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质量才是工程质量的根本
【摘 要】本文浅议了当前不断发生的工程事故问题,并从工程事故责任分析到施工单位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构成及管理状况,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和现实意义,希望能够引起广大社会对施工行业现状的关注。
【关键词】施工组织;管理;人员构成
近年来,经常性的见到楼倒了、桥塌了或路断了等各种报道, “相关部门”当然免不了“彻查原因”和“严厉追究责任”,而且随之而来的“全面检查”更是雷厉风行。这样的情况几乎成了建筑行业惯例,可是同样的事件仍然会继续发生,同样的行动依然会不断进行。
而对于这些事故的责任,我们的相关部门总是习惯性地归咎于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当然如果是施工责任,监理方就免不了连带责任了。可是事实果真如此么?
如果是设计上的错误,那么负责审图的部门所谓的审图工作都有些什么内容?对于那些图纸中明显的不合常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就看不出来么?难道作为政府执法部门的质量监督站就真的应该只认图纸、规范或者图集上那些表面的东西么?如果是施工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当然不论,那么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意义何在,对那些不合理的“赶工期”、“超标准”行为就可以不管?设计单位对自己作品的实施结果就理应不负责任么?建设单位对超低价格和超短工期合同要求就不应负责么?
如果说三五年出现这么一起事故,或可说是一种偶然现象,将之归咎于某个具体的责任单位也无可厚非,但经常性地出现同类事故,那就不再是偶然,而应当说是整个行业的问题了。
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从大的方面讲主要取决于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而最根本的还是该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在我们的建筑行业,谁能说我们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的政策导向不够明确,我们的市场需求不够巨大?
下面我们来具体晒晒当前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状况,如果有出入,请各位同行们指正谅解。
继土地承包制后,工程施工的项目承包制便应运而生,以至于现在基本上所有的施工项目都实行了项目承包制,即工程施工项目中标之后由一个或多个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经营和管理全权负责、自负盈亏,这里的全权负责最核心一条就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任用和管理,而施工单位无论项目最终盈亏状况则必须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我们一般把这些项目承包人叫做“老板”,需要说明的是,老板们基本上都不具备建造师资格,即便有那个资格,他们也大多不会去担任名义上的项目经理职务(至于为什么老板不当项目经理,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当然人们对其称呼基本上全是某某“经理”或某某“总”的。
作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人的老板,其前提条件只有两条,一是具有广泛的人际关系,二就是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基础,这点相信大家必不会否认,而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人一是年龄较大、经过多年的工作积累、自然形成的本行业人员,二是具有上述两种条件的跨行业或转行业人员。至于老板们懂不懂施工技术和工程管理并不重要,他们可以聘请那些具有相应水平的人员来具体负责。当然如果每个老板都能够在自己不懂的情况下,按照政策和行业规定聘请相应水平和数量的专业人员实施管理,并充分尊重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这必然是一种合理的经营方式、也必然会产生良好的经营结果。然而事实上却大相径庭。
人的质量才是工程质量的根本
【摘 要】本文浅议了当前不断发生的工程事故问题,并从工程事故责任分析到施工单位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构成及管理状况,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和现实意义,希望能够引起广大社会对施工行业现状的关注。
【关键词】施工组织;管理;人员构成
近年来,经常性的见到楼倒了、桥塌了或路断了等各种报道, “相关部门”当然免不了“彻查原因”和“严厉追究责任”,而且随之而来的“全面检查”更是雷厉风行。这样的情况几乎成了建筑行业惯例,可是同样的事件仍然会继续发生,同样的行动依然会不断进行。
而对于这些事故的责任,我们的相关部门总是习惯性地归咎于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当然如果是施工责任,监理方就免不了连带责任了。可是事实果真如此么?
如果是设计上的错误,那么负责审图的部门所谓的审图工作都有些什么内容?对于那些图纸中明显的不合常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就看不出来么?难道作为政府执法部门的质量监督站就真的应该只认图纸、规范或者图集上那些表面的东西么?如果是施工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当然不论,那么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意义何在,对那些不合理的“赶工期”、“超标准”行为就可以不管?设计单位对自己作品的实施结果就理应不负责任么?建设单位对超低价格和超短工期合同要求就不应负责么?
如果说三五年出现这么一起事故,或可说是一种偶然现象,将之归咎于某个具体的责任单位也无可厚非,但经常性地出现同类事故,那就不再是偶然,而应当说是整个行业的问题了。
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从大的方面讲主要取决于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而最根本的还是该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在我们的建筑行业,谁能说我们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的政策导向不够明确,我们的市场需求不够巨大?
下面我们来具体晒晒当前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状况,如果有出入,请各位同行们指正谅解。
继土地承包制后,工程施工的项目承包制便应运而生,以至于现在基本上所有的施工项目都实行了项目承包制,即工程施工项目中标之后由一个或多个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经营和管理全权负责、自负盈亏,这里的全权负责最核心一条就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任用和管理,而施工单位无论项目最终盈亏状况则必须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我们一般把这些项目承包人叫做“老板”,需要说明的是,老板们基本上都不具备建造师资格,即便有那个资格,他们也大多不会去担任名义上的项目经理职务(至于为什么老板不当项目经理,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当然人们对其称呼基本上全是某某“经理”或某某“总”的。
作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人的老板,其前提条件只有两条,一是具有广泛的人际关系,二就是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基础,这点相信大家必不会否认,而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人一是年龄较大、经过多年的工作积累、自然形成的本行业人员,二是具有上述两种条件的跨行业或转行业人员。至于老板们懂不懂施工技术和工程管理并不重要,他们可以聘请那些具有相应水平的人员来具体负责。当然如果每个老板都能够在自己不懂的情况下,按照政策和行业规定聘请相应水平和数量的专业人员实施管理,并充分尊重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这必然是一种合理的经营方式、也必然会产生良好的经营结果。然而事实上却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