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Y
北京远东联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yyY
Q/MY YDL004-2008
E13
钻井液用抗高温增粘剂
北京远东联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2—2002和GB/T1.1—2000的规定及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 本标准由北京远东联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远东联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归口;本标准由北京远东联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武、朱婧雯;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3日。
钻井液用抗高温增粘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钻井液用抗高温增粘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钻井用的抗高温增粘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Y/T 5677钻井液用滤纸
SY/T 5490 钻井液试验用钠膨润土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 3 技术要求
3.1 性能指标
钻井液用抗高温增粘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性能指标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试剂与材料
a ) 膨润土:符合SY/T 5490 规定;
b ) 滤纸:符合SY/T5677规定的性能指标; c ) 氢氧化钠:分析纯; d ) 蒸馏水。
4.2 仪器与器皿
a) 标准筛:筛孔0.9mm ; b) 分析天平:感量0.1 mg; c) 干燥箱:控温灵敏度±2 ℃;
d) 干燥器:内置硅胶干燥剂; e ) 称量瓶:Ф60³30mm ; f ) 量筒:500ml ; g ) 具塞量筒:10ml ;
h ) 旋转粘度计:Fann —35A 型或同类产品; i ) 高速搅拌器:G 1-1型或同类产品;
j ) 高温滚子炉:GRL 滚子加热炉或同类产品; k ) 搅拌器:JJ-4型或同类产品;
l ) 高温高压滤失仪:使用温度≥240℃。
4.3 性能指标检验 4.3.1 外观测定
将样品放入10ml 具塞量筒中,放至量筒体积的1/2~1/3处。在明亮处目测产品呈白色或微黄色,再将量筒倾斜45°,样品流动。 4.3.2 水份的测定
4.3.2.1 将3~4g(精确至0.01g) 样品放入已烘干、恒重的称量瓶内,置于105℃+2℃的干燥箱内烘2h 后取出,立即放入干燥器内冷却,30min 后称量。 4.3.2.2 按式(1)计算水份:
m1–m 2 W ³100% ………………………………………(1)
m 1-m 0
式中:
W ——水份,%;
m1 ——试样和称量瓶的质量,g ;
m2 ——干燥后试样和称量瓶的质量,g 。 m0 ——称量瓶的质量,g 。 4.3.3 细度的测定
4.3.3.1 称取已在105 ℃±2℃下烘干4h 的试样20g (称准至0.1g ),于筛孔为0.9mm 标准筛中振动,至无试样落下为止, 将筛余物倒出称重。 4.3.3.2 按式(2)计算细度S :
m4
³100% ………………………………………………(2) m3 式中:
S ——细度,%; m 3 ——试样质量,g ; m4 ——筛余物质量,g 。 4.3.4 水不溶物的测定
4.3.4.1 称取试样1g(称准至0.0002g) 。置于3000ml 容器中,加入蒸馏水2000ml 配成0.05%浓度的溶液,低速搅拌4小时,使其分散,在室温放置24小时。然后将上述溶液高速搅拌20min ,倒入已恒重的60目标准筛中过滤,用1000ml 水份4次清洗残留物,将标准筛放入烘箱中,于105+3℃烘2h ,移入干燥器中,放置30min 。称重。 4.3.4.2 计算
Q/MYYDL004-2008 水不溶物
式中:
M 1:60目筛重量,g ,
M 2:干燥后60目筛与筛余物的重量,g , M :试样的质量,g 。 4.3.4.3 精度
每个试样平行测定两份,差值小于0.2%,取其平均值。 4.4 钻井液性能试验
4.4.1 基浆配制量取400ml 蒸馏水置于杯中,加入16 g 钻井液试验用膨润土。用高速搅拌机搅拌20min ,于25℃±3℃密闭养护24h ,再高速搅拌5min 后,测定基浆的表观粘度。 4.4.2 常温性能测定
向基浆中加入2g 样品,用电动搅拌机搅拌4h 后,于25℃±3℃密闭养护24h ,再高速搅拌5min 后,测定其表观粘度。 4.4.3 高温性能测定
向基浆中加入2g 样品,用电动搅拌机搅拌4h 后,于25℃±3℃密闭养护24h ,再高速搅拌5min 后,然后放入滚子炉中。于120℃恒温滚动16h 后,取出样品放至室温,高速搅拌5min ,测定其表观粘度。
4.4.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 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全部项目。
6.1.2 每批产品必须经工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 6.2.2 每季度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
a) 更改主要原辅料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组批与抽样
6.3.1 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一次性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以每吨为一批量。 6.3.2 抽样方法:用取样器从每批(不大于30t )袋数的1℅—5℅按米字形确定取样点(不小于10点),插入不同深度取样,每袋取样约100g ,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分成两份,分别装在两个洁净,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每瓶试样重量不应少于300g ,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保存三个月,备仲裁用。仲裁用样品贴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取样人等。 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以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判定,所有项目合格时, 判定该产品合格并出厂销售。当发现某项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标准表1要求时,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以保证结果可靠。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时,即为不合格品。供需双方如有争议,送仲裁单位检验,以仲裁结果为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Q/MYYDL004-2008
包装袋上注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名、防潮等明显的标志。内、外包装之间放有产品合格证,标明:产品名称、批号、出厂日期等。
7.2 包装
包装袋用三合一复合包装袋,内包装用塑料薄膜袋,严密封口。每袋净含量25kg ,如果需方有特殊要求,按需方要求办理。 7.3 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受潮、受热和包装破损。 3.3 贮存
在贮存中应按无毒品处理,置于阴凉干燥处,防止受潮,堆码不能过高,防止受压过重而结块。一旦受潮结块,粉碎后仍可使用。
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一年。存放超过一年须重新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Q/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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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3
钻井液用抗高温增粘剂
北京远东联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2—2002和GB/T1.1—2000的规定及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 本标准由北京远东联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远东联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归口;本标准由北京远东联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武、朱婧雯;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3日。
钻井液用抗高温增粘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钻井液用抗高温增粘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钻井用的抗高温增粘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Y/T 5677钻井液用滤纸
SY/T 5490 钻井液试验用钠膨润土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 3 技术要求
3.1 性能指标
钻井液用抗高温增粘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性能指标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试剂与材料
a ) 膨润土:符合SY/T 5490 规定;
b ) 滤纸:符合SY/T5677规定的性能指标; c ) 氢氧化钠:分析纯; d ) 蒸馏水。
4.2 仪器与器皿
a) 标准筛:筛孔0.9mm ; b) 分析天平:感量0.1 mg; c) 干燥箱:控温灵敏度±2 ℃;
d) 干燥器:内置硅胶干燥剂; e ) 称量瓶:Ф60³30mm ; f ) 量筒:500ml ; g ) 具塞量筒:10ml ;
h ) 旋转粘度计:Fann —35A 型或同类产品; i ) 高速搅拌器:G 1-1型或同类产品;
j ) 高温滚子炉:GRL 滚子加热炉或同类产品; k ) 搅拌器:JJ-4型或同类产品;
l ) 高温高压滤失仪:使用温度≥240℃。
4.3 性能指标检验 4.3.1 外观测定
将样品放入10ml 具塞量筒中,放至量筒体积的1/2~1/3处。在明亮处目测产品呈白色或微黄色,再将量筒倾斜45°,样品流动。 4.3.2 水份的测定
4.3.2.1 将3~4g(精确至0.01g) 样品放入已烘干、恒重的称量瓶内,置于105℃+2℃的干燥箱内烘2h 后取出,立即放入干燥器内冷却,30min 后称量。 4.3.2.2 按式(1)计算水份:
m1–m 2 W ³100% ………………………………………(1)
m 1-m 0
式中:
W ——水份,%;
m1 ——试样和称量瓶的质量,g ;
m2 ——干燥后试样和称量瓶的质量,g 。 m0 ——称量瓶的质量,g 。 4.3.3 细度的测定
4.3.3.1 称取已在105 ℃±2℃下烘干4h 的试样20g (称准至0.1g ),于筛孔为0.9mm 标准筛中振动,至无试样落下为止, 将筛余物倒出称重。 4.3.3.2 按式(2)计算细度S :
m4
³100% ………………………………………………(2) m3 式中:
S ——细度,%; m 3 ——试样质量,g ; m4 ——筛余物质量,g 。 4.3.4 水不溶物的测定
4.3.4.1 称取试样1g(称准至0.0002g) 。置于3000ml 容器中,加入蒸馏水2000ml 配成0.05%浓度的溶液,低速搅拌4小时,使其分散,在室温放置24小时。然后将上述溶液高速搅拌20min ,倒入已恒重的60目标准筛中过滤,用1000ml 水份4次清洗残留物,将标准筛放入烘箱中,于105+3℃烘2h ,移入干燥器中,放置30min 。称重。 4.3.4.2 计算
Q/MYYDL004-2008 水不溶物
式中:
M 1:60目筛重量,g ,
M 2:干燥后60目筛与筛余物的重量,g , M :试样的质量,g 。 4.3.4.3 精度
每个试样平行测定两份,差值小于0.2%,取其平均值。 4.4 钻井液性能试验
4.4.1 基浆配制量取400ml 蒸馏水置于杯中,加入16 g 钻井液试验用膨润土。用高速搅拌机搅拌20min ,于25℃±3℃密闭养护24h ,再高速搅拌5min 后,测定基浆的表观粘度。 4.4.2 常温性能测定
向基浆中加入2g 样品,用电动搅拌机搅拌4h 后,于25℃±3℃密闭养护24h ,再高速搅拌5min 后,测定其表观粘度。 4.4.3 高温性能测定
向基浆中加入2g 样品,用电动搅拌机搅拌4h 后,于25℃±3℃密闭养护24h ,再高速搅拌5min 后,然后放入滚子炉中。于120℃恒温滚动16h 后,取出样品放至室温,高速搅拌5min ,测定其表观粘度。
4.4.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 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全部项目。
6.1.2 每批产品必须经工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 6.2.2 每季度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
a) 更改主要原辅料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组批与抽样
6.3.1 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一次性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以每吨为一批量。 6.3.2 抽样方法:用取样器从每批(不大于30t )袋数的1℅—5℅按米字形确定取样点(不小于10点),插入不同深度取样,每袋取样约100g ,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分成两份,分别装在两个洁净,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每瓶试样重量不应少于300g ,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保存三个月,备仲裁用。仲裁用样品贴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取样人等。 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以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判定,所有项目合格时, 判定该产品合格并出厂销售。当发现某项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标准表1要求时,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以保证结果可靠。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时,即为不合格品。供需双方如有争议,送仲裁单位检验,以仲裁结果为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Q/MYYDL004-2008
包装袋上注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名、防潮等明显的标志。内、外包装之间放有产品合格证,标明:产品名称、批号、出厂日期等。
7.2 包装
包装袋用三合一复合包装袋,内包装用塑料薄膜袋,严密封口。每袋净含量25kg ,如果需方有特殊要求,按需方要求办理。 7.3 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受潮、受热和包装破损。 3.3 贮存
在贮存中应按无毒品处理,置于阴凉干燥处,防止受潮,堆码不能过高,防止受压过重而结块。一旦受潮结块,粉碎后仍可使用。
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一年。存放超过一年须重新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