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第20卷第10期 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103·
·中药市场·
安徽亳州中药材市场调研报告
尹艳, 李倩, 郭昫, 刘长利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 100069
关键词:亳州;中药材;中药市场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3.10.046
中图分类号:R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3)10-0103-02 安徽亳州素有“药都”之称,是中医药文化的发源地之一,现为全国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其“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是
[1]
目前国内规模最大药材专业市场。故亳州的中药市场发展在
异。交易大厅以各类药材切片为主,包括统货和各级别的选货,个子货(根茎类中药)较为少见或仅作为样品供参考鉴定。因亳州为芍药重要栽培产地,所以,白芍在交易市场的出售量较大。
受药材质量、规格等因素影响,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的药材售价虽存在一定摊位差异,但平均售价较其他地区中药材交易市场的售价低。以甘草为例,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平均售价较河北安国低约1.9%,且品质更好。 2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 市场布局
从交易市场摊位布局看,同种药材销售摊位分布过于零散,既不便于药材采购人员寻找和对比药材的质量和价格,也不利于市场监督人员对药材流通信息的监管和对药材质量的控制。因此,建议管理部门应进行合理规划,集中或相对集中同种药材的销售摊位,如按药材出售量统一规划固定销售摊位等。 2.2 市场管理
交易市场人多杂乱,除药材商贩外,还有不少贩卖各类餐饮食品的商贩,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与一般的集贸市场不同,中药材作为交易商品有其特殊性,故应在各方面注意其他物品对药材质量的影响。另外,整个交易市场虽偶尔可见市场管理人员走动,但并未见其发挥真正作用,市场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建议管理部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药材市场商贩多为非专业人员,他们对中药的了解存在一定缺陷,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药材的流通与市场正常发展。建议市场和政府相关部门既要适当提高药商进驻市场的门槛,也应为药商们提供方便可行的学习机会,普及中医药知识。 2.3 药材质量
据调查,交易市场上很多药材都经过熏硫处理,但药商并未标示,甚至将熏硫的药材标明为“无硫”。在传统药材采收加工过程中,有的品种会用硫熏来防腐或改变药材色泽,但其中残留的硫对人体有危害
[2]
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内中药市场发展情况。为深入了解亳州药材市场的实况,增进对国内中药发展现状的认识,我们于2012年9月15日赴安徽亳州做了为期一天半的实地考察,现就考察结果做以下分析报告。 1 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概况 1.1 主体经营模式
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的经营模式分为两大主体。一是交易大厅的摊位销售:交易大厅分为两层,有数千个摊位,商贩多为当地居民或来自各地的药农、药商,主要进行各类散装药材的批发销售,基本不接受零售。交易大厅二层除固定摊位商贩外,还有部分零散药材销售人员,交易时间短。交易大厅一层均为固定摊位,交易时间较长。二是围绕交易大厅外四周的商铺销售:与交易大厅摊位不同,各商铺有自己独立的店面和商铺名,通常为某药材的直销店或专营店,其销售大多为冬虫夏草、藏红花、鹿茸、人参等名贵中药材,该类店铺提供不同规格和质量的某种或某几种中药材的批发或包装零售,也提供异地发货服务。此外,在交易市场周围,还零散分布着一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展示厅、中药材信息服务部、中药药械器具经营单位、中药材包装销售点,以及搬运、寄存、饭店、旅社、金融、邮政等其他服务组织,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经济贸易体系。 1.2 市场管理
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由康美(亳州)世纪国药有限公司开办。2003年,亳州市政府依据“市场运作、公司管理、规范经营、政府监督”原则,建立了中药材市场管理体系,后与康美(亳州)世纪国药有限公司签订责任书,成立了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直接管理责任单位,确保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规范有序经营。 1.3 药材情况
作为全国最大的中药材交易市场,亳州以其全国南北地理中心的特殊位置容纳了来自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品种,规格各 基金项目: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基金(2013ZR18);首都医科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项目([1**********]4) 通讯作者:刘长利,E-mail:[email protected]
。因此,监管部门应对此做出相应检
测规定。在药材规格上,虽有统、选之分,但各摊位标牌上并未明确标注规格。部分有产地、年限的药材,很多药商对相关信息却并无确切掌握,或故意将不同质量和产地的药材混杂在一起,以次充好。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了部分药材的伪品和禁用的药材,如关木通。作为我国最大的中药材交易市场,各类中药材作为中药饮片原料由此流向全国各地药厂、药店、医院,
·104· Chinese Journal of Information on TCM Oct.2013 Vol.20 No.10
·综述·
中药“毒”性研究述评
张广平, 李建荣, 朱晓光, 杨海润, 叶祖光
1.中药复方新药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北京 100079;2.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 100700
关键词:有毒中药;炮制减毒;配伍减毒;综述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3.10.047
中图分类号:R28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3)10-0104-03 随着中药的广泛使用,人们对中药的安全性也日趋关注和重视,尤其近年来,国内外报道中药中毒事件使人们对中药的安全性产生怀疑。中药的“毒”性是在功效的表征过程中逐渐被发现的,其毒性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通过准确辨证、配伍使用可达到减毒增效的目。有“毒”中药是在中药毒性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其有别于化药毒性。本文基于中医对中药毒性的认识,就近年有关中药“毒”性研究进展综述如下。 1 中医对中药毒性的认识
中药药性理论包括四气五味、归经、升降浮沉及有毒无毒,即中药毒性是中药药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的毒性有轻重之分,重者可对机体造成强烈的伤害,甚者危及生命,也就是现代药理学上的毒性作用;还有一种广义上的中药毒性,其中包括中药的偏性,中医常常利用中药的偏性来治疗或者纠正机体病理状态上的“偏性”,但中药的偏性如果使用不当,也会对机体造成损害,这是伴随着药物治疗作用而同时发生一种毒副作用。
关于中药毒性,《神农本草经》首先提出有毒、无毒概念,并创三品分类标准,将有毒中药列为下品,认为“多毒,不可久服”。《素问·五常政大论篇》提出大毒、常毒、小毒中药的治病原则,后世的本草著作多延用此分类方法。陶弘景《本草经集注》将有毒中药分为大毒、有毒和小毒三级;陈藏器《本草拾遗》、李时珍《本草纲目》将其分为大毒、有毒、小毒、微
[1]
毒四级。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
12112
等级。目前,有关中药有毒无毒的区分及其分级均是沿用传统经验和中医药古代文献记载,然而我们对古代有关有毒中药的 界定范围及其分级标准目前并不十分明了。有的学者建议根据现代毒理学的研究结果并结合有关毒性强弱的分类的参考标准,明确有毒中药的定义并制定毒性分级标准,并对《药典》的
[2]
有毒中药及其分级重新修订。
中医先贤在与疾病作斗争中不仅认识到中药的毒性,而且还注意到了药物间相互作用产生的毒性及其对药效的影响,总结了中药配伍用药的禁忌,即“十八反”和“十九畏”。我国近代学者采用现代药理学和毒理学方法对上述配伍禁忌进行了研究。有报道,乌头与半夏、瓜蒌、贝母、白及、白蔹,甘草与大戟、芫花、甘遂、海藻配伍后毒性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表明
[3]
十八反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也有些学者认为,十八反、
十九畏并非绝对,在治疗某些特殊疾病时相互配伍亦可能会达
[4]
到意想不到的治疗效果,如樊氏收集了乌头(附子)与半夏、
海藻与甘草、人参(党参)与五灵脂临床合用的大量中药处方没有发现明显的毒性;此外,尚有中医临床大家善用中药十八反
[5]
以治疗一些疑难杂病。总之,有关中药配伍的十八反和十九
畏问题并未形成共识,尚需进一步的系统研究。 2 中医的控毒理论和方法
有毒中药虽然具有一定的毒性,但如果合理配伍使用可达到增效减毒的效果。在临床实践中,诸多医家对于有毒中药的应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控制和驾驭中药毒性的理论和
[6]
方法,其中炮制减毒和配伍减毒是最常见的2种控毒方法。
典》)总计收载有毒中药83种,根据中药毒性的强弱,将有“毒”中药分为大毒(10种)、有毒(42种)、小毒(31种)3个不同的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09CB522806) 通讯作者:叶祖光,E-mail:[email protected] 其药材质量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安全。建议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执法,确保药材质量。 3 结语
中药材市场是中药流通的一个节点,对中药质量安全的影响不可忽视。为此,笔者建议加紧合理规划管理中药材市场,强化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为中药材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1 炮制减毒
中药炮制是中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绝大部分中药在用于
[7]
治病之前,需要经过炮制制成饮片。炮制具有增加疗效和/或
降低中药毒性的作用。如通过净制可除去有害部位或夹杂的有
参考文献:
[1] 马灵珍.亳州地区中药饮片行业现状调查[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2(2):86-89.
[2] 金辉,吴平安,刘峰林.硫黄熏蒸加工中药研究综述[J].甘肃中医学院学报,2012,29(5):73-76.
(收稿日期:2013-02-27)
(收稿日期:2013-03-10,编辑:梅智胜)
2013年10月第20卷第10期 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103·
·中药市场·
安徽亳州中药材市场调研报告
尹艳, 李倩, 郭昫, 刘长利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 100069
关键词:亳州;中药材;中药市场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3.10.046
中图分类号:R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3)10-0103-02 安徽亳州素有“药都”之称,是中医药文化的发源地之一,现为全国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其“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是
[1]
目前国内规模最大药材专业市场。故亳州的中药市场发展在
异。交易大厅以各类药材切片为主,包括统货和各级别的选货,个子货(根茎类中药)较为少见或仅作为样品供参考鉴定。因亳州为芍药重要栽培产地,所以,白芍在交易市场的出售量较大。
受药材质量、规格等因素影响,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的药材售价虽存在一定摊位差异,但平均售价较其他地区中药材交易市场的售价低。以甘草为例,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平均售价较河北安国低约1.9%,且品质更好。 2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 市场布局
从交易市场摊位布局看,同种药材销售摊位分布过于零散,既不便于药材采购人员寻找和对比药材的质量和价格,也不利于市场监督人员对药材流通信息的监管和对药材质量的控制。因此,建议管理部门应进行合理规划,集中或相对集中同种药材的销售摊位,如按药材出售量统一规划固定销售摊位等。 2.2 市场管理
交易市场人多杂乱,除药材商贩外,还有不少贩卖各类餐饮食品的商贩,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与一般的集贸市场不同,中药材作为交易商品有其特殊性,故应在各方面注意其他物品对药材质量的影响。另外,整个交易市场虽偶尔可见市场管理人员走动,但并未见其发挥真正作用,市场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建议管理部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药材市场商贩多为非专业人员,他们对中药的了解存在一定缺陷,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药材的流通与市场正常发展。建议市场和政府相关部门既要适当提高药商进驻市场的门槛,也应为药商们提供方便可行的学习机会,普及中医药知识。 2.3 药材质量
据调查,交易市场上很多药材都经过熏硫处理,但药商并未标示,甚至将熏硫的药材标明为“无硫”。在传统药材采收加工过程中,有的品种会用硫熏来防腐或改变药材色泽,但其中残留的硫对人体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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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内中药市场发展情况。为深入了解亳州药材市场的实况,增进对国内中药发展现状的认识,我们于2012年9月15日赴安徽亳州做了为期一天半的实地考察,现就考察结果做以下分析报告。 1 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概况 1.1 主体经营模式
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的经营模式分为两大主体。一是交易大厅的摊位销售:交易大厅分为两层,有数千个摊位,商贩多为当地居民或来自各地的药农、药商,主要进行各类散装药材的批发销售,基本不接受零售。交易大厅二层除固定摊位商贩外,还有部分零散药材销售人员,交易时间短。交易大厅一层均为固定摊位,交易时间较长。二是围绕交易大厅外四周的商铺销售:与交易大厅摊位不同,各商铺有自己独立的店面和商铺名,通常为某药材的直销店或专营店,其销售大多为冬虫夏草、藏红花、鹿茸、人参等名贵中药材,该类店铺提供不同规格和质量的某种或某几种中药材的批发或包装零售,也提供异地发货服务。此外,在交易市场周围,还零散分布着一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展示厅、中药材信息服务部、中药药械器具经营单位、中药材包装销售点,以及搬运、寄存、饭店、旅社、金融、邮政等其他服务组织,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经济贸易体系。 1.2 市场管理
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由康美(亳州)世纪国药有限公司开办。2003年,亳州市政府依据“市场运作、公司管理、规范经营、政府监督”原则,建立了中药材市场管理体系,后与康美(亳州)世纪国药有限公司签订责任书,成立了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直接管理责任单位,确保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规范有序经营。 1.3 药材情况
作为全国最大的中药材交易市场,亳州以其全国南北地理中心的特殊位置容纳了来自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品种,规格各 基金项目: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基金(2013ZR18);首都医科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项目([1**********]4) 通讯作者:刘长利,E-mail:[email protected]
。因此,监管部门应对此做出相应检
测规定。在药材规格上,虽有统、选之分,但各摊位标牌上并未明确标注规格。部分有产地、年限的药材,很多药商对相关信息却并无确切掌握,或故意将不同质量和产地的药材混杂在一起,以次充好。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了部分药材的伪品和禁用的药材,如关木通。作为我国最大的中药材交易市场,各类中药材作为中药饮片原料由此流向全国各地药厂、药店、医院,
·104· Chinese Journal of Information on TCM Oct.2013 Vol.20 No.10
·综述·
中药“毒”性研究述评
张广平, 李建荣, 朱晓光, 杨海润, 叶祖光
1.中药复方新药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北京 100079;2.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 100700
关键词:有毒中药;炮制减毒;配伍减毒;综述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3.10.047
中图分类号:R28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3)10-0104-03 随着中药的广泛使用,人们对中药的安全性也日趋关注和重视,尤其近年来,国内外报道中药中毒事件使人们对中药的安全性产生怀疑。中药的“毒”性是在功效的表征过程中逐渐被发现的,其毒性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通过准确辨证、配伍使用可达到减毒增效的目。有“毒”中药是在中药毒性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其有别于化药毒性。本文基于中医对中药毒性的认识,就近年有关中药“毒”性研究进展综述如下。 1 中医对中药毒性的认识
中药药性理论包括四气五味、归经、升降浮沉及有毒无毒,即中药毒性是中药药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的毒性有轻重之分,重者可对机体造成强烈的伤害,甚者危及生命,也就是现代药理学上的毒性作用;还有一种广义上的中药毒性,其中包括中药的偏性,中医常常利用中药的偏性来治疗或者纠正机体病理状态上的“偏性”,但中药的偏性如果使用不当,也会对机体造成损害,这是伴随着药物治疗作用而同时发生一种毒副作用。
关于中药毒性,《神农本草经》首先提出有毒、无毒概念,并创三品分类标准,将有毒中药列为下品,认为“多毒,不可久服”。《素问·五常政大论篇》提出大毒、常毒、小毒中药的治病原则,后世的本草著作多延用此分类方法。陶弘景《本草经集注》将有毒中药分为大毒、有毒和小毒三级;陈藏器《本草拾遗》、李时珍《本草纲目》将其分为大毒、有毒、小毒、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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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四级。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
12112
等级。目前,有关中药有毒无毒的区分及其分级均是沿用传统经验和中医药古代文献记载,然而我们对古代有关有毒中药的 界定范围及其分级标准目前并不十分明了。有的学者建议根据现代毒理学的研究结果并结合有关毒性强弱的分类的参考标准,明确有毒中药的定义并制定毒性分级标准,并对《药典》的
[2]
有毒中药及其分级重新修订。
中医先贤在与疾病作斗争中不仅认识到中药的毒性,而且还注意到了药物间相互作用产生的毒性及其对药效的影响,总结了中药配伍用药的禁忌,即“十八反”和“十九畏”。我国近代学者采用现代药理学和毒理学方法对上述配伍禁忌进行了研究。有报道,乌头与半夏、瓜蒌、贝母、白及、白蔹,甘草与大戟、芫花、甘遂、海藻配伍后毒性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表明
[3]
十八反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也有些学者认为,十八反、
十九畏并非绝对,在治疗某些特殊疾病时相互配伍亦可能会达
[4]
到意想不到的治疗效果,如樊氏收集了乌头(附子)与半夏、
海藻与甘草、人参(党参)与五灵脂临床合用的大量中药处方没有发现明显的毒性;此外,尚有中医临床大家善用中药十八反
[5]
以治疗一些疑难杂病。总之,有关中药配伍的十八反和十九
畏问题并未形成共识,尚需进一步的系统研究。 2 中医的控毒理论和方法
有毒中药虽然具有一定的毒性,但如果合理配伍使用可达到增效减毒的效果。在临床实践中,诸多医家对于有毒中药的应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控制和驾驭中药毒性的理论和
[6]
方法,其中炮制减毒和配伍减毒是最常见的2种控毒方法。
典》)总计收载有毒中药83种,根据中药毒性的强弱,将有“毒”中药分为大毒(10种)、有毒(42种)、小毒(31种)3个不同的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09CB522806) 通讯作者:叶祖光,E-mail:[email protected] 其药材质量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安全。建议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执法,确保药材质量。 3 结语
中药材市场是中药流通的一个节点,对中药质量安全的影响不可忽视。为此,笔者建议加紧合理规划管理中药材市场,强化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为中药材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1 炮制减毒
中药炮制是中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绝大部分中药在用于
[7]
治病之前,需要经过炮制制成饮片。炮制具有增加疗效和/或
降低中药毒性的作用。如通过净制可除去有害部位或夹杂的有
参考文献:
[1] 马灵珍.亳州地区中药饮片行业现状调查[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2(2):86-89.
[2] 金辉,吴平安,刘峰林.硫黄熏蒸加工中药研究综述[J].甘肃中医学院学报,2012,29(5):73-76.
(收稿日期:2013-02-27)
(收稿日期:2013-03-10,编辑:梅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