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与政治价值(笔谈)】
政治自由的本质、功能及实现
赵 玲
Ξ
〔摘要〕 政治自由是政治哲学的重要范畴。作为自由在政治生活领域的现实表现,政治自由是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利。价值引导功能,它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人的解放。,,也是一个综合性工程。
〔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2(2008)0120040202B822051 〔A 一、,孟德斯鸠是第一个明确使用,他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政治自由的本质,“政治自由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迫去做他不应该
[1]
做的事情”,这点明了政治自由是在法律限度内的自由。
综上所述,政治自由是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参与、影响、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实现选举和被选举、言论、结社、集会、宗教信仰等诸项自由,实现自我治理与自我发展的政治权利。
二、政治自由的政治功能
自由具有主动性、超越性特征,它要通过一系列自我批判的辩证否定过程扬弃自我,使之成为现实。所以,政治自由既体现了公民对民主权利的诉求,也蕴涵着公民对自己政治生活的能动安排。这种安排既是对旧的政治生活范式的批判,也是对更好的、更进步的生活范式的企盼与能动追求。
政治自由与民主具有内在一致性。历史经验表明:政治自由是民主得以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民主必然要以对公民自由的保障为目的,以政治自由为内容。抛弃政治自由的民主就会沦为形式的民主,最终会走向个人独裁或多数人的暴政。政治自由衡量、评判、捍卫着民主。它赋予民主以独立、自治精神的主体。这种主体既对公共生活事务有着强烈的参与精神,又对个体独立性、私人生活领域有着清醒的认知。只有这样的主体才能积极开展政治活动,造就具有文明气息的政治生活状态;才能清晰地界定公权力的阈限,使之免于滥用。同时,政治自由肯定了公民的平等地位、主人地位及行使政治权利的资格,这就使其能够自由地发表看法、平等交流、交换意见,这既是民主的标志与原则,更是民主健康成长的路径。此外,民主的实质是人民主权,这就肯定了人民对政治权力享有监督与制衡的权利,这种权利既是民主的条件,也是政治自由的内容。列宁就曾建议道:“应该有更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来杜绝毒害
[4]
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性。”没有监督的自由,权力就会
这一规定后来被资产阶级学者沿用,并被马克思肯定:“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
[2]
定的。”政治自由应以法律为内在依据,是在法律约束下
的自由,离开了法律,政治自由就会变为任性。当然,法律只是在“必须”的、“他律”的层面上约束主体,而政治自由作为主体的政治价值诉求,不应当仅仅是被动的、他律的,而应渗透主体的自觉,体现人的自主性要求。
自由的实质是自主,没有自主自由便失去动力与活力。政治自由是主体对政治生活的自主状态,是主体对自己政治生活的自我做主,其目标在于打碎禁锢人身自由的各种枷锁而实现自我治理。“政治自由就是人民处理全民的、国
[3]家的事务的自由。”政治在本质上不应是靠少数精英政治
智慧维系的曲高和寡之物,而应当是人民的事务。人民应当通过积极地、主动地参与,使自己真正成为主人。积极而有效的政治参与活动既可以防止专制与集权,又能够维护个人的其他权利。那么,政治自由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马克思曾将公民的政治自由归纳为言论和表达意见的自由、结社和集会的自由、普选的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权等等。20世纪初,列宁也深刻地认识到工人阶级对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性,他将政治自由规定为集会、言论、结社、出版、罢工等内容。
异化,政治自由就会丧失。
Ξ本文是王岩教授主持的“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40
2008年第1期
政治自由同样是法治的价值及评判标准。法治肯定了每个人享有平等的、不可侵犯的政治自由,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这些自由又反过来捍卫着法的尊严。公民的政治自由越充分,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同时,法治以制度的方式规定与制约着国家权力的实施,即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处理问题。背离了这一标准,就会侵犯政治自由。固然,法治要涉及众多可操作性的技术层面,但仅如此法治只能是形式上的。“法典就是人民自由
[5]的圣经”,它要体现和维护人的自由。因此,法治的真正实
才可能有更多的时间去关心公共事务,政治自由才是可能的。因此,我们要着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从而为政治自由的实现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其次,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政治自由。民主是政治自由的外在的、制度化的表现。要实现政治自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这就需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使民主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使公民的政治自由得到充分保障;需要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使政治自由成为公民的自觉自主要求需要发扬基层民主,激,实现自我管理、,,确保权力。
。如前所述,政治自由是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公民实现政治自由必然要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自己的神圣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以保证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当然,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人民自由意志、根本利益的真实体现,必然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监督权的法治,从而使政治自由在法治约束下获得更加充分、文明、有效的实现。
以公民精神引导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应是公民在公民精神指导下的自我发展。唯有具有良好的公民精神,公民才能积极地去创造生活,通过合法的途径以主人的角色去影响、参与政治事务;以主权者的身份自觉地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的人民属性;以伦理精神去参与政治生活,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使自己投票和参与政治等政治自由,从而保证政治自由的正确方向、政治民主的有序运行、政治文明的进步状态。
(作者:赵 玲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哲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江苏南京 210016)
现除了要求法必须真实而充分地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之外,还要在制度上保障人民拥有参与制定、修改法律的立法权及监督执法的自由,以防止法律沦为维护特权自由的工具。
政治自由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理论预设,它具有强烈的实践性要求,要求政治主体积极投身于政治生活实践,实践中使之由理想走向现实。(公民)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明”。如果,具有以自觉、自主、自治、,他便能以审慎、智思的心理去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政治事务,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也能以一种冷静、明辨的态度监督并制约国家,以更好地促进和保障自己的自由平等权利;更能以一种合理、负责的方式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使自己的政治自由成为现实,进而使政治文明成为现实。
综上所述,政治自由衡量、评判着民主、法治的程度,引导着民主与法治的健康运行,彰显着政治文明的价值。此外,政治自由还规范经济自由,制约经济自由,避免其沦为弱肉强食的法则,沦为强者侵犯弱者自由的工具,以维护公平正义。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治自由的实现途径
从人类文明的进程来看,政治自由只是人类全面自由实现的一个环节,因为“政治解放本身还不是人类解
[2](435)
放”。对于我们这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来
[6]
说,现实的国情要求我们首先肩负弘扬政治自由的职责。马克思认为,要获得政治自由,必须消除产生压迫和奴役的根源——私有制。社会主义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力,但要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还需要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因此,公民政治自由的实现既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综合性工程。笔者认为,要实现公民的政治自由,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以生产力的发展促进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不是凭空出现的,它在根本上要受制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只有通过大工业所得到的生产力大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于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时间来参加社会的理论和实
[7]际的公共事务。”人们只有拥有了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参考文献
[1]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1北
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38.
[3] 列宁.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331.
[4] 列宁.列宁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527.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56:71.
[6] 〔美〕G1A1阿尔蒙德,S1维伯.公民文化[M].徐湘林,等,译1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243.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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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与政治价值(笔谈)】
政治自由的本质、功能及实现
赵 玲
Ξ
〔摘要〕 政治自由是政治哲学的重要范畴。作为自由在政治生活领域的现实表现,政治自由是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利。价值引导功能,它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人的解放。,,也是一个综合性工程。
〔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2(2008)0120040202B822051 〔A 一、,孟德斯鸠是第一个明确使用,他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政治自由的本质,“政治自由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迫去做他不应该
[1]
做的事情”,这点明了政治自由是在法律限度内的自由。
综上所述,政治自由是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参与、影响、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实现选举和被选举、言论、结社、集会、宗教信仰等诸项自由,实现自我治理与自我发展的政治权利。
二、政治自由的政治功能
自由具有主动性、超越性特征,它要通过一系列自我批判的辩证否定过程扬弃自我,使之成为现实。所以,政治自由既体现了公民对民主权利的诉求,也蕴涵着公民对自己政治生活的能动安排。这种安排既是对旧的政治生活范式的批判,也是对更好的、更进步的生活范式的企盼与能动追求。
政治自由与民主具有内在一致性。历史经验表明:政治自由是民主得以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民主必然要以对公民自由的保障为目的,以政治自由为内容。抛弃政治自由的民主就会沦为形式的民主,最终会走向个人独裁或多数人的暴政。政治自由衡量、评判、捍卫着民主。它赋予民主以独立、自治精神的主体。这种主体既对公共生活事务有着强烈的参与精神,又对个体独立性、私人生活领域有着清醒的认知。只有这样的主体才能积极开展政治活动,造就具有文明气息的政治生活状态;才能清晰地界定公权力的阈限,使之免于滥用。同时,政治自由肯定了公民的平等地位、主人地位及行使政治权利的资格,这就使其能够自由地发表看法、平等交流、交换意见,这既是民主的标志与原则,更是民主健康成长的路径。此外,民主的实质是人民主权,这就肯定了人民对政治权力享有监督与制衡的权利,这种权利既是民主的条件,也是政治自由的内容。列宁就曾建议道:“应该有更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来杜绝毒害
[4]
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性。”没有监督的自由,权力就会
这一规定后来被资产阶级学者沿用,并被马克思肯定:“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
[2]
定的。”政治自由应以法律为内在依据,是在法律约束下
的自由,离开了法律,政治自由就会变为任性。当然,法律只是在“必须”的、“他律”的层面上约束主体,而政治自由作为主体的政治价值诉求,不应当仅仅是被动的、他律的,而应渗透主体的自觉,体现人的自主性要求。
自由的实质是自主,没有自主自由便失去动力与活力。政治自由是主体对政治生活的自主状态,是主体对自己政治生活的自我做主,其目标在于打碎禁锢人身自由的各种枷锁而实现自我治理。“政治自由就是人民处理全民的、国
[3]家的事务的自由。”政治在本质上不应是靠少数精英政治
智慧维系的曲高和寡之物,而应当是人民的事务。人民应当通过积极地、主动地参与,使自己真正成为主人。积极而有效的政治参与活动既可以防止专制与集权,又能够维护个人的其他权利。那么,政治自由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马克思曾将公民的政治自由归纳为言论和表达意见的自由、结社和集会的自由、普选的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权等等。20世纪初,列宁也深刻地认识到工人阶级对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性,他将政治自由规定为集会、言论、结社、出版、罢工等内容。
异化,政治自由就会丧失。
Ξ本文是王岩教授主持的“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40
2008年第1期
政治自由同样是法治的价值及评判标准。法治肯定了每个人享有平等的、不可侵犯的政治自由,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这些自由又反过来捍卫着法的尊严。公民的政治自由越充分,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同时,法治以制度的方式规定与制约着国家权力的实施,即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处理问题。背离了这一标准,就会侵犯政治自由。固然,法治要涉及众多可操作性的技术层面,但仅如此法治只能是形式上的。“法典就是人民自由
[5]的圣经”,它要体现和维护人的自由。因此,法治的真正实
才可能有更多的时间去关心公共事务,政治自由才是可能的。因此,我们要着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从而为政治自由的实现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其次,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政治自由。民主是政治自由的外在的、制度化的表现。要实现政治自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这就需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使民主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使公民的政治自由得到充分保障;需要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使政治自由成为公民的自觉自主要求需要发扬基层民主,激,实现自我管理、,,确保权力。
。如前所述,政治自由是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公民实现政治自由必然要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自己的神圣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以保证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当然,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人民自由意志、根本利益的真实体现,必然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监督权的法治,从而使政治自由在法治约束下获得更加充分、文明、有效的实现。
以公民精神引导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应是公民在公民精神指导下的自我发展。唯有具有良好的公民精神,公民才能积极地去创造生活,通过合法的途径以主人的角色去影响、参与政治事务;以主权者的身份自觉地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的人民属性;以伦理精神去参与政治生活,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使自己投票和参与政治等政治自由,从而保证政治自由的正确方向、政治民主的有序运行、政治文明的进步状态。
(作者:赵 玲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哲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江苏南京 210016)
现除了要求法必须真实而充分地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之外,还要在制度上保障人民拥有参与制定、修改法律的立法权及监督执法的自由,以防止法律沦为维护特权自由的工具。
政治自由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理论预设,它具有强烈的实践性要求,要求政治主体积极投身于政治生活实践,实践中使之由理想走向现实。(公民)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明”。如果,具有以自觉、自主、自治、,他便能以审慎、智思的心理去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政治事务,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也能以一种冷静、明辨的态度监督并制约国家,以更好地促进和保障自己的自由平等权利;更能以一种合理、负责的方式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使自己的政治自由成为现实,进而使政治文明成为现实。
综上所述,政治自由衡量、评判着民主、法治的程度,引导着民主与法治的健康运行,彰显着政治文明的价值。此外,政治自由还规范经济自由,制约经济自由,避免其沦为弱肉强食的法则,沦为强者侵犯弱者自由的工具,以维护公平正义。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治自由的实现途径
从人类文明的进程来看,政治自由只是人类全面自由实现的一个环节,因为“政治解放本身还不是人类解
[2](435)
放”。对于我们这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来
[6]
说,现实的国情要求我们首先肩负弘扬政治自由的职责。马克思认为,要获得政治自由,必须消除产生压迫和奴役的根源——私有制。社会主义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力,但要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还需要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因此,公民政治自由的实现既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综合性工程。笔者认为,要实现公民的政治自由,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以生产力的发展促进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不是凭空出现的,它在根本上要受制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只有通过大工业所得到的生产力大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于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时间来参加社会的理论和实
[7]际的公共事务。”人们只有拥有了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参考文献
[1]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1北
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38.
[3] 列宁.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331.
[4] 列宁.列宁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527.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56:71.
[6] 〔美〕G1A1阿尔蒙德,S1维伯.公民文化[M].徐湘林,等,译1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243.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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