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一)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1分。
考评办法:抽查不少于档案总数的10%业务档案,向省物价局、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省律师协会了解情况。凡存在违反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行为、并被查实的,扣1分。
(二)按规定参加政府信访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3分。 考评办法: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等相关单位了解情况,查看收案登记表及收费凭证。所内存在不按规定参加政府信访值班、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或者拒绝接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不得分。
(三)收结案和收费制度(14分)
1、《收案审查表》内容完备,有主任审批的,5分。
考评办法:查数《收案审查表》与《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收案登记本》记载的数量是否一致,每少1份,扣0. 4分,扣完4分为止。没有主任审批或主任授权人审批(主任授权须有合伙人纪要或决议)的,不计入《收案审查表》数量内。查看内容是否完备,内容不完备的在10%以内的,扣0.5分;超过10%的,扣1分。
2、《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所内留存的,4分。
考评办法:查数《收案审查表》与《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收案登记本》记载的数量是否一致,每少1份,扣0. 4分,扣完4分为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没有采用省律协下发的文
本格式的,不计入《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数量内(省律协格式文本框架下的细化合同、非格式合同已向主管机关报备的除外)。
3、《收案登记表》项目填写规范,2分。
考评办法:主要查看《收案登记表》是否采用省司法厅统一制定的文本格式,未采用的,此项不得分。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但填写不完备,且不完备的数量达1%的,扣0.02分,计算公式为:2分×不完备数÷《收案登记表》总数=实扣分。
4、收费发票金额与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约定的收费金额相符的,1分。
考评办法:考核组随机抽查收费发票与《收案审查表》或《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上的金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减免的没有主任审批,或拖欠的主任不知情,扣1分。
(四)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2分)
1、15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了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小组,或15名以下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指定专人负责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并有具体审查措施的,1分。
考评办法:查看合伙人会议纪要或决议、相关会议记录、业务档案等材料,没有专人或小组负责的,扣0.5分;没有具体审查措施的,扣0.5分。
2、没有发生《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执业利益冲突事项的,1分。
考评办法:向省律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了解,个别谈话。发生《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执业利益冲突事项之一的,扣1分。
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一)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1分。
考评办法:抽查不少于档案总数的10%业务档案,向省物价局、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省律师协会了解情况。凡存在违反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行为、并被查实的,扣1分。
(二)按规定参加政府信访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3分。 考评办法: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等相关单位了解情况,查看收案登记表及收费凭证。所内存在不按规定参加政府信访值班、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或者拒绝接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不得分。
(三)收结案和收费制度(14分)
1、《收案审查表》内容完备,有主任审批的,5分。
考评办法:查数《收案审查表》与《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收案登记本》记载的数量是否一致,每少1份,扣0. 4分,扣完4分为止。没有主任审批或主任授权人审批(主任授权须有合伙人纪要或决议)的,不计入《收案审查表》数量内。查看内容是否完备,内容不完备的在10%以内的,扣0.5分;超过10%的,扣1分。
2、《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所内留存的,4分。
考评办法:查数《收案审查表》与《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收案登记本》记载的数量是否一致,每少1份,扣0. 4分,扣完4分为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没有采用省律协下发的文
本格式的,不计入《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数量内(省律协格式文本框架下的细化合同、非格式合同已向主管机关报备的除外)。
3、《收案登记表》项目填写规范,2分。
考评办法:主要查看《收案登记表》是否采用省司法厅统一制定的文本格式,未采用的,此项不得分。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但填写不完备,且不完备的数量达1%的,扣0.02分,计算公式为:2分×不完备数÷《收案登记表》总数=实扣分。
4、收费发票金额与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约定的收费金额相符的,1分。
考评办法:考核组随机抽查收费发票与《收案审查表》或《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上的金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减免的没有主任审批,或拖欠的主任不知情,扣1分。
(四)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2分)
1、15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了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小组,或15名以下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指定专人负责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并有具体审查措施的,1分。
考评办法:查看合伙人会议纪要或决议、相关会议记录、业务档案等材料,没有专人或小组负责的,扣0.5分;没有具体审查措施的,扣0.5分。
2、没有发生《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执业利益冲突事项的,1分。
考评办法:向省律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了解,个别谈话。发生《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执业利益冲突事项之一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