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其龙
全球教育展望 2002年07期
德国的完全中学高级阶段大体上包括第十一至十三年级,与我国的普通高中大抵相当。但因我国的普通高中包括第十至十二年级,德国的完全中学高级阶段高出我国高中一个年级,故德国并不承认我国的高中毕业生达到了他们完全中学毕业生的水平。他们只承认我国的大学二年级学生(或名大学一年级学生)才具备他们完全中学毕业资格,即读国大学的资格。
德国的完全中学历史上称为文科中学。德国人提到文科中学每每沾沾自喜,认为其在国际比较中是一种十分卓越的学校。德国近代历史学家尼佩代(Nipperdey)说“文科中学造就了一个民族”。(注:转引自金秀芳:《洪堡人文主义思想在德国大学中的体现》,《德国研究》2001年第1期。)西方一些学者认为德国文科中学毕业生水平相当于美国大学二年级学生水平。但随着完全中学的大众化,学生总体水平却有所下降,这在德国学者看来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德国从60年代以来的近二、三十年中对完全中学作了多次改革。这些改革主要是通过起决定性影响的各州文化教育部长会议签订的两个协议来实现的。一是1960年9月29日签订的《萨克布吕肯总纲协定》;二是1972年7月7日签订的《关于改组中等教育第二阶段上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波恩协定》。在《波恩协定》实施十几年后,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又根据各界对协定提出的一些批评意见,于1988年4月11日签订了一个修正协定,对波恩协定的某些缺点作了纠正和补充。这是现行完全中学高级阶段教学工作的最终依据。
这些改革在德国被认为是相当成功的。德国学者勒德(R.M.Roeder)和格吕恩(S.Gruehn)指出:德国“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关于1972年完全中学高级阶段改革的协定肯定是战后最有成就的改革计划之一。”(注:R.M.Roeder/S.Gruehn:Kurswahl in Gymnasiualen Oberstufe,Z.f.Paed.1996.Nr.4.)
下面就进一步谈谈目前德国完全中学高中阶段课程结构。
一、德国普通高中阶段的学校类型
在探讨德国完全中学高中阶段课程结构以前,我们先来谈谈德国普通高中阶段的学校类型。德国普通高中阶段结构原则上可以说是单一的。这一阶段的教育几乎完全由完全中学高中来承担。但在这一阶段也存在少量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和实验性的学校,如巴伐利亚州的大学预科(Kollegstufe)和比勒费尔德的扩类中学(Kollegschule,也译为“综合高中”,可授予大学入学资格和职业资格双重证书),以及私立的瓦尔多夫学校高级阶段和综合中学高级阶段。上述4种学校,除了扩类中学外,其余3种是与完全中学高中完全一样性质的高中。
此外,这里要说明的是,目前德国16个州,完全中学高中学制绝大多数包含第十一至第十三学级,而只有巴登符腾堡州和萨克森州部分完全中学高中包含第十一至第十二学级。
在完全中学高中阶段改革以前联邦德国完全中学过去是分各种类型的,各州至少设古典语、现代语和数学自然科学3类完全中学,有的还设经济、社会、艺术和技术等等多种完全中学。这种学校类型的多样化为具有不同倾向的各种学生提供了多种选择的可能性,以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学习机会。而改革以后,完全中学高中阶段以更加灵活的、可供多种选择和随着自己意向改变而可在下一学期改变的课程设置来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的需要,因此目前大多数州已在完全中学高中阶段不再分学校类型。诚然,由于各校在开设课程和教师配备方面的历史传统,原来存在的学校类型方面的特点,各校为学生开设的特长课程往往与其历史传统还有一定的联系,例如,若某完全中学是古典语完全中学,那么现今古典语一定是该校的强项,其开设的古典语特长课程就更能满足学生在发挥古典语特长方面的要求;同样,若某完全中学过去是数学自然科学完全中学,那么现今数学自然科学则一定是该校的强项,其开设的数学自然科学特长课程就更能满足学生在发挥数学自然科学特长方面的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德国在文化教育方面实行高度的各州自治政策,各州在学制方面有不少差别。有少数州目前仍保留了完全中学高中阶段的学校类型,如巴伐利亚州目前还设古典语、现代语和数学自然科学、经济、社会和艺术等6种完全中学;巴登—符腾堡州还多一种技术完全中学;柏林在有些完全中学附设带有某一种职业性的专业课程,如学生可以在某些完全中学高中阶段中学习包括银行和保险、办公和管理、法律、贸易、交通和房管等经济管理专业,包括机械和加工等金工专业,包括能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电子技术专业,理化生专业,营养和家政专业以及社会学专业。
二、培养目标与性质
德国各州差不多都在90年代中期进行了课程改革,重新确定了对完全中学高中阶段的培养目标。
这一阶段的培养目标通常在各州有关文件中没有明确作为高中阶段培养目标提出,而是作为完全中学总体目标,即作为最终目标提出的。这里我们可以分别举教育政策上比较传统的巴伐利亚州、比较激进的北威州和德国一个新州,萨克森州为例剖析一下德国完全中学高中阶段的培养目标与性质。
巴伐利亚州指出完全中学教育阶段的青少年处在个性发展的决定性阶段,要求这一阶段课程设置向成长着的一代传授广泛的、出色地综合的基础学术性知识,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意愿和能力,使学生获得关键素养,包括问题解决能力、迁移能力、灵活性、交际能力、合作能力、创造性能力、自主性和可信性,以及良好的德行;而北威州强调完全中学课程要对成长着的一代进行广泛的、集中的本质性教养,培养他们具有成熟的对社会负责的个性,向他们传授能整体地认识世界和建立整体观念的基础知识,使他们具有基本的能力和技巧。萨克森州则要求完全中学开设更深入的普通教育课程,为学生升学和进入大学以外的高一级的职业教育系统作准备;培养学生具有抽象的、分析性的和批判性思维,使学生掌握和能够应用深入的学科知识,培养学生全面的人性,包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谅解他人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各州关于完全中学高中的培养目标大体上是一致的。把它们综合起来,可以认为德国完全中学高中的培养目标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帮助学生发展成熟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和人格;
2.传授基础知识和技能;
3.发现和发展学生的天赋;
4.培养学生认识自己天赋和发展倾向和对自己未来来发展作出正确选择的能力;
5.培养学生独立作出判断和行动的能力;
6.促进学生对世界的理解和批判的能力;
7.发展学生参与社会民主建设的意识。
三、课程结构
1.改革前的课程结构
改革以前,联邦德国完全中学高级阶段共开设14门必修课程,包括宗教、德语、第一外语、第二外语(拉丁语、英语、法语或希腊语等外语中任选)、数学、物理、生物、化学、历史、地理、哲学、艺术、音乐和体育。古典语完全中学突出作为第一外语的拉丁文或希腊文教学,同时重视作为第二、第三外语(其中一门为必修,一门为选修)的英语或法语等语言教学;现代语完全中学突出作为第一外语的英语或法语教学,同时也重视作为第二外语的拉丁文或希腊文或其它语种的语言教学;数学自然科学完全中学则突出数学和自然科学的教学,同时要求学生二门以上的外语学习;而其他各类完全中学也突出与其名称相一致的学科课程。
改革前的联邦德国完全中学高中阶段课程设置宠杂,学生负担重,仅有很少自由选择的余地,即只有在进校前可以进行选择,进校后基本上定了终身。这显然不利于发展学生特长,开展个别化教学,因此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从而导致了全面的课程改革。
2.改革后的课程结构
根据1988年月11日签订的对波恩协定作出修正的协定,德国完全中学高中阶段的课程分为5个课业领域,它们是:
①语言、文学、艺术课业领域;
②社会科学课业领域;
③数学、自然科学课业领域;
④宗教课业领域;
⑤体育课业领域。(注:Arbeitsgruppe Bildungsbericht amMax-Planck-In-stitut fuer Bildungsforschung:Das Bildungswesen in der BRD,1994,S.489.)
完全中学高中阶段根据这5个领域开设各种课程(Kurse,也译“学程”),第一课业领域包括德语、第一外语、第二外语、音乐和美术等课程;第二课业领域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经济学等课程;第三课业领域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学等课程。这些课程又按学科分别作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作为特长课程和基础课程供学生选择学习。
为了保证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完全中学高中阶段规定了前3个课业领域的最少学习课时,第一课业领域为22周时(相当于4学期,每学期每周上5.5课时);第二课业领域为16周时;第三课业领域为22周时,体育为8周时(有病可以免修);宗教由地方自定(有信仰问题可以免修)。
同时对于特长课程和基础课程教学时数也有明确规定:
通常每个特长课程为6周时,至少5周时,每个基础课程为2至3周时。在通常为4个学期的课程制教学中,每个学生每学期上课时数为:必修学科20周时(包括基础课程和特长课程),选修学科10周时,两类课程4学期共120周时。在第一课业领域的22周时中,德语至少2个课程(即基础课程或特长课程),选定的一门外语2个课程,文学或艺术或音乐2个课程。在第三课业领域的22周时中,数学至少2个课程,自然科学4个课程。学生在6个学期内大约从选修领域选修10周时的课。
改组后的高级阶段的修业期原则上是3年。但协定规定学生学习速度允许个别化。学生完成修业延续的时间应当至少2年,至多4年。这样,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可以比以往提早1年(至少在12年级后)完成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
通常第11年级定为入门阶段,真正的课程制教学尚未充分展开。在大多数州的学校里,在这一阶段学生大部时间按年级组织上课。他们仍按完全中学初级阶段办法,以统一必修课和自行的选修课形式为主的年级制上课,但选修的自由度开始加大,并已有少量时间以课程制上课。这主要是为了让学生熟悉课程制和了解自己的特长、爱好,并学会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课程。这一阶段持续的时间各州不一,有的州为1年,有的州为半年。这一学年的课程安排大致如下:
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第十一学级共同基础
课程课时计划
①可以选已学过的第一、第二或第三外语。如选一门新外语,则按学校规定。
②两门中必须选一门
③只有在学校开设的前提下可选第三门倾向课程。
从第12年级开始各州大体上都一样,学生正式打破年级制,按课程制上课。学校把第12、13学级划分为4个半年的课程段落。学生完全可以自己决定选择什么课程作为自己的基础课程和特长课程。每学期开头,学生根据他们学校开设的课程,给自己订出一个个人的课程表。
一般每个学生从完全中学12年级开始至少选2门特长学科,6门基础学科。根据规定,为了防止学习的片面性,学生选择的学科必须涵盖前3个课业领域,即每个课业领域必须都有所选择的学科,同时规定德语、外语和数学必须包含其中,并且这3门中有2门必须读满4学期。
四、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及成绩计算
在德国凡通过完全中学毕业考试者可以获得完全中学毕业证书,即大学入学资格,原则上有资格由自己自由选择任何高校的任何专业求学。
通常在完全中学高中阶段的最后一个学期是举行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的时间。准考条件是,完成所规定的一定性质和一定数目的课程的课业,平时成绩达到一定积点数,起码为180点。
毕业考试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考试学科共4门,其中两门是应考者必修的两门特长学科,还有两门是基础学科。4门学科中的前3门属笔试学科,第四门是口试学科。如选择体育、音乐、艺术教育、自然科学学科作为口试科目,则考试以实践考试代替口试。在成绩不够理想的情况下,作为一种补救措施,第三门学科也可改为口试学科。在德语、外语或数学学科中,必须有一门是考试学科,如果以外语为考试学科的话,那么该门学科必须是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上就开始学的学科。作为一门考试学科,必须是由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协议通过的《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统一考试要求》中提到的,并且是11至13年级的教学计划中符合考试要求的学科。由学生选择的4门考试学科像他们选择的学习班的学科一样必须覆盖前3个课业领域(即语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数学—自然科学—技术课业领域)。宗教和体育也可作为考试学科。口试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举行,但必须是未经笔试的学科。
普通高校入学资格是通过学生在第12和13年级的基础课程和特长课程中取得的学业成绩和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加以证明的。完全中学毕业证书上标明的成绩就是由这两部分成绩构成的总成绩。为便于计算,传统的六分制评分方法由带有一个复杂的换算程序的积点体系来补充,利用这种换算方法,把完全中学高级阶段平时按六分制评定的成绩折算成积点。
六分制实际上不是真正的分数,而是6个不同等级的评语。由1至6分依次代表“很好”、“好”、“满意”、“及格”、“有缺点”、“不及格”6个等级的评语。这就是说,这6个等级中数字的大小与其代表的成绩的高低成反比。为折算成积点,每一级分别又增加“+”和“-”两个倾向,这样,六分制的每一分数级别可化作3个积点级别。例如1+15.1=14.1-=13……5-=1.6=0等。原来的6个等级总共作15个积点级别。
1972年波恩协定规定的完全中学毕业成绩计算方法后来有少数修改。根据1987年12月4日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协商通过、1988年4月11日得到批准的总成绩评定方法,完全中学毕业证书上的总成绩是这样得出的:总成绩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22个(以前是20个)基础课程的成绩;第二部分是6个特长课程的成绩和1个特长课程的学科作业成绩;第三部分是毕业的一个学期中4门考试学科的学习成绩及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的笔试和口试成绩。每个基础课程最高成绩为15个积点,最低及格成绩为5个积点。每个特长课程相当于基础课程双倍(以前是三倍)的成绩,每门考试学科考试成绩按原成绩4倍计,1个学科作业的成绩最高为30个积点。按此方法进行计算,将得出如下结果:
第一部分22个基础课程最高成绩按每个课程15个积点计,共330个点,最低及格成绩按每个课程5个积点计,共110个积点。
第二部分6个特长课程按原成绩双倍计,则6个特长课程最高成绩为6×30=180个积点,再加1个特长课程的学科最高作业成绩30个积点,这部分的最高成绩为210个积点,最低及格成绩为6×10+10=70积点。
第三部分4门考试学科考试成绩按原成绩4倍计,最高考试成绩为4×15×4=240个积点,再加毕业的一个学期中4门学科的最高学业成绩4×15=60个积点,这部分最高成绩为240+60=300个积点,最低及格成绩为4×5×4+4×5=100个积点。三个部分相加,最高总成绩为(330+210+300)=840个积点,最低及格成绩为110+70+100=280个积点。
根据规定,学生总成绩达到最低及格标准,即280个积点就可获得作为普通高校入学资格证书的完全中学毕业证书,并在原则上可以升读任何大学任何专业。但是,由于目前联邦德国高校部分热门专业实行定额招生,积点的高低决定能否在申请的专业里马上获得一个学习位置。因此,学生为了能进这些专业必须取得较好的成绩。这就迫使他们努力学习,争取获得比280高得多的积点。
五、讨论
综上所述,德国完全中学高中阶段的课程改革,其核心是消除了原来观念中的那种主科与副科之间的区别,设立了由个人可以自由选择的特长课程与基础课程的制度,让每一个学生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特点和个性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课程;而且学生毕业考试的科目完全由学生自己选择;同时学生成绩的确定也向有利于学生自己的选择倾斜,学生选择的2门特长课程平时以2倍的积点来计入毕业成绩,毕业考试中以4倍的积点计入毕业成绩中。因此可以说,这种课程设置的非常显著的特点是,在保证为学生打下扎实的共同基础上,充分注意发现和发展他们的个性,最大限度地发现和发掘他们的特长,让每一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非常有利于培养具有独特个性的,因而也具有创造力的人才,各行各业所需要的带头人。
值得我们关注的还有,德国完全中学高级阶段课程改革使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课程内容与组织发生了比较深刻的变化。这开辟了使完全中学高级阶段教学采用新的教学论和方法论前景。学生自己自由选择自己爱读的课程,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了他们的学习动机,从而为提高教育质量打好了可靠的基础。
有鉴于此,德国学者认为这一改革措施体现了平等的、民主的教育要求,是具有强有力的理由的,是符合当前时代发展的。这一评价并不为过。
作者介绍:李其龙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 教授 上海 200062
作者:李其龙
全球教育展望 2002年07期
德国的完全中学高级阶段大体上包括第十一至十三年级,与我国的普通高中大抵相当。但因我国的普通高中包括第十至十二年级,德国的完全中学高级阶段高出我国高中一个年级,故德国并不承认我国的高中毕业生达到了他们完全中学毕业生的水平。他们只承认我国的大学二年级学生(或名大学一年级学生)才具备他们完全中学毕业资格,即读国大学的资格。
德国的完全中学历史上称为文科中学。德国人提到文科中学每每沾沾自喜,认为其在国际比较中是一种十分卓越的学校。德国近代历史学家尼佩代(Nipperdey)说“文科中学造就了一个民族”。(注:转引自金秀芳:《洪堡人文主义思想在德国大学中的体现》,《德国研究》2001年第1期。)西方一些学者认为德国文科中学毕业生水平相当于美国大学二年级学生水平。但随着完全中学的大众化,学生总体水平却有所下降,这在德国学者看来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德国从60年代以来的近二、三十年中对完全中学作了多次改革。这些改革主要是通过起决定性影响的各州文化教育部长会议签订的两个协议来实现的。一是1960年9月29日签订的《萨克布吕肯总纲协定》;二是1972年7月7日签订的《关于改组中等教育第二阶段上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波恩协定》。在《波恩协定》实施十几年后,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又根据各界对协定提出的一些批评意见,于1988年4月11日签订了一个修正协定,对波恩协定的某些缺点作了纠正和补充。这是现行完全中学高级阶段教学工作的最终依据。
这些改革在德国被认为是相当成功的。德国学者勒德(R.M.Roeder)和格吕恩(S.Gruehn)指出:德国“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关于1972年完全中学高级阶段改革的协定肯定是战后最有成就的改革计划之一。”(注:R.M.Roeder/S.Gruehn:Kurswahl in Gymnasiualen Oberstufe,Z.f.Paed.1996.Nr.4.)
下面就进一步谈谈目前德国完全中学高中阶段课程结构。
一、德国普通高中阶段的学校类型
在探讨德国完全中学高中阶段课程结构以前,我们先来谈谈德国普通高中阶段的学校类型。德国普通高中阶段结构原则上可以说是单一的。这一阶段的教育几乎完全由完全中学高中来承担。但在这一阶段也存在少量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和实验性的学校,如巴伐利亚州的大学预科(Kollegstufe)和比勒费尔德的扩类中学(Kollegschule,也译为“综合高中”,可授予大学入学资格和职业资格双重证书),以及私立的瓦尔多夫学校高级阶段和综合中学高级阶段。上述4种学校,除了扩类中学外,其余3种是与完全中学高中完全一样性质的高中。
此外,这里要说明的是,目前德国16个州,完全中学高中学制绝大多数包含第十一至第十三学级,而只有巴登符腾堡州和萨克森州部分完全中学高中包含第十一至第十二学级。
在完全中学高中阶段改革以前联邦德国完全中学过去是分各种类型的,各州至少设古典语、现代语和数学自然科学3类完全中学,有的还设经济、社会、艺术和技术等等多种完全中学。这种学校类型的多样化为具有不同倾向的各种学生提供了多种选择的可能性,以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学习机会。而改革以后,完全中学高中阶段以更加灵活的、可供多种选择和随着自己意向改变而可在下一学期改变的课程设置来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的需要,因此目前大多数州已在完全中学高中阶段不再分学校类型。诚然,由于各校在开设课程和教师配备方面的历史传统,原来存在的学校类型方面的特点,各校为学生开设的特长课程往往与其历史传统还有一定的联系,例如,若某完全中学是古典语完全中学,那么现今古典语一定是该校的强项,其开设的古典语特长课程就更能满足学生在发挥古典语特长方面的要求;同样,若某完全中学过去是数学自然科学完全中学,那么现今数学自然科学则一定是该校的强项,其开设的数学自然科学特长课程就更能满足学生在发挥数学自然科学特长方面的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德国在文化教育方面实行高度的各州自治政策,各州在学制方面有不少差别。有少数州目前仍保留了完全中学高中阶段的学校类型,如巴伐利亚州目前还设古典语、现代语和数学自然科学、经济、社会和艺术等6种完全中学;巴登—符腾堡州还多一种技术完全中学;柏林在有些完全中学附设带有某一种职业性的专业课程,如学生可以在某些完全中学高中阶段中学习包括银行和保险、办公和管理、法律、贸易、交通和房管等经济管理专业,包括机械和加工等金工专业,包括能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电子技术专业,理化生专业,营养和家政专业以及社会学专业。
二、培养目标与性质
德国各州差不多都在90年代中期进行了课程改革,重新确定了对完全中学高中阶段的培养目标。
这一阶段的培养目标通常在各州有关文件中没有明确作为高中阶段培养目标提出,而是作为完全中学总体目标,即作为最终目标提出的。这里我们可以分别举教育政策上比较传统的巴伐利亚州、比较激进的北威州和德国一个新州,萨克森州为例剖析一下德国完全中学高中阶段的培养目标与性质。
巴伐利亚州指出完全中学教育阶段的青少年处在个性发展的决定性阶段,要求这一阶段课程设置向成长着的一代传授广泛的、出色地综合的基础学术性知识,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意愿和能力,使学生获得关键素养,包括问题解决能力、迁移能力、灵活性、交际能力、合作能力、创造性能力、自主性和可信性,以及良好的德行;而北威州强调完全中学课程要对成长着的一代进行广泛的、集中的本质性教养,培养他们具有成熟的对社会负责的个性,向他们传授能整体地认识世界和建立整体观念的基础知识,使他们具有基本的能力和技巧。萨克森州则要求完全中学开设更深入的普通教育课程,为学生升学和进入大学以外的高一级的职业教育系统作准备;培养学生具有抽象的、分析性的和批判性思维,使学生掌握和能够应用深入的学科知识,培养学生全面的人性,包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谅解他人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各州关于完全中学高中的培养目标大体上是一致的。把它们综合起来,可以认为德国完全中学高中的培养目标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帮助学生发展成熟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和人格;
2.传授基础知识和技能;
3.发现和发展学生的天赋;
4.培养学生认识自己天赋和发展倾向和对自己未来来发展作出正确选择的能力;
5.培养学生独立作出判断和行动的能力;
6.促进学生对世界的理解和批判的能力;
7.发展学生参与社会民主建设的意识。
三、课程结构
1.改革前的课程结构
改革以前,联邦德国完全中学高级阶段共开设14门必修课程,包括宗教、德语、第一外语、第二外语(拉丁语、英语、法语或希腊语等外语中任选)、数学、物理、生物、化学、历史、地理、哲学、艺术、音乐和体育。古典语完全中学突出作为第一外语的拉丁文或希腊文教学,同时重视作为第二、第三外语(其中一门为必修,一门为选修)的英语或法语等语言教学;现代语完全中学突出作为第一外语的英语或法语教学,同时也重视作为第二外语的拉丁文或希腊文或其它语种的语言教学;数学自然科学完全中学则突出数学和自然科学的教学,同时要求学生二门以上的外语学习;而其他各类完全中学也突出与其名称相一致的学科课程。
改革前的联邦德国完全中学高中阶段课程设置宠杂,学生负担重,仅有很少自由选择的余地,即只有在进校前可以进行选择,进校后基本上定了终身。这显然不利于发展学生特长,开展个别化教学,因此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从而导致了全面的课程改革。
2.改革后的课程结构
根据1988年月11日签订的对波恩协定作出修正的协定,德国完全中学高中阶段的课程分为5个课业领域,它们是:
①语言、文学、艺术课业领域;
②社会科学课业领域;
③数学、自然科学课业领域;
④宗教课业领域;
⑤体育课业领域。(注:Arbeitsgruppe Bildungsbericht amMax-Planck-In-stitut fuer Bildungsforschung:Das Bildungswesen in der BRD,1994,S.489.)
完全中学高中阶段根据这5个领域开设各种课程(Kurse,也译“学程”),第一课业领域包括德语、第一外语、第二外语、音乐和美术等课程;第二课业领域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经济学等课程;第三课业领域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学等课程。这些课程又按学科分别作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作为特长课程和基础课程供学生选择学习。
为了保证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完全中学高中阶段规定了前3个课业领域的最少学习课时,第一课业领域为22周时(相当于4学期,每学期每周上5.5课时);第二课业领域为16周时;第三课业领域为22周时,体育为8周时(有病可以免修);宗教由地方自定(有信仰问题可以免修)。
同时对于特长课程和基础课程教学时数也有明确规定:
通常每个特长课程为6周时,至少5周时,每个基础课程为2至3周时。在通常为4个学期的课程制教学中,每个学生每学期上课时数为:必修学科20周时(包括基础课程和特长课程),选修学科10周时,两类课程4学期共120周时。在第一课业领域的22周时中,德语至少2个课程(即基础课程或特长课程),选定的一门外语2个课程,文学或艺术或音乐2个课程。在第三课业领域的22周时中,数学至少2个课程,自然科学4个课程。学生在6个学期内大约从选修领域选修10周时的课。
改组后的高级阶段的修业期原则上是3年。但协定规定学生学习速度允许个别化。学生完成修业延续的时间应当至少2年,至多4年。这样,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可以比以往提早1年(至少在12年级后)完成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
通常第11年级定为入门阶段,真正的课程制教学尚未充分展开。在大多数州的学校里,在这一阶段学生大部时间按年级组织上课。他们仍按完全中学初级阶段办法,以统一必修课和自行的选修课形式为主的年级制上课,但选修的自由度开始加大,并已有少量时间以课程制上课。这主要是为了让学生熟悉课程制和了解自己的特长、爱好,并学会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课程。这一阶段持续的时间各州不一,有的州为1年,有的州为半年。这一学年的课程安排大致如下:
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第十一学级共同基础
课程课时计划
①可以选已学过的第一、第二或第三外语。如选一门新外语,则按学校规定。
②两门中必须选一门
③只有在学校开设的前提下可选第三门倾向课程。
从第12年级开始各州大体上都一样,学生正式打破年级制,按课程制上课。学校把第12、13学级划分为4个半年的课程段落。学生完全可以自己决定选择什么课程作为自己的基础课程和特长课程。每学期开头,学生根据他们学校开设的课程,给自己订出一个个人的课程表。
一般每个学生从完全中学12年级开始至少选2门特长学科,6门基础学科。根据规定,为了防止学习的片面性,学生选择的学科必须涵盖前3个课业领域,即每个课业领域必须都有所选择的学科,同时规定德语、外语和数学必须包含其中,并且这3门中有2门必须读满4学期。
四、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及成绩计算
在德国凡通过完全中学毕业考试者可以获得完全中学毕业证书,即大学入学资格,原则上有资格由自己自由选择任何高校的任何专业求学。
通常在完全中学高中阶段的最后一个学期是举行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的时间。准考条件是,完成所规定的一定性质和一定数目的课程的课业,平时成绩达到一定积点数,起码为180点。
毕业考试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考试学科共4门,其中两门是应考者必修的两门特长学科,还有两门是基础学科。4门学科中的前3门属笔试学科,第四门是口试学科。如选择体育、音乐、艺术教育、自然科学学科作为口试科目,则考试以实践考试代替口试。在成绩不够理想的情况下,作为一种补救措施,第三门学科也可改为口试学科。在德语、外语或数学学科中,必须有一门是考试学科,如果以外语为考试学科的话,那么该门学科必须是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上就开始学的学科。作为一门考试学科,必须是由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协议通过的《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统一考试要求》中提到的,并且是11至13年级的教学计划中符合考试要求的学科。由学生选择的4门考试学科像他们选择的学习班的学科一样必须覆盖前3个课业领域(即语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数学—自然科学—技术课业领域)。宗教和体育也可作为考试学科。口试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举行,但必须是未经笔试的学科。
普通高校入学资格是通过学生在第12和13年级的基础课程和特长课程中取得的学业成绩和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加以证明的。完全中学毕业证书上标明的成绩就是由这两部分成绩构成的总成绩。为便于计算,传统的六分制评分方法由带有一个复杂的换算程序的积点体系来补充,利用这种换算方法,把完全中学高级阶段平时按六分制评定的成绩折算成积点。
六分制实际上不是真正的分数,而是6个不同等级的评语。由1至6分依次代表“很好”、“好”、“满意”、“及格”、“有缺点”、“不及格”6个等级的评语。这就是说,这6个等级中数字的大小与其代表的成绩的高低成反比。为折算成积点,每一级分别又增加“+”和“-”两个倾向,这样,六分制的每一分数级别可化作3个积点级别。例如1+15.1=14.1-=13……5-=1.6=0等。原来的6个等级总共作15个积点级别。
1972年波恩协定规定的完全中学毕业成绩计算方法后来有少数修改。根据1987年12月4日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协商通过、1988年4月11日得到批准的总成绩评定方法,完全中学毕业证书上的总成绩是这样得出的:总成绩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22个(以前是20个)基础课程的成绩;第二部分是6个特长课程的成绩和1个特长课程的学科作业成绩;第三部分是毕业的一个学期中4门考试学科的学习成绩及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的笔试和口试成绩。每个基础课程最高成绩为15个积点,最低及格成绩为5个积点。每个特长课程相当于基础课程双倍(以前是三倍)的成绩,每门考试学科考试成绩按原成绩4倍计,1个学科作业的成绩最高为30个积点。按此方法进行计算,将得出如下结果:
第一部分22个基础课程最高成绩按每个课程15个积点计,共330个点,最低及格成绩按每个课程5个积点计,共110个积点。
第二部分6个特长课程按原成绩双倍计,则6个特长课程最高成绩为6×30=180个积点,再加1个特长课程的学科最高作业成绩30个积点,这部分的最高成绩为210个积点,最低及格成绩为6×10+10=70积点。
第三部分4门考试学科考试成绩按原成绩4倍计,最高考试成绩为4×15×4=240个积点,再加毕业的一个学期中4门学科的最高学业成绩4×15=60个积点,这部分最高成绩为240+60=300个积点,最低及格成绩为4×5×4+4×5=100个积点。三个部分相加,最高总成绩为(330+210+300)=840个积点,最低及格成绩为110+70+100=280个积点。
根据规定,学生总成绩达到最低及格标准,即280个积点就可获得作为普通高校入学资格证书的完全中学毕业证书,并在原则上可以升读任何大学任何专业。但是,由于目前联邦德国高校部分热门专业实行定额招生,积点的高低决定能否在申请的专业里马上获得一个学习位置。因此,学生为了能进这些专业必须取得较好的成绩。这就迫使他们努力学习,争取获得比280高得多的积点。
五、讨论
综上所述,德国完全中学高中阶段的课程改革,其核心是消除了原来观念中的那种主科与副科之间的区别,设立了由个人可以自由选择的特长课程与基础课程的制度,让每一个学生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特点和个性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课程;而且学生毕业考试的科目完全由学生自己选择;同时学生成绩的确定也向有利于学生自己的选择倾斜,学生选择的2门特长课程平时以2倍的积点来计入毕业成绩,毕业考试中以4倍的积点计入毕业成绩中。因此可以说,这种课程设置的非常显著的特点是,在保证为学生打下扎实的共同基础上,充分注意发现和发展他们的个性,最大限度地发现和发掘他们的特长,让每一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非常有利于培养具有独特个性的,因而也具有创造力的人才,各行各业所需要的带头人。
值得我们关注的还有,德国完全中学高级阶段课程改革使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课程内容与组织发生了比较深刻的变化。这开辟了使完全中学高级阶段教学采用新的教学论和方法论前景。学生自己自由选择自己爱读的课程,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了他们的学习动机,从而为提高教育质量打好了可靠的基础。
有鉴于此,德国学者认为这一改革措施体现了平等的、民主的教育要求,是具有强有力的理由的,是符合当前时代发展的。这一评价并不为过。
作者介绍:李其龙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 教授 上海 2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