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晋城煤业集团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落实计划与采购、监督与检查、指导与协调、服务与管理职能,实现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目标。制定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第二条 物资供应管理办法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库管理、废旧物资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物资统计报表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三条 管理体制

一、实行集团公司、矿(公司)两级管理体制。

二、物资采购权归晋城煤业集团装备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装备物资分公司),对所有物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各矿(公司)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需求计划的汇总上报,物资验收、仓储管理、发放及与基层有关的管理事项。

第四条 装备物资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分公司物资的采购供应,负责煤炭板块所属各子分公司(十大矿)生产、建设所需设备、配件、材料的统一采购供应,负责集团公司各非煤企业大宗原材料、主要设备及配件的集中采购供应,并负责对各矿(公司)

物资供应部门工作给予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集团公司对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矿(公司)物资仓储由各矿(公司)管理,装备物资分公司有权调拨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库存物资。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经装备物资分公司审核批准,可委托基层供应部门自行采购。

第八条 装备物资分公司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物资供应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设备、配件、材料集中采购供应、服务和装备物资、火工品业务管理的平台和载体。服务生产、保障供应。

三、负责定期布臵、安排、总结集团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负责集团公司物资平衡调剂、废旧物资管理和仓库管理工作。积极推行物资代储代销工作。

五、负责分管预算指标的落实,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确保完成各项指标。

六、负责集团公司供应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的物资统计报表和建立并完善供应管理信息系统。

八、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各矿(公司)物资供应部门工作职责

一、接受装备物资分公司的业务指导,落实本单位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汇总,并按时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服务基层、保障供应。

三、负责本单位物资统计报表的编制,按时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建立和保管物资统计资料档案。

四、加强仓库和现场管理,做好物资的验收、保管、保养、发放和使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物资调拨工作。

五、负责制定、落实本单位的储备资金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处理等项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物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完成装备物资分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物资供应管理业务流程图

第十一条 流程图说明

一、区队、车间使用计划:根据月作业计划及材料、配件消耗定额,由区队、车间材料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报供应(机电)部门。

二、调整汇总:供应(机电)部门对区队、车间上报的材料、配件计划进行审核、调整并汇总。

三、利库调整:供应(机电)部门汇总区队、车间使用计划后,进行利库,对计划进行核对,形成汇总计划。

四、矿(公司)需求计划:供应(机电)部门对计划进行编制汇总,形成本单位的月需求计划。

五、审批:本单位需求计划经供应(机电)科长、主管领导审批盖章后,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计划同时在供应管理信息系统生效)。

六、汇总:装备物资分公司对各矿(公司)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汇总。

七、平衡调剂:装备物资分公司汇总计划后,在集团内部进行平衡调剂。

八、采购计划:平衡调剂完毕后,装备物资分公司按照物资采购权限,确定物资采购方式。编制采购计划。

九、招标采购:公开招标物资计划,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招标采购。其它物资由装备物资分公司组织采购。

十、签订合同: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比价后,与供应商签订合

同。

十一、到货验收:到货后,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或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报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十二、入库:验收完毕后,办理入库手续,登账上卡。

十三、保管:按照不同物资的保管保养要求,对设备、材料、配件进行保管。

十四、出库:按区队、车间使用计划和各矿(公司)需求计划发放出库。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材料配件计划的编制

一、计划编制的原则:实事求是、保障供应、统筹兼顾、经济有效。

二、计划编制的依据:物资采购计划要根据年度消耗量、前期库存量(含代储代销物资)结合合理储备来确定。年度消耗量的确定要依据生产任务、生产条件、消耗定额、工程计划等综合要素测定,并与年度各矿(公司)生产成本、工程资金计划中有关预算指标相统一。

第十三条 计划的分类

一、按计划提报单位层次可分为:

(一)区队、车间物资使用计划

(二)矿(公司)物资需求计划

同。

十一、到货验收:到货后,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或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报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十二、入库:验收完毕后,办理入库手续,登账上卡。

十三、保管:按照不同物资的保管保养要求,对设备、材料、配件进行保管。

十四、出库:按区队、车间使用计划和各矿(公司)需求计划发放出库。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材料配件计划的编制

一、计划编制的原则:实事求是、保障供应、统筹兼顾、经济有效。

二、计划编制的依据:物资采购计划要根据年度消耗量、前期库存量(含代储代销物资)结合合理储备来确定。年度消耗量的确定要依据生产任务、生产条件、消耗定额、工程计划等综合要素测定,并与年度各矿(公司)生产成本、工程资金计划中有关预算指标相统一。

第十三条 计划的分类

一、按计划提报单位层次可分为:

(一)区队、车间物资使用计划

(二)矿(公司)物资需求计划

(三)集团公司采购计划

二、按计划提报时间可分为:

(一)年度物资需求计划

(二)月度物资需求计划

(三)应急物资需求计划

(四)临时急用物资需求计划

第十四条 计划的审核

各单位需求计划必须经各矿(公司)主管领导、供应(机电)科长、计划员签字及单位盖章后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

第十五条 计划编制上报时间

一、年度物资需求计划:使用单位于上年11月前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年度计划主要是全年常用批量物资计划,占全年需用量的70%以上。

二、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正常计划,使用单位于每月5 日前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由于生产任务、工程或设计变动和计划不周,使用单位需对材料及配件计划提出补充(追加),应在当月的20日前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追加计划每月一次,补充量不得超出本单位当月正常计划量的10%。

三、应急物资需求计划

面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件及季节性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需求,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核准,先组织到货再补办相关手续。

四、临时急用物资需求计划

对生产临时急用的物资,使用单位在急用报告上必须有供应(机电)科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清物资的使用地点,急用原因、型号规格、物资编码、要求到货时间等。急用计划同时必须在“供应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填写计划类别时:报送时间超过当月5号的选择当月的“追加计划”; 若超过当月20号的选择下个月的“正常计划”。

对不常用的和量大的需求计划使用单位必须附有计划使用说明。

所有计划的报送必须运用“供应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设备计划

发展与建设局下达设备及设备大修计划后,使用单位填写资金跟踪卡附技术要求报送装备物资分公司。技术要求应包括:设备名称、主要参数、质量要求、计量单位、数量、供货时间、使用地点或用途等内容。技术要求必须有相关人员及部门的审核签字,所提供的设备名称、主要参数必须与计划及资金跟踪卡相一致。属于备用和增容的设备要注明原设备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设备计划的报送要运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 需求计划的确认。年、月度正常计划由装备物资分公司统一确认,纳入物资招标或其它方式采购范围,临时(急用)需求计划由装备物资分公司审核后制定采购预案,并实施招标或其它方式采购。对确认的需求计划,装备物资分公司必须全力组织采购,

确保生产、建设需要。

第十八条 各矿(公司)物资供应部门要增强物资计划的准确性、严肃性,可执行性,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无计划订货、无计划结算,无计划发货,违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物资供应部门要从加强计划管理源头入手,处理好生产与储备之间的矛盾,在保证生产的同时,合理储备。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二十条 采购原则

物资采购遵循的原则是: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和货比三家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采购权限

一、按照«晋城煤业集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晋城煤业集团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属于招标采购范围的物资是:1、国家及省批准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自有资金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配件、材料采购;2、企业自有资金: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配件、材料采购。

属于上述情况的物资采购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进行。

二、除第一种情况以外的物资采购由装备物资分公司组织进行。

三、特殊情况下,装备物资分公司可委托各矿(公司)物资供应部门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 采购方法及方式

除第二十条第一种情况以外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的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单一

资源商务谈判方式。所有采购方式在执行过程中要实施集体性、精细性商务谈判。通过阳光化的采购过程降低物资采购价格。

一、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100万元的物资;

(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公开招标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的费用占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紧急需要的。

三、采用单一资源商务谈判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三)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四)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有特殊要求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采用比价方式采购。

符合上述第二条和第三条情况的可不进行比价采购。

第二十三条 对于集团公司内部所属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同质同价下,优先使用集团公司内部产品。

第二十四条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工业品买卖合同是规定和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本,可保护双方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纠纷,采购物资时必须签订合同。

一、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的依据是物资采购计划,合同签订的出卖人必须是经过招标、比价等形式所确定的供应商,合同价必须是招标、比价等形式确定的价格。

二、工业品买卖合同采用国家标准合同和招标文件条款规定格式。要对合同条款认真填写,依照采购计划认真填写物资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等,避免填写失误造成进货错误。按照合同法认真填写涉及纠纷、赔偿、仲裁的条款,避免合同欺诈给企业带来损失。

三、工业品买卖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通知»。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解除、变更、终止均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四、合同履行

合同生效后,按合同交货进度,及时催促卖方按时发货。收到货物后,按验收程序及时进行。验收合格的货物办理验收单,并持

有关发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五、合同存档

各级物资供应部门要妥善保管已签订的合同及其技术协议、变更文件或通知,要建立合同台账,按类别、日期进行整理和保管。

六、问题处理

(一)如发现货物品种、数量或重量与合同不符的;经检测,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的,可拒绝接收或将货物退回卖方并及时告知卖方,就退货、经济补偿、赔偿和罚款事宜按合同规定进行谈判。

(二)如发现缺货、供货延迟等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处臵,寻找替代品或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力。

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的准入

一、准入的方式

(一)供应商的准入要与物资需求状况相结合,因供应商库内无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或可供物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不能满足采购需要时,可新增供应商。

(二)各矿(公司)推荐新增供应商时必须有推荐报告,报告中应有使用单位的试用评价(或调研报告)及矿(公司)领导的批示,方可进入装备物资分公司对供应商的审查程序,对供应商全面资质认定后,进入备选供应商库。

第(二)条必须符合第(一)条的基础上才可新增

(三)原厂配件供应商实行直接准入制度。

二、通过准入方式进入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六)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条件和能力。

(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对供应商的其它特定要求条件。

三、供应商的准入程序

(一)通过准入方式进入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资质证件(按归档资料)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调查表。

(二)对备选供应商进行调查。对供应商采取历史(业绩)评价、样品评价、现场评价的方式进行。a. 对供应商以往提供的类似产品或其它产品在集团公司的使用情况及其他情况进行评价;b. 将供货商提供的样品进行试用,实际验证评价;c. 赴供方所在地对其产品进行评价。合格后填写新增供应商审批表,经相关人员审批后,确定为合格供应商。

四、供应商的建档

新增的合格供应商,实行一厂(公司)一档

具体归档资料:

①供应商基本资料调查表。

②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税务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国家规定的有关入井产品的安全标志(防爆)等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⑥其它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的管理

建立供应商管理库和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库成员实行动态监督,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资质等级。既要做到对优秀供应商的适时准入,还要对不合格供应商进行淘汰,形成竞争机制。

一、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加强供应商基础信息管理,完善供应商信息数据库。

二、建立对供应商分类管理。根据以往业绩和评价将供应商划分为长期战略伙伴、普通客户及备用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长期战略伙伴优先提供招标、比价的机会,普通客户次之。

三、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对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满足供货要求的供应商库成员进行质询、淘汰更换。对长期评价保持优良的

可晋升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四、所有的投标商都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库中选取,如果供应商库中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通过网上了解和实地考察增加投标商。

五、参于招标、比价的供应商必须资质证件齐全,涉及到井下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证及防爆合格证等。

六、选取供应商时,优先选取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优先选取生产厂。如果供应商库中确实没有生产厂的,可以选择代理商,但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的代理证书,否则不予选取。

七、对供应商实行专业化管理,明确供应商的供货范围,取消“万能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评价。

一、供应商评价工作由装备物资分公司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

二、通过评价划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普通客户及备用客户。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必须是制造商,免于评价。

三、所有中间供应商要进行评价。

四、年度内有不良记录的厂家要进行评价。

五、每年进行一次供应商总评,对上年度供货的合格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评价其产品的质量、价格、履约能力、安全、环境、售后服务等。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良、合格、差。经评价,

合格的继续保留、差的淘汰。

第二十八条 供应商的退出

一、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评价结果差的供应商直接淘汰。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立即终止供应商供货资格。 ①产品相关证件失效,未及时补办的;

②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后连续三年未发生业务的。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立即终止供应商供货资格,三年内不得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库。

①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下降,不能保证所供产品质量;

②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有伪造现象,所供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商业欺诈行为的;

③代理商用其他产品冒充所代理厂家产品的;

④报价不实事求是,采取低价策略进入后不能履约的;

⑤涉及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经济犯罪行为的(包括在其他单位涉案,并列入检察机关通报的供应商)。

第六章 仓库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仓库布局与建筑

一、仓库平面布局和货物流程合理,仓库建筑坚固适用,符合采光、通风、防尘、防潮、防火要求,库区、料棚平整,道路畅通。

二、库内设施齐全,有仓库管理五项基本制度,即: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度、物资验收制度、物资保管保养制度、物资发放制度、防火制度及安全保卫制度,并悬挂张贴在明显位臵。库房办公室要有储备资金动态牌板,按月填写物资分类储备资金占用情况。每个库内要设臵四号定位图版。

第三十条 物资验收

一、物资验收依据

物资入库验收就是依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及供应商所附有关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技术图纸、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按有关验收标准对物资进行品名、规格、质量、数量、性能等指标的检验和确认。

二、验收的准备工作

(一)熟悉精通验收标准、验收凭证等验收资料。

(二)配备、会用并经常保养好验收需用的器具。对所有的验收器具,必须事先检查、校对,保证准确。

(三)对验收人员要定期进行物资验收知识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应用。

(四)确定好物资的存放地点、堆码形式及保管方法。

三、物资验收的期限

物资验收工作要求及时、准确,要求见物、见单后立即验收。一般物资最迟不超过三天,大宗材料和大型设备不超过七天。(机电处规定的15天)验收无误后,要及时签章、登卡、入账。机电设备

需注明生产厂家和出厂日期。

四、数量的验收

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对到货入库物资的数量进行清查核实,确保数量准确。验收方法一般有:检斤、检尺、点数、复合验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

(一)抽样验收:所有物资到货,必须首先清点件数和数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采取抽样验收。

1、证件齐全,数大、件多、包装完整无疑者;

2、验收易损坏物资或包装破坏后不易恢复的物资,在抽样时,件数必须清点,以生产批次或运输批次抽样5—10%以鉴别质量性能是否合格,数量是否准确。

(二)理论换算:按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换算方法,换算验收。

(三)重量检斤: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器具,称重验收。

(四)检尺验收: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器具,按国标规定的检测方法或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五)点数计重:统一重量的包装物资(如水泥)可点数计重验收。

(六)求积验收:黄砂进货时,可过磅称重。但验收盘点时,可堆成一定形状后,丈量求积换算重量。

(七)数量验收误差

1、以个数为计量单位的不准有误差。

2、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准许有3‰误差;贵重金属不准有误差。

3、以长度为计量单位的准许有1%误差;坑木木材以m为计量单位的,准许有1%误差。

4、一切物资验收,均需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验收,在规定误差范围内,按实发数量收账。超过上述误差者,则做为数量不符验收。

五、规格质量的验收

(一)规格的验收:根据技术特征或合同的规定,对验收物资要全部进行尺寸规格的检验。

(二)质量的验收:根据物资种类和属性,按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对到货入库物资进行外观和内在质量检验。

1、进行质量验收首先要对物资外观质量验收,验收人员通过感观对物资的包装、外形是否损坏或污染等进行验收。

2、对一些需要进行物理、化学性质进行检验的物资,验收人员可通过配备的检验设备进行检验,如不具备检验设备等工具,可送交具备资质的专门或指定的检验部门代为检验。

六、物资验收责任的划分

(一)一般性材料和小型设备,由仓库验收组验收。

(二)大型成套,技术性能较强的机电设备和物资(含进口)到货后,应由使用单位报请有关技术部门或国家商检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或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验收。

(三)验收人员对所有物资验收都要做验收记录,并应妥善保管备查。 3

七、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货物与凭证不符的不验收。

(二)发现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短缺、损坏、无质量证明和技术资料不全的不验收。

(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动用。设立“待验收区”和“不合格区”。

(四)对上述情况要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八、物资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或保管员在物资验收单上签字,填写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以及来料单位,编号后登记入账。

九、填写物资验收报告

进行物资验收时,要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工作完毕,要及时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验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应收数量,实收数量)

(二)入库时的包装情况

(三)到库的日期与检验日期

(四)供方提供证件情况

(五)实物检验,如有短缺残损时,应写明残损程度与原因

(六)抽验的数量和标号,抽查结果

(七)供货单位名称

(八)处理意见:验收记录应有验收人签章,并经仓库主管审

核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 物资的保管保养

一、物资进库,按不同类别,不同规格及不同物资化学性质和存放时间长短,分别存放在相应条件的仓库内保管。在库内货架存放的,每项物资都要悬挂标签和卡片。

二、物资摆放要整齐,上架物资按上轻下重,中间常动进行存放。堆放物资,垛与垛之间要留通风道,高度不能超过有关规定,做到定量包装,分类存放,五十成行,过目知数。库存摆放要整齐划一,“四号定位”,即:库号、架号、行号、列号。“五五摆放”,即:上架物资要五五成行、五五成列、五五成垛,便于清查核对。

三、库存物资必须材质不混,品名、规格不错、不串,数量准确,做到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无霉烂变质和账、物、卡、资金四相符。

四、库内必须有干湿温度计,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库内温度变化,随时采取措施调整。必须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不坏、不丢、不漏、不爆。

五、对一些物资的保管要求:

(一)钢材堆放要一头齐,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良好,场地干净无杂草、杂物,上盖下垫,避免受雨、露、霜、雪的侵蚀。

(二)贵重物资要专柜加锁保管。火工产品、有毒、有害、高腐蚀产品的存放要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三)化工产品要控制进货,定期检查,储存条件应满足化工

产品的储存要求。

(四)纤维材料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

(五)水泥码垛不能超过10层,要存放在通风干燥库内,按保质期内用量进货。

六、生产基建及代储代销物资,要分账保管,积压物资单独建账,单独存放,新旧物资要分库存放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的业务要求

一、每个保管员要做到“四懂”,即:物资名称规格、物资性能用途、业务流程、业务保安规程。“五会”,即:会识货,会换算,会保管保养,会使用衡器、量具,会使用消防器材。“十过硬”,即:收发过硬、识货过硬、保管保养过硬、四对口五五化过硬、熟悉材料编号过硬、使用衡器和量具过硬、使用消防器材过硬、执行制度过硬、换算过硬、账目日清月结和编报报表过硬。

二、账务处理规范化,做到“一坚持”, 即:坚持日清月结。“五不许”, 即:不许潦草、不许涂改、不许挖补、不许污损、不许丢失。“八准确”,即: 时间、用料单位、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要准确。

三、收、发等各种单据要按月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四、熟悉“四防”知识,即:防火、防汛、防盗、防破坏。仓库管理条例和本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 物资发放

一、发放出库要求

(一)核对出库凭证。保管人员在发货前必须审核领料单印签是否齐全,数据是否清楚,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货。

(二)复核。保管人员发货计量后,必须进行复核。

(三)点交和清理。物资经复核后,将物资和有关证件全部当面交给领料人,办理交接手续。

(四)将发货的有关单据核实后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二、一般物资的发放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和先发回收复用物资,后发新料的原则,充分利用超储积压物资。严禁白条发料和无证发料,要做到“五不”出库,即:没有领料单不出库、超计划定额不出库、用途不明不出库、手续不全不出库、发现疑问不出库。

第三十四条 物资的盘点

一、物资的盘点以年终清点查库,定期抽查,永续盘存三种方式进行。

二、每年年末,都要做一次年终物资盘点,全面进行清仓查库。

三、定期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库存物资的账、卡、物是否相符及保管保养等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永续盘存,库存物资每发生一次收支时,保管员核对一次,保证账、卡、物、资金完全相符。

五、年终物资盘点和定期抽查盘点要做到:盘点有记录,盈亏有原因,问题处理要及时。

第三十五条 仓库安全卫生

一、建立仓库安全领导机构,定期对安全消防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每个仓库必须设臵消防器材,消防水池要有足够的水源,建立消防组织,定期培训,掌握灭火知识,能够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

三、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库区内要有消防道,保证畅通无阻。

四、仓库建立每天巡回检查制度,保管人员下班时,要拉掉电闸,关好门窗,封好门锁,上班时检查门、窗、锁,无异样时,方可开锁进库,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安全工作应实行专人专库负责制,并将姓名和负责区域用牌板标出。

六、经常保持库内清洁卫生,做到“五净”, 即:地面、墙壁、门窗、货架、货物干净。“五无”, 无灰尘杂物杂草、无虫鼠害、无蛛网、无积水、无污垢。“三条线”,即:物资堆码一条线、料架摆放一条线、料签悬挂一条线。

第三十六条 仓库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仓库评分标准)

第七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废旧物资的范围

一、凡是经过使用磨损失去原有使用效能或价值及淘汰报废的物资,统称废旧物资。其中包括以旧领新交回的物资和开装以后的

包装物品及施工加工剩余的金属边角料,检修修理拆下来的缆线材、零配件等。

二、以旧领新的品种范围:

(一)对环境有污染的物资:如电池、电瓶、轮胎等。

(二)工具类

(三)低值易耗品:矿灯、煤电钻等。

(四)其它不是一次性消耗、不进入产品实体的物资。

第三十八条 废旧物资回收方法

一、由各矿(公司)要成立回收队,将回收物资做出记录,向收存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二、开展群众性的回收活动,防止丢失、埋压等浪费现象发生。

三、建立交旧领新制度 指定交旧领新品种和交旧数额。

四、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点,下达废旧回收任务。

五、包装物的回收。对有押金和有价值的包装物,要百分之百的回收。

第三十九条 废旧物资的管理

一、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要统一归口,由各矿(公司)供应科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单独建账,记录回收和处理收、支、存情况,并逐月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库存及处理统计报表”。

二、废旧物资回收以后,要有专人进行分类挑选,指定场地或库房存放。可经过修复后再利用的物资不能作为废旧物资处理。坚持优先复用和先内后外销售原则。

第四十条 废旧物资的处理

一、废旧物资处理权限:装备物资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各单位不准自行处理。

二、机电设备经集团公司机电处批复报废后,由机电部门将已拆除有使用价值后的残体回收至供应科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三、为了防止偏差,合理作价,采取邀请招标和比价会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废旧物资让售价格。

第四十一条 废旧物资处理价款收交及奖励

一、废旧物资销售后,其价款冲减由本矿(公司)成本,设备的冲减设备残值。

二、提奖基数以废旧物资销售收入为基础。由开具发票的单位计提。奖励额度为销售废旧物资总额的5%,用于奖励参与回收、分拣及管理的有关人员,其中70%留存本矿(公司),30%返回装备物资分公司。

三、对在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对因回收处理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第八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四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范围:

指单台价值在2000元以下,耐(使)用年限一年以内,不构成产品实体的物资,其特点是多次使用而不改变物体形态。

第四十三条 除以上外,煤炭行业传统的单体液压支柱、电钻、

风钻、风镐、矿灯、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照明综合保护装臵;7.5KW及以下电动机、水泵、局扇;200A以下低压防爆开关;1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手持式锚杆(索)钻机;6T以下的矿车等产品不管其价值多少,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范围。

第四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入库和保管与其它物资相同。 第四十五条 物品的领用与管理

一、各单位要制定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标准和使用年限。

二、低值易耗品严格按规定发放,要加强全员节约意识,控制低值易耗品的消耗。

三、加强对回收的低值易耗品的检查修理复用工作,做到物尽其用。

第九章 物资统计报表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为规范集团物资供应统计报表工作,完成企业物资统计任务,统计工作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为企业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资料。

第四十七条 装备物资分公司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物资统计报表工作。统计台帐设计要科学、完整,能满足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的需要,保障数据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十八条 报送时间:要求各矿(公司)月末后2日前向装备物资分公司报送储备资金报表、劳保用品消耗报表、修旧利废产值

报表、废旧物资回收处理报表、每月物资消耗计划等报表,报表要求准确、及时,指标、计算口径、范围一致,格式统一,相关领导要审核签字,加盖印章。

第十章 考核与检查

第四十九条 物资计划采购供应情况检查分析

一、检查分析时间:计划执行完毕后,对计划进行检查分析。

二、检查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计划兑现率和领用率;

(二)物资采购质量与价格分析;

(三)物资验收、发放情况分析;

(四)物资储备量与资金占用量分析;

(五)物资节约与综合利用情况分析。

三、检查分析的主要手段是对物资的抽查

物资抽查主要内容:

(一)物资的品种:企业消耗的主要物资和消耗量大或易发生问题的物资。

(二)物资的使用方向:按生产任务、建设项目等分别抽查。

(三)物资的消耗数量:主要看各项任务的消耗量与计划需用量是否相符;与消耗定额是否相符,差距有多大,是否合理,什么原因。

(四)抽查工作:由各矿(公司)物资供应部门组织各用料单位逐级审查汇总,同时做出简要文字说明。

第五十条 物资供应系统全面预算管理检查

一、预算管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上报计划;

三、是否在确定的供应商范围内采购;

四、自行采购物资是否经装备物资分公司批准;

五、仓库标准化管理情况;

六、廉洁、遵纪守法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第五十一条 对废旧物资管理的检查和考评:

一、废旧物资回收制度;

二、废旧物资回收情况;

三、废旧物资回收品种及以旧领新执行情况;

四、废旧物资处理及处理价格;

五、废旧物资处理款及奖励情况。

第五十二条 统计考核

执行《晋城煤业集团统计考核评定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督导考评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晋城矿务局物资供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如其它有关物资管理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晋城煤业集团装备物资分公司

晋城煤业集团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落实计划与采购、监督与检查、指导与协调、服务与管理职能,实现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目标。制定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第二条 物资供应管理办法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库管理、废旧物资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物资统计报表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三条 管理体制

一、实行集团公司、矿(公司)两级管理体制。

二、物资采购权归晋城煤业集团装备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装备物资分公司),对所有物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各矿(公司)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需求计划的汇总上报,物资验收、仓储管理、发放及与基层有关的管理事项。

第四条 装备物资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分公司物资的采购供应,负责煤炭板块所属各子分公司(十大矿)生产、建设所需设备、配件、材料的统一采购供应,负责集团公司各非煤企业大宗原材料、主要设备及配件的集中采购供应,并负责对各矿(公司)

物资供应部门工作给予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集团公司对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矿(公司)物资仓储由各矿(公司)管理,装备物资分公司有权调拨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库存物资。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经装备物资分公司审核批准,可委托基层供应部门自行采购。

第八条 装备物资分公司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物资供应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设备、配件、材料集中采购供应、服务和装备物资、火工品业务管理的平台和载体。服务生产、保障供应。

三、负责定期布臵、安排、总结集团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负责集团公司物资平衡调剂、废旧物资管理和仓库管理工作。积极推行物资代储代销工作。

五、负责分管预算指标的落实,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确保完成各项指标。

六、负责集团公司供应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的物资统计报表和建立并完善供应管理信息系统。

八、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各矿(公司)物资供应部门工作职责

一、接受装备物资分公司的业务指导,落实本单位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汇总,并按时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服务基层、保障供应。

三、负责本单位物资统计报表的编制,按时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建立和保管物资统计资料档案。

四、加强仓库和现场管理,做好物资的验收、保管、保养、发放和使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物资调拨工作。

五、负责制定、落实本单位的储备资金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处理等项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物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完成装备物资分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物资供应管理业务流程图

第十一条 流程图说明

一、区队、车间使用计划:根据月作业计划及材料、配件消耗定额,由区队、车间材料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报供应(机电)部门。

二、调整汇总:供应(机电)部门对区队、车间上报的材料、配件计划进行审核、调整并汇总。

三、利库调整:供应(机电)部门汇总区队、车间使用计划后,进行利库,对计划进行核对,形成汇总计划。

四、矿(公司)需求计划:供应(机电)部门对计划进行编制汇总,形成本单位的月需求计划。

五、审批:本单位需求计划经供应(机电)科长、主管领导审批盖章后,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计划同时在供应管理信息系统生效)。

六、汇总:装备物资分公司对各矿(公司)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汇总。

七、平衡调剂:装备物资分公司汇总计划后,在集团内部进行平衡调剂。

八、采购计划:平衡调剂完毕后,装备物资分公司按照物资采购权限,确定物资采购方式。编制采购计划。

九、招标采购:公开招标物资计划,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招标采购。其它物资由装备物资分公司组织采购。

十、签订合同: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比价后,与供应商签订合

同。

十一、到货验收:到货后,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或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报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十二、入库:验收完毕后,办理入库手续,登账上卡。

十三、保管:按照不同物资的保管保养要求,对设备、材料、配件进行保管。

十四、出库:按区队、车间使用计划和各矿(公司)需求计划发放出库。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材料配件计划的编制

一、计划编制的原则:实事求是、保障供应、统筹兼顾、经济有效。

二、计划编制的依据:物资采购计划要根据年度消耗量、前期库存量(含代储代销物资)结合合理储备来确定。年度消耗量的确定要依据生产任务、生产条件、消耗定额、工程计划等综合要素测定,并与年度各矿(公司)生产成本、工程资金计划中有关预算指标相统一。

第十三条 计划的分类

一、按计划提报单位层次可分为:

(一)区队、车间物资使用计划

(二)矿(公司)物资需求计划

同。

十一、到货验收:到货后,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或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报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十二、入库:验收完毕后,办理入库手续,登账上卡。

十三、保管:按照不同物资的保管保养要求,对设备、材料、配件进行保管。

十四、出库:按区队、车间使用计划和各矿(公司)需求计划发放出库。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材料配件计划的编制

一、计划编制的原则:实事求是、保障供应、统筹兼顾、经济有效。

二、计划编制的依据:物资采购计划要根据年度消耗量、前期库存量(含代储代销物资)结合合理储备来确定。年度消耗量的确定要依据生产任务、生产条件、消耗定额、工程计划等综合要素测定,并与年度各矿(公司)生产成本、工程资金计划中有关预算指标相统一。

第十三条 计划的分类

一、按计划提报单位层次可分为:

(一)区队、车间物资使用计划

(二)矿(公司)物资需求计划

(三)集团公司采购计划

二、按计划提报时间可分为:

(一)年度物资需求计划

(二)月度物资需求计划

(三)应急物资需求计划

(四)临时急用物资需求计划

第十四条 计划的审核

各单位需求计划必须经各矿(公司)主管领导、供应(机电)科长、计划员签字及单位盖章后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

第十五条 计划编制上报时间

一、年度物资需求计划:使用单位于上年11月前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年度计划主要是全年常用批量物资计划,占全年需用量的70%以上。

二、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正常计划,使用单位于每月5 日前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由于生产任务、工程或设计变动和计划不周,使用单位需对材料及配件计划提出补充(追加),应在当月的20日前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追加计划每月一次,补充量不得超出本单位当月正常计划量的10%。

三、应急物资需求计划

面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件及季节性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需求,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核准,先组织到货再补办相关手续。

四、临时急用物资需求计划

对生产临时急用的物资,使用单位在急用报告上必须有供应(机电)科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清物资的使用地点,急用原因、型号规格、物资编码、要求到货时间等。急用计划同时必须在“供应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填写计划类别时:报送时间超过当月5号的选择当月的“追加计划”; 若超过当月20号的选择下个月的“正常计划”。

对不常用的和量大的需求计划使用单位必须附有计划使用说明。

所有计划的报送必须运用“供应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设备计划

发展与建设局下达设备及设备大修计划后,使用单位填写资金跟踪卡附技术要求报送装备物资分公司。技术要求应包括:设备名称、主要参数、质量要求、计量单位、数量、供货时间、使用地点或用途等内容。技术要求必须有相关人员及部门的审核签字,所提供的设备名称、主要参数必须与计划及资金跟踪卡相一致。属于备用和增容的设备要注明原设备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设备计划的报送要运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 需求计划的确认。年、月度正常计划由装备物资分公司统一确认,纳入物资招标或其它方式采购范围,临时(急用)需求计划由装备物资分公司审核后制定采购预案,并实施招标或其它方式采购。对确认的需求计划,装备物资分公司必须全力组织采购,

确保生产、建设需要。

第十八条 各矿(公司)物资供应部门要增强物资计划的准确性、严肃性,可执行性,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无计划订货、无计划结算,无计划发货,违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物资供应部门要从加强计划管理源头入手,处理好生产与储备之间的矛盾,在保证生产的同时,合理储备。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二十条 采购原则

物资采购遵循的原则是: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和货比三家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采购权限

一、按照«晋城煤业集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晋城煤业集团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属于招标采购范围的物资是:1、国家及省批准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自有资金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配件、材料采购;2、企业自有资金: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配件、材料采购。

属于上述情况的物资采购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进行。

二、除第一种情况以外的物资采购由装备物资分公司组织进行。

三、特殊情况下,装备物资分公司可委托各矿(公司)物资供应部门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 采购方法及方式

除第二十条第一种情况以外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的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单一

资源商务谈判方式。所有采购方式在执行过程中要实施集体性、精细性商务谈判。通过阳光化的采购过程降低物资采购价格。

一、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100万元的物资;

(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公开招标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的费用占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紧急需要的。

三、采用单一资源商务谈判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三)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四)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有特殊要求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采用比价方式采购。

符合上述第二条和第三条情况的可不进行比价采购。

第二十三条 对于集团公司内部所属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同质同价下,优先使用集团公司内部产品。

第二十四条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工业品买卖合同是规定和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本,可保护双方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纠纷,采购物资时必须签订合同。

一、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的依据是物资采购计划,合同签订的出卖人必须是经过招标、比价等形式所确定的供应商,合同价必须是招标、比价等形式确定的价格。

二、工业品买卖合同采用国家标准合同和招标文件条款规定格式。要对合同条款认真填写,依照采购计划认真填写物资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等,避免填写失误造成进货错误。按照合同法认真填写涉及纠纷、赔偿、仲裁的条款,避免合同欺诈给企业带来损失。

三、工业品买卖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通知»。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解除、变更、终止均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四、合同履行

合同生效后,按合同交货进度,及时催促卖方按时发货。收到货物后,按验收程序及时进行。验收合格的货物办理验收单,并持

有关发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五、合同存档

各级物资供应部门要妥善保管已签订的合同及其技术协议、变更文件或通知,要建立合同台账,按类别、日期进行整理和保管。

六、问题处理

(一)如发现货物品种、数量或重量与合同不符的;经检测,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的,可拒绝接收或将货物退回卖方并及时告知卖方,就退货、经济补偿、赔偿和罚款事宜按合同规定进行谈判。

(二)如发现缺货、供货延迟等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处臵,寻找替代品或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力。

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的准入

一、准入的方式

(一)供应商的准入要与物资需求状况相结合,因供应商库内无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或可供物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不能满足采购需要时,可新增供应商。

(二)各矿(公司)推荐新增供应商时必须有推荐报告,报告中应有使用单位的试用评价(或调研报告)及矿(公司)领导的批示,方可进入装备物资分公司对供应商的审查程序,对供应商全面资质认定后,进入备选供应商库。

第(二)条必须符合第(一)条的基础上才可新增

(三)原厂配件供应商实行直接准入制度。

二、通过准入方式进入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六)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条件和能力。

(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对供应商的其它特定要求条件。

三、供应商的准入程序

(一)通过准入方式进入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资质证件(按归档资料)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调查表。

(二)对备选供应商进行调查。对供应商采取历史(业绩)评价、样品评价、现场评价的方式进行。a. 对供应商以往提供的类似产品或其它产品在集团公司的使用情况及其他情况进行评价;b. 将供货商提供的样品进行试用,实际验证评价;c. 赴供方所在地对其产品进行评价。合格后填写新增供应商审批表,经相关人员审批后,确定为合格供应商。

四、供应商的建档

新增的合格供应商,实行一厂(公司)一档

具体归档资料:

①供应商基本资料调查表。

②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税务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国家规定的有关入井产品的安全标志(防爆)等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⑥其它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的管理

建立供应商管理库和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库成员实行动态监督,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资质等级。既要做到对优秀供应商的适时准入,还要对不合格供应商进行淘汰,形成竞争机制。

一、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加强供应商基础信息管理,完善供应商信息数据库。

二、建立对供应商分类管理。根据以往业绩和评价将供应商划分为长期战略伙伴、普通客户及备用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长期战略伙伴优先提供招标、比价的机会,普通客户次之。

三、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对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满足供货要求的供应商库成员进行质询、淘汰更换。对长期评价保持优良的

可晋升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四、所有的投标商都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库中选取,如果供应商库中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通过网上了解和实地考察增加投标商。

五、参于招标、比价的供应商必须资质证件齐全,涉及到井下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证及防爆合格证等。

六、选取供应商时,优先选取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优先选取生产厂。如果供应商库中确实没有生产厂的,可以选择代理商,但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的代理证书,否则不予选取。

七、对供应商实行专业化管理,明确供应商的供货范围,取消“万能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评价。

一、供应商评价工作由装备物资分公司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

二、通过评价划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普通客户及备用客户。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必须是制造商,免于评价。

三、所有中间供应商要进行评价。

四、年度内有不良记录的厂家要进行评价。

五、每年进行一次供应商总评,对上年度供货的合格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评价其产品的质量、价格、履约能力、安全、环境、售后服务等。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良、合格、差。经评价,

合格的继续保留、差的淘汰。

第二十八条 供应商的退出

一、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评价结果差的供应商直接淘汰。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立即终止供应商供货资格。 ①产品相关证件失效,未及时补办的;

②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后连续三年未发生业务的。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立即终止供应商供货资格,三年内不得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库。

①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下降,不能保证所供产品质量;

②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有伪造现象,所供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商业欺诈行为的;

③代理商用其他产品冒充所代理厂家产品的;

④报价不实事求是,采取低价策略进入后不能履约的;

⑤涉及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经济犯罪行为的(包括在其他单位涉案,并列入检察机关通报的供应商)。

第六章 仓库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仓库布局与建筑

一、仓库平面布局和货物流程合理,仓库建筑坚固适用,符合采光、通风、防尘、防潮、防火要求,库区、料棚平整,道路畅通。

二、库内设施齐全,有仓库管理五项基本制度,即: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度、物资验收制度、物资保管保养制度、物资发放制度、防火制度及安全保卫制度,并悬挂张贴在明显位臵。库房办公室要有储备资金动态牌板,按月填写物资分类储备资金占用情况。每个库内要设臵四号定位图版。

第三十条 物资验收

一、物资验收依据

物资入库验收就是依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及供应商所附有关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技术图纸、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按有关验收标准对物资进行品名、规格、质量、数量、性能等指标的检验和确认。

二、验收的准备工作

(一)熟悉精通验收标准、验收凭证等验收资料。

(二)配备、会用并经常保养好验收需用的器具。对所有的验收器具,必须事先检查、校对,保证准确。

(三)对验收人员要定期进行物资验收知识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应用。

(四)确定好物资的存放地点、堆码形式及保管方法。

三、物资验收的期限

物资验收工作要求及时、准确,要求见物、见单后立即验收。一般物资最迟不超过三天,大宗材料和大型设备不超过七天。(机电处规定的15天)验收无误后,要及时签章、登卡、入账。机电设备

需注明生产厂家和出厂日期。

四、数量的验收

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对到货入库物资的数量进行清查核实,确保数量准确。验收方法一般有:检斤、检尺、点数、复合验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

(一)抽样验收:所有物资到货,必须首先清点件数和数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采取抽样验收。

1、证件齐全,数大、件多、包装完整无疑者;

2、验收易损坏物资或包装破坏后不易恢复的物资,在抽样时,件数必须清点,以生产批次或运输批次抽样5—10%以鉴别质量性能是否合格,数量是否准确。

(二)理论换算:按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换算方法,换算验收。

(三)重量检斤: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器具,称重验收。

(四)检尺验收: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器具,按国标规定的检测方法或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五)点数计重:统一重量的包装物资(如水泥)可点数计重验收。

(六)求积验收:黄砂进货时,可过磅称重。但验收盘点时,可堆成一定形状后,丈量求积换算重量。

(七)数量验收误差

1、以个数为计量单位的不准有误差。

2、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准许有3‰误差;贵重金属不准有误差。

3、以长度为计量单位的准许有1%误差;坑木木材以m为计量单位的,准许有1%误差。

4、一切物资验收,均需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验收,在规定误差范围内,按实发数量收账。超过上述误差者,则做为数量不符验收。

五、规格质量的验收

(一)规格的验收:根据技术特征或合同的规定,对验收物资要全部进行尺寸规格的检验。

(二)质量的验收:根据物资种类和属性,按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对到货入库物资进行外观和内在质量检验。

1、进行质量验收首先要对物资外观质量验收,验收人员通过感观对物资的包装、外形是否损坏或污染等进行验收。

2、对一些需要进行物理、化学性质进行检验的物资,验收人员可通过配备的检验设备进行检验,如不具备检验设备等工具,可送交具备资质的专门或指定的检验部门代为检验。

六、物资验收责任的划分

(一)一般性材料和小型设备,由仓库验收组验收。

(二)大型成套,技术性能较强的机电设备和物资(含进口)到货后,应由使用单位报请有关技术部门或国家商检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或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验收。

(三)验收人员对所有物资验收都要做验收记录,并应妥善保管备查。 3

七、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货物与凭证不符的不验收。

(二)发现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短缺、损坏、无质量证明和技术资料不全的不验收。

(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动用。设立“待验收区”和“不合格区”。

(四)对上述情况要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八、物资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或保管员在物资验收单上签字,填写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以及来料单位,编号后登记入账。

九、填写物资验收报告

进行物资验收时,要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工作完毕,要及时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验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应收数量,实收数量)

(二)入库时的包装情况

(三)到库的日期与检验日期

(四)供方提供证件情况

(五)实物检验,如有短缺残损时,应写明残损程度与原因

(六)抽验的数量和标号,抽查结果

(七)供货单位名称

(八)处理意见:验收记录应有验收人签章,并经仓库主管审

核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 物资的保管保养

一、物资进库,按不同类别,不同规格及不同物资化学性质和存放时间长短,分别存放在相应条件的仓库内保管。在库内货架存放的,每项物资都要悬挂标签和卡片。

二、物资摆放要整齐,上架物资按上轻下重,中间常动进行存放。堆放物资,垛与垛之间要留通风道,高度不能超过有关规定,做到定量包装,分类存放,五十成行,过目知数。库存摆放要整齐划一,“四号定位”,即:库号、架号、行号、列号。“五五摆放”,即:上架物资要五五成行、五五成列、五五成垛,便于清查核对。

三、库存物资必须材质不混,品名、规格不错、不串,数量准确,做到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无霉烂变质和账、物、卡、资金四相符。

四、库内必须有干湿温度计,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库内温度变化,随时采取措施调整。必须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不坏、不丢、不漏、不爆。

五、对一些物资的保管要求:

(一)钢材堆放要一头齐,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良好,场地干净无杂草、杂物,上盖下垫,避免受雨、露、霜、雪的侵蚀。

(二)贵重物资要专柜加锁保管。火工产品、有毒、有害、高腐蚀产品的存放要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三)化工产品要控制进货,定期检查,储存条件应满足化工

产品的储存要求。

(四)纤维材料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

(五)水泥码垛不能超过10层,要存放在通风干燥库内,按保质期内用量进货。

六、生产基建及代储代销物资,要分账保管,积压物资单独建账,单独存放,新旧物资要分库存放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的业务要求

一、每个保管员要做到“四懂”,即:物资名称规格、物资性能用途、业务流程、业务保安规程。“五会”,即:会识货,会换算,会保管保养,会使用衡器、量具,会使用消防器材。“十过硬”,即:收发过硬、识货过硬、保管保养过硬、四对口五五化过硬、熟悉材料编号过硬、使用衡器和量具过硬、使用消防器材过硬、执行制度过硬、换算过硬、账目日清月结和编报报表过硬。

二、账务处理规范化,做到“一坚持”, 即:坚持日清月结。“五不许”, 即:不许潦草、不许涂改、不许挖补、不许污损、不许丢失。“八准确”,即: 时间、用料单位、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要准确。

三、收、发等各种单据要按月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四、熟悉“四防”知识,即:防火、防汛、防盗、防破坏。仓库管理条例和本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 物资发放

一、发放出库要求

(一)核对出库凭证。保管人员在发货前必须审核领料单印签是否齐全,数据是否清楚,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货。

(二)复核。保管人员发货计量后,必须进行复核。

(三)点交和清理。物资经复核后,将物资和有关证件全部当面交给领料人,办理交接手续。

(四)将发货的有关单据核实后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二、一般物资的发放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和先发回收复用物资,后发新料的原则,充分利用超储积压物资。严禁白条发料和无证发料,要做到“五不”出库,即:没有领料单不出库、超计划定额不出库、用途不明不出库、手续不全不出库、发现疑问不出库。

第三十四条 物资的盘点

一、物资的盘点以年终清点查库,定期抽查,永续盘存三种方式进行。

二、每年年末,都要做一次年终物资盘点,全面进行清仓查库。

三、定期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库存物资的账、卡、物是否相符及保管保养等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永续盘存,库存物资每发生一次收支时,保管员核对一次,保证账、卡、物、资金完全相符。

五、年终物资盘点和定期抽查盘点要做到:盘点有记录,盈亏有原因,问题处理要及时。

第三十五条 仓库安全卫生

一、建立仓库安全领导机构,定期对安全消防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每个仓库必须设臵消防器材,消防水池要有足够的水源,建立消防组织,定期培训,掌握灭火知识,能够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

三、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库区内要有消防道,保证畅通无阻。

四、仓库建立每天巡回检查制度,保管人员下班时,要拉掉电闸,关好门窗,封好门锁,上班时检查门、窗、锁,无异样时,方可开锁进库,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安全工作应实行专人专库负责制,并将姓名和负责区域用牌板标出。

六、经常保持库内清洁卫生,做到“五净”, 即:地面、墙壁、门窗、货架、货物干净。“五无”, 无灰尘杂物杂草、无虫鼠害、无蛛网、无积水、无污垢。“三条线”,即:物资堆码一条线、料架摆放一条线、料签悬挂一条线。

第三十六条 仓库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仓库评分标准)

第七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废旧物资的范围

一、凡是经过使用磨损失去原有使用效能或价值及淘汰报废的物资,统称废旧物资。其中包括以旧领新交回的物资和开装以后的

包装物品及施工加工剩余的金属边角料,检修修理拆下来的缆线材、零配件等。

二、以旧领新的品种范围:

(一)对环境有污染的物资:如电池、电瓶、轮胎等。

(二)工具类

(三)低值易耗品:矿灯、煤电钻等。

(四)其它不是一次性消耗、不进入产品实体的物资。

第三十八条 废旧物资回收方法

一、由各矿(公司)要成立回收队,将回收物资做出记录,向收存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二、开展群众性的回收活动,防止丢失、埋压等浪费现象发生。

三、建立交旧领新制度 指定交旧领新品种和交旧数额。

四、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点,下达废旧回收任务。

五、包装物的回收。对有押金和有价值的包装物,要百分之百的回收。

第三十九条 废旧物资的管理

一、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要统一归口,由各矿(公司)供应科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单独建账,记录回收和处理收、支、存情况,并逐月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库存及处理统计报表”。

二、废旧物资回收以后,要有专人进行分类挑选,指定场地或库房存放。可经过修复后再利用的物资不能作为废旧物资处理。坚持优先复用和先内后外销售原则。

第四十条 废旧物资的处理

一、废旧物资处理权限:装备物资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各单位不准自行处理。

二、机电设备经集团公司机电处批复报废后,由机电部门将已拆除有使用价值后的残体回收至供应科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三、为了防止偏差,合理作价,采取邀请招标和比价会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废旧物资让售价格。

第四十一条 废旧物资处理价款收交及奖励

一、废旧物资销售后,其价款冲减由本矿(公司)成本,设备的冲减设备残值。

二、提奖基数以废旧物资销售收入为基础。由开具发票的单位计提。奖励额度为销售废旧物资总额的5%,用于奖励参与回收、分拣及管理的有关人员,其中70%留存本矿(公司),30%返回装备物资分公司。

三、对在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对因回收处理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第八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四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范围:

指单台价值在2000元以下,耐(使)用年限一年以内,不构成产品实体的物资,其特点是多次使用而不改变物体形态。

第四十三条 除以上外,煤炭行业传统的单体液压支柱、电钻、

风钻、风镐、矿灯、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照明综合保护装臵;7.5KW及以下电动机、水泵、局扇;200A以下低压防爆开关;1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手持式锚杆(索)钻机;6T以下的矿车等产品不管其价值多少,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范围。

第四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入库和保管与其它物资相同。 第四十五条 物品的领用与管理

一、各单位要制定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标准和使用年限。

二、低值易耗品严格按规定发放,要加强全员节约意识,控制低值易耗品的消耗。

三、加强对回收的低值易耗品的检查修理复用工作,做到物尽其用。

第九章 物资统计报表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为规范集团物资供应统计报表工作,完成企业物资统计任务,统计工作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为企业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资料。

第四十七条 装备物资分公司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物资统计报表工作。统计台帐设计要科学、完整,能满足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的需要,保障数据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十八条 报送时间:要求各矿(公司)月末后2日前向装备物资分公司报送储备资金报表、劳保用品消耗报表、修旧利废产值

报表、废旧物资回收处理报表、每月物资消耗计划等报表,报表要求准确、及时,指标、计算口径、范围一致,格式统一,相关领导要审核签字,加盖印章。

第十章 考核与检查

第四十九条 物资计划采购供应情况检查分析

一、检查分析时间:计划执行完毕后,对计划进行检查分析。

二、检查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计划兑现率和领用率;

(二)物资采购质量与价格分析;

(三)物资验收、发放情况分析;

(四)物资储备量与资金占用量分析;

(五)物资节约与综合利用情况分析。

三、检查分析的主要手段是对物资的抽查

物资抽查主要内容:

(一)物资的品种:企业消耗的主要物资和消耗量大或易发生问题的物资。

(二)物资的使用方向:按生产任务、建设项目等分别抽查。

(三)物资的消耗数量:主要看各项任务的消耗量与计划需用量是否相符;与消耗定额是否相符,差距有多大,是否合理,什么原因。

(四)抽查工作:由各矿(公司)物资供应部门组织各用料单位逐级审查汇总,同时做出简要文字说明。

第五十条 物资供应系统全面预算管理检查

一、预算管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上报计划;

三、是否在确定的供应商范围内采购;

四、自行采购物资是否经装备物资分公司批准;

五、仓库标准化管理情况;

六、廉洁、遵纪守法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第五十一条 对废旧物资管理的检查和考评:

一、废旧物资回收制度;

二、废旧物资回收情况;

三、废旧物资回收品种及以旧领新执行情况;

四、废旧物资处理及处理价格;

五、废旧物资处理款及奖励情况。

第五十二条 统计考核

执行《晋城煤业集团统计考核评定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督导考评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晋城矿务局物资供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如其它有关物资管理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晋城煤业集团装备物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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