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隆煤矿
38号煤层至1600m采区运输石门联络巷启
封密闭的安全技术措施
矿 长:鲜 开 邦
编 制 人:曾 俊
编 制 日 期:
煤矿会审意见
会审人员签字:
38号煤层至1600m采区运输石门联络巷启封密闭的
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1600m采区运输石门与30号煤层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的贯通,需要打开LM-1号密闭。在启封密闭过程中,必须加强密闭设施管理,防止随意启封密闭设施,杜绝通风瓦斯事故,特制定本措施。
一、启封密闭措施
1、对密闭巷道的开封,必须经矿长、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商议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启封密闭巷道。
2、启封密闭巷道前,必须由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瓦检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安装好局部通风机,准备好启封密闭和清理巷道的工具,用风筒将新鲜风送到密闭前,充分稀释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后由瓦检员对瓦斯和其他气体进行检查,密闭前瓦斯浓度在0.2%以下,其他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才能对密闭现场开封。
3、对密闭开封时,首先在密闭巷道顶部打开一小眼,小眼直径不得大于15cm,由瓦检员用瓦检器检测密闭内空气中的瓦斯和其他气体浓度,再将风筒拉到眼口对密闭巷道内进行扩散通风,待瓦斯浓度稀释到0.3%以下时,方可继续扩大启封口断面,在扩大断面期间,必须用风筒不断将新鲜空气送入密闭巷道内,同时应在密闭巷内挂一个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随时监测空气中瓦斯浓度,防止瓦斯浓度上升。扩大启封断面应由启封小眼处向四周逐渐扩大。
4、启封后,由瓦检员对巷道内密闭处附近的瓦斯浓度进行细致检查,根据瓦斯浓度情况控制风量对巷道内瓦斯进行排放,严禁搞
一风吹。排放瓦斯期间,密闭处应安设报警仪检测瓦斯浓度,报警仪显示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2%,风筒应由外向里逐渐接入,如当班该巷瓦斯没有完全排放,则应在未接入风筒段加设栅栏,防止下一班人员误入并向下一班人员交接清楚,排放瓦斯时必须遵守本矿有关排放瓦斯的制度和措施。在排放瓦斯同时,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检查巷道内支护和松帮松顶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向巷道内进行瓦斯排放,未进行瓦斯排放的地段严禁人员进入。如发现有支护损坏、松帮松顶,则应完全处理后才可继续进行瓦斯排放。
5、在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期间,必须有专职瓦检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跟班作业;密闭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瓦斯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在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浓度期间,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安全规定。
二、排放瓦斯的措施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事先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1)恢复停风(包括风机停风、风筒断开等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无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启封盲巷,当其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1安全规程》规定。
(2)采、掘工作面(包括高冒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其它地点因风量不足等原因造成局部瓦斯积聚。
2、瓦斯排放措施编制和贯彻
(1)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由区(队)采取措施,由瓦斯检查员进行排放;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在2%及以上,最高在3%及以下,由公司制订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组织进行排放;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必须由公司制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经总工、矿长审核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放。
(2)瓦斯排放措施,必须向参加瓦斯排放所有人员进行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3、瓦斯排放的措施必须包括的内容:
(1)明确责任。瓦斯排放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负责。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的瓦斯排放由矿长或者副矿长(或公司长指定通风负责人)负责。由熟悉瓦斯排放业务的人员在现场指挥,由熟悉瓦斯排放区域供电系统的电工负责切电工作,公司派人进行现场监督。措施中对指挥、监督、切电和瓦斯排放人员作出明确规定,列出名单,落实责任。
(2)确定瓦斯排放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通风系统图中,标注瓦斯排放地点和排放风流流经路线以及警戒、排放风机、断电开关,探头、通讯电话等位置及电缆线铺设路线和断电开关供电范围。 (3)明确停电范围。凡是瓦斯排放风流流经的采掘工作面、峒窒和巷道以及被瓦斯排放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断电、撤人的具体范围和警戒设置具体位置必须在措施中规定。
(4)估算瓦斯排放量和瓦斯排放时间。
(5)明确风流控制措施。瓦斯排放严禁“一风吹”或间断停开局部通风机进行,必须用风袖控制瓦斯排放,使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瓦斯排放时,指派专人在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要通知调节风量人员,适当减少排放巷道或地点的供风量。
(6)明确现场指挥 、监督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瓦斯排放必须严格按措施和有关规定进行。只有当断电、撤人、警戒等工作就绪,并经检查无误后,现场指挥 员方可下达排放命令,并指挥排放工作。所有参加瓦斯排放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当排放工作未能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或排放中发现不安全隐患时,现场指挥、监督人员必须立即纠正或停止排放。
(7)明确局部通风机的管理。排放瓦斯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看守,并按规定命令进行停、开。局部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当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
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严禁风机抽循环风。
(8)明确正常供风和供电的措施。排完瓦斯后,指定人员检查瓦斯,确认排放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局部通风机方可正常通风。恢复正常通风后,再由电工对巷道内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符合要求后,方可人工向该巷道供电。
(9)其它要求:
1)排放人员使用的公司灯和瓦斯检定器,必须确认完好不失
爆,方可入井使用。
2)需要延长风筒或启封盲巷的瓦斯排放,必须补充延长风筒或启封盲巷的措施。
3)在同一风流流经路线内,需要进行两处及以上瓦斯排放时,必须从入风侧开始逐个进行排放。
4)排放工作结束后,要向公司长或公司长指定负责人汇报,得到准许后,排放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5)瓦斯排放结束后,要及时填写排放记录。
4、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隆煤矿
38号煤层至1600m采区运输石门联络巷启
封密闭的安全技术措施
矿 长:鲜 开 邦
编 制 人:曾 俊
编 制 日 期:
煤矿会审意见
会审人员签字:
38号煤层至1600m采区运输石门联络巷启封密闭的
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1600m采区运输石门与30号煤层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的贯通,需要打开LM-1号密闭。在启封密闭过程中,必须加强密闭设施管理,防止随意启封密闭设施,杜绝通风瓦斯事故,特制定本措施。
一、启封密闭措施
1、对密闭巷道的开封,必须经矿长、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商议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启封密闭巷道。
2、启封密闭巷道前,必须由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瓦检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安装好局部通风机,准备好启封密闭和清理巷道的工具,用风筒将新鲜风送到密闭前,充分稀释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后由瓦检员对瓦斯和其他气体进行检查,密闭前瓦斯浓度在0.2%以下,其他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才能对密闭现场开封。
3、对密闭开封时,首先在密闭巷道顶部打开一小眼,小眼直径不得大于15cm,由瓦检员用瓦检器检测密闭内空气中的瓦斯和其他气体浓度,再将风筒拉到眼口对密闭巷道内进行扩散通风,待瓦斯浓度稀释到0.3%以下时,方可继续扩大启封口断面,在扩大断面期间,必须用风筒不断将新鲜空气送入密闭巷道内,同时应在密闭巷内挂一个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随时监测空气中瓦斯浓度,防止瓦斯浓度上升。扩大启封断面应由启封小眼处向四周逐渐扩大。
4、启封后,由瓦检员对巷道内密闭处附近的瓦斯浓度进行细致检查,根据瓦斯浓度情况控制风量对巷道内瓦斯进行排放,严禁搞
一风吹。排放瓦斯期间,密闭处应安设报警仪检测瓦斯浓度,报警仪显示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2%,风筒应由外向里逐渐接入,如当班该巷瓦斯没有完全排放,则应在未接入风筒段加设栅栏,防止下一班人员误入并向下一班人员交接清楚,排放瓦斯时必须遵守本矿有关排放瓦斯的制度和措施。在排放瓦斯同时,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检查巷道内支护和松帮松顶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向巷道内进行瓦斯排放,未进行瓦斯排放的地段严禁人员进入。如发现有支护损坏、松帮松顶,则应完全处理后才可继续进行瓦斯排放。
5、在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期间,必须有专职瓦检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跟班作业;密闭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瓦斯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在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浓度期间,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安全规定。
二、排放瓦斯的措施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事先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1)恢复停风(包括风机停风、风筒断开等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无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启封盲巷,当其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1安全规程》规定。
(2)采、掘工作面(包括高冒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其它地点因风量不足等原因造成局部瓦斯积聚。
2、瓦斯排放措施编制和贯彻
(1)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由区(队)采取措施,由瓦斯检查员进行排放;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在2%及以上,最高在3%及以下,由公司制订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组织进行排放;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必须由公司制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经总工、矿长审核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放。
(2)瓦斯排放措施,必须向参加瓦斯排放所有人员进行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3、瓦斯排放的措施必须包括的内容:
(1)明确责任。瓦斯排放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负责。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的瓦斯排放由矿长或者副矿长(或公司长指定通风负责人)负责。由熟悉瓦斯排放业务的人员在现场指挥,由熟悉瓦斯排放区域供电系统的电工负责切电工作,公司派人进行现场监督。措施中对指挥、监督、切电和瓦斯排放人员作出明确规定,列出名单,落实责任。
(2)确定瓦斯排放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通风系统图中,标注瓦斯排放地点和排放风流流经路线以及警戒、排放风机、断电开关,探头、通讯电话等位置及电缆线铺设路线和断电开关供电范围。 (3)明确停电范围。凡是瓦斯排放风流流经的采掘工作面、峒窒和巷道以及被瓦斯排放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断电、撤人的具体范围和警戒设置具体位置必须在措施中规定。
(4)估算瓦斯排放量和瓦斯排放时间。
(5)明确风流控制措施。瓦斯排放严禁“一风吹”或间断停开局部通风机进行,必须用风袖控制瓦斯排放,使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瓦斯排放时,指派专人在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要通知调节风量人员,适当减少排放巷道或地点的供风量。
(6)明确现场指挥 、监督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瓦斯排放必须严格按措施和有关规定进行。只有当断电、撤人、警戒等工作就绪,并经检查无误后,现场指挥 员方可下达排放命令,并指挥排放工作。所有参加瓦斯排放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当排放工作未能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或排放中发现不安全隐患时,现场指挥、监督人员必须立即纠正或停止排放。
(7)明确局部通风机的管理。排放瓦斯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看守,并按规定命令进行停、开。局部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当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
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严禁风机抽循环风。
(8)明确正常供风和供电的措施。排完瓦斯后,指定人员检查瓦斯,确认排放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局部通风机方可正常通风。恢复正常通风后,再由电工对巷道内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符合要求后,方可人工向该巷道供电。
(9)其它要求:
1)排放人员使用的公司灯和瓦斯检定器,必须确认完好不失
爆,方可入井使用。
2)需要延长风筒或启封盲巷的瓦斯排放,必须补充延长风筒或启封盲巷的措施。
3)在同一风流流经路线内,需要进行两处及以上瓦斯排放时,必须从入风侧开始逐个进行排放。
4)排放工作结束后,要向公司长或公司长指定负责人汇报,得到准许后,排放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5)瓦斯排放结束后,要及时填写排放记录。
4、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