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1

试析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未来发展

摘要:本文就我国税务代理制度及税务注册师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述,并提出了解决的方案。

关键词:税务代理 注册税务师

一、税务代理制度

(一)现状

我国税务代理是在税务咨询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一些地方的离退休干部为帮助纳税人准确纳税,经批准组成了税务咨询机构,从事财务、会计、税法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中国加入WTO后,为我国的税务代理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尤其是对于浙江省外贸企业有着重大影响。。中国企业可以享受到多边的、稳定的最惠国待遇,对国外资本有了更大的吸引力,从而可以引进更多的外资。由于各国的税务制度各不相同,具体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更是灵活多样,如果聘用其本国的人员从事税务工作,一则无法及时全面的掌握我国的政策信息;二则很难做到将新的政策法规熟练、准确的运用而又不违反我国税法。所以为了降低纳税风险,减少纳税成本,大多数外国企业会选择聘用我国人员为其做税务代理工作。这无疑为我国税务代理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冲击与挑战。

(二)存在的问题

1.立法滞后,法律效力低,约束性差

我国的税务代理实践开始于1985年,但直到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才发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随后相继发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为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都是“暂行办法”或“试行办法”,法律级次偏低,约束性差,实践中缺乏有效监控,制约了税务代理业务的发展。

2.代理业务范围比较狭窄,代理层次低,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我国《征管法》目前只规定:“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发票领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5)

制作涉税文书;(6)审查纳税情况;(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正如上所述,目前我国税务代理机构的业务中大多是这些基本的代理,然而,应该认识到的是,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断健全,对税收的成本控制意识日益强烈。在这种形势下,传统的税务代理服务已很难满足纳税人特别是外资企业的要求,税务代理业务的服务范围亟待拓展和创新。

3.税务代理人员良莠不齐,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总体上不高

税务代理是一项权威性、垄断性、高智商业务,需要从业人员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较高的职业道德,而且精通税法,业务娴熟,经验丰富。但从我国现有税务代理人员配备来看,数量不足、年龄偏高以及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是比较突出的矛盾;从数量上看,目前实际代理客户占纳税企业的比例很小;从文化结构上看,代理人员中仅有10%左右是大中专毕业生;从年龄结构看,离退休老同志占大多数。而且据调查,我国税务代理公司聘用的人员大多没有执业资格。这些现象反映出了我国的税务代理业无论在职业人员的素质,还是服务质量方面,都难以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解决方案

1.严格落实现有法规。

国家税收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可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法律依据。 1999年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整顿税务代理机构, “彻底脱钩,全面整顿,规范管理,健康发展”。文件对清理整顿的目的和对象 、清理整顿的内容和重点、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拓宽税务代理范畴,提高代理层次,满足外资纳税人的要求

为了满足税务代理需求的变化,我们应该针对需求,不断研究探索出新型的税务代理业务,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扩大税务代理需求,从而才有能力和不断涌入我国市场的外资税务代理机构展开竞争。这些新型代理业务包括:涉税流程诊断、税务风险评估与控制、税收筹划以及税企争议协调等内容。通过这些业务,可以有目的地针对委托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的具体要求,在符合税收政策法

规的前提下,为企业制定出符合自身的涉税活动,从而使纳税人的税收成本最小化。从长远来看,新型的税务代理业务将会更加符合开放形势下纳税人的需求层次,从而更加有利于加入WTO后我国税务代理企业的发展。

3.严格税务代理人员准入制度,优化服务质量

严格税务代理人员的资格授予。我国经过几年的注册税务师考试,目前我国的注册税务师已达5万多人,为我国税务代理的全面展开储备了一定的人才。但相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还远远不够,还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注册税务师队伍中来。另外,要严格代理人员的年度审查,重视后续教育。税务代理人员取得资格后并不是一劳永逸,我们要对税务代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不断更新知识,了解掌握税收法规的变化情况,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以求满足社会需要。为保证后续教育制度的贯彻实施,要对所有注册税务师进行年度审查,考查其是否接受了后续教育,经审查合格的方可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未来发展

(一)现状

越是稀缺的东西,其价值越大,这是一个常识,而物品的稀缺程度既与需求有关,又与供给有关,人才市场的发展也是如此。随着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的崛起,国际贸易壁垒的消失等国内外因素,各行业对人才需求出现较大变化,衡量人才的标准也随之发生改变,造成一些走俏专业人才稀缺。而注册税务师正是这样的行业。

1.国家政策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保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

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利于社会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发展,保障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将规范发展税务等经济鉴证服务明确写入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指导方针,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执业准则体系得到完善和健全,执业环境得到优化,执业领域不断拓展,行业管理更高效、服务更优良,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大提高,注册税务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发展需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有较大提升,更好地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

2.中国注册税务师业务发展具有广阔的空间。

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扩大,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3.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拓宽了业务空间

税务行政审批是税务机关行使税收职权的主要方式,也是税务行政许可的主要形式。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形式,是建立以审核、登记或备案为主要方式的审批制度,将部分审批事项移交给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把关,以降低管理成本。

顺应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国务院决定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税事项 69项,涉及税收征管的66项。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这些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先后出台了若干文件,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并相继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涉税鉴证业务拓展的规定后,一些地区采取多项措施如湖北省等,让税务中介承担一系列涉税鉴证工作,既减轻了税务部门的征管压力,又方便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因此,注册税务师在业务上可以提供诸如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项目,还可以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等涉税鉴证项目。

注册税务师的业务服务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得到双赢。对纳税人而言,将涉税事项委托给税务代理机构去做以后,企业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生产经营,特别是委托精通税法和财会业务的专业人员代理办税和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准

确地使纳税人把握税收政策导向,优化经营决策,减少或避免履行纳税义务中的偏差和税收筹划的失误,以维护纳税人的自身利益。对税务机关而言,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后涉税事务比较规范,便于监管。既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款流失,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又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降低征税成本,建立起纳税人—税务代理人—税务机关三者之间互相监督制约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有了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业立法相对滞后,行业发展相对滞缓,行业市场占有率较低,行业的市场观念、服务意识相对淡薄,创新能力和拓展业务能力不够。究其原因是执业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以及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质量尚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

(三)解决方案

1明确法定业务,增加行业公信度

随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的颁布实施,注税行业得到明确定位,理顺了管理体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逐步提高了社会对注税行业的认知度,为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要尽快制定《注册税务师法》或《注册税务师条例》,除了将现有的涉税服务业务

予以保留外,重要的是将涉税鉴证业务明确为法定业务。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等涉税鉴证外,在对其他已取消审批的涉及税收征管的事项,规定涉税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应当在申报该涉税事项时报送由注册税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同时,应对国税函[2006]682号“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内容进行法律明确,对于不具备

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从而从根本上保证注册税务师行业在涉税鉴证业务上的公信度。

2加强行业管理,增强社会知信度

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是强化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领导作用。在目前全国、省级管理中心和注协基础上,增加市、县两级管理中心和协会机构,加强对基层一线的税务师事务所的协调和服务。

应按照中介行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好行业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打破地域界限和地域壁垒,鼓励行业资源在各地区之间的合理分配和流动,力争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税务服务市场区域均衡发展。

应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强化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监督。完善行业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等行业监管制度和相关配套办法,促进行业依法执业、诚信经营。

应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资质等级评定制度,树立行业的排头兵,在行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如湖北省等地,由省国税、地税

局和行业协会联合评定,对年度“年检合格 A级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并明确: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税服务和鉴定业务不需办理异地开展业务有关手续,且可优先承办全省上市公司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业务。

3.完善标准体系,增强业务可操作度

应按照“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的要求,制定涉税鉴证业务标准,明确行业开展涉税鉴证业务范围、鉴证资格、审核标准,尽快出台全行业适用的从事各项业务的执业准则。

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除了协会组织的日常培训及后续教育外,与大专院校等联合组织举办不同层次和课题的培训班,也可从行业中挑选一批师资力量。针对注册税务师高端人才缺乏的现状,应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教育部门合作,在大学开设注册税务师专业,为学员提供实习场所,为注册税务师行业不断注入新的后备力量。

加快行业业务准则的制定。对目前已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业务准则》、《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业务准则》、《土地增值税清

算鉴证业务准则》等几个执业准则进一步完善;对正在制定的诸如《涉税服务基本准则》、《涉税鉴证基本准则》、《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等准则进行修改,尽快在全行业推广应用。

针对全国各异的收费标准,应修改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收费管理办法,规范行业收费标准,防止利用低价手段进行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

我们相信,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领导下,各省市的注册税务师协会无论是在组织上,还是在运行上,都会不断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1]陈少华.从我国的税收制度谈税务代理制度[J]南京职业技术学员报,2005.

[2]吕芙蓉.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思考[J] 税收经济研究,2011.

[3]谢云.浅谈中国税务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存在问题及法制化建议[J]经济研究思考,2010.

试析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未来发展

摘要:本文就我国税务代理制度及税务注册师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述,并提出了解决的方案。

关键词:税务代理 注册税务师

一、税务代理制度

(一)现状

我国税务代理是在税务咨询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一些地方的离退休干部为帮助纳税人准确纳税,经批准组成了税务咨询机构,从事财务、会计、税法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中国加入WTO后,为我国的税务代理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尤其是对于浙江省外贸企业有着重大影响。。中国企业可以享受到多边的、稳定的最惠国待遇,对国外资本有了更大的吸引力,从而可以引进更多的外资。由于各国的税务制度各不相同,具体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更是灵活多样,如果聘用其本国的人员从事税务工作,一则无法及时全面的掌握我国的政策信息;二则很难做到将新的政策法规熟练、准确的运用而又不违反我国税法。所以为了降低纳税风险,减少纳税成本,大多数外国企业会选择聘用我国人员为其做税务代理工作。这无疑为我国税务代理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冲击与挑战。

(二)存在的问题

1.立法滞后,法律效力低,约束性差

我国的税务代理实践开始于1985年,但直到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才发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随后相继发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为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都是“暂行办法”或“试行办法”,法律级次偏低,约束性差,实践中缺乏有效监控,制约了税务代理业务的发展。

2.代理业务范围比较狭窄,代理层次低,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我国《征管法》目前只规定:“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发票领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5)

制作涉税文书;(6)审查纳税情况;(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正如上所述,目前我国税务代理机构的业务中大多是这些基本的代理,然而,应该认识到的是,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断健全,对税收的成本控制意识日益强烈。在这种形势下,传统的税务代理服务已很难满足纳税人特别是外资企业的要求,税务代理业务的服务范围亟待拓展和创新。

3.税务代理人员良莠不齐,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总体上不高

税务代理是一项权威性、垄断性、高智商业务,需要从业人员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较高的职业道德,而且精通税法,业务娴熟,经验丰富。但从我国现有税务代理人员配备来看,数量不足、年龄偏高以及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是比较突出的矛盾;从数量上看,目前实际代理客户占纳税企业的比例很小;从文化结构上看,代理人员中仅有10%左右是大中专毕业生;从年龄结构看,离退休老同志占大多数。而且据调查,我国税务代理公司聘用的人员大多没有执业资格。这些现象反映出了我国的税务代理业无论在职业人员的素质,还是服务质量方面,都难以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解决方案

1.严格落实现有法规。

国家税收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可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法律依据。 1999年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整顿税务代理机构, “彻底脱钩,全面整顿,规范管理,健康发展”。文件对清理整顿的目的和对象 、清理整顿的内容和重点、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拓宽税务代理范畴,提高代理层次,满足外资纳税人的要求

为了满足税务代理需求的变化,我们应该针对需求,不断研究探索出新型的税务代理业务,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扩大税务代理需求,从而才有能力和不断涌入我国市场的外资税务代理机构展开竞争。这些新型代理业务包括:涉税流程诊断、税务风险评估与控制、税收筹划以及税企争议协调等内容。通过这些业务,可以有目的地针对委托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的具体要求,在符合税收政策法

规的前提下,为企业制定出符合自身的涉税活动,从而使纳税人的税收成本最小化。从长远来看,新型的税务代理业务将会更加符合开放形势下纳税人的需求层次,从而更加有利于加入WTO后我国税务代理企业的发展。

3.严格税务代理人员准入制度,优化服务质量

严格税务代理人员的资格授予。我国经过几年的注册税务师考试,目前我国的注册税务师已达5万多人,为我国税务代理的全面展开储备了一定的人才。但相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还远远不够,还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注册税务师队伍中来。另外,要严格代理人员的年度审查,重视后续教育。税务代理人员取得资格后并不是一劳永逸,我们要对税务代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不断更新知识,了解掌握税收法规的变化情况,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以求满足社会需要。为保证后续教育制度的贯彻实施,要对所有注册税务师进行年度审查,考查其是否接受了后续教育,经审查合格的方可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未来发展

(一)现状

越是稀缺的东西,其价值越大,这是一个常识,而物品的稀缺程度既与需求有关,又与供给有关,人才市场的发展也是如此。随着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的崛起,国际贸易壁垒的消失等国内外因素,各行业对人才需求出现较大变化,衡量人才的标准也随之发生改变,造成一些走俏专业人才稀缺。而注册税务师正是这样的行业。

1.国家政策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保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

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利于社会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发展,保障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将规范发展税务等经济鉴证服务明确写入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指导方针,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执业准则体系得到完善和健全,执业环境得到优化,执业领域不断拓展,行业管理更高效、服务更优良,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大提高,注册税务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发展需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有较大提升,更好地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

2.中国注册税务师业务发展具有广阔的空间。

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扩大,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3.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拓宽了业务空间

税务行政审批是税务机关行使税收职权的主要方式,也是税务行政许可的主要形式。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形式,是建立以审核、登记或备案为主要方式的审批制度,将部分审批事项移交给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把关,以降低管理成本。

顺应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国务院决定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税事项 69项,涉及税收征管的66项。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这些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先后出台了若干文件,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并相继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涉税鉴证业务拓展的规定后,一些地区采取多项措施如湖北省等,让税务中介承担一系列涉税鉴证工作,既减轻了税务部门的征管压力,又方便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因此,注册税务师在业务上可以提供诸如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项目,还可以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等涉税鉴证项目。

注册税务师的业务服务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得到双赢。对纳税人而言,将涉税事项委托给税务代理机构去做以后,企业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生产经营,特别是委托精通税法和财会业务的专业人员代理办税和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准

确地使纳税人把握税收政策导向,优化经营决策,减少或避免履行纳税义务中的偏差和税收筹划的失误,以维护纳税人的自身利益。对税务机关而言,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后涉税事务比较规范,便于监管。既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款流失,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又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降低征税成本,建立起纳税人—税务代理人—税务机关三者之间互相监督制约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有了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业立法相对滞后,行业发展相对滞缓,行业市场占有率较低,行业的市场观念、服务意识相对淡薄,创新能力和拓展业务能力不够。究其原因是执业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以及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质量尚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

(三)解决方案

1明确法定业务,增加行业公信度

随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的颁布实施,注税行业得到明确定位,理顺了管理体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逐步提高了社会对注税行业的认知度,为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要尽快制定《注册税务师法》或《注册税务师条例》,除了将现有的涉税服务业务

予以保留外,重要的是将涉税鉴证业务明确为法定业务。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等涉税鉴证外,在对其他已取消审批的涉及税收征管的事项,规定涉税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应当在申报该涉税事项时报送由注册税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同时,应对国税函[2006]682号“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内容进行法律明确,对于不具备

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从而从根本上保证注册税务师行业在涉税鉴证业务上的公信度。

2加强行业管理,增强社会知信度

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是强化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领导作用。在目前全国、省级管理中心和注协基础上,增加市、县两级管理中心和协会机构,加强对基层一线的税务师事务所的协调和服务。

应按照中介行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好行业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打破地域界限和地域壁垒,鼓励行业资源在各地区之间的合理分配和流动,力争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税务服务市场区域均衡发展。

应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强化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监督。完善行业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等行业监管制度和相关配套办法,促进行业依法执业、诚信经营。

应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资质等级评定制度,树立行业的排头兵,在行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如湖北省等地,由省国税、地税

局和行业协会联合评定,对年度“年检合格 A级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并明确: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税服务和鉴定业务不需办理异地开展业务有关手续,且可优先承办全省上市公司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业务。

3.完善标准体系,增强业务可操作度

应按照“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的要求,制定涉税鉴证业务标准,明确行业开展涉税鉴证业务范围、鉴证资格、审核标准,尽快出台全行业适用的从事各项业务的执业准则。

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除了协会组织的日常培训及后续教育外,与大专院校等联合组织举办不同层次和课题的培训班,也可从行业中挑选一批师资力量。针对注册税务师高端人才缺乏的现状,应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教育部门合作,在大学开设注册税务师专业,为学员提供实习场所,为注册税务师行业不断注入新的后备力量。

加快行业业务准则的制定。对目前已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业务准则》、《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业务准则》、《土地增值税清

算鉴证业务准则》等几个执业准则进一步完善;对正在制定的诸如《涉税服务基本准则》、《涉税鉴证基本准则》、《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等准则进行修改,尽快在全行业推广应用。

针对全国各异的收费标准,应修改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收费管理办法,规范行业收费标准,防止利用低价手段进行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

我们相信,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领导下,各省市的注册税务师协会无论是在组织上,还是在运行上,都会不断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1]陈少华.从我国的税收制度谈税务代理制度[J]南京职业技术学员报,2005.

[2]吕芙蓉.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思考[J] 税收经济研究,2011.

[3]谢云.浅谈中国税务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存在问题及法制化建议[J]经济研究思考,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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