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旅游业史上首部专门法律。自《旅游法》出台以来,使得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在消费和其他纠纷上也有法可依。但有的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对合同条款没有认真
阅读,尤其对旅游合同中有利于旅行社的免责条款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致使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护。同时,旅游者对自身安全也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发生意外。
案例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不能
履行
今年年初,王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去泰国五日游的跟团旅游协议,但是到该出发的那一天,王先生在机场等了3个小时后飞机还是没有起飞,最后被告知,由于大雪导致飞机延误。这致使王先生
和一些旅客没有成行,对此,王先生气愤的要求旅行社赔偿因不能旅行的全部损失。旅行社虽然和保险公司签有保险合同,但是对应这次意外的条款双方没有约定,于是旅行社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赔偿。
律云律师观点:
旅行社与旅客之间形成旅游合同法律关系,因为旅行社违约导致旅客没有成行,因此旅客要求赔偿是正确的,至于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之间则属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一般而言下雪属于不可抗
力,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旅客因乘机过程中突遇不可抗力事件,属于法定免责范围。也就是说,旅行社和航空公司均不承担违约
责任。
国家旅游局《旅游法》第6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合同不能继续履
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
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
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拍照摔死自身也担责
案例二:旅行社拒
不履约造滞留 可索赔团费的1至3倍
去年10月份,小华与好朋友相约一起报团去青岛旅游,原本合同约定的是10月6日晚上搭机回京,但是旅行社擅自改行程,不仅增加购物点,还丢下了小华和其朋友在内
的8名游客在酒店大堂等候,在此期间,他们一夜没睡,也没有人理。给导游打电话要求去机场回京,导游却称航班已经改成10月7日上午,并对游客的要求没有理会。这导致双方闹得非常不愉快,于是上述8名游客讨论要求旅行社加倍赔偿损失。
律云律师观点:
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后,根据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应承担损失,此外,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根据《旅游法》,旅游消费遭遇侵权时,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以看出,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
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回程后,如游客认为旅行
社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选择上述的五种维权方式解决纠纷
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旅游业史上首部专门法律。自《旅游法》出台以来,使得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在消费和其他纠纷上也有法可依。但有的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对合同条款没有认真
阅读,尤其对旅游合同中有利于旅行社的免责条款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致使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护。同时,旅游者对自身安全也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发生意外。
案例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不能
履行
今年年初,王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去泰国五日游的跟团旅游协议,但是到该出发的那一天,王先生在机场等了3个小时后飞机还是没有起飞,最后被告知,由于大雪导致飞机延误。这致使王先生
和一些旅客没有成行,对此,王先生气愤的要求旅行社赔偿因不能旅行的全部损失。旅行社虽然和保险公司签有保险合同,但是对应这次意外的条款双方没有约定,于是旅行社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赔偿。
律云律师观点:
旅行社与旅客之间形成旅游合同法律关系,因为旅行社违约导致旅客没有成行,因此旅客要求赔偿是正确的,至于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之间则属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一般而言下雪属于不可抗
力,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旅客因乘机过程中突遇不可抗力事件,属于法定免责范围。也就是说,旅行社和航空公司均不承担违约
责任。
国家旅游局《旅游法》第6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合同不能继续履
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
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
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拍照摔死自身也担责
案例二:旅行社拒
不履约造滞留 可索赔团费的1至3倍
去年10月份,小华与好朋友相约一起报团去青岛旅游,原本合同约定的是10月6日晚上搭机回京,但是旅行社擅自改行程,不仅增加购物点,还丢下了小华和其朋友在内
的8名游客在酒店大堂等候,在此期间,他们一夜没睡,也没有人理。给导游打电话要求去机场回京,导游却称航班已经改成10月7日上午,并对游客的要求没有理会。这导致双方闹得非常不愉快,于是上述8名游客讨论要求旅行社加倍赔偿损失。
律云律师观点:
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后,根据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应承担损失,此外,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根据《旅游法》,旅游消费遭遇侵权时,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以看出,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
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回程后,如游客认为旅行
社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选择上述的五种维权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