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合同
订立合同各股东: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诚信合作、守法经营的原则,经所有股东共同讨论一致后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同工商执照
使用公司名称:
经营场所: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同工商执照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股份、期限
1. (1)股东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
(2)股东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
(3)股东 以 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享有 的股份。
(4)股东 以 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享有 的股份。
2.合作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赢余分配与债务分担
1. 赢余分配,以股份比例为依据,按照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各股东的股份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股份的转让
1. 入股:(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股东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股;(1)需有正当理由退股;(2)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股;(3)退股需提前30天告之其他股东并且经全体股东同意;(4)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特别说明:在公司成立起两年内,任何股东不得退股。特殊情况另议。
3.股份的转让:允许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时转让者有自主权,他人无权干涉。如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其他股东的权利
各股东均有权从事以下活动:(1)听从合作事业负责人及经理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检查并监督合作帐册及经营状况;(3)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4)对合作事业仅提出经营建议。决定权由全体股东决定。
各股东初步决定,由 担任公司董事长,暂时由 担任公司总经理, 由 担任公司监事。以上岗位最终以公司任命为准。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收益归股东共同所有,造成损失由该股东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股东投资或经营与本合作业务竞争的业务(在同业公司上班除外)。
3.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各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作延续的事项
1. 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延续;
(1) 合作事业有赢余;
(2) 合作事业有转机;
(3) 主要股东要求延续;
(4) 合作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5) 合作届满;
(6) 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7) 合作事业完成或不完成;
(8) 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9)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 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 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做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4) 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尽事宜,应该有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所有,其他股东不得干涉。
B、如公司出现融资需要,进行股份改革时,所有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与支持股改方案,
C、如果出现股东不作为,经董事会多数投票决定,可以当然清退,三年内清退,公司有权以70%实际投资额回购,三年至六年公司有权以100%实际投资额回购,公司放弃回购,自公司董事会决议后三个月自行转让,转让不成公司以一元回购。
D、股东出现婚变问题,不得请求股权分割,不得请求股权清算(夫妻有一方在注册股东时放弃股份权益)。
经营团队,被解聘后的经营性股东保留公司股份。
第十四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负责人在中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 一方经退伙程序退伙;
2. 由标的企业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向标的企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股东各执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本人已认真理解并同意以上合同内容,无异议(附身份证件复件):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______
股份合作合同
订立合同各股东: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诚信合作、守法经营的原则,经所有股东共同讨论一致后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同工商执照
使用公司名称:
经营场所: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同工商执照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股份、期限
1. (1)股东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
(2)股东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
(3)股东 以 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享有 的股份。
(4)股东 以 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享有 的股份。
2.合作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赢余分配与债务分担
1. 赢余分配,以股份比例为依据,按照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各股东的股份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股份的转让
1. 入股:(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股东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股;(1)需有正当理由退股;(2)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股;(3)退股需提前30天告之其他股东并且经全体股东同意;(4)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特别说明:在公司成立起两年内,任何股东不得退股。特殊情况另议。
3.股份的转让:允许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时转让者有自主权,他人无权干涉。如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其他股东的权利
各股东均有权从事以下活动:(1)听从合作事业负责人及经理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检查并监督合作帐册及经营状况;(3)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4)对合作事业仅提出经营建议。决定权由全体股东决定。
各股东初步决定,由 担任公司董事长,暂时由 担任公司总经理, 由 担任公司监事。以上岗位最终以公司任命为准。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收益归股东共同所有,造成损失由该股东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股东投资或经营与本合作业务竞争的业务(在同业公司上班除外)。
3.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各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作延续的事项
1. 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延续;
(1) 合作事业有赢余;
(2) 合作事业有转机;
(3) 主要股东要求延续;
(4) 合作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5) 合作届满;
(6) 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7) 合作事业完成或不完成;
(8) 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9)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 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 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做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4) 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尽事宜,应该有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所有,其他股东不得干涉。
B、如公司出现融资需要,进行股份改革时,所有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与支持股改方案,
C、如果出现股东不作为,经董事会多数投票决定,可以当然清退,三年内清退,公司有权以70%实际投资额回购,三年至六年公司有权以100%实际投资额回购,公司放弃回购,自公司董事会决议后三个月自行转让,转让不成公司以一元回购。
D、股东出现婚变问题,不得请求股权分割,不得请求股权清算(夫妻有一方在注册股东时放弃股份权益)。
经营团队,被解聘后的经营性股东保留公司股份。
第十四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负责人在中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 一方经退伙程序退伙;
2. 由标的企业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向标的企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股东各执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本人已认真理解并同意以上合同内容,无异议(附身份证件复件):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