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晋煤瓦斯发电有限公司
买 方:沁水晋煤瓦斯发电有限公司
设 计 方: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卖 方:上海申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山西晋城
签订时间:变频器柜 技 术 协 议 2011年5月 日
沁水晋煤瓦斯发电有限公司瓦斯预处理设备升级改造
变频器柜技术协议
沁水晋煤瓦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买方)、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以下称设计方)和上海申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卖方)三方以招投标文件为基础,经过协商,就卖方向买方瓦斯预处理设备升级改造提供的5台加压站鼓风机变频器柜达成以下技术协议:
1、总则
1.1本技术协议仅限于买方瓦斯预处理升级改造项目鼓风机变频器柜的采购,规定了卖方为买方提供的5套鼓风机变频器柜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参数、供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相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在保证系统基本参数的前提下,在设计、生产中有权力和义务对局部配置及细节进行优化设计。
1.3 如双方没有对本技术协议提出书面异议,则可认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买方需求也完全包括在本技术协议的要求中。
1.4 如买卖双方有除本技术协议以外的其他要求或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讨论、确认后,作为本技术协议的有效附件。
1.5 本技术协议所引用的标准若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6 本技术协议经三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7卖方在合同货物制造中,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业主无关,应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影响买方的利益。
2、项目简介
2.1厂址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HTZB-201012002)》第三卷《技术规范及要求》
2.2项目概述
寺河120MW瓦斯发电厂瓦斯加压站目前安装有5台C375-1.65型离心式鼓风机,加压从储气柜出来的瓦斯,供电厂燃气内燃发电机组使用。离心式鼓风机配套有防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和调速型液力耦合器,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风机型号:C375-1.65,流量375m3/min,进口压力-3kPa,出口压力62.5kPa,主轴转速2950r/min;
防爆电机型号:YB560M2-2,电流36.4A,功率560kW,频率50Hz,电压10.5kV,绝缘等级F,转速2980 r/min,接法Y,防爆标志EXdI,防护等级54;
调速型液力耦合器型号:YOTGC450B,额定转速3000r/min,功率范围430~900kW。
根据现场的实际运行情况,液耦运行不稳定,存在以下问题:
(1)采用板换冷却,由于板换冷却水为开式工业循环水,水质较硬,水侧容易结垢;
(2)液耦节电效率低;
(3)经常漏油,维修工作量大;
(4)系统自动化程度不高,风机调速和系统调压靠人工进行。
针对以上问题,拟将现有5台离心式鼓风机液力耦合器拆除,改用5台变频器调速,采用DCS集中控制,提高自动化程度。新增变频器柜布置在现有瓦斯加压站北侧新建的变频室内。
3、变频器柜技术要求
3.1参数要求
3.2结构性能
变频器柜为自带隔离变压器,组合装配式全封闭免维护结构。独立安装,可防止灰尘及害虫进入。
3.3隔离变压器及变频器要求
3.3.1隔离变压器应为自配,与变频器一体式安装,不得采用外配变压器的方式。隔离变压器应能承受系统过电压和变频装置产生的共模电压以及谐波的影响。
3.3.2隔离变压器应满足下列技术参数
变压器一次侧额定电压: 10±(2×5)%
变压器一次侧额定频率:50±10%Hz
绝缘等级:H级
3.3.3应提供隔离变压器过负载能力
变压器允许过负荷能力应符合IEC变压器过负荷导则及相应国标要求。 负荷率:额定负荷时,负荷率不大于75%。
3.3.4隔离变压器承受短路电流的能力
变压器在各分接头位置时,应能承受线端突发短路的动、热稳定而不产生任何损伤、及紧固件松动。
3.3.5 隔离变压器噪音水平
≯85dB(在离外壳1m,高度为1.5m处测量)
3.3.6 隔离变压器温升限值
3.3.7隔离变压器进线接线端子应足够大,以便与进线电缆连接。变压器柜内高压引线导体应能满足发热的值。(<65℃)
3.3.8 高压变频装置类型采用直接输出10KV,不得采用含有升压变压器的方案。
3.3.9 卖方应根据负载运行特点和与之配套的电动机参数选择合适的变频装置。并提供变频器允许的电源波动时间及范围,10KV电源的瞬间闪变不应导致变频装置的停机。额定运行工况下,使用变频装置后电动机不降出力。
3.3.10 变频调速装置应具有良好的调节性能,能根据负荷的变化及时有效地实现调节,在负荷从100%调节到40%的响应时间宜小于1min。(现场1s~5000s可调)
3.3.11 变频调速装置系统产生的谐波应满足“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及“IEEE519”标准的规定。变频装置应考虑将对电网谐波影响减至最小的措施,并在投标书中说明。
3.3.12 考虑系统可靠性,变频装置不考虑增加额外的输入滤波器、输出滤波器、功率因数补偿装置。变频器拓扑结构为电压源型变频器,整流脉冲应达到36脉冲,电流谐波总畸变率THDi
3.3.13 卖方提供的变频器需配置输入隔离变压器,以有效的抑制共模电压,输入隔离变压器采用干式变压器,与变频器一体式安装,由变频器的冷却风扇提供冷却。不得采用油浸式变压器,也不得采用外置安装的方案。
3.3.714为保证变频器控制精度及动态响应,卖方所提供的高压变频器需采用矢量控制技术。
3.3.15为保证变频器可靠性,减少元器件数量,变频器内部必须为无熔断器设计;中间直流回路采用电容器;应采用成熟可靠的半导体器件低压IGBT叠加技术,不得采用落后的晶闸管技术如IGCT和SGCT,也不得采用未经过充分应用验证的高压IGBT技术。
3.3.16 为提高变频装置抗电网干扰能力,卖方应提供变频器所能承受电网下降的范围。
3.3.17为保障提供给买方设备的可靠性及减少在买方调试现场的复杂性,卖方所提供设备在出厂时应完成所有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3.3.18 变频装置对输出电缆长度无任何要求,电机不会受到共模电压和dv/dt影响。
3.3.19 变频器的整体效率(含变压器在内)不得低于96%。
3.3.20为减少谐波对电机带来的影响,卖方应明确输出波形的电平数最好在17电平及以上。
3.3.21变频器应内置PID调节功能。
3.3.22 变频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输入频率 50HZ
额定输入电压 10KV
功率因素 >0.96
输出频率范围 0~50 HZ
过载能力 110% 1min
辅助电源 380V±10% AC 50±1 HZ(三相四线)
模拟量输入 4~20mA 任意设定
模拟量输出 4~20mA 任意设定
开关量信号 继电器干接点信号
冷却方式 强制空气冷却
环境湿度 <85%,无凝结
变频装置效率 额定负载下>97%
防护等级 ≧IP31
噪声级 ≤75dB(A)
3.3.23冷却系统应可靠,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变频装置本身。每一套冷却装置应拆装方便,应满足装置的案例可靠地运行。
3.3.24变频装置应能提供电动机过载、过流、过压、欠压、过热、缺相等保护。
3.3.25变频装置控制系统应采用数字微处理控制器,具有就地监控方式和远方监控方式。在就地监控方式下,通过变频器上的触摸键盘和LCD/LED显示,可进行就地人工启动、停止变频器,可以调速转速、频率;
3.3.26变频装置应带故障自诊,能对所发生的故障类型及故障位置提供指示,能在就地显示并远方报警,便于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能辨别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
3.3.27变频装置应能接受控制系统DCS或其它控制系统的控制指令,并反馈变频装置的主要状态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
至少完成风机的启动、停止,实现风机的恒压供气等自动控制功能。变频装置应至少提供下列I/O信号,具体数量满足自动控制和自动调节需求:
模拟量输入信号AI 4~20mA
模拟量输出信号AO 4~20mA
开关量输入信号DI 无源干接点
开关量输出信号DO 无源干接点(24V DC 1A)
无源干接点(220V AC 1A)
3.3.28 变频装置应具有与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其它控制系统的通讯接口,通讯接口应支持MODBUS或Profibus通讯协议
3.3.29 变频装置内部通讯应采用光纤连接,以提高通讯速率和抗干扰能力,并将光纤可靠布置,以防止光纤受到损伤;变频器柜内强电信号和弱电信号应分开布置,以避免干扰内应设有屏蔽端子和可靠的接地设施。
3.3.30 变频器应对本体控制系统的就地控制系统无谐波影响。
3.3.31 卖方应在投标书中提出变频装置功率元件形式、噪声等级指标、控制技术。
3.3.32 卖方应在投标书中提出在投标书中说明变频装置所提供的I/O接口、DI/DO点有无详细定义。
3.3.33 变频器柜为下进出线。
3.3.34 变频器在工作时可以承受电网电压波动至80%的影响而不能跳机。
3.3.35 变频器装置体积应尽可能紧凑。为节省空间,原则上包含变压器在内的变频器柜体宽度不得超过4.6米,卖方需提供所投变频器(含变压器)的尺寸数据。
3.3.36 卖方在投标书中应填写下列技术数据表,并且这些技术数据将作为合同文本技术规范的一部分。
变频装置技术数据表
3.4其他要求
产品必须具有CQC颁发的CCC证书。
设备所采用的电气元件均需通过3C认证,均需为全新未用过的合格产品。
二次线、电压线不低于1.5平方毫米,电流线不低于2.5平方毫米, 端子排富裕10%。
相对湿度:在最高温度+40℃时不超过50%,在较低温度时允许有较大湿度,并应考虑到由于温度的变化可能会偶然产生凝露的影响。
设备安装时与垂直的倾斜度不超过5。。
供电电源额定电压为AC 10.5kV,频率50Hz。控制电源额定电压为AC220V,单相。 3.5设备检验
1) 产品鉴定试验 热运行试验 绝缘性能试验 短路强度试验
保护回路试验
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试验 机械及电气试验 保护程度试验 出厂试验的所有项目 2) 产品出厂试验
对每个新组装的整套设备或每个运输单元都应进行测试。 基本框架尺寸和外观检查; 装配、组装及接线质量检查; 电镀及防腐层检查; 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检查; 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检查; 保护措施和保护回路连续性检查; 绝缘强度测试; 机械动作检查; 电器操作检查。 4、供货范围 4.1总述
卖方保证所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和完整的,且设备符合性能要求,满足买方电厂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要求,买方可以到制造厂家实施监造。若在安装和调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缺项(卖方供货范围),卖方无条件向买方补齐,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现场,供货范围为:
变频器颜色:RAL7032
4.2供货清单
5、技术文件
5.1卖方在签订技术协议后7天内,向买方和设计方提供施工图设计所需图纸和资料各2份。电子版CAD(AutoCAD 14 版)图和WORD 2000 文字资料各1份,包括变频器柜有关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数据,具体如下(但不限于此):
5.1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试验报告、产品系统
图、二次原理及接线图、产品元器件合格证。
5.2变频器柜安装图,包括外形基础尺寸、荷重等。
6.2在供货设备装运前30天,卖方向业主送交供货设备全套资料(技术文件、图纸和证书等)6份和1份光盘。 6、现场技术服务和设备验收
6.1现场技术服务
(1)买方在进行设备安装时,卖方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并在第一次通电试验时,进行现场指导.
(2)卖方向买方免费提供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经培训后的买方人员了解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能熟练地操作设备,掌握设备的日常维护并能检修.排除一般性故障.
(3)现场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开箱验收 ● 指导安装 ● 协调现场调试 ● 性能试验 ● 协助送电、验收
(4)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卖方技术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6.2到货验收
(1)货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 7 天(急件 3 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卖方根据验收的结果,及时补齐需要的设备;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开箱检验中,如卖方人员未按规定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索赔依据。
(2)上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解除。
6.3性能验收试验
(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上述技术规范的要求。
(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买方现场。 (3)性能试验的时间:
性能试验在设备投入运行后第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 (4)如果性能试验不合格,卖方进行必要的调整、修复,直至性能
试验合格;
(5)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设备的运行条件、测试仪器、需要测定参数、试验的初始条件,由双方根据国家标准在试验前协商;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要按合同要求进行配合。
(6)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方为主编写,卖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7、质量保证
7.1合同签订后,积极、迅速与设计部门配合,免费为用户提供整理成套设计图纸,在生产过程中为买方进行设备监造提供一切方便。免费派员到现场协助买方进行产品开箱验收。
7.2货物使用期间,凡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及时提供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
7.3质量保证期:执行商务合同约定,变频器柜寿命应满足30年。 7.4如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通知后1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7.5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并免费协助用户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投运。
7.6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因制造质量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卖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7.7 质保期满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满后,对所提供的设备每年巡检一次。
(2)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重大损失,卖方作相应的赔偿。
(3)如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在接到通知后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重大损失,卖方作相应的赔偿。 如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通知后1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8、售后服务承诺 9、其他
9.1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持两份。
买 方:沁水晋煤瓦斯发电有限公司
代 表: 日 期:
设计方: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代 表 日 期:
卖 方:上海申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日 期:
沁水晋煤瓦斯发电有限公司
买 方:沁水晋煤瓦斯发电有限公司
设 计 方: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卖 方:上海申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山西晋城
签订时间:变频器柜 技 术 协 议 2011年5月 日
沁水晋煤瓦斯发电有限公司瓦斯预处理设备升级改造
变频器柜技术协议
沁水晋煤瓦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买方)、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以下称设计方)和上海申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卖方)三方以招投标文件为基础,经过协商,就卖方向买方瓦斯预处理设备升级改造提供的5台加压站鼓风机变频器柜达成以下技术协议:
1、总则
1.1本技术协议仅限于买方瓦斯预处理升级改造项目鼓风机变频器柜的采购,规定了卖方为买方提供的5套鼓风机变频器柜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参数、供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相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在保证系统基本参数的前提下,在设计、生产中有权力和义务对局部配置及细节进行优化设计。
1.3 如双方没有对本技术协议提出书面异议,则可认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买方需求也完全包括在本技术协议的要求中。
1.4 如买卖双方有除本技术协议以外的其他要求或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讨论、确认后,作为本技术协议的有效附件。
1.5 本技术协议所引用的标准若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6 本技术协议经三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7卖方在合同货物制造中,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业主无关,应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影响买方的利益。
2、项目简介
2.1厂址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HTZB-201012002)》第三卷《技术规范及要求》
2.2项目概述
寺河120MW瓦斯发电厂瓦斯加压站目前安装有5台C375-1.65型离心式鼓风机,加压从储气柜出来的瓦斯,供电厂燃气内燃发电机组使用。离心式鼓风机配套有防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和调速型液力耦合器,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风机型号:C375-1.65,流量375m3/min,进口压力-3kPa,出口压力62.5kPa,主轴转速2950r/min;
防爆电机型号:YB560M2-2,电流36.4A,功率560kW,频率50Hz,电压10.5kV,绝缘等级F,转速2980 r/min,接法Y,防爆标志EXdI,防护等级54;
调速型液力耦合器型号:YOTGC450B,额定转速3000r/min,功率范围430~900kW。
根据现场的实际运行情况,液耦运行不稳定,存在以下问题:
(1)采用板换冷却,由于板换冷却水为开式工业循环水,水质较硬,水侧容易结垢;
(2)液耦节电效率低;
(3)经常漏油,维修工作量大;
(4)系统自动化程度不高,风机调速和系统调压靠人工进行。
针对以上问题,拟将现有5台离心式鼓风机液力耦合器拆除,改用5台变频器调速,采用DCS集中控制,提高自动化程度。新增变频器柜布置在现有瓦斯加压站北侧新建的变频室内。
3、变频器柜技术要求
3.1参数要求
3.2结构性能
变频器柜为自带隔离变压器,组合装配式全封闭免维护结构。独立安装,可防止灰尘及害虫进入。
3.3隔离变压器及变频器要求
3.3.1隔离变压器应为自配,与变频器一体式安装,不得采用外配变压器的方式。隔离变压器应能承受系统过电压和变频装置产生的共模电压以及谐波的影响。
3.3.2隔离变压器应满足下列技术参数
变压器一次侧额定电压: 10±(2×5)%
变压器一次侧额定频率:50±10%Hz
绝缘等级:H级
3.3.3应提供隔离变压器过负载能力
变压器允许过负荷能力应符合IEC变压器过负荷导则及相应国标要求。 负荷率:额定负荷时,负荷率不大于75%。
3.3.4隔离变压器承受短路电流的能力
变压器在各分接头位置时,应能承受线端突发短路的动、热稳定而不产生任何损伤、及紧固件松动。
3.3.5 隔离变压器噪音水平
≯85dB(在离外壳1m,高度为1.5m处测量)
3.3.6 隔离变压器温升限值
3.3.7隔离变压器进线接线端子应足够大,以便与进线电缆连接。变压器柜内高压引线导体应能满足发热的值。(<65℃)
3.3.8 高压变频装置类型采用直接输出10KV,不得采用含有升压变压器的方案。
3.3.9 卖方应根据负载运行特点和与之配套的电动机参数选择合适的变频装置。并提供变频器允许的电源波动时间及范围,10KV电源的瞬间闪变不应导致变频装置的停机。额定运行工况下,使用变频装置后电动机不降出力。
3.3.10 变频调速装置应具有良好的调节性能,能根据负荷的变化及时有效地实现调节,在负荷从100%调节到40%的响应时间宜小于1min。(现场1s~5000s可调)
3.3.11 变频调速装置系统产生的谐波应满足“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及“IEEE519”标准的规定。变频装置应考虑将对电网谐波影响减至最小的措施,并在投标书中说明。
3.3.12 考虑系统可靠性,变频装置不考虑增加额外的输入滤波器、输出滤波器、功率因数补偿装置。变频器拓扑结构为电压源型变频器,整流脉冲应达到36脉冲,电流谐波总畸变率THDi
3.3.13 卖方提供的变频器需配置输入隔离变压器,以有效的抑制共模电压,输入隔离变压器采用干式变压器,与变频器一体式安装,由变频器的冷却风扇提供冷却。不得采用油浸式变压器,也不得采用外置安装的方案。
3.3.714为保证变频器控制精度及动态响应,卖方所提供的高压变频器需采用矢量控制技术。
3.3.15为保证变频器可靠性,减少元器件数量,变频器内部必须为无熔断器设计;中间直流回路采用电容器;应采用成熟可靠的半导体器件低压IGBT叠加技术,不得采用落后的晶闸管技术如IGCT和SGCT,也不得采用未经过充分应用验证的高压IGBT技术。
3.3.16 为提高变频装置抗电网干扰能力,卖方应提供变频器所能承受电网下降的范围。
3.3.17为保障提供给买方设备的可靠性及减少在买方调试现场的复杂性,卖方所提供设备在出厂时应完成所有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3.3.18 变频装置对输出电缆长度无任何要求,电机不会受到共模电压和dv/dt影响。
3.3.19 变频器的整体效率(含变压器在内)不得低于96%。
3.3.20为减少谐波对电机带来的影响,卖方应明确输出波形的电平数最好在17电平及以上。
3.3.21变频器应内置PID调节功能。
3.3.22 变频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输入频率 50HZ
额定输入电压 10KV
功率因素 >0.96
输出频率范围 0~50 HZ
过载能力 110% 1min
辅助电源 380V±10% AC 50±1 HZ(三相四线)
模拟量输入 4~20mA 任意设定
模拟量输出 4~20mA 任意设定
开关量信号 继电器干接点信号
冷却方式 强制空气冷却
环境湿度 <85%,无凝结
变频装置效率 额定负载下>97%
防护等级 ≧IP31
噪声级 ≤75dB(A)
3.3.23冷却系统应可靠,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变频装置本身。每一套冷却装置应拆装方便,应满足装置的案例可靠地运行。
3.3.24变频装置应能提供电动机过载、过流、过压、欠压、过热、缺相等保护。
3.3.25变频装置控制系统应采用数字微处理控制器,具有就地监控方式和远方监控方式。在就地监控方式下,通过变频器上的触摸键盘和LCD/LED显示,可进行就地人工启动、停止变频器,可以调速转速、频率;
3.3.26变频装置应带故障自诊,能对所发生的故障类型及故障位置提供指示,能在就地显示并远方报警,便于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能辨别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
3.3.27变频装置应能接受控制系统DCS或其它控制系统的控制指令,并反馈变频装置的主要状态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
至少完成风机的启动、停止,实现风机的恒压供气等自动控制功能。变频装置应至少提供下列I/O信号,具体数量满足自动控制和自动调节需求:
模拟量输入信号AI 4~20mA
模拟量输出信号AO 4~20mA
开关量输入信号DI 无源干接点
开关量输出信号DO 无源干接点(24V DC 1A)
无源干接点(220V AC 1A)
3.3.28 变频装置应具有与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其它控制系统的通讯接口,通讯接口应支持MODBUS或Profibus通讯协议
3.3.29 变频装置内部通讯应采用光纤连接,以提高通讯速率和抗干扰能力,并将光纤可靠布置,以防止光纤受到损伤;变频器柜内强电信号和弱电信号应分开布置,以避免干扰内应设有屏蔽端子和可靠的接地设施。
3.3.30 变频器应对本体控制系统的就地控制系统无谐波影响。
3.3.31 卖方应在投标书中提出变频装置功率元件形式、噪声等级指标、控制技术。
3.3.32 卖方应在投标书中提出在投标书中说明变频装置所提供的I/O接口、DI/DO点有无详细定义。
3.3.33 变频器柜为下进出线。
3.3.34 变频器在工作时可以承受电网电压波动至80%的影响而不能跳机。
3.3.35 变频器装置体积应尽可能紧凑。为节省空间,原则上包含变压器在内的变频器柜体宽度不得超过4.6米,卖方需提供所投变频器(含变压器)的尺寸数据。
3.3.36 卖方在投标书中应填写下列技术数据表,并且这些技术数据将作为合同文本技术规范的一部分。
变频装置技术数据表
3.4其他要求
产品必须具有CQC颁发的CCC证书。
设备所采用的电气元件均需通过3C认证,均需为全新未用过的合格产品。
二次线、电压线不低于1.5平方毫米,电流线不低于2.5平方毫米, 端子排富裕10%。
相对湿度:在最高温度+40℃时不超过50%,在较低温度时允许有较大湿度,并应考虑到由于温度的变化可能会偶然产生凝露的影响。
设备安装时与垂直的倾斜度不超过5。。
供电电源额定电压为AC 10.5kV,频率50Hz。控制电源额定电压为AC220V,单相。 3.5设备检验
1) 产品鉴定试验 热运行试验 绝缘性能试验 短路强度试验
保护回路试验
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试验 机械及电气试验 保护程度试验 出厂试验的所有项目 2) 产品出厂试验
对每个新组装的整套设备或每个运输单元都应进行测试。 基本框架尺寸和外观检查; 装配、组装及接线质量检查; 电镀及防腐层检查; 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检查; 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检查; 保护措施和保护回路连续性检查; 绝缘强度测试; 机械动作检查; 电器操作检查。 4、供货范围 4.1总述
卖方保证所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和完整的,且设备符合性能要求,满足买方电厂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要求,买方可以到制造厂家实施监造。若在安装和调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缺项(卖方供货范围),卖方无条件向买方补齐,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现场,供货范围为:
变频器颜色:RAL7032
4.2供货清单
5、技术文件
5.1卖方在签订技术协议后7天内,向买方和设计方提供施工图设计所需图纸和资料各2份。电子版CAD(AutoCAD 14 版)图和WORD 2000 文字资料各1份,包括变频器柜有关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数据,具体如下(但不限于此):
5.1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试验报告、产品系统
图、二次原理及接线图、产品元器件合格证。
5.2变频器柜安装图,包括外形基础尺寸、荷重等。
6.2在供货设备装运前30天,卖方向业主送交供货设备全套资料(技术文件、图纸和证书等)6份和1份光盘。 6、现场技术服务和设备验收
6.1现场技术服务
(1)买方在进行设备安装时,卖方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并在第一次通电试验时,进行现场指导.
(2)卖方向买方免费提供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经培训后的买方人员了解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能熟练地操作设备,掌握设备的日常维护并能检修.排除一般性故障.
(3)现场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开箱验收 ● 指导安装 ● 协调现场调试 ● 性能试验 ● 协助送电、验收
(4)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卖方技术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6.2到货验收
(1)货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 7 天(急件 3 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卖方根据验收的结果,及时补齐需要的设备;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开箱检验中,如卖方人员未按规定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索赔依据。
(2)上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解除。
6.3性能验收试验
(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上述技术规范的要求。
(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买方现场。 (3)性能试验的时间:
性能试验在设备投入运行后第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 (4)如果性能试验不合格,卖方进行必要的调整、修复,直至性能
试验合格;
(5)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设备的运行条件、测试仪器、需要测定参数、试验的初始条件,由双方根据国家标准在试验前协商;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要按合同要求进行配合。
(6)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方为主编写,卖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7、质量保证
7.1合同签订后,积极、迅速与设计部门配合,免费为用户提供整理成套设计图纸,在生产过程中为买方进行设备监造提供一切方便。免费派员到现场协助买方进行产品开箱验收。
7.2货物使用期间,凡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及时提供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
7.3质量保证期:执行商务合同约定,变频器柜寿命应满足30年。 7.4如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通知后1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7.5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并免费协助用户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投运。
7.6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因制造质量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卖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7.7 质保期满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满后,对所提供的设备每年巡检一次。
(2)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重大损失,卖方作相应的赔偿。
(3)如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在接到通知后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重大损失,卖方作相应的赔偿。 如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通知后1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8、售后服务承诺 9、其他
9.1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持两份。
买 方:沁水晋煤瓦斯发电有限公司
代 表: 日 期:
设计方: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代 表 日 期:
卖 方:上海申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