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北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北京
需方:北京新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5年03月10日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质量符合交通运输部部颁“塑料防眩板”的产品标准,规格型号及几何尺寸应符合标准允许的公差范围之内。
三、交货时间、地点、结算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45天交货。
付款方式:发货前15天支付总合同额的80%,计0万元人民币,款到发货。剩余20%的货款,计0万元人民币,于发货后30日内结清。如需方交货期内不能按时付款,每迟付一天,支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六作为违约金。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货物运输由供方负责,运至需方指定货场,其费用由供方负担。货到现场后由需方负责卸车,其费用由需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
若因产品质量或延误交货,供方承担相应责任,每推迟一天,支付相应货值的万分之六作为违约金。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般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则由供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合同时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交货时供方应随货向需方提交国家认可的有关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产品准用证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产品上压膜的“蒙文文字”需经过政府民族语言文字部门以及业主的认可,需方不承担这方面的误译错误责任。
3、本合同传真件、扫描件视同原件。 九、说明:
供方提供的产品按照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工程的质量要求质保期为两年。
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北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北京
需方:北京新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5年03月10日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质量符合交通运输部部颁“塑料防眩板”的产品标准,规格型号及几何尺寸应符合标准允许的公差范围之内。
三、交货时间、地点、结算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45天交货。
付款方式:发货前15天支付总合同额的80%,计0万元人民币,款到发货。剩余20%的货款,计0万元人民币,于发货后30日内结清。如需方交货期内不能按时付款,每迟付一天,支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六作为违约金。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货物运输由供方负责,运至需方指定货场,其费用由供方负担。货到现场后由需方负责卸车,其费用由需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
若因产品质量或延误交货,供方承担相应责任,每推迟一天,支付相应货值的万分之六作为违约金。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般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则由供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合同时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交货时供方应随货向需方提交国家认可的有关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产品准用证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产品上压膜的“蒙文文字”需经过政府民族语言文字部门以及业主的认可,需方不承担这方面的误译错误责任。
3、本合同传真件、扫描件视同原件。 九、说明:
供方提供的产品按照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工程的质量要求质保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