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技术人才,设计出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的专业教学计划,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加强校企联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建立数控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数控专业指导委员会设在数控技术部,由学校聘任,归数控技术部管理,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数控技术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聘任,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5-9名数控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系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执行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7名,数控技术部主任兼专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第五条 专业指导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职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企业一线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八条 指导、协助系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九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条 完成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十二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技术人才,设计出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的专业教学计划,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加强校企联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建立数控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数控专业指导委员会设在数控技术部,由学校聘任,归数控技术部管理,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数控技术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聘任,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5-9名数控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系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执行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7名,数控技术部主任兼专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第五条 专业指导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职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企业一线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八条 指导、协助系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九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条 完成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十二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