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

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局机关有关事业单位:

为大力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创设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机制和环境,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第二届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含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评定条件

具体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定条件见附件1。 三、程序

1、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学校统一考核同意,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上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局机关有关事业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属学校分别成立推荐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考核,根据名额(名额按不超过推荐指标1:1.2的比例确定)和相关规定确定人选后,分别填写《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2)和《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推

-1-

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4)和《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5)。推荐情况报告连同个人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附件2-5一式三份。

3、市教育局成立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领导小组,指导全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市推荐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师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考核(2008年以来参加由教育

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课堂教学评比获县„市‟区等级奖项的人员及县„市‟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根据本人意愿可免于业务考核)。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开展好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规范申报评选程序,择优推荐;上报的材料要实事求是,清晰规范;评选推荐人选,既要考虑推荐人选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方面取得的成绩,又要兼顾各类学校和学科,防止单纯追求数量和随意推荐。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向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倾斜。

3、高校附中、民办学校在属地参加推荐,推荐材料由所在学校推荐后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及局机关有关事

-2-

业单位上报材料时间为2013年4月22-26日。报送地点:市教

师事务管理中心。

5、上报的材料和复印件必须经学校(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有关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来,经核实后,原件退回。凡材料送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材料上报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组人处 李德凯 联系电话:63505181 教师中心 王仕友 联系电话:63505130

举报电话:0551-63505181

0551-63505156

附件:1、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标准和条件

2、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申报表

3、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5、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

6、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

指标分配表

7、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

评定材料目录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1日

-3-

附件1:

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4、有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 5、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自2010年以来)。 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应具有中学一级(中专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县(市)、区级骨干教师。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在相应市级以上专业团体中取得专业认证。

2、自2010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自2008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过以下成绩者,具备下列1-7条中的一项或8-15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

(1)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

(2)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者(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有3篇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级一、二等奖者(其中一等奖至少1篇)。

(4)担任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 或ISSN 刊号)公开发表2篇本

-4-

学科学术论文者。

(6)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

(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2次名列学校前五

分之一(再次申报人员至少1次)。

(8)市课堂教学评比三等奖者。

(9)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一等奖者。 (10)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1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 或ISSN 刊号)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12)担任过已结题的市级课题主要负责人。

(13)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人(三等奖2人)以上或市级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

(14)辅导学生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1人以上。

(15)教研员辅导教师获得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2人以上(或省级一等奖1人以上)。

3、“小中高”职务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小学骨干教师。 三、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或县(市)、区级学科带头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

2、自2010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自2008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以下荣誉,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

-5-

科学科带头人评选。

(1)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

(2)担任过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3)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一等奖1次以上(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次以上)。

(4)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2次名列学校前五

分之一(再次申报人员至少1次)。

(5)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1人以上。

(6)辅导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二等奖1人以上。

(7)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CN 或ISSN 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8)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或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9)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教育教学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用书或地方课程教材)。

(10)教研员辅导教师获得省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2人以上(或国家级一等奖1人以上)。

教研员须能积极组织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等。有效指导校本教研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教师业务培训、新课程培训中多次担任主讲教师,并取得显著效果。

3、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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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受处理者;

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者; 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者;

4、现已不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或不满工作量,或出勤不正常者;

5、涉及“一票否决”的任何行为者。 五、限额评选,好中取优。

由于评选是限定指标的,并非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都可入选,因此,申报人员须尽量多地提供符合条件的材料,以便好中选优。

-7-

附件2:

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申报表

-8-

-9-

附件3:

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时间: 年 月 日

-10-

附件4:

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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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时间: 年 月 日

-13-

附件6:

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指标分配表

说明:1、推荐指标的分配是以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为基本依据测算

2、上报推荐人选按不超过推荐指标1:1.2的比例确定

3、各县(市)、区的推荐指标含辖区内民办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4、“小中高”职务获得者,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的教师可不占指标

附件7:

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推荐评定材料目录

一、县(市)、区和市属学校申报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一份

2、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三份 3、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三份 二、个人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三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技术等级证书(中专职高专业教师)(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6、德育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上学年原始完整教学设计和教学经验总结 8、课堂教学比赛获奖证书或“教坛新星”证书 9、教学实绩方面材料

10、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材料 11、教科研成果材料 12、培养青年教师材料 13、教师支教材料 14、其他材料

关于合肥市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 范围与对象中包含合肥市幼儿高等专科学校在职教师 二、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基本条件”是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共同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2. “3、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是指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且有过3年以上的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同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即可。

3. “4、有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

”民办学校可不受此条件限制。曾经在农村与薄弱学校任教过的教师视为具有同等经历。

4. “5、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自2010年以来)。

”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72学时,2010年以来累计需完成继续教育学时216学时。继续教育学时的核定在市教育局教师中心。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 “1、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或县(市)、区级学科带头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其中“……及以上教师职务”是指具备资格且被聘用的教师;“……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教师都应具备此项条件。

2. 关于原地级巢湖市评选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也可参加此次评选。

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局机关有关事业单位:

为大力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创设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机制和环境,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第二届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含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评定条件

具体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定条件见附件1。 三、程序

1、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学校统一考核同意,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上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局机关有关事业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属学校分别成立推荐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考核,根据名额(名额按不超过推荐指标1:1.2的比例确定)和相关规定确定人选后,分别填写《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2)和《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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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4)和《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5)。推荐情况报告连同个人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附件2-5一式三份。

3、市教育局成立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领导小组,指导全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市推荐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师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考核(2008年以来参加由教育

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课堂教学评比获县„市‟区等级奖项的人员及县„市‟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根据本人意愿可免于业务考核)。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开展好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规范申报评选程序,择优推荐;上报的材料要实事求是,清晰规范;评选推荐人选,既要考虑推荐人选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方面取得的成绩,又要兼顾各类学校和学科,防止单纯追求数量和随意推荐。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向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倾斜。

3、高校附中、民办学校在属地参加推荐,推荐材料由所在学校推荐后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及局机关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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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单位上报材料时间为2013年4月22-26日。报送地点:市教

师事务管理中心。

5、上报的材料和复印件必须经学校(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有关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来,经核实后,原件退回。凡材料送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材料上报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组人处 李德凯 联系电话:63505181 教师中心 王仕友 联系电话:63505130

举报电话:0551-63505181

0551-63505156

附件:1、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标准和条件

2、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申报表

3、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5、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

6、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

指标分配表

7、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

评定材料目录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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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4、有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 5、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自2010年以来)。 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应具有中学一级(中专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县(市)、区级骨干教师。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在相应市级以上专业团体中取得专业认证。

2、自2010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自2008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过以下成绩者,具备下列1-7条中的一项或8-15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

(1)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

(2)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者(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有3篇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级一、二等奖者(其中一等奖至少1篇)。

(4)担任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 或ISSN 刊号)公开发表2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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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学术论文者。

(6)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

(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2次名列学校前五

分之一(再次申报人员至少1次)。

(8)市课堂教学评比三等奖者。

(9)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一等奖者。 (10)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1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 或ISSN 刊号)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12)担任过已结题的市级课题主要负责人。

(13)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人(三等奖2人)以上或市级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

(14)辅导学生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1人以上。

(15)教研员辅导教师获得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2人以上(或省级一等奖1人以上)。

3、“小中高”职务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小学骨干教师。 三、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或县(市)、区级学科带头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

2、自2010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自2008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以下荣誉,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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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科带头人评选。

(1)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

(2)担任过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3)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一等奖1次以上(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次以上)。

(4)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2次名列学校前五

分之一(再次申报人员至少1次)。

(5)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1人以上。

(6)辅导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二等奖1人以上。

(7)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CN 或ISSN 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8)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或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9)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教育教学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用书或地方课程教材)。

(10)教研员辅导教师获得省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2人以上(或国家级一等奖1人以上)。

教研员须能积极组织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等。有效指导校本教研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教师业务培训、新课程培训中多次担任主讲教师,并取得显著效果。

3、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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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受处理者;

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者; 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者;

4、现已不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或不满工作量,或出勤不正常者;

5、涉及“一票否决”的任何行为者。 五、限额评选,好中取优。

由于评选是限定指标的,并非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都可入选,因此,申报人员须尽量多地提供符合条件的材料,以便好中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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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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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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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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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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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指标分配表

说明:1、推荐指标的分配是以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为基本依据测算

2、上报推荐人选按不超过推荐指标1:1.2的比例确定

3、各县(市)、区的推荐指标含辖区内民办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4、“小中高”职务获得者,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的教师可不占指标

附件7:

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推荐评定材料目录

一、县(市)、区和市属学校申报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一份

2、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三份 3、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三份 二、个人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三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技术等级证书(中专职高专业教师)(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6、德育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上学年原始完整教学设计和教学经验总结 8、课堂教学比赛获奖证书或“教坛新星”证书 9、教学实绩方面材料

10、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材料 11、教科研成果材料 12、培养青年教师材料 13、教师支教材料 14、其他材料

关于合肥市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 范围与对象中包含合肥市幼儿高等专科学校在职教师 二、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基本条件”是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共同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2. “3、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是指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且有过3年以上的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同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即可。

3. “4、有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

”民办学校可不受此条件限制。曾经在农村与薄弱学校任教过的教师视为具有同等经历。

4. “5、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自2010年以来)。

”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72学时,2010年以来累计需完成继续教育学时216学时。继续教育学时的核定在市教育局教师中心。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 “1、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或县(市)、区级学科带头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其中“……及以上教师职务”是指具备资格且被聘用的教师;“……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教师都应具备此项条件。

2. 关于原地级巢湖市评选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也可参加此次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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