校期间借节假日、老乡或同学过生日、外地亲友同学来校、校学生会聚餐、院学生会聚餐、学生社团聚餐等各种名义饮酒。(3)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外公共场所吸烟。
2、坚持禁酒、禁烟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本单位(院学生会、班级)具体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3、采取召开会议、集体签名等方式,把禁酒、禁烟制度各项要求传达到本单位每一名工作人员,做到人人皆知、时时遵循。本单位主要学生干部(班党支部书记、本院校学生会主要干部、院学生会主席、班长、团支书)和学生党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遵守禁酒、禁烟制度。
4、实行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本单位(院学生会、班级)落实禁酒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本单位(院学生会、各班级)有违反禁酒、禁烟规定的情况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纠正处理;上级有关部门查实本单位有违反禁酒、禁烟规定的行为,自觉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单位: 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之一: 职务:班党支部书记
负责人之二: 职务:本院学生、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负责人之三: 职务:院学生会主席
负责人之四: 职务:班长
负责人之五: 职务:团支书
承诺单位主要监管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签字
2011年 月 日
附件3
遵守禁酒、禁烟规定保证书
我保证,严格执行《信息工程学院禁酒令》,坚决做到:
1、在校期间不饮酒。包括在校期间接待来客时不招待饮酒、接受宴请时不饮酒。
2、不假借名义饮酒。包括在校期间不借节假日、老乡或同学过生日、外地亲友同学来校、校学生会聚餐、院学生会聚餐、学生社团聚餐等各种名义饮酒。
3、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如违反以上保证,本人自愿按照《信息工程学院禁酒、禁烟令》中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011年 月 日
黄山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函件
院学字(201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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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学生中实行禁酒、禁烟制度的通知
院学生会、各班级:
我院禁酒令自去年试行以来,效果良好。近日,院党总支决定正式在全院范围内实行禁酒、禁烟制度。现将通知下发各班,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院学生会、各班要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禁酒、禁烟制度规定,明确有关要求和违规处理办法。全院各位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禁酒、禁烟制度,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学院设立公开举报电话:2544703,同时加大对执行禁酒、标烟制度情况的督导检查。凡发现有违反禁酒、禁烟制度规定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违反禁酒、禁烟制度规定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将给予警告处分;年内班级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禁酒、标烟制度行为的,取消班级评选先进团支部、文明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级的资格,追究班级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在本班的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班的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等班级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问责班级辅导员。
为确保禁酒、禁烟制度落到实处,各位辅导员要代表班级要向院党总支签订遵守禁酒、禁烟制度承诺书。院学生会主席、班级党总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等本院和本班主要学生负责人和本院推荐到学校担任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要向辅导员签订遵守禁酒、禁烟制度保证书。全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签定禁酒、禁烟保证书,并交院办公室存档。
附:1、《信息工程学院禁烟、禁酒令)
2、落实禁酒、禁烟制度承诺书
3、遵守禁酒、禁烟制度保证书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 禁酒制度 禁烟制度 通知
报:校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后勤集团
发:院学生会、各班级
信息工程学院 2011年9月30日印发
附1:
信息工程学院禁酒、禁烟令
信息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为进一步加强院风建设,规范学生行为,杜绝由学生酗酒出现的安全隐患和违纪事件,根据《黄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黄山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学院重申,在全院学生中实施禁酒制度,并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精神,对在校学生实施禁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全院学生要严格遵守如下纪律:
(1)严禁学生在校期间饮酒。包括严禁在校期间接待来客时招待饮酒、接受宴请饮酒,借节假日、老乡或同学过生日、外地亲友同学来校等各种名义饮酒。
(2)学生毕业聚餐,可以同意学生少量饮酒,前提是辅导员必须到场,并控制饮酒总量,聚餐后组织学生安全到达学生宿舍,并确定专人负责酒后人员到达宿舍后的行为,确保不因毕业会餐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3)对于违反本规定进行饮酒的同学,将视酒后造成的影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因饮酒造成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在校纪校规规定的处分决定基础上,给予加重处理,酒后出现抢劫、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等触犯法律行为者,将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视行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对于一同饮酒的同学,凡其中一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其他共同饮酒人员一并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4)禁止学生在公共场所吸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也明确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为此,信息工程学院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倡导毕业生离校后继续远离烟草。
二、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各位辅导员和院学生会、各班班委、各班团支部坚持禁酒、禁烟工作包保责任制,实行班级辅导员负总责(学生会由团总支书记负总责),班长、团支部书记各负其责,明确各班班级两委干部具体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将禁酒、禁烟令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三、加强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位辅导员和各班级要采取召开会议、组织签名等方式,把禁酒、禁烟制度各项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同学,做到人人皆知、时时遵循。校、院学生会干部、各社团负责人、各位学生党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遵守禁酒、禁烟制度。公寓值班辅导员通过走访学生宿舍、张贴禁酒、禁烟令通知、设置警示牌等形式,广泛宣传报道禁酒制度的有关要求和违规处理办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酒烟禁令,人人皆知;禁止烟酒,人人有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全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院领导、院团总支、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接到的实名电话举报和电子信箱举报,都要认真进行受理,学院还要结合辅导员进公寓值班,对学生酗酒事件经常性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违反禁酒、禁烟制度的人员,对违反禁酒、禁烟规定但未造成果的,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度评先选优评助资格;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凡造成恶劣影响、贻误工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违纪等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件加重进行处理。同一班级累计发生三次(含)以上违反禁酒、禁烟制度行为的,取消该班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班级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和该班校、院学生会干部的责任,取消其当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省级双选生”等资格。
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1年9月30日
附件2
落实禁酒、禁烟制度承诺书
为了有效落实《信息工程学院禁酒令》,进一步加强院风建设、班风建设,优化学习环境,现承诺如下:
1、本单位(院学生会、班级)严格遵守如下纪律:(1)严禁学生在校期间饮酒。(2)严禁学生假借名义饮酒。包括严禁学生在校期间借节假日、老乡或同学过生日、外地亲友同学来校、校学生会聚餐、院学生会聚餐、学生社团聚餐等各种名义饮酒。(3)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外公共场所吸烟。
2、坚持禁酒、禁烟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本单位(院学生会、班级)具体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3、采取召开会议、集体签名等方式,把禁酒、禁烟制度各项要求传达到本单位每一名工作人员,做到人人皆知、时时遵循。本单位主要学生干部(班党支部书记、本院校学生会主要干部、院学生会主席、班长、团支书)和学生党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遵守禁酒、禁烟制度。
4、实行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本单位(院学生会、班级)落实禁酒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本单位(院学生会、各班级)有违反禁酒、禁烟规定的情况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纠正处理;上级有关部门查实本单位有违反禁酒、禁烟规定的行为,自觉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单位: 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之一: 职务:班党支部书记
负责人之二: 职务:本院学生、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负责人之三: 职务:院学生会主席
负责人之四: 职务:班长
负责人之五: 职务:团支书
承诺单位主要监管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签字
2011年 月 日
附件3
遵守禁酒、禁烟规定保证书
我保证,严格执行《信息工程学院禁酒令》,坚决做到:
1、在校期间不饮酒。包括在校期间接待来客时不招待饮酒、接受宴请时不饮酒。
2、不假借名义饮酒。包括在校期间不借节假日、老乡或同学过生日、外地亲友同学来校、校学生会聚餐、院学生会聚餐、学生社团聚餐等各种名义饮酒。
3、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如违反以上保证,本人自愿按照《信息工程学院禁酒、禁烟令》中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