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爆炸第1524天发文!
关注燃气爆炸,关注燃气安全,防微杜渐,居安思危,为降低与排除燃气爆炸事件贡献一份力量!
1 事故案例
1.1 成都市青白江区“5.21”燃气泄漏燃烧事故(以下简称“5.21”事故)
据《关于成都市青白江区5.21”燃气泄漏燃烧事故的通报》(川安办函〔2017〕56号)[1],2017年5月21日19时35分红阳街道华逸路470-480号新城饭馆及附近道路水篦子发生天然气燃烧事故。青白江区官方称,经专家组现场调查,初步认定事故原因是四川省博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维修工程承包方四川晟恒通管道公司在现场实施天然气管道维修时施工不慎,导致天然气管道破裂,燃气进入排水管道,遇火源发生急速燃烧。事故造成13人受伤,有1名危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还有10人伤情严重(其中7人伤情危重)。
本次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燃气管道维修作业安全规定等问题。
1.2 松原市“7.4”燃气管道泄漏爆燃较大事故(以下简称“7.4”事故)
据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燃气管道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和《关于松原市“7.4”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燃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吉建联发〔2017〕38号)[2-3],7月4日14时45分许,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巷路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泄漏,燃气公司在抢修时发生爆炸,波及邻近医院的医护人员和患者。截至7月5日,经核实,事故共造成5人遇难,89人(其中14人重伤)住院治疗。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这起事故暴露出各方安全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2 两起事故的共同点
两起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详细情况有待于事故调查部门查明和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披露。笔者搜索、查阅了官方通报信息和新闻媒体报道,并据此分析、发现这两起事故具有以下共同点:
1、两起事故都是在带气管道维修或抢修时发生爆炸。
“5.21”事故是因为施工单位在现场实施天然气管道维修时施工不慎,导致天然气管道破裂,燃气进入排水管道,遇火源发生急速燃烧。说明燃气公司和施工单位对维修作业危险源辨识不到位,对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风险考虑不足(是否注意到临近的其它管道(线),如排水管道),现场应急处置也不到位。从事故现场的图片看,结合“新城饭馆及附近道路水篦子发生天然气燃烧”,可推测燃烧前天然气泄漏量较多或泄漏速度较快,可能存在的原因是未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处置方案,或相关控制阀门关闭不及时。该起事故中,燃气管道是被燃气公司委托的专业施工单位破坏的,可谓“大水冲了龙王庙”!
“7.4”事故是因为燃气管道遭其它施工破坏导致泄漏,燃气公司在抢修发生爆炸。从事故现场的视频[4]来看,爆炸影响范围很大,且有建筑发生坍塌,可推测从燃气管道遭破坏发生泄漏到发生爆炸这段时间的燃气泄漏量很大,说明燃气公司对燃气泄漏后可能窜入其它建(构)筑物等地下空间预判不足。另外,也不排除医院存放的其它危险品,如氧气等被波及。
2、两起事故暴露出燃气公司对燃气管道巡查巡检工作不到位,燃气管道相关信息管理落后,如不清楚燃气管道和其它建(构)筑物等地下空间之间的关系,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5-6]。如“5.21”事故中,燃气泄漏后窜入排水管道。
3、两起事故暴露出燃气公司维修抢修作业准备不充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不完善或根本就没有。“7.4”事故中,燃气公司在抢修前是否组织工作人员对周边的井、沟等部位进行检测,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4、两起事故暴露出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能力不足。
5、两起事故暴露出燃气公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监管或监护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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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案例
1.1 成都市青白江区“5.21”燃气泄漏燃烧事故(以下简称“5.21”事故)
据《关于成都市青白江区5.21”燃气泄漏燃烧事故的通报》(川安办函〔2017〕56号)[1],2017年5月21日19时35分红阳街道华逸路470-480号新城饭馆及附近道路水篦子发生天然气燃烧事故。青白江区官方称,经专家组现场调查,初步认定事故原因是四川省博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维修工程承包方四川晟恒通管道公司在现场实施天然气管道维修时施工不慎,导致天然气管道破裂,燃气进入排水管道,遇火源发生急速燃烧。事故造成13人受伤,有1名危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还有10人伤情严重(其中7人伤情危重)。
本次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燃气管道维修作业安全规定等问题。
1.2 松原市“7.4”燃气管道泄漏爆燃较大事故(以下简称“7.4”事故)
据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燃气管道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和《关于松原市“7.4”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燃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吉建联发〔2017〕38号)[2-3],7月4日14时45分许,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巷路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泄漏,燃气公司在抢修时发生爆炸,波及邻近医院的医护人员和患者。截至7月5日,经核实,事故共造成5人遇难,89人(其中14人重伤)住院治疗。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这起事故暴露出各方安全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2 两起事故的共同点
两起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详细情况有待于事故调查部门查明和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披露。笔者搜索、查阅了官方通报信息和新闻媒体报道,并据此分析、发现这两起事故具有以下共同点:
1、两起事故都是在带气管道维修或抢修时发生爆炸。
“5.21”事故是因为施工单位在现场实施天然气管道维修时施工不慎,导致天然气管道破裂,燃气进入排水管道,遇火源发生急速燃烧。说明燃气公司和施工单位对维修作业危险源辨识不到位,对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风险考虑不足(是否注意到临近的其它管道(线),如排水管道),现场应急处置也不到位。从事故现场的图片看,结合“新城饭馆及附近道路水篦子发生天然气燃烧”,可推测燃烧前天然气泄漏量较多或泄漏速度较快,可能存在的原因是未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处置方案,或相关控制阀门关闭不及时。该起事故中,燃气管道是被燃气公司委托的专业施工单位破坏的,可谓“大水冲了龙王庙”!
“7.4”事故是因为燃气管道遭其它施工破坏导致泄漏,燃气公司在抢修发生爆炸。从事故现场的视频[4]来看,爆炸影响范围很大,且有建筑发生坍塌,可推测从燃气管道遭破坏发生泄漏到发生爆炸这段时间的燃气泄漏量很大,说明燃气公司对燃气泄漏后可能窜入其它建(构)筑物等地下空间预判不足。另外,也不排除医院存放的其它危险品,如氧气等被波及。
2、两起事故暴露出燃气公司对燃气管道巡查巡检工作不到位,燃气管道相关信息管理落后,如不清楚燃气管道和其它建(构)筑物等地下空间之间的关系,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5-6]。如“5.21”事故中,燃气泄漏后窜入排水管道。
3、两起事故暴露出燃气公司维修抢修作业准备不充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不完善或根本就没有。“7.4”事故中,燃气公司在抢修前是否组织工作人员对周边的井、沟等部位进行检测,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4、两起事故暴露出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能力不足。
5、两起事故暴露出燃气公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监管或监护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