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税务登记证时需要到辖区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并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1、、申报
纳税人应在次月1日到10日内自行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办 理纳税申报,申报里须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议报表及说明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增值税申请抵扣凭证,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 税额明细表,国税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2、申报
金融业营业税纳税人在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在月份终了后十日内办 理纳税申报,申报须持下列资料:
(1)营业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议报表及说明资料;
(3)其他要求申报的资料。
3、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十五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进行年度申报(汇 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在季度终了十五日内或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 年度终了四个月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持下列资料:
A、季度预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B、年度汇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所得税申报表附表;
(3)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4)其他资料。
4、专用缴款书开具出口货物
纳税人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专用纳税申请表》;
(2)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出口销货合同或提供劳务的合同协议;
(4)购货单位出口的货物资格证明;
(5)购货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购销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提供的产品名称目录表。
5、逾期申报应纳税款的处罚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表的,国税机关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市国税局对此回复: 代开普通发票的条件: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停止发票发售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2、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3、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被依法处理并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4、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理税务登记证时需要到辖区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并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1、、申报
纳税人应在次月1日到10日内自行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办 理纳税申报,申报里须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议报表及说明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增值税申请抵扣凭证,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 税额明细表,国税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2、申报
金融业营业税纳税人在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在月份终了后十日内办 理纳税申报,申报须持下列资料:
(1)营业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议报表及说明资料;
(3)其他要求申报的资料。
3、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十五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进行年度申报(汇 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在季度终了十五日内或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 年度终了四个月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持下列资料:
A、季度预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B、年度汇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所得税申报表附表;
(3)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4)其他资料。
4、专用缴款书开具出口货物
纳税人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专用纳税申请表》;
(2)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出口销货合同或提供劳务的合同协议;
(4)购货单位出口的货物资格证明;
(5)购货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购销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提供的产品名称目录表。
5、逾期申报应纳税款的处罚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表的,国税机关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市国税局对此回复: 代开普通发票的条件: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停止发票发售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2、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3、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被依法处理并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4、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