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是师德修养的底线要求
前些天听了黄晓光教授的《爱国守法》,我有很深的感触。尤其是她所讲述的第四点,“依法执教是师德修养的底线要求”告诉了我们,作为一名教师,道德是人格步入高尚的阶梯,法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遵纪守法是社会向人们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必须履行的义务。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对于维护社会和集体应有的正常秩序,还是就个人在这个社会生活中应有的位置和作用来说,遵纪守法都是做人的起码准则。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其中道德在社会秩序维持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而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所必需的一种手段。我们知道,法律与道德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式是不同的:道德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与个人信念等因素进行,而法律是通过各种手段强制执行。如果说道德是人格步入高尚的阶梯,那么,法律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教师的法纪观念如何,不仅反映着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而且直接影响着培养的下一代会是什么样的人。教师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可以直接影响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道德风貌的良性发展,这对于培养一代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对于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教师应当十分注重培养自己良好的法纪风貌,做到遵纪守法,而且应当把它作为教育活动和日常生活中一项基本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贯彻始终。
然而,在教育实践中,一些教师教育学生的方法简单、粗暴,动辄训斥、谩骂、讽刺、挖苦、羞辱学生,体罚甚至变相体罚,不尊重家长,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和心灵虐待。给整个教师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例如: 2000年10月20日,云南玉溪市北城镇夏井小学四年级一班数学教师潘光礼,因不满学生何卫被打后骂其为“潘狗”,遂提出4个惩罚条件让其选择,第一是让每个学生依次打1000棍子;第二是老师亲自动手打100棍;第三吃下1000只活苍蝇;第四吃树上的绿虫。何卫选了第一项。何卫怕老师又下重手,表示愿让同学打,一女生迫于无奈,边打边哭,一共打了何卫200余棍。何卫当即被打得皮开肉绽,由于受不了如此体罚,他又只得哀求选择吃苍蝇。潘光礼听后,当即就叫几个男生到外面捉来了10只苍蝇,强迫何卫生吞下去。慑于潘的“威严”,何卫一边哭泣一边抓起7只苍蝇放进嘴里,吞下了3只后,由于恶心引起了呕吐,剩下的4只也被吐了出来。潘光礼认为分量不足,又让何卫吃下吐出来的4只苍蝇,后在何卫的苦苦哀求下才作罢。
近年见之于报端的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屡见不鲜,《南方日报》曾经报道过这样的一则消息:近20名十四五见岁的男孩双膝跪在操场上,或低头沮丧,或四处张望,这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广西桂平市大洋中学。同样是《南方日报》的消息,11月2日,网友爆料称“慈溪某小学的孩子被要求脱了裤子在操场上跑步”,并且配发了学生“脱裤跑”的图片。人们惊讶于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什么会如此粗暴,残忍,变成摧残孩子们心灵和身体的恶魔。当然有些老师也感到委屈,“是为了学生好,是恨铁不成钢”。除了师德修养不够,重要原因还在于一些教师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不能依法执教。
黄教授在她的课中讲到, 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教师要深刻认识到,违法体罚给学生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甚至是无法弥补的。它不但是生理的,也是心理的;不但是肉体的,也是精神的;不但是学生自身的,也是关涉教师的;不但是现时的,也是未来的。一些正直善良的教师发出呼吁:“为了不让我们的教育蒙羞,是到了正视教育体罚的时候了。”因此,每一位教师都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应有的贡献。
依法执教是师德修养的底线要求
前些天听了黄晓光教授的《爱国守法》,我有很深的感触。尤其是她所讲述的第四点,“依法执教是师德修养的底线要求”告诉了我们,作为一名教师,道德是人格步入高尚的阶梯,法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遵纪守法是社会向人们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必须履行的义务。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对于维护社会和集体应有的正常秩序,还是就个人在这个社会生活中应有的位置和作用来说,遵纪守法都是做人的起码准则。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其中道德在社会秩序维持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而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所必需的一种手段。我们知道,法律与道德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式是不同的:道德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与个人信念等因素进行,而法律是通过各种手段强制执行。如果说道德是人格步入高尚的阶梯,那么,法律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教师的法纪观念如何,不仅反映着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而且直接影响着培养的下一代会是什么样的人。教师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可以直接影响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道德风貌的良性发展,这对于培养一代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对于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教师应当十分注重培养自己良好的法纪风貌,做到遵纪守法,而且应当把它作为教育活动和日常生活中一项基本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贯彻始终。
然而,在教育实践中,一些教师教育学生的方法简单、粗暴,动辄训斥、谩骂、讽刺、挖苦、羞辱学生,体罚甚至变相体罚,不尊重家长,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和心灵虐待。给整个教师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例如: 2000年10月20日,云南玉溪市北城镇夏井小学四年级一班数学教师潘光礼,因不满学生何卫被打后骂其为“潘狗”,遂提出4个惩罚条件让其选择,第一是让每个学生依次打1000棍子;第二是老师亲自动手打100棍;第三吃下1000只活苍蝇;第四吃树上的绿虫。何卫选了第一项。何卫怕老师又下重手,表示愿让同学打,一女生迫于无奈,边打边哭,一共打了何卫200余棍。何卫当即被打得皮开肉绽,由于受不了如此体罚,他又只得哀求选择吃苍蝇。潘光礼听后,当即就叫几个男生到外面捉来了10只苍蝇,强迫何卫生吞下去。慑于潘的“威严”,何卫一边哭泣一边抓起7只苍蝇放进嘴里,吞下了3只后,由于恶心引起了呕吐,剩下的4只也被吐了出来。潘光礼认为分量不足,又让何卫吃下吐出来的4只苍蝇,后在何卫的苦苦哀求下才作罢。
近年见之于报端的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屡见不鲜,《南方日报》曾经报道过这样的一则消息:近20名十四五见岁的男孩双膝跪在操场上,或低头沮丧,或四处张望,这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广西桂平市大洋中学。同样是《南方日报》的消息,11月2日,网友爆料称“慈溪某小学的孩子被要求脱了裤子在操场上跑步”,并且配发了学生“脱裤跑”的图片。人们惊讶于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什么会如此粗暴,残忍,变成摧残孩子们心灵和身体的恶魔。当然有些老师也感到委屈,“是为了学生好,是恨铁不成钢”。除了师德修养不够,重要原因还在于一些教师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不能依法执教。
黄教授在她的课中讲到, 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教师要深刻认识到,违法体罚给学生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甚至是无法弥补的。它不但是生理的,也是心理的;不但是肉体的,也是精神的;不但是学生自身的,也是关涉教师的;不但是现时的,也是未来的。一些正直善良的教师发出呼吁:“为了不让我们的教育蒙羞,是到了正视教育体罚的时候了。”因此,每一位教师都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