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员培训教材
山 东 省 民 政 厅
婚姻登记员培训教材
编审委员会
主 任:秦守政
副主任:翟善勇 葛树芝 纪德成 主 编:白 刚
编写人员:李 卉 潘红春 赵逢钦 车 静 郑 毅 石 伟
徐秀平
刘 涛
前 言
《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要求,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方可办理婚姻登记。为搞好婚姻登记员资格考试培训,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培训教材。
《婚姻登记员培训教材》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婚姻登记实际工作编写的,内容丰富、全面系统,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婚姻登记员参加资格考试培训的必备教材。2004年首次在婚姻登记员培训和资格考试中使用该教材,受到婚姻登记员的好评。此后经过五次修改完善,使之能够随着工作发展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并在我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民发〔2011〕100号),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024-2011《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为全面推进等级评定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各地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熟悉等级评定标准、清楚等级评定流程,把等级评定工作贯彻落实到位,根据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新规定和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
的新要求,以及近年来的实际培训经验,在2008年版的基础上,再次对教材进行全面修订,使教材更加贴近婚姻登记实际工作,对婚姻登记员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对等级评定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新版《婚姻登记员培训教材》的编写与应用,是全省婚姻登记工作者共同努力的成果。同时,我们也非常感谢曾经参与教材编审的王建东、张洪波、王旻生、刘新建、施卫国、程江宁等同志对婚姻登记工作所做的突出贡献。
由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仍需不断解决,如果教材所述内容与以后新文件有矛盾,均以文件为准。
编审委员会 2011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婚姻登记的含义 第二节 婚姻登记工作的意义 第三节 婚姻登记工作的沿革和现状 第四节 婚姻登记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婚姻登记工作的目标和主要措施
第二章 婚姻登记机关
第一节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第二节 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 第三节 婚姻登记机关的建设 第四节 驻外使领馆婚姻登记
第三章 婚姻登记员
第一节 婚姻登记员的配置和职责 第二节 婚姻登记员的素质 第三节 婚姻登记员的管理
第四章 结婚登记
第一节 结婚登记的概念 第二节 结婚登记的条件
第三节 结婚登记的程序 第四节 补办结婚登记 第五节 复婚登记
第五章 撤销婚姻
第一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第二节 撤销婚姻的条件 第三节 撤销婚姻的程序
第六章 离婚登记
第一节 离婚登记的概念 第二节 离婚登记的条件 第三节 离婚登记的程序 第四节 离婚的有关问题
第七章 婚姻登记档案
第一节 婚姻登记档案的概念 第二节 婚姻登记档案的建立 第三节 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 第四节 婚姻登记电子文件的建立 第五节 婚姻登记电子文件的管理
第八章 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一节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概念 第二节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第三节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第四节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 第五节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程序
第九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一节 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 第二节 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三节 检查监督 第四节 违法处罚 第五节 婚姻登记证管理
第十章 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一节 信息化与婚姻管理信息化 第二节 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状况 第三节 婚姻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 第四节 婚姻登记网站
第五节 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措施 附件:山东省婚姻登记机关通讯录
婚姻登记员培训教材
山 东 省 民 政 厅
婚姻登记员培训教材
编审委员会
主 任:秦守政
副主任:翟善勇 葛树芝 纪德成 主 编:白 刚
编写人员:李 卉 潘红春 赵逢钦 车 静 郑 毅 石 伟
徐秀平
刘 涛
前 言
《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要求,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方可办理婚姻登记。为搞好婚姻登记员资格考试培训,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培训教材。
《婚姻登记员培训教材》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婚姻登记实际工作编写的,内容丰富、全面系统,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婚姻登记员参加资格考试培训的必备教材。2004年首次在婚姻登记员培训和资格考试中使用该教材,受到婚姻登记员的好评。此后经过五次修改完善,使之能够随着工作发展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并在我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民发〔2011〕100号),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024-2011《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为全面推进等级评定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各地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熟悉等级评定标准、清楚等级评定流程,把等级评定工作贯彻落实到位,根据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新规定和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
的新要求,以及近年来的实际培训经验,在2008年版的基础上,再次对教材进行全面修订,使教材更加贴近婚姻登记实际工作,对婚姻登记员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对等级评定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新版《婚姻登记员培训教材》的编写与应用,是全省婚姻登记工作者共同努力的成果。同时,我们也非常感谢曾经参与教材编审的王建东、张洪波、王旻生、刘新建、施卫国、程江宁等同志对婚姻登记工作所做的突出贡献。
由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仍需不断解决,如果教材所述内容与以后新文件有矛盾,均以文件为准。
编审委员会 2011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婚姻登记的含义 第二节 婚姻登记工作的意义 第三节 婚姻登记工作的沿革和现状 第四节 婚姻登记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婚姻登记工作的目标和主要措施
第二章 婚姻登记机关
第一节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第二节 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 第三节 婚姻登记机关的建设 第四节 驻外使领馆婚姻登记
第三章 婚姻登记员
第一节 婚姻登记员的配置和职责 第二节 婚姻登记员的素质 第三节 婚姻登记员的管理
第四章 结婚登记
第一节 结婚登记的概念 第二节 结婚登记的条件
第三节 结婚登记的程序 第四节 补办结婚登记 第五节 复婚登记
第五章 撤销婚姻
第一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第二节 撤销婚姻的条件 第三节 撤销婚姻的程序
第六章 离婚登记
第一节 离婚登记的概念 第二节 离婚登记的条件 第三节 离婚登记的程序 第四节 离婚的有关问题
第七章 婚姻登记档案
第一节 婚姻登记档案的概念 第二节 婚姻登记档案的建立 第三节 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 第四节 婚姻登记电子文件的建立 第五节 婚姻登记电子文件的管理
第八章 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一节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概念 第二节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第三节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第四节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 第五节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程序
第九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一节 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 第二节 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三节 检查监督 第四节 违法处罚 第五节 婚姻登记证管理
第十章 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一节 信息化与婚姻管理信息化 第二节 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状况 第三节 婚姻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 第四节 婚姻登记网站
第五节 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措施 附件:山东省婚姻登记机关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