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泰丰煤矿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交通安全告知与承诺书
为加强员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骑车上下班员工交通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现对骑车上下班的员工提出相关要求和告知,并要求员工进行安全承诺。
一、对《新工伤保险条例》及管理要求进行告知
1、《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应界定为在工作所必须的时间内经过的合理路线。
非本人主要责任——应当以法定交通部门或司法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认定性的证明材料。
(司法解释: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本人无驾驶证、车辆无牌照、超速或者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那么一律不认定工伤)
2、安全管理告之
(1)必须骑证照齐全的车
(2)必须按要求戴好头盔
(3)不得超速行驶
(4)不得超载、不得酒后或疲劳骑车
二、员工承诺骑车做到以下规定
1、不违反交通规则
2、不无证驾车、不酒后驾车
3、不骑无牌照和没有购买保险的车
4、不超速行驶、飚车
5、不穿戴好安全头盔和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不骑车
6、不骑灯光、刹车、喇叭等安全设施存在隐患的车,不骑故障车,做好恶劣天气和较差路况的安全防护。
7、到矿上班将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我已知晓《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交通安全告知,我承诺上下班骑车时做到以上规定,如未遵守以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本告知与承诺书一式两份,矿方与承诺人各一份。
承诺人:
年 月 日
习水县泰丰煤矿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交通安全告知与承诺书
为加强员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骑车上下班员工交通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现对骑车上下班的员工提出相关要求和告知,并要求员工进行安全承诺。
一、对《新工伤保险条例》及管理要求进行告知
1、《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应界定为在工作所必须的时间内经过的合理路线。
非本人主要责任——应当以法定交通部门或司法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认定性的证明材料。
(司法解释: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本人无驾驶证、车辆无牌照、超速或者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那么一律不认定工伤)
2、安全管理告之
(1)必须骑证照齐全的车
(2)必须按要求戴好头盔
(3)不得超速行驶
(4)不得超载、不得酒后或疲劳骑车
二、员工承诺骑车做到以下规定
1、不违反交通规则
2、不无证驾车、不酒后驾车
3、不骑无牌照和没有购买保险的车
4、不超速行驶、飚车
5、不穿戴好安全头盔和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不骑车
6、不骑灯光、刹车、喇叭等安全设施存在隐患的车,不骑故障车,做好恶劣天气和较差路况的安全防护。
7、到矿上班将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我已知晓《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交通安全告知,我承诺上下班骑车时做到以上规定,如未遵守以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本告知与承诺书一式两份,矿方与承诺人各一份。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