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中共党员,H县住建局原主要负责人。2009年,刘某为规避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参与公司入股经营,以姐姐刘某某名义在某天然气公司入股30万元,入股后,刘某及刘某某均未在该公司上班,也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2010年至2014年,该公司向刘某某支付了包括工资、福利、红利在内的报酬共计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实际是该公司为避税将分红转换为工资形式发放),刘某及刘某某各得一半。因还有其它严重违纪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刘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律溯源
刘某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的行为发生在2016年以前,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若上述行为发生在2016年以后,则适用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廉政短评
党纪法规对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均有明确禁止性要求。公职人员入股拿分红、借款收高息,表面上看,与商人之间纯属民间个人行为,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实质上,就是官商勾连,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换。商人主动拉拢讨好,看中的无非是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想利用你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更大的利益。商人重利,试想,如果你手中没有权力,哪个乐意给你好处当“冤大头”?公职人员贪图私利,枉顾法纪,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牺牲的是公权力的公信力,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纠正和查处。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想着发财,想要发财就别当官。全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讲规矩,守纪律,树立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来源: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刘某,中共党员,H县住建局原主要负责人。2009年,刘某为规避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参与公司入股经营,以姐姐刘某某名义在某天然气公司入股30万元,入股后,刘某及刘某某均未在该公司上班,也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2010年至2014年,该公司向刘某某支付了包括工资、福利、红利在内的报酬共计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实际是该公司为避税将分红转换为工资形式发放),刘某及刘某某各得一半。因还有其它严重违纪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刘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律溯源
刘某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的行为发生在2016年以前,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若上述行为发生在2016年以后,则适用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廉政短评
党纪法规对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均有明确禁止性要求。公职人员入股拿分红、借款收高息,表面上看,与商人之间纯属民间个人行为,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实质上,就是官商勾连,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换。商人主动拉拢讨好,看中的无非是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想利用你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更大的利益。商人重利,试想,如果你手中没有权力,哪个乐意给你好处当“冤大头”?公职人员贪图私利,枉顾法纪,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牺牲的是公权力的公信力,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纠正和查处。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想着发财,想要发财就别当官。全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讲规矩,守纪律,树立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来源:市纪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