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收购管理规范]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叶收购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烟办综〔2011〕367号)

各有关省级局(公司):

自2008年以来,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大力宣传贯彻《烟叶收购管理规程(试行)》(国烟办综〔2008〕187号),烟叶收购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加大烟叶等级质量管理力度,有效配置烟叶收购管理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烟站的收购管理功能,国家烟草专卖局将烟叶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工作规范与烟叶收购管理规程予以合并,形成《烟叶收购管理规范》,现将印发给你们,《烟叶收购管理规程(试行)》(国烟办综〔2008〕187号)同时废止。请你们按照《烟叶收购管理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流程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监督考核,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升基层管理水平。

附件:《烟叶收购管理规范》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烟叶收购管理规范

二○一一年六月

前 言

《烟叶收购管理规范》共三分部分: --第1部分:基本规定; --第2部分:把烟收购; --第3部分:专业分级散叶收购。

第1部分 :基本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坚持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维护国家、烟叶种植主体和消费者利益;保障烟叶收购秩序,提高烟叶收购管理水平,促进烟叶收购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范。

1.2 本部分适用于地市级公司对烟叶收购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1.3 本规范体现了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以及增强顾客和烟叶种植主体满意的宗旨。

2 收购组织管理

2.1 基本规定

2.1.1企业应建立收购管理体系,确保烟叶收购有组织,有计划,规范操作。

2.1.2组织结构应体现分工协作、责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

2.1.3科学设置岗位,各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2.1.4应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并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2.1.5收购过程的实施与监管部门必须严格分开,相互制约、相互配合。

2.2 各级组织的职责

2.2.1地市级公司职责

a )制订烟叶生产收购经营政策、制度;

b )分解本地市烟叶生产收购计划并组织落实;

c )负责本地市烟叶收购合同的管理; d )制订本地市烟叶生产收购方案,负责全市烟叶生产收购管理工作; e )负责本地市烟叶工作站建设规划,协助基层部门做好烟叶工作站建设工作; f )负责本地市烟叶生产收购物资的采购与管理; g )负责本地市烟叶收购资金的计划与管理; h )负责烟叶收购仿制标样的制作; i )负责本地市烟叶收购等级质量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j )负责本地市烟叶仓储、调运管理; k )负责本地市烟叶生产收购信息网络的建立与运行、信息的收集与传递; l )负责制订本地市烟叶生产收购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2.2县级分公司职责 a )配合上一级公司制订有关烟叶生产经营政策、制度; b )负责烟叶工作站的制度建设与管理; c )分解本县烟叶生产收购计划并组织落实; d )负责本县烟叶收购合同的管理; e )制订本县烟叶收购实施方案,负责本县烟叶收购管理工作; f )负责落实本县烟叶工作站建设工作; g )负责本县烟叶生产收购物资的供应与管理; h )负责本县烟叶收购资金的计划与管理; i )负责本县烟叶收购等级质量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j )负责本县烟叶仓储、调运管理; k )负责本县烟叶生产收购信息网络的建立与运行、信息的收集与传递; l )负责制订本县烟叶生产收购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2.3烟叶工作站职责 a )负责烟叶种植计划的落实及种植收购合同的签订; b )负责落实烟叶收购实施方案; c )负责本站烟叶收购过程人员、物资管理; d )负责本站技术人员及种植主体培训与指导; e )负责本站烟叶收购设施设备管理及计量器具的校检; f )负责烟叶仓储调运的实施与管理; g )负责烟叶收购过程信息收集与上报。

2.3 岗位设置与编制

2.3.1地市级公司

除分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外,须设置质量总监,负责本地市烟叶收购过程质量管理、控制、考核。

2.3.2县级分公司

除分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外,须设置质量总检,负责全县烟叶收购过程质量管理、控制、考核。

2.3.3 烟叶工作站

烟叶工作站按照辖区内烟叶收购量定岗定编(参照国家局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岗位分为常设岗位与季节性岗位。

2.3.3.1常设岗位

包括:站长、信息员、保管员、安全员等,可一人兼数岗。

2.3.3.2季节性岗位

可设质量主检、主评员、预检员、候烟区管理员、编码(初检)员、验级员、解码(司磅)员、仓管员等岗位,可一人兼数岗。

2.4 岗位职责与任职要求

2.4.1 站长

2.4.1.1任职资格要求:

通过行业相关技能鉴定,获得培训合格证;有两年以上相关管理经验;具备烟叶生产与收购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执行能力;基本掌握企业管理、财务等方面知识。

2.4.1.2 职责:

a )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管理制度、工作计划;

b )全面负责本站的人、财、物管理;

c )负责本站烟叶生产和收购工作的组织和全过程的控制;

d )协调辖区内与乡镇、村组的关系。

2.4.2信息员

2.4.2.1任职资格要求:

通过行业相关技能鉴定;有一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具有财会专业技能;熟悉烟叶生产收购过程;能熟练使用电脑。

2.4.2.2 职责

a )负责本站财务管理和监督;

b )负责本站物资领取、发放的账目管理;

c )负责本站的各项资产档案管理。

2.4.3 保管兼安全员

2.4.3.1任职资格要求:

通过行业相关技能鉴定;具备一定的商品养护知识和安全、消防知识。

2.4.3.2职责:

a )负责本站生产经营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供应工作;

b )负责进出库管理及台账管理、报表编制与数据上报;

c )负责烟叶入库保管、成包打码、出库扫码和办理调运手续等工作。

2.4.4质量主检

2.4.4.1岗位任职要求:

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技能鉴定;熟知烟叶收购流程,熟练掌握国家烟叶标准;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经省级公司组织的标样制作专项培训合格。

2.4.4.2职责:

a )负责根据国家标准制作、更新分级和收购对照样品;

b )负责本站收购过程质量控制;

c )负责主评员、验级员、预检员培训指导与考核;

d )负责平衡收购眼光,协调处理收购过程质量问题和等级争议。

2.4.5主评员

2.4.5.1岗位任职要求:

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技能鉴定;熟知烟叶收购流程,熟练掌握国家烟叶标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4.5.2职责:

a )负责收购线收购过程质量控制;

b )负责本收购线验级员指导与考核;

c )协调本收购线收购过程质量问题和等级争议的处理。

2.4.6预检员

2.4.6.1岗位任职要求:

通过行业相关技能鉴定;熟悉国家烟叶标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2.4.6.2职责:

a )指导种植主体做好烟叶保管、分级扎把等工作,宣传烤烟生产收购政策; b )对种植主体分级后的烟叶预检、扎捆(套袋)、封签,发放预约单;

c )按预约时间、地点、组织种植主体集中交售烟叶。

2.4.7初检(编码)员

2.4.7.1岗位任职要求:

掌握烟叶分级标准,熟悉烟叶收购工作流程;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2.4.7.2职责:

a )负责交售烟叶的初检;

b )负责记录初检质量情况,对不合格烟叶开具《不合格通知单》;

c )负责初检区的安全卫生。

2.4.8验级员

2.4.8.1岗位任职要求:

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技能鉴定;熟悉烟叶收购政策及相关要求,熟练掌握烟叶国家标准;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2.4.8.2职责:

a )负责烟叶的定级;

b )负责烟叶样品的管理;

c )负责主检室的安全与卫生。

2.4.9司磅(解码)员

2.4.9.1岗位任职要求:

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技能鉴定;熟悉烟叶收购工作流程;能熟悉电子磅秤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2.4.9.2职责:

a )负责磅秤的校检、维护和保养;

b )负责定级后烟叶的计量;

c )负责烟叶收购合同管理:汇总报表编制。

d )负责过磅区的安全和卫生。

2.4.10候烟区管理员

2.4.10.1岗位任职要求:

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通过培训考核。

2.4.10.2职责:

a )检查种植主体售烟手续;

b )登记种植主体合同交售情况;

c )组织种植主体排队售烟,负责维护好候烟区现场秩序。

2.4.11仓管员

2.4.11.1岗位任职要求:

通过相关技能鉴定;熟悉烟叶收购工作流程;熟悉烟叶仓储保管知识,认真负责,身体

健康。

2.4.11.2职责:

a )负责烟叶入库和聘为手续办理;

b )指导打包工正确打包;

c )负责烟叶仓库标识、安全管理及在库烟叶防护。

2.4.12微机员

2.4.12.1岗位任职要求:

通过相关技能鉴定;熟悉烟叶收购工作流程;能熟练使用电脑,熟悉电脑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2.4.12.2职责:

a )负责核对入库磅单;

b )负责编制收购日报表并及时上报;

c )负责收购票证及收购信息的安全工作;

d )负责管理打印空白码单和错误码单;

e )负责电脑的维保和微机室的安全卫生。

3 收购设施与设备管理

3.1 基本规定

3.1.1县级分公司应按要求配备并管理收购所必需的设施与设备。

3.1.2县级分公司应建立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设施与设备管理工作。

3.1.3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应包括设施建设或设备采购、维护、维修、报废各个环节。

3.1.4收购设施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重要设备应建立档案。

3.2 管理流程(图略)

3.3 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3.3.1设施与设备配置要求

3.3.1.1烟叶工作站应配置必要的烟叶收购、贮存场所及附属设施。收购场所标准单元各功能区面积及建筑设计要求执行《中国烟叶公司关于印发烟叶工作站建设规范和烟叶工作站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烟叶收〔2007〕29号)。

3.3.1.2每1万担设置1条收购线,根据收购成包流程划分为验级区、观察退烟区、过磅区、成包仓储区。各区域须有明显标识,采用框架结构,高度5.5 m以上。各区域建设标准如下:

a )验级区。验级员检验烟叶、评定等级。应配备标准光源。面积40㎡左右。

b )观察退烟区。平行于等级确认区一侧,便于种植主体观察烟叶评级过程。面积10㎡左右。

c )过磅区。对等级确认后的烟叶称重,配备电子秤、PC 机。面积20㎡左右。 d )成包仓储区。烟叶收购后即时成包,包烟入库。面积200㎡左右。

3.3.1.3收购过程使用的设备,包括传送装置、电脑、打包机、计量器具,应按照各烟叶工作站的收购量配备,既满足使用要求又不铺张浪费。

3.3.2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

3.3.2.1县级分公司应设置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采购主管部门,制订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3.3.2.2设施建设与设备采购应经过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3.3.2.3设施的建设及大型设备的采购应编制计划并明确相关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成本预算等。

3.3.2.4设施建设与设备采购应选择有资质、经过评审的合同供方,采购过程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招标采购。

3.3.2.5设施建设完成后,应由专业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按验收标准共同验收;采购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和采购部门按照技术指标共同验收。

3.3.2.6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及不合格的采购产品按规定处置。

3.3.3台账与档案建立与管理

3.3.3.1设施/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基础设施与设备台账,对基础设施/设备的数量、状态进行记录并定期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3.3.3.2设备使用部门应加强设备台账的管理,除根据设施的增减和设备进出情况及时更新外,应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做到账卡物相符。

3.3.3.3重要设备,如收购微机系统、电子秤等应实行编号管理,建立档案,档案中包括:设备名称、规格、说明书、合格证、维护、检查记录等。

3.3.4维护、维修

3.3.4.1县级分公司应制订设施维护与重要设备操作保养规程,使用单位(部门)必须责任到人,确保按规程操作与维护保养。

3.3.4.2设施设备管理部门应制订《设施/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3.4.3使用单位(部门)对在日常工作中无法排除的设备故障可向相应设备管理部门申请检修。

3.3.4.4计量设备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定期检定或校准并保持相关记录。

3.3.5报废

对于不能或不能经济地通过修复、改造达到使用要求的设施/设备,由使用单位(部门)向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并经设备管理部门检查确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

4 烟叶实物标样与收购对照样品的管理

4.1 基本规定

4.1.1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和县级分公司应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烟叶标样、样品的制作、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

4.1.2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和种植主体双方的利益。

4.1.3实物标样与收购对照样品的选留应选择符合国家烤烟标准、能代表本区域烟叶质量特点的烟叶。

4.1.4烟叶实物标样的制作、评定、包装、运输、保管、储存和使用均应执行YC/T25-1995《烟叶实物标样》的规定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烟叶实物标样与收购对照样品的管理(图略)

4.2 管理流程

4.3 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4.3.1标样与样品的制作与审定

4.3.1.1烟叶基准样品

a )地市级公司负责在每年收购结束前备足制作基准样品原料,所选择的原料应能代表本区域烟叶质量特点的烟叶。制作样品要严格按照YC/T25-1995《烟叶实物标样》中的规定进行。

b )样品经地市级公司烟叶标样主管部门初步评审后统一保管,待翌年送审。

c )标样送审前,由地市级公司技术负责人填写《烟叶国家基准样品送审单》,经所在省份的农标委委员(或者省级烟叶样品技术负责人)认定并签字推荐后送国家标准技术委员会农业分技术委员会审定。

d )经审定的基准标样由农标委委员组成的审定技术组审定认证后监督封签。 e )各地市级公司必须拥有分品种基准标样各1套。

4.3.1.2烟叶仿制标样

a )仿制标样由地市级公司准备,按照与制备基准标样相同的方法制样。

b )仿制标样经地市级公司一审、二审后送省级公司烟叶标样审定小组审定,审定合格由省技术监督局认证并监督封签。

c )各县级分公司、烟叶工作站必须拥有仿制标样1套。

4.3.1.3烟叶收购对照样品

a )收购期间,烟叶工作站主检员根据仿制标样及时制作和更换收购对照样品。

b )制作收购对照样品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制作一人复核。样品制作完须粘贴标识,内容包括:类型、等级、制样日期、制样人、复样人并加盖烟叶工作站公章。

c )烟叶工作站应建立收购对照样品制作和使用记录,由专人负责对每个收购对照品的制作和使用过程进行登记。

4.3.2标样与样品的保管

4.3.2.1地市级公司和10万担以上的县级分公司要建立专用的烟叶样品室和样品贮藏柜。地市级公司样品室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县级分公司在50平方米左右。

4.3.2.2样品室要求:

a )样品室地面需修建防潮层,铺强化木地板,以满足防潮、防虫需要。

b )样品室需配备标准光源、工作台、样品柜、增湿机、除湿机、空调机、冰柜、换气扇、温湿度仪等设备。

c )样品室室内使用灰色或白色色调,严禁使用红、黄、蓝、绿、紫等影响色温的环境颜色。

d )采用自然光或人工模拟自然光,色温:5500-6000k ,照度:自然散射光3000-10000Lx ,人工模拟自然光2000±200Lx 。样品制作工作台颜色为白色或灰色,无明显反光。 e )样品室温度应控制在18-25℃,空气相对湿度65%-80%,冰柜温度0-5℃。

4.3.2.3样品分等级用草纸包好,装入深色塑料袋后,装入纸箱,置于-5℃以下的冷库或专用冰柜中保存。各等级样品应在醒目处粘上产品标识。

4.3.2.4应指定专人对烟叶样品室进行管理,定期记录温湿度,检查样品的状况,以防样品受损。出现样品变质的现象,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理。

4.3.2.5烟叶收购对照样品由各烟叶工作站管理,通常陈列在候烟室的样品柜内。

4.3.3标样与样品的使用

4.3.3.1各级部门应定期进行烟叶等级平衡。地市级公司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地市烟叶收购等级平衡,县级分公司每月至少组织2次全县烟叶收购等级平衡;烟叶工作站在每天收购前进行一次烟叶等级平衡。

4.3.3.2烟叶收购期间,地市级公司、县级分公司应定期组织对烟叶实物仿制样品、烟叶

收购对照样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3.4标样与样品的销毁

4.3.4.1烟叶实物基准标样保存期为5年,烟叶实物仿制样品保存期为2年,烟叶收购对照样品应保存到烟叶收购全部结束后1个月后。

4.3.4.2对超过保存期的烟叶标样和样品,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专人组织销毁并保持相关记录。

5 收购合同与计划管理

5.1 基本规定

5.1.1应建立烟叶收购合同管理制度,专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5.1.2合同管理应包括合同的订立、实施、控制和评价所有过程。

5.1.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国烟办〔2007〕20号)有关规定。

5.1.4确保合同签订种植面积与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相一致,严格防止合同签订中的违规行为发生。

5.1.5合同一户一签,采用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文本,签订情况应向种植主体公示。

5.1.6地市级公司应每年对合同签约率、履约率进行考核并上报。

5.2 管理流程

种植收购计划与合同管理(图略)

5.3 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5.3.1种植主体种植意向调查与计划分解

5.3.1.1每年烟叶生产前,有种烟意向的种植主体向烟站提出种烟申请,烟站对申请的种植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初步拟定种烟面积,造册登记后汇总上报。

5.3.1.2地市级公司、县级分公司参照上年烟叶收购情况及当年种植主体种烟意向将省级公司下达的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层层分解至各烟叶工作站。

5.3.1.3烟叶工作站按照下达的种植收购计划、种植主体的种烟意向及种植主体生产投入能力确定各户种植主体的合同种植面积,由种植主体签字确认后张榜公示。

5.3.2合同签订

5.3.2.1烟叶收购合同的主体为地市级公司(或被委托的县级分公司)和种植主体户主。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正本交种植主体保管,副本由烟叶工作站存档。

5.3.2.2合同中应约定种植面积、收购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3.2.3烟叶工作站种植主体的合同信息录入《烟叶信息领导综合查询子系统》,逐级上报到地市级公司审核。

5.3.2.4地市级公司应依据计划及有关要求对合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县级分公司进行纠正。复审无误后形成全地市《烟叶信息领导综合查询子系统》的基本信息资料。

5.3.2.5合同签订必须在每年烟叶移栽开始前全面完成。

5.3.3计划调整和合同变更

5.3.3.1如在烟叶生产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烟叶减产,无法完全履行合同,由种植主体提出申请,烟叶工作站调查核实后报分公司审批。批准后的计划调整

由烟叶工作站对合同做出相应变更。

5.3.3.2如由于丰产原因,种植主体需要增加合同收购量的,由种植主体提出申请,在本级计划内的由本级审核后自行变更合同,超过本级计划的报上级公司审批,按调整后的计划进行合同变更。

5.3.3.3如在烟叶生产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烟叶绝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文本,同时在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中予以剔除。

5.3.4合同管理

5.3.4.1烟叶工作站、县级分公司与地市级公司各层级合同应严格控制收购量,约定的烟叶收购总量不得突破上级烟草公司分解到本辖区的国家计划。

5.3.4.2地市级公司应加强合同的监督,在合同签订、烟叶生产和收购期间,对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制止无计划、超计划签订合同以及先种后签、多种少签、少种多签合同等现象发生。

5.3.4.3推行烟叶收购预检制,按合同进行预检,未经预检的烟叶不予收购。

5.3.4.4收购时,烟叶工作站应准确记录种植主体的每次售烟总量与等级,以确保种植主体售烟总量与合同一致。

5.3.4.5收购结束后,烟叶工作站应张榜公布所有种植主体合同约定面积、约定收购量以及实际交售数量,接受社会监督。

5.3.5合同管理评价

5.3.5.1收购结束,烟叶工作站、县级分公司、地市级公司要逐级对本年度合同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交专项总结报告。

5.3.5.2地市级公司、县级分公司应从合同签约率、履约率指标对各烟叶工作站合同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和必要的奖惩。

6 收购服务规范

6.1 服务内容与要求

6.1.1入户预检

a )收购前至少对种植主体进行一次烟叶分级扎把集中培训;

b )预检合格证(预检卡)填写准确,封签规范;

c )交售时间安排合理,约时准确,通知及时。

6.1.2收购现场设置

a )悬挂烟叶收购对照样品,明示收购质量标准;

b )明示物价部门规定的烟叶收购价格标准,公开收购政策;

c )设置监督电话和举报箱,便于种植主体监督;

d )公示种植主体合同订购内容,便于种植主体核对;

e )设置种植主体休息场所、茶水供应点、吸烟点并提供防暑药品等。

6.1.3收购过程

a )对合同内符合规定收购等级及质量标准的烟叶不准拒收、限收;

b )付款准确、及时,避免差错;

c )及时有效处理纠纷事件;

d )对种植主体提出的问题认真倾听回答。

6.2 收购人员行为准则

a )进入收购现场一律佩戴上岗证;

b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合同收烟,不徇情枉法,不徇私舞弊。不得收购人情烟、关系烟,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

c )不得收受种植主体或与交售烟叶有关人员的钱物和接受吃请;

d )不得为他人代售烟叶、代管烟叶、代领烟叶交售款。

6.3 种植主体满意度测量

6.3.1评价指标

种植主体满意度测量包括入户预检服务、时间与运输安排、收购现场设施与环境、收购人员服务质量、定级质量5个具体指标,测评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不够满意、不满意”五个层次,分别对应20、16、12、8、0分。

6.3.2 测评方法

a )种植主体满意度调查由地市级公司统一设计调查表,制订调查计划。

b )测评频次:每年一次。

c )测评时间:当年烟叶收购结束至12月底。

d )测评范围及对象:根据需要抽样。

e )测评方式:发放《种植主体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f )测评主体:县级分公司烟叶收购管理职能部门。

调查按村进行《种植主体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回收率达到60%以上视为本次调查结果有效。

6.3.3测评结果及应用

测评结果按种植主体个人满意度、烟叶工作站指标单项满意度和烟叶工作站综合满意度三种方式统计分析。

6.3.3.1种植主体满意度

a )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为“满意”种植主体。

b )得分75(含75分)-85分的,为“比较满意”种植主体。

c )得分60(含60分)-75分的,为“一般”种植主体。

d )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满意”种植主体。

对不满意种植主体,烟叶工作站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分析,找出造成种植主体满意度差的原因,提出改进方案。

6.3.3.2烟叶工作站指标单项满意度

以烟叶工作站为单位,分别统计入户预检服务、时间与运输安排、收购现场设施与环境、收购人员服务质量、定级质量各指标的单项平均满意度,对得分较低的指标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方案。

6.3.3.3烟叶工作站综合满意度

以烟叶工作站为单位进行汇总,测算出各烟叶工作站的总平均分,以此作为对各烟叶工作站奖惩的依据,对得分较低的烟叶工作站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第2部分 :把烟收购

1 收购前准备与入户预检

1.1 基本规定 1.1.1收购前,应制订收购方案,明确当年的收购目标、任务。 1.1.2各站点应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并经上级公司检查验收后确定开仓时间。 1.1.3 未经预检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1.2 管理流程 收购准备与入户预检管理(略)

1.3 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1.3.1地市级公司收购前做好以下工作:

a )制订本公司烟叶收购实施方案。

b )审核县级分公司收购物资计划,编制全地市物资购进计划并组织采购供应。 c )组织烟叶仿制样品制审定工作,确保站(点)有一套仿制样品。

d )编制收购资金计划,确保收购资金到位。

e )对烟叶收购信息网络进行调试,确认畅通后,下发启用通知。

1.3.2县级分公司收购前做好以下工作:

a )拟定本级公司烟叶收购实施方案。

b )编制收购物资计划并于收购前组织到位。

c )财务部门统一备置有关账表票据,做好收购资金的协调,于收购前全部到位。 d )组织站长、验级员、安全员、微机员等人员培训、考核,颁发上岗证。

1.3.3烟叶工作站收购前做好以下工作:

a )根据下达的收购计划,结合收购方案,制订本站收购工作计划。

b )清理收购场地和仓库,向县级分公司申请开仓。

c )合理配备收购人员,必要时组织招聘临时人员参与烟叶收购工作。

d )维修、养护收购设备,检定计量器具,调试信息系统。

e )备齐收购物资,领取相关表单。

f )组织站内员工和烟农培训。

1.3.4预检

1.3.4.1 烟叶工作站按照“质管前移,入户预检,约时定点,轮流交售”的原则制订预检方案,对预检工作进行合理安排,预检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3.4.2入户预检时要严格执行“四清一规格”的要求对烟叶进行分级扎把和初分预检,严格控制杂物混入。

1.3.4.3预检员按照服务路线和时间逐户对烟农进行分级扎把指导和烟叶初分,对大把头、混部、混级、混色、扎把等不合格的烟叶,指导烟农重新分级扎把。

1.3.4.4预检合格的烟叶由预检员当面打包封签,装入预检袋,填写烟叶预检卡,开具预检合格证,约定交售时间,烟农签字认可并留存作交售凭据。

1.3.4.5按预约时间轮流交售烟叶。

2 把烟收购

2.1 基本规定

2.1.1坚持编码验级、封闭收购、原收原调。

2.1.2执行国家法律、行业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公平公正。

2.1.3强化服务意识,为种植主体提供优质的服务。

2.2 管理流程

把烟收购管理(图略)

2.3 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2.3.1初检编码

2.3.1.1初检(编码)员检查种植主体户籍卡和预检卡等资料,手续不全的不予初检;逐捆(袋)检查封签是否完好无损,如有不明原因的毁损不予初检。

2.3.1.2验证合格的烟叶按分级标准检查小把、捆(袋)内纯度并分类归堆。

2.3.1.3初检时发现把、捆(袋)内纯度未达GB2635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烟叶,初检(编码)员开具《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烟叶退回种植主体;初检合格的烟叶分筐录入初分等级,收购系统自动生成烟筐编码。打印编码一式贰份,其中一份交给种植主体。

2.3.2定级

2.3.2.1烟叶进入定级室后,验级员输入烟筐编码,调出烟叶信息。

2.3.2.2检查烟叶是否存在把内纯度不合格等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退回种植主体重新分级。

2.3.2.3纯度合格的烟叶,验级员严格按照烟叶国家标准对送检烟叶进行准确定级并将等级录入收购信息系统。

2.3.3过磅

2.3.3.1每天上班前司磅员必须对磅秤进行调试,调试好后方可开磅过秤。

2.3.3.2进过磅室烟叶,司磅员确认筐中等级牌与电脑上显示的等级相符方能过磅。

2.3.3.3司磅员向种植主体唱等级报价格并核对烟筐数。

2.3.3.4种植主体同意成交后,收取种植主体IC 卡,刷卡后打印过磅单并签字。把磅单和IC 卡一同交给种植主体。种植主体不愿成交的烟叶当面退还。

2.3.3.5当日收购结束后,司磅员汇总收购数据,与开票员对账。

2.3.4结算(付款)

2.3.4.1烟叶工作站点要全部实行微机联网收购,收购信息自动传输或者当天联网传输,信息传递至县级分公司,经信息中心及财务人员核实确认,传送给金融部门,金融部门按程序将售烟款直接存入种植主体账户。

2.3.4.2收购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报、瞒报、错报。

2.3.4.3收购单据日封存。每天收购结束前开票员要及时汇总当天的收购日报表并与司磅汇总表核对后将当日的所有收购单据进行封存,验级员、过磅员、保管员共同签字确认。

2.3.5入库成包

2.3.5.1 过磅成交的散把烟叶直接成包;不具备直接成包条件的烟叶由专人指引入库按等级分别堆码。

2.3.5.2入库的散把烟叶要实行分区域、分等级规范堆码,库内必须悬挂醒目的烟叶等级标识牌。标识等级必须与堆放等级相一致,严禁混堆、窜堆。

2.3.5.3散把烟叶堆码必须起堆时把头向内,第二排开始把头向外,把尖向内,由里向外层层堆放。

2.3.5.4随时保持库内整洁、通畅,各等级之间界限分明,整体布局合理。

2.3.5.5不具备直接成包条件的散把烟叶必须由仓管员监督指导当天成包,确保当日单等

级散把烟叶库存量不超50 Kg。

2.3.5.6成包时烟叶放置应整齐有序,叶尖朝内,叶柄朝外,烟叶不外露,包形方整,无偏角、畸形和大小包头,捆包三横二竖,走直拉紧,距离均匀。缝针不少于44针,内斜外正,距离均匀,无毛边、露角。

2.3.5.7成包时,尽量减少烟叶压油,特别是上中等烟,要松散成包,轻微的挤压成型即可,成包重量可适当放宽到上中等烟每件40Kg ,下低等烟50Kg ,每担重量允差±0.25kg ,自然碎片率控制在3%以内。

2.3.5.8成包后的烟叶应立即在烟包正中粘贴烟包标识,烟包标识必须统一制作,内容包括省、市、县三级公司和烟叶工作站名称、等级、重量、品种、日期、验级员、过磅员等。手工填写的要求清晰、准确,确保烟叶质量的可追溯性。基地单元烟叶应在标识上注明工业企业名称。

2.3.5.9成包后的烟叶按等级整齐堆放,足车后及时调运到地市级公司烟叶仓库或指定仓库。运输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良好,车箱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有严密的覆盖物,严禁敞车运输。

第3部分 :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

1 专业化分级组织

按照“统分结合、双层经营、规模种植、专业服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种植主体专业合作社统一专业化服务。

1.1 分级服务的组织建设

1.1.1组织形式

专业分级服务组织可以在种植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或单一服务社中设立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1.1.2运作方式

1.1.2.1配备分级人员,借用场地、设施、设备,在专业分级场所从事分级服务。

1.1.2.2为服务区内种植主体提供收费专业分级服务,收费标准经县级公司审核批准。

1.1.2.3烟草公司和对口工业企业对专业分级给予一定的补贴。

1.1.3岗位设置

1.1.3.1专业化分级组织分成若干分级小组,每小组由3-4名分级员组成,设工位1、工位2、工位3等3个岗位。

1.1.3.2分级小组数量由专业化分级组织,依据服务协议约定的农户和烟叶数量确定,分级员日工作定额为60-70kg/人。

1.1.3.3分级员分级资质由县级分公司认定,必须经县级分公司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质管员由烟站派出,必须通过行业相关技能鉴定,熟悉国家烟叶标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1.1.4岗位职责

1.1.4.1工位1分级员

a )负责对出炕烟叶分户标识并确定数量;

b )负责烟叶下竿、去除非烟物质;

c )接受烟站派出质管员指导和管理。

1.1.4.2工位2分级员

a )负责烟叶分组;

b )负责副组烟叶分级;

c )接受烟站派出质管员的分级质量指导和管理。

1.1.4.3工位3分级员

a )负责正组烟叶分级;

b )接受烟站派出质管员的分级质量指导和管理。

1.1.4.4质管员

a )负责专业分级人员分级现场指导和质量把关;

b )负责专业分级的巡回检查与指导;

c )负责专业化分级的等级质量抽检,《分级合格通知单》的开具;

d )负责对专业分级质量信息的收集与反馈。

1.2 设施与设备

1.2.1分级场地

1.2.1.1场地要求

根据气候情况,采取敞开式或配套建设专门分级房,配置室内光源和加湿设备。地板颜色要求:水泥清光;墙壁颜色要求:白色。

1.2.1.2光线要求

采取自然光或人工模拟自然光,色温:5500-6000K ,照度:自然散射光3000-10000Lx ,人工模拟自然光2000±200Lx 。

1.2.2回潮设备

回潮可单独采用烤房内回潮或回潮室回潮,也可先在烤房内回潮再经回潮室回潮。回潮室回潮根据室内面积配备加湿装置。

1.2.3分级设备

1.2.2.1分级台

分级台由县级分公司统一制作,分级服务组织借用,台面要求为灰白色或灰色,规格:长×高×宽=240×80×120cm 。

1.2.2.2装烟筐

塑料筐(长×高×宽=80×65×45cm )。

2 专业化分级过程管理

2.1 基本规定

2.1.1专业化分级组织负责分级过程的组织实施,烟叶工作站负责过程的监督。

2.1.2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过程管理,确保分级质量。

2.1.3专业分级前,分级组织应与种植主体签订规范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

2.2 管理流程

专业化分级管理(图略)

2.3 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2.3.1服务协议签订

2.3.1.1专业化分级组织应与种植主体签订正式的《专业化分级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地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不合格烟叶的处理、违约责任等。

2.3.1.2服务协议应在提供服务前签订,服务协议须由第三方(烟叶工作站、点)参与监督管理。

2.3.2分级对照样品制作与管理

2.3.2.1烟叶收购站、点依据烤烟国家标准(GB2635-1992),制订分级对照样品,指导专业化分级。分级对照样品制作与管理参照本规范第2部分4.3.1.3条款执行。

2.3.2.2烟叶收购站、点应建立对照样品的制作和使用记录;

2.3.2.3分级台应悬挂分级对照样品并每天一换。

2.3.3分级前准备

2.3.3.1准备好分级场地、设施与设备、人员。

2.3.3.2预约分级时间、烟叶数量和部位。

2.3.3.3专业分级组织依据烟叶数量及分级员日平均工作定额确定每个工位的分级员人数,依次为工位1至工位3。

2.3.3.4质管员统一分级眼光。

2.3.4回潮

2.3.4.1烤房回潮

烘烤结束,烤房内温度68℃时,打开进风口,开启循环风机,循环降温0.5小时,将烤房内温度降到50℃左右,进行3-4小时连续喷雾加湿回潮,烤房内温度降到35℃左右,湿度提高到70%RH左右时,烟叶回潮达到要求。回潮结束后,出烟和下杆分级过程容易导致烟叶丢失水分而变干,因此,出炉的烟叶下竿分级前或分级中,应堆码密封,进行自然降温处理,达到保湿效果。

2.3.4.2回潮房回潮

根据回潮房面积控制温、湿度条件。

2.3.5对样分级

2.3.4.1出烟

对烟叶分户标识并确认数量。要求标识清晰完整,数量准确。

2.3.4.2下竿除杂

烟叶下竿并去除非烟物质。要求确保烟叶部位清楚不混杂;非烟物质剔除干净。

2.3.4.3分正副组

分出正副组并对副组烟叶分级并装筐,分组分级要准确。

2.3.4.4正组分级

正组烟叶分级并装筐,分级要准确。

2.3.5 检验

2.3.5.1质管员读取种植主体户籍卡获取信息,首先确认烟叶纯度是否合格,合格烟叶进行等级确认,不合格退回重新分级。

2.3.5.2对纯度合格的烟叶,质管员通过系统逐筐输入分级结果,如果认可分级结果,打印分级信息,一式贰份,其中一份交给种植主体;如果不认可分级结果,烟叶退回分级组织重新分级。

2.3.6质量监督

2.3.6.1质管员应对分级员分级的每一筐烟叶按烤烟国家标准和对照样品,现场随时抽检,确保等级质量和纯度。

2.3.6.2对分级人员所挑选的烟叶等级合作率低于80%的,质管员应责令返工。

2.3.6.3抽检时作好抽检记录,作为对分级组织考核的依据。

3 散叶收购过程管理

3.1 基本规定

3.1.1应制订收购管理制度及散叶收购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制度。

3.1.2收购前,应制订收购方案,明确当年的散叶收购目标、任务,相应的资金、设施设备、人员均要落实到位。

3.1.3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及行业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严肃收购纪律。

3.1.4强化服务意识,做好与专业分级组织的衔接协调,为种植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3.1.5烘烤工场附近有收购站点的,可在站点设专线对散叶进行收购;无站点或距站点较远的,50座以上的烤房群,增设简易收购场所,实行烘烤、分级、交售一体化作业。

3.2 管理流程

散叶收购流程图(图略)

3.3 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3.3.1收购前的准备

3.3.1.1 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3.3.1.2 设施设备的调试与维护。

3.3.1.3 充分准备收购物资。

3.3.2收购定级

3.3.2.1专业化分级的烟叶,由验级员检验等级纯度,合格的烟叶根据国家标准和收购对照样品进行定级。

3.3.2.2等级纯度不合格的烟叶由专业分级组织重新分级并作好检验记录,作为对专业分级组织和质管员的考核依据。

3.3.2.3经验级员检验等级纯度合格,但与分级组织所分等级不符的烟叶,由主评员根据国家标准评定等级。

3.3.2.4种植主体查看验级员确定的等级信息,认可等级进入司磅环节,不认可则进入退烟流程。

3.3.3过磅开单

3.3.3.1经确认后的烟叶,送入过磅处过磅。

3.3.3.2过磅后烟叶开单、入库。

3.3.4散叶包装

3.3.4.1烟叶过磅后应分等级及时成包。

3.3.4.2 包装材料:麻片包装,也可以研究使用其他包装材料。

3.3.4.3包装规格:麻片包装同普通把烟烟包。

3.3.4.4包装质量:每件30-50Kg ,允差±0.25kg 。

3.3.4.5技术要求:叶尖朝内叶柄朝外,放置整齐有序,自然碎片率控制在3%以内。

3.3.5 烟包标识

烟叶包装后,应在烟包的一端的正中央悬挂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包括省、地市、县三级公司和基地单元名称、对口工业企业名称、等级、品种、年份等内容并明确散叶标识,在烟

叶储存、运输过程中,要保证标识完好无损。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叶收购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烟办综〔2011〕367号)

各有关省级局(公司):

自2008年以来,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大力宣传贯彻《烟叶收购管理规程(试行)》(国烟办综〔2008〕187号),烟叶收购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加大烟叶等级质量管理力度,有效配置烟叶收购管理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烟站的收购管理功能,国家烟草专卖局将烟叶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工作规范与烟叶收购管理规程予以合并,形成《烟叶收购管理规范》,现将印发给你们,《烟叶收购管理规程(试行)》(国烟办综〔2008〕187号)同时废止。请你们按照《烟叶收购管理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流程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监督考核,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升基层管理水平。

附件:《烟叶收购管理规范》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烟叶收购管理规范

二○一一年六月

前 言

《烟叶收购管理规范》共三分部分: --第1部分:基本规定; --第2部分:把烟收购; --第3部分:专业分级散叶收购。

第1部分 :基本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坚持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维护国家、烟叶种植主体和消费者利益;保障烟叶收购秩序,提高烟叶收购管理水平,促进烟叶收购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范。

1.2 本部分适用于地市级公司对烟叶收购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1.3 本规范体现了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以及增强顾客和烟叶种植主体满意的宗旨。

2 收购组织管理

2.1 基本规定

2.1.1企业应建立收购管理体系,确保烟叶收购有组织,有计划,规范操作。

2.1.2组织结构应体现分工协作、责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

2.1.3科学设置岗位,各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2.1.4应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并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2.1.5收购过程的实施与监管部门必须严格分开,相互制约、相互配合。

2.2 各级组织的职责

2.2.1地市级公司职责

a )制订烟叶生产收购经营政策、制度;

b )分解本地市烟叶生产收购计划并组织落实;

c )负责本地市烟叶收购合同的管理; d )制订本地市烟叶生产收购方案,负责全市烟叶生产收购管理工作; e )负责本地市烟叶工作站建设规划,协助基层部门做好烟叶工作站建设工作; f )负责本地市烟叶生产收购物资的采购与管理; g )负责本地市烟叶收购资金的计划与管理; h )负责烟叶收购仿制标样的制作; i )负责本地市烟叶收购等级质量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j )负责本地市烟叶仓储、调运管理; k )负责本地市烟叶生产收购信息网络的建立与运行、信息的收集与传递; l )负责制订本地市烟叶生产收购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2.2县级分公司职责 a )配合上一级公司制订有关烟叶生产经营政策、制度; b )负责烟叶工作站的制度建设与管理; c )分解本县烟叶生产收购计划并组织落实; d )负责本县烟叶收购合同的管理; e )制订本县烟叶收购实施方案,负责本县烟叶收购管理工作; f )负责落实本县烟叶工作站建设工作; g )负责本县烟叶生产收购物资的供应与管理; h )负责本县烟叶收购资金的计划与管理; i )负责本县烟叶收购等级质量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j )负责本县烟叶仓储、调运管理; k )负责本县烟叶生产收购信息网络的建立与运行、信息的收集与传递; l )负责制订本县烟叶生产收购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2.3烟叶工作站职责 a )负责烟叶种植计划的落实及种植收购合同的签订; b )负责落实烟叶收购实施方案; c )负责本站烟叶收购过程人员、物资管理; d )负责本站技术人员及种植主体培训与指导; e )负责本站烟叶收购设施设备管理及计量器具的校检; f )负责烟叶仓储调运的实施与管理; g )负责烟叶收购过程信息收集与上报。

2.3 岗位设置与编制

2.3.1地市级公司

除分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外,须设置质量总监,负责本地市烟叶收购过程质量管理、控制、考核。

2.3.2县级分公司

除分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外,须设置质量总检,负责全县烟叶收购过程质量管理、控制、考核。

2.3.3 烟叶工作站

烟叶工作站按照辖区内烟叶收购量定岗定编(参照国家局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岗位分为常设岗位与季节性岗位。

2.3.3.1常设岗位

包括:站长、信息员、保管员、安全员等,可一人兼数岗。

2.3.3.2季节性岗位

可设质量主检、主评员、预检员、候烟区管理员、编码(初检)员、验级员、解码(司磅)员、仓管员等岗位,可一人兼数岗。

2.4 岗位职责与任职要求

2.4.1 站长

2.4.1.1任职资格要求:

通过行业相关技能鉴定,获得培训合格证;有两年以上相关管理经验;具备烟叶生产与收购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执行能力;基本掌握企业管理、财务等方面知识。

2.4.1.2 职责:

a )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管理制度、工作计划;

b )全面负责本站的人、财、物管理;

c )负责本站烟叶生产和收购工作的组织和全过程的控制;

d )协调辖区内与乡镇、村组的关系。

2.4.2信息员

2.4.2.1任职资格要求:

通过行业相关技能鉴定;有一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具有财会专业技能;熟悉烟叶生产收购过程;能熟练使用电脑。

2.4.2.2 职责

a )负责本站财务管理和监督;

b )负责本站物资领取、发放的账目管理;

c )负责本站的各项资产档案管理。

2.4.3 保管兼安全员

2.4.3.1任职资格要求:

通过行业相关技能鉴定;具备一定的商品养护知识和安全、消防知识。

2.4.3.2职责:

a )负责本站生产经营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供应工作;

b )负责进出库管理及台账管理、报表编制与数据上报;

c )负责烟叶入库保管、成包打码、出库扫码和办理调运手续等工作。

2.4.4质量主检

2.4.4.1岗位任职要求:

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技能鉴定;熟知烟叶收购流程,熟练掌握国家烟叶标准;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经省级公司组织的标样制作专项培训合格。

2.4.4.2职责:

a )负责根据国家标准制作、更新分级和收购对照样品;

b )负责本站收购过程质量控制;

c )负责主评员、验级员、预检员培训指导与考核;

d )负责平衡收购眼光,协调处理收购过程质量问题和等级争议。

2.4.5主评员

2.4.5.1岗位任职要求:

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技能鉴定;熟知烟叶收购流程,熟练掌握国家烟叶标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4.5.2职责:

a )负责收购线收购过程质量控制;

b )负责本收购线验级员指导与考核;

c )协调本收购线收购过程质量问题和等级争议的处理。

2.4.6预检员

2.4.6.1岗位任职要求:

通过行业相关技能鉴定;熟悉国家烟叶标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2.4.6.2职责:

a )指导种植主体做好烟叶保管、分级扎把等工作,宣传烤烟生产收购政策; b )对种植主体分级后的烟叶预检、扎捆(套袋)、封签,发放预约单;

c )按预约时间、地点、组织种植主体集中交售烟叶。

2.4.7初检(编码)员

2.4.7.1岗位任职要求:

掌握烟叶分级标准,熟悉烟叶收购工作流程;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2.4.7.2职责:

a )负责交售烟叶的初检;

b )负责记录初检质量情况,对不合格烟叶开具《不合格通知单》;

c )负责初检区的安全卫生。

2.4.8验级员

2.4.8.1岗位任职要求:

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技能鉴定;熟悉烟叶收购政策及相关要求,熟练掌握烟叶国家标准;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2.4.8.2职责:

a )负责烟叶的定级;

b )负责烟叶样品的管理;

c )负责主检室的安全与卫生。

2.4.9司磅(解码)员

2.4.9.1岗位任职要求:

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技能鉴定;熟悉烟叶收购工作流程;能熟悉电子磅秤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2.4.9.2职责:

a )负责磅秤的校检、维护和保养;

b )负责定级后烟叶的计量;

c )负责烟叶收购合同管理:汇总报表编制。

d )负责过磅区的安全和卫生。

2.4.10候烟区管理员

2.4.10.1岗位任职要求:

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通过培训考核。

2.4.10.2职责:

a )检查种植主体售烟手续;

b )登记种植主体合同交售情况;

c )组织种植主体排队售烟,负责维护好候烟区现场秩序。

2.4.11仓管员

2.4.11.1岗位任职要求:

通过相关技能鉴定;熟悉烟叶收购工作流程;熟悉烟叶仓储保管知识,认真负责,身体

健康。

2.4.11.2职责:

a )负责烟叶入库和聘为手续办理;

b )指导打包工正确打包;

c )负责烟叶仓库标识、安全管理及在库烟叶防护。

2.4.12微机员

2.4.12.1岗位任职要求:

通过相关技能鉴定;熟悉烟叶收购工作流程;能熟练使用电脑,熟悉电脑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2.4.12.2职责:

a )负责核对入库磅单;

b )负责编制收购日报表并及时上报;

c )负责收购票证及收购信息的安全工作;

d )负责管理打印空白码单和错误码单;

e )负责电脑的维保和微机室的安全卫生。

3 收购设施与设备管理

3.1 基本规定

3.1.1县级分公司应按要求配备并管理收购所必需的设施与设备。

3.1.2县级分公司应建立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设施与设备管理工作。

3.1.3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应包括设施建设或设备采购、维护、维修、报废各个环节。

3.1.4收购设施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重要设备应建立档案。

3.2 管理流程(图略)

3.3 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3.3.1设施与设备配置要求

3.3.1.1烟叶工作站应配置必要的烟叶收购、贮存场所及附属设施。收购场所标准单元各功能区面积及建筑设计要求执行《中国烟叶公司关于印发烟叶工作站建设规范和烟叶工作站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烟叶收〔2007〕29号)。

3.3.1.2每1万担设置1条收购线,根据收购成包流程划分为验级区、观察退烟区、过磅区、成包仓储区。各区域须有明显标识,采用框架结构,高度5.5 m以上。各区域建设标准如下:

a )验级区。验级员检验烟叶、评定等级。应配备标准光源。面积40㎡左右。

b )观察退烟区。平行于等级确认区一侧,便于种植主体观察烟叶评级过程。面积10㎡左右。

c )过磅区。对等级确认后的烟叶称重,配备电子秤、PC 机。面积20㎡左右。 d )成包仓储区。烟叶收购后即时成包,包烟入库。面积200㎡左右。

3.3.1.3收购过程使用的设备,包括传送装置、电脑、打包机、计量器具,应按照各烟叶工作站的收购量配备,既满足使用要求又不铺张浪费。

3.3.2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

3.3.2.1县级分公司应设置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采购主管部门,制订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3.3.2.2设施建设与设备采购应经过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3.3.2.3设施的建设及大型设备的采购应编制计划并明确相关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成本预算等。

3.3.2.4设施建设与设备采购应选择有资质、经过评审的合同供方,采购过程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招标采购。

3.3.2.5设施建设完成后,应由专业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按验收标准共同验收;采购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和采购部门按照技术指标共同验收。

3.3.2.6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及不合格的采购产品按规定处置。

3.3.3台账与档案建立与管理

3.3.3.1设施/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基础设施与设备台账,对基础设施/设备的数量、状态进行记录并定期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3.3.3.2设备使用部门应加强设备台账的管理,除根据设施的增减和设备进出情况及时更新外,应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做到账卡物相符。

3.3.3.3重要设备,如收购微机系统、电子秤等应实行编号管理,建立档案,档案中包括:设备名称、规格、说明书、合格证、维护、检查记录等。

3.3.4维护、维修

3.3.4.1县级分公司应制订设施维护与重要设备操作保养规程,使用单位(部门)必须责任到人,确保按规程操作与维护保养。

3.3.4.2设施设备管理部门应制订《设施/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3.4.3使用单位(部门)对在日常工作中无法排除的设备故障可向相应设备管理部门申请检修。

3.3.4.4计量设备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定期检定或校准并保持相关记录。

3.3.5报废

对于不能或不能经济地通过修复、改造达到使用要求的设施/设备,由使用单位(部门)向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并经设备管理部门检查确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

4 烟叶实物标样与收购对照样品的管理

4.1 基本规定

4.1.1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和县级分公司应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烟叶标样、样品的制作、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

4.1.2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和种植主体双方的利益。

4.1.3实物标样与收购对照样品的选留应选择符合国家烤烟标准、能代表本区域烟叶质量特点的烟叶。

4.1.4烟叶实物标样的制作、评定、包装、运输、保管、储存和使用均应执行YC/T25-1995《烟叶实物标样》的规定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烟叶实物标样与收购对照样品的管理(图略)

4.2 管理流程

4.3 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4.3.1标样与样品的制作与审定

4.3.1.1烟叶基准样品

a )地市级公司负责在每年收购结束前备足制作基准样品原料,所选择的原料应能代表本区域烟叶质量特点的烟叶。制作样品要严格按照YC/T25-1995《烟叶实物标样》中的规定进行。

b )样品经地市级公司烟叶标样主管部门初步评审后统一保管,待翌年送审。

c )标样送审前,由地市级公司技术负责人填写《烟叶国家基准样品送审单》,经所在省份的农标委委员(或者省级烟叶样品技术负责人)认定并签字推荐后送国家标准技术委员会农业分技术委员会审定。

d )经审定的基准标样由农标委委员组成的审定技术组审定认证后监督封签。 e )各地市级公司必须拥有分品种基准标样各1套。

4.3.1.2烟叶仿制标样

a )仿制标样由地市级公司准备,按照与制备基准标样相同的方法制样。

b )仿制标样经地市级公司一审、二审后送省级公司烟叶标样审定小组审定,审定合格由省技术监督局认证并监督封签。

c )各县级分公司、烟叶工作站必须拥有仿制标样1套。

4.3.1.3烟叶收购对照样品

a )收购期间,烟叶工作站主检员根据仿制标样及时制作和更换收购对照样品。

b )制作收购对照样品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制作一人复核。样品制作完须粘贴标识,内容包括:类型、等级、制样日期、制样人、复样人并加盖烟叶工作站公章。

c )烟叶工作站应建立收购对照样品制作和使用记录,由专人负责对每个收购对照品的制作和使用过程进行登记。

4.3.2标样与样品的保管

4.3.2.1地市级公司和10万担以上的县级分公司要建立专用的烟叶样品室和样品贮藏柜。地市级公司样品室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县级分公司在50平方米左右。

4.3.2.2样品室要求:

a )样品室地面需修建防潮层,铺强化木地板,以满足防潮、防虫需要。

b )样品室需配备标准光源、工作台、样品柜、增湿机、除湿机、空调机、冰柜、换气扇、温湿度仪等设备。

c )样品室室内使用灰色或白色色调,严禁使用红、黄、蓝、绿、紫等影响色温的环境颜色。

d )采用自然光或人工模拟自然光,色温:5500-6000k ,照度:自然散射光3000-10000Lx ,人工模拟自然光2000±200Lx 。样品制作工作台颜色为白色或灰色,无明显反光。 e )样品室温度应控制在18-25℃,空气相对湿度65%-80%,冰柜温度0-5℃。

4.3.2.3样品分等级用草纸包好,装入深色塑料袋后,装入纸箱,置于-5℃以下的冷库或专用冰柜中保存。各等级样品应在醒目处粘上产品标识。

4.3.2.4应指定专人对烟叶样品室进行管理,定期记录温湿度,检查样品的状况,以防样品受损。出现样品变质的现象,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理。

4.3.2.5烟叶收购对照样品由各烟叶工作站管理,通常陈列在候烟室的样品柜内。

4.3.3标样与样品的使用

4.3.3.1各级部门应定期进行烟叶等级平衡。地市级公司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地市烟叶收购等级平衡,县级分公司每月至少组织2次全县烟叶收购等级平衡;烟叶工作站在每天收购前进行一次烟叶等级平衡。

4.3.3.2烟叶收购期间,地市级公司、县级分公司应定期组织对烟叶实物仿制样品、烟叶

收购对照样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3.4标样与样品的销毁

4.3.4.1烟叶实物基准标样保存期为5年,烟叶实物仿制样品保存期为2年,烟叶收购对照样品应保存到烟叶收购全部结束后1个月后。

4.3.4.2对超过保存期的烟叶标样和样品,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专人组织销毁并保持相关记录。

5 收购合同与计划管理

5.1 基本规定

5.1.1应建立烟叶收购合同管理制度,专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5.1.2合同管理应包括合同的订立、实施、控制和评价所有过程。

5.1.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国烟办〔2007〕20号)有关规定。

5.1.4确保合同签订种植面积与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相一致,严格防止合同签订中的违规行为发生。

5.1.5合同一户一签,采用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文本,签订情况应向种植主体公示。

5.1.6地市级公司应每年对合同签约率、履约率进行考核并上报。

5.2 管理流程

种植收购计划与合同管理(图略)

5.3 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5.3.1种植主体种植意向调查与计划分解

5.3.1.1每年烟叶生产前,有种烟意向的种植主体向烟站提出种烟申请,烟站对申请的种植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初步拟定种烟面积,造册登记后汇总上报。

5.3.1.2地市级公司、县级分公司参照上年烟叶收购情况及当年种植主体种烟意向将省级公司下达的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层层分解至各烟叶工作站。

5.3.1.3烟叶工作站按照下达的种植收购计划、种植主体的种烟意向及种植主体生产投入能力确定各户种植主体的合同种植面积,由种植主体签字确认后张榜公示。

5.3.2合同签订

5.3.2.1烟叶收购合同的主体为地市级公司(或被委托的县级分公司)和种植主体户主。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正本交种植主体保管,副本由烟叶工作站存档。

5.3.2.2合同中应约定种植面积、收购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3.2.3烟叶工作站种植主体的合同信息录入《烟叶信息领导综合查询子系统》,逐级上报到地市级公司审核。

5.3.2.4地市级公司应依据计划及有关要求对合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县级分公司进行纠正。复审无误后形成全地市《烟叶信息领导综合查询子系统》的基本信息资料。

5.3.2.5合同签订必须在每年烟叶移栽开始前全面完成。

5.3.3计划调整和合同变更

5.3.3.1如在烟叶生产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烟叶减产,无法完全履行合同,由种植主体提出申请,烟叶工作站调查核实后报分公司审批。批准后的计划调整

由烟叶工作站对合同做出相应变更。

5.3.3.2如由于丰产原因,种植主体需要增加合同收购量的,由种植主体提出申请,在本级计划内的由本级审核后自行变更合同,超过本级计划的报上级公司审批,按调整后的计划进行合同变更。

5.3.3.3如在烟叶生产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烟叶绝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文本,同时在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中予以剔除。

5.3.4合同管理

5.3.4.1烟叶工作站、县级分公司与地市级公司各层级合同应严格控制收购量,约定的烟叶收购总量不得突破上级烟草公司分解到本辖区的国家计划。

5.3.4.2地市级公司应加强合同的监督,在合同签订、烟叶生产和收购期间,对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制止无计划、超计划签订合同以及先种后签、多种少签、少种多签合同等现象发生。

5.3.4.3推行烟叶收购预检制,按合同进行预检,未经预检的烟叶不予收购。

5.3.4.4收购时,烟叶工作站应准确记录种植主体的每次售烟总量与等级,以确保种植主体售烟总量与合同一致。

5.3.4.5收购结束后,烟叶工作站应张榜公布所有种植主体合同约定面积、约定收购量以及实际交售数量,接受社会监督。

5.3.5合同管理评价

5.3.5.1收购结束,烟叶工作站、县级分公司、地市级公司要逐级对本年度合同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交专项总结报告。

5.3.5.2地市级公司、县级分公司应从合同签约率、履约率指标对各烟叶工作站合同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和必要的奖惩。

6 收购服务规范

6.1 服务内容与要求

6.1.1入户预检

a )收购前至少对种植主体进行一次烟叶分级扎把集中培训;

b )预检合格证(预检卡)填写准确,封签规范;

c )交售时间安排合理,约时准确,通知及时。

6.1.2收购现场设置

a )悬挂烟叶收购对照样品,明示收购质量标准;

b )明示物价部门规定的烟叶收购价格标准,公开收购政策;

c )设置监督电话和举报箱,便于种植主体监督;

d )公示种植主体合同订购内容,便于种植主体核对;

e )设置种植主体休息场所、茶水供应点、吸烟点并提供防暑药品等。

6.1.3收购过程

a )对合同内符合规定收购等级及质量标准的烟叶不准拒收、限收;

b )付款准确、及时,避免差错;

c )及时有效处理纠纷事件;

d )对种植主体提出的问题认真倾听回答。

6.2 收购人员行为准则

a )进入收购现场一律佩戴上岗证;

b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合同收烟,不徇情枉法,不徇私舞弊。不得收购人情烟、关系烟,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

c )不得收受种植主体或与交售烟叶有关人员的钱物和接受吃请;

d )不得为他人代售烟叶、代管烟叶、代领烟叶交售款。

6.3 种植主体满意度测量

6.3.1评价指标

种植主体满意度测量包括入户预检服务、时间与运输安排、收购现场设施与环境、收购人员服务质量、定级质量5个具体指标,测评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不够满意、不满意”五个层次,分别对应20、16、12、8、0分。

6.3.2 测评方法

a )种植主体满意度调查由地市级公司统一设计调查表,制订调查计划。

b )测评频次:每年一次。

c )测评时间:当年烟叶收购结束至12月底。

d )测评范围及对象:根据需要抽样。

e )测评方式:发放《种植主体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f )测评主体:县级分公司烟叶收购管理职能部门。

调查按村进行《种植主体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回收率达到60%以上视为本次调查结果有效。

6.3.3测评结果及应用

测评结果按种植主体个人满意度、烟叶工作站指标单项满意度和烟叶工作站综合满意度三种方式统计分析。

6.3.3.1种植主体满意度

a )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为“满意”种植主体。

b )得分75(含75分)-85分的,为“比较满意”种植主体。

c )得分60(含60分)-75分的,为“一般”种植主体。

d )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满意”种植主体。

对不满意种植主体,烟叶工作站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分析,找出造成种植主体满意度差的原因,提出改进方案。

6.3.3.2烟叶工作站指标单项满意度

以烟叶工作站为单位,分别统计入户预检服务、时间与运输安排、收购现场设施与环境、收购人员服务质量、定级质量各指标的单项平均满意度,对得分较低的指标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方案。

6.3.3.3烟叶工作站综合满意度

以烟叶工作站为单位进行汇总,测算出各烟叶工作站的总平均分,以此作为对各烟叶工作站奖惩的依据,对得分较低的烟叶工作站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第2部分 :把烟收购

1 收购前准备与入户预检

1.1 基本规定 1.1.1收购前,应制订收购方案,明确当年的收购目标、任务。 1.1.2各站点应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并经上级公司检查验收后确定开仓时间。 1.1.3 未经预检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1.2 管理流程 收购准备与入户预检管理(略)

1.3 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1.3.1地市级公司收购前做好以下工作:

a )制订本公司烟叶收购实施方案。

b )审核县级分公司收购物资计划,编制全地市物资购进计划并组织采购供应。 c )组织烟叶仿制样品制审定工作,确保站(点)有一套仿制样品。

d )编制收购资金计划,确保收购资金到位。

e )对烟叶收购信息网络进行调试,确认畅通后,下发启用通知。

1.3.2县级分公司收购前做好以下工作:

a )拟定本级公司烟叶收购实施方案。

b )编制收购物资计划并于收购前组织到位。

c )财务部门统一备置有关账表票据,做好收购资金的协调,于收购前全部到位。 d )组织站长、验级员、安全员、微机员等人员培训、考核,颁发上岗证。

1.3.3烟叶工作站收购前做好以下工作:

a )根据下达的收购计划,结合收购方案,制订本站收购工作计划。

b )清理收购场地和仓库,向县级分公司申请开仓。

c )合理配备收购人员,必要时组织招聘临时人员参与烟叶收购工作。

d )维修、养护收购设备,检定计量器具,调试信息系统。

e )备齐收购物资,领取相关表单。

f )组织站内员工和烟农培训。

1.3.4预检

1.3.4.1 烟叶工作站按照“质管前移,入户预检,约时定点,轮流交售”的原则制订预检方案,对预检工作进行合理安排,预检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3.4.2入户预检时要严格执行“四清一规格”的要求对烟叶进行分级扎把和初分预检,严格控制杂物混入。

1.3.4.3预检员按照服务路线和时间逐户对烟农进行分级扎把指导和烟叶初分,对大把头、混部、混级、混色、扎把等不合格的烟叶,指导烟农重新分级扎把。

1.3.4.4预检合格的烟叶由预检员当面打包封签,装入预检袋,填写烟叶预检卡,开具预检合格证,约定交售时间,烟农签字认可并留存作交售凭据。

1.3.4.5按预约时间轮流交售烟叶。

2 把烟收购

2.1 基本规定

2.1.1坚持编码验级、封闭收购、原收原调。

2.1.2执行国家法律、行业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公平公正。

2.1.3强化服务意识,为种植主体提供优质的服务。

2.2 管理流程

把烟收购管理(图略)

2.3 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2.3.1初检编码

2.3.1.1初检(编码)员检查种植主体户籍卡和预检卡等资料,手续不全的不予初检;逐捆(袋)检查封签是否完好无损,如有不明原因的毁损不予初检。

2.3.1.2验证合格的烟叶按分级标准检查小把、捆(袋)内纯度并分类归堆。

2.3.1.3初检时发现把、捆(袋)内纯度未达GB2635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烟叶,初检(编码)员开具《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烟叶退回种植主体;初检合格的烟叶分筐录入初分等级,收购系统自动生成烟筐编码。打印编码一式贰份,其中一份交给种植主体。

2.3.2定级

2.3.2.1烟叶进入定级室后,验级员输入烟筐编码,调出烟叶信息。

2.3.2.2检查烟叶是否存在把内纯度不合格等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退回种植主体重新分级。

2.3.2.3纯度合格的烟叶,验级员严格按照烟叶国家标准对送检烟叶进行准确定级并将等级录入收购信息系统。

2.3.3过磅

2.3.3.1每天上班前司磅员必须对磅秤进行调试,调试好后方可开磅过秤。

2.3.3.2进过磅室烟叶,司磅员确认筐中等级牌与电脑上显示的等级相符方能过磅。

2.3.3.3司磅员向种植主体唱等级报价格并核对烟筐数。

2.3.3.4种植主体同意成交后,收取种植主体IC 卡,刷卡后打印过磅单并签字。把磅单和IC 卡一同交给种植主体。种植主体不愿成交的烟叶当面退还。

2.3.3.5当日收购结束后,司磅员汇总收购数据,与开票员对账。

2.3.4结算(付款)

2.3.4.1烟叶工作站点要全部实行微机联网收购,收购信息自动传输或者当天联网传输,信息传递至县级分公司,经信息中心及财务人员核实确认,传送给金融部门,金融部门按程序将售烟款直接存入种植主体账户。

2.3.4.2收购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报、瞒报、错报。

2.3.4.3收购单据日封存。每天收购结束前开票员要及时汇总当天的收购日报表并与司磅汇总表核对后将当日的所有收购单据进行封存,验级员、过磅员、保管员共同签字确认。

2.3.5入库成包

2.3.5.1 过磅成交的散把烟叶直接成包;不具备直接成包条件的烟叶由专人指引入库按等级分别堆码。

2.3.5.2入库的散把烟叶要实行分区域、分等级规范堆码,库内必须悬挂醒目的烟叶等级标识牌。标识等级必须与堆放等级相一致,严禁混堆、窜堆。

2.3.5.3散把烟叶堆码必须起堆时把头向内,第二排开始把头向外,把尖向内,由里向外层层堆放。

2.3.5.4随时保持库内整洁、通畅,各等级之间界限分明,整体布局合理。

2.3.5.5不具备直接成包条件的散把烟叶必须由仓管员监督指导当天成包,确保当日单等

级散把烟叶库存量不超50 Kg。

2.3.5.6成包时烟叶放置应整齐有序,叶尖朝内,叶柄朝外,烟叶不外露,包形方整,无偏角、畸形和大小包头,捆包三横二竖,走直拉紧,距离均匀。缝针不少于44针,内斜外正,距离均匀,无毛边、露角。

2.3.5.7成包时,尽量减少烟叶压油,特别是上中等烟,要松散成包,轻微的挤压成型即可,成包重量可适当放宽到上中等烟每件40Kg ,下低等烟50Kg ,每担重量允差±0.25kg ,自然碎片率控制在3%以内。

2.3.5.8成包后的烟叶应立即在烟包正中粘贴烟包标识,烟包标识必须统一制作,内容包括省、市、县三级公司和烟叶工作站名称、等级、重量、品种、日期、验级员、过磅员等。手工填写的要求清晰、准确,确保烟叶质量的可追溯性。基地单元烟叶应在标识上注明工业企业名称。

2.3.5.9成包后的烟叶按等级整齐堆放,足车后及时调运到地市级公司烟叶仓库或指定仓库。运输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良好,车箱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有严密的覆盖物,严禁敞车运输。

第3部分 :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

1 专业化分级组织

按照“统分结合、双层经营、规模种植、专业服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种植主体专业合作社统一专业化服务。

1.1 分级服务的组织建设

1.1.1组织形式

专业分级服务组织可以在种植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或单一服务社中设立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1.1.2运作方式

1.1.2.1配备分级人员,借用场地、设施、设备,在专业分级场所从事分级服务。

1.1.2.2为服务区内种植主体提供收费专业分级服务,收费标准经县级公司审核批准。

1.1.2.3烟草公司和对口工业企业对专业分级给予一定的补贴。

1.1.3岗位设置

1.1.3.1专业化分级组织分成若干分级小组,每小组由3-4名分级员组成,设工位1、工位2、工位3等3个岗位。

1.1.3.2分级小组数量由专业化分级组织,依据服务协议约定的农户和烟叶数量确定,分级员日工作定额为60-70kg/人。

1.1.3.3分级员分级资质由县级分公司认定,必须经县级分公司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质管员由烟站派出,必须通过行业相关技能鉴定,熟悉国家烟叶标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1.1.4岗位职责

1.1.4.1工位1分级员

a )负责对出炕烟叶分户标识并确定数量;

b )负责烟叶下竿、去除非烟物质;

c )接受烟站派出质管员指导和管理。

1.1.4.2工位2分级员

a )负责烟叶分组;

b )负责副组烟叶分级;

c )接受烟站派出质管员的分级质量指导和管理。

1.1.4.3工位3分级员

a )负责正组烟叶分级;

b )接受烟站派出质管员的分级质量指导和管理。

1.1.4.4质管员

a )负责专业分级人员分级现场指导和质量把关;

b )负责专业分级的巡回检查与指导;

c )负责专业化分级的等级质量抽检,《分级合格通知单》的开具;

d )负责对专业分级质量信息的收集与反馈。

1.2 设施与设备

1.2.1分级场地

1.2.1.1场地要求

根据气候情况,采取敞开式或配套建设专门分级房,配置室内光源和加湿设备。地板颜色要求:水泥清光;墙壁颜色要求:白色。

1.2.1.2光线要求

采取自然光或人工模拟自然光,色温:5500-6000K ,照度:自然散射光3000-10000Lx ,人工模拟自然光2000±200Lx 。

1.2.2回潮设备

回潮可单独采用烤房内回潮或回潮室回潮,也可先在烤房内回潮再经回潮室回潮。回潮室回潮根据室内面积配备加湿装置。

1.2.3分级设备

1.2.2.1分级台

分级台由县级分公司统一制作,分级服务组织借用,台面要求为灰白色或灰色,规格:长×高×宽=240×80×120cm 。

1.2.2.2装烟筐

塑料筐(长×高×宽=80×65×45cm )。

2 专业化分级过程管理

2.1 基本规定

2.1.1专业化分级组织负责分级过程的组织实施,烟叶工作站负责过程的监督。

2.1.2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过程管理,确保分级质量。

2.1.3专业分级前,分级组织应与种植主体签订规范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

2.2 管理流程

专业化分级管理(图略)

2.3 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2.3.1服务协议签订

2.3.1.1专业化分级组织应与种植主体签订正式的《专业化分级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地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不合格烟叶的处理、违约责任等。

2.3.1.2服务协议应在提供服务前签订,服务协议须由第三方(烟叶工作站、点)参与监督管理。

2.3.2分级对照样品制作与管理

2.3.2.1烟叶收购站、点依据烤烟国家标准(GB2635-1992),制订分级对照样品,指导专业化分级。分级对照样品制作与管理参照本规范第2部分4.3.1.3条款执行。

2.3.2.2烟叶收购站、点应建立对照样品的制作和使用记录;

2.3.2.3分级台应悬挂分级对照样品并每天一换。

2.3.3分级前准备

2.3.3.1准备好分级场地、设施与设备、人员。

2.3.3.2预约分级时间、烟叶数量和部位。

2.3.3.3专业分级组织依据烟叶数量及分级员日平均工作定额确定每个工位的分级员人数,依次为工位1至工位3。

2.3.3.4质管员统一分级眼光。

2.3.4回潮

2.3.4.1烤房回潮

烘烤结束,烤房内温度68℃时,打开进风口,开启循环风机,循环降温0.5小时,将烤房内温度降到50℃左右,进行3-4小时连续喷雾加湿回潮,烤房内温度降到35℃左右,湿度提高到70%RH左右时,烟叶回潮达到要求。回潮结束后,出烟和下杆分级过程容易导致烟叶丢失水分而变干,因此,出炉的烟叶下竿分级前或分级中,应堆码密封,进行自然降温处理,达到保湿效果。

2.3.4.2回潮房回潮

根据回潮房面积控制温、湿度条件。

2.3.5对样分级

2.3.4.1出烟

对烟叶分户标识并确认数量。要求标识清晰完整,数量准确。

2.3.4.2下竿除杂

烟叶下竿并去除非烟物质。要求确保烟叶部位清楚不混杂;非烟物质剔除干净。

2.3.4.3分正副组

分出正副组并对副组烟叶分级并装筐,分组分级要准确。

2.3.4.4正组分级

正组烟叶分级并装筐,分级要准确。

2.3.5 检验

2.3.5.1质管员读取种植主体户籍卡获取信息,首先确认烟叶纯度是否合格,合格烟叶进行等级确认,不合格退回重新分级。

2.3.5.2对纯度合格的烟叶,质管员通过系统逐筐输入分级结果,如果认可分级结果,打印分级信息,一式贰份,其中一份交给种植主体;如果不认可分级结果,烟叶退回分级组织重新分级。

2.3.6质量监督

2.3.6.1质管员应对分级员分级的每一筐烟叶按烤烟国家标准和对照样品,现场随时抽检,确保等级质量和纯度。

2.3.6.2对分级人员所挑选的烟叶等级合作率低于80%的,质管员应责令返工。

2.3.6.3抽检时作好抽检记录,作为对分级组织考核的依据。

3 散叶收购过程管理

3.1 基本规定

3.1.1应制订收购管理制度及散叶收购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制度。

3.1.2收购前,应制订收购方案,明确当年的散叶收购目标、任务,相应的资金、设施设备、人员均要落实到位。

3.1.3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及行业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严肃收购纪律。

3.1.4强化服务意识,做好与专业分级组织的衔接协调,为种植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3.1.5烘烤工场附近有收购站点的,可在站点设专线对散叶进行收购;无站点或距站点较远的,50座以上的烤房群,增设简易收购场所,实行烘烤、分级、交售一体化作业。

3.2 管理流程

散叶收购流程图(图略)

3.3 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3.3.1收购前的准备

3.3.1.1 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3.3.1.2 设施设备的调试与维护。

3.3.1.3 充分准备收购物资。

3.3.2收购定级

3.3.2.1专业化分级的烟叶,由验级员检验等级纯度,合格的烟叶根据国家标准和收购对照样品进行定级。

3.3.2.2等级纯度不合格的烟叶由专业分级组织重新分级并作好检验记录,作为对专业分级组织和质管员的考核依据。

3.3.2.3经验级员检验等级纯度合格,但与分级组织所分等级不符的烟叶,由主评员根据国家标准评定等级。

3.3.2.4种植主体查看验级员确定的等级信息,认可等级进入司磅环节,不认可则进入退烟流程。

3.3.3过磅开单

3.3.3.1经确认后的烟叶,送入过磅处过磅。

3.3.3.2过磅后烟叶开单、入库。

3.3.4散叶包装

3.3.4.1烟叶过磅后应分等级及时成包。

3.3.4.2 包装材料:麻片包装,也可以研究使用其他包装材料。

3.3.4.3包装规格:麻片包装同普通把烟烟包。

3.3.4.4包装质量:每件30-50Kg ,允差±0.25kg 。

3.3.4.5技术要求:叶尖朝内叶柄朝外,放置整齐有序,自然碎片率控制在3%以内。

3.3.5 烟包标识

烟叶包装后,应在烟包的一端的正中央悬挂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包括省、地市、县三级公司和基地单元名称、对口工业企业名称、等级、品种、年份等内容并明确散叶标识,在烟

叶储存、运输过程中,要保证标识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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