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通知

川交法函[2010]36号

关于2010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总队:

为使我省交通执法检查工作公开公正、有序高效地开展,切实检查全省执法基础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迎接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0]320号),现就全省分组重点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案卷评查

1、各被检查单位应将执法单位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全部行政处罚案件汇总编制台帐提交检查组。执法单位已建立案件台帐(或案卷目录)的,提供台帐(或案卷目录)复印件;未建立台帐的,按案件发生的先后顺序编制台帐(台帐编制为表格形式,内容包括序号、案件查办起始时间、案由等)。

2、检查组在各市(州)案件台帐中任意选取路政、运政、海事各10件(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检查路政、运政案卷各10

卷)不同违法内容的案件进行评查,选择案件原则上应覆盖多个执法单位多种违法内容,违法内容较普遍的应多选几卷检查。

3、被检查单位按检查组要求将指定案卷送至检查组,检查组按交通运输部案卷评查标准逐项检查评分。每个案卷由两名检查人员分别评查打分,以两人评查平均分为该案卷得分。

(二)执法人员考试

1、考试由厅统一命题,原则上采用电脑网络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考生提交答卷后电脑当场公布成绩。因厅未准备充分不采取电脑网络考试时,厅将提前另行通知。

2、参考人员由被检查单位在在职执法人员中推荐,检查组在推荐人员中选定规定数量的执法人员参加考试。

各市(州)推荐路政、运政、海事各类执法人员各20名作为备考人员,其中协助执法人员不超过20%。实行综合执法的可不分执法类别推荐人员,无海事执法人员或海事执法人员极少的地区可推荐其他执法类别人员。

各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各推荐40名执法人员备考(其中第六支队推荐20人备考,10人参考),其中协助执法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各支队协助执法人员占支队总人数的比例(不含高速公路公司协助执法人员)。

各被检查单位推荐的参考人员应能确保4小时内赶到考场。被检查单位参考人员未达到规定数量的,不足部分人员考试成绩视为0分,并纳入考试总成绩进行统计。

3、被检查单位应准备能实施电脑网络考试的场地(电脑能上互联网),通知检查组选定的执法人员在指定时间准时参加考试。参考人员需持有效执法证件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考试全程在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被检查单位指定两人协助监考。被检查单位应在考场安置摄像机监考,考试作弊人员考试成绩计0分。

(三)问卷调查

检查组任意选取被检查单位一至两个超限检测站、客运车站、码头、客运签单检查点等地,将问卷调查表发给管理相对人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向管理相对人强调调查对象是被检查地交通执法机构。调查完后统计被检查单位得分,即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

(四)综合评查

综合评查时应由被检查单位先作汇报,提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自查评分表(含五五普法自查评分和加分,满分110分),说明各项得分扣分理由和依据,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被检查单位有借鉴推广价值的新措施好做法或存在突出问题的,检查组可深入实地检查。

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在综合评查时按附件的项目进行检查评分,单列5分作为综合评查得分。

各被检单位新举措好做法值得推广但在综合评分表内无分值的,作为加分项目,每一项新举措好做法加1分,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检查组应对被检查地综合评查情况进行集体讨论,汇总被检查单位的优秀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由检查组成员分别打分,以平均分作为被检查单位得分。

二、检查程序

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和线路由各组组长决定。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单位后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开展重点检查工作,检查组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变更检查程序,但应确保全面完成检查内容和任务。

(一) 被检查单位提交书面自查报告、综合考核自查评分表、交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台帐;

(二) 检查组指定考试人员,选定检查案件,选定问卷调查地点;

(三) 被检查单位通知考试人员考试时间和地点,选定考试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可在备考人员中调换人员参考,非备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需在选定人员后立即报厅法规处获取考号;

(四) 被检查单位通知检查组选定案件实施单位将案卷送至检查组待查;

(五) 被检查单位汇报自查情况,检查组检查综合考核相关资料,检查组组长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检查;

(六) 检查组分组检查:四人进行案卷评查,二人监督考试,其余检查组成员开展问卷调查及现场检查;检查组组长可根据情况调配分组检查人员;

(七) 检查组汇总检查意见,进行综合评分;

(八) 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座谈交流意见,反馈检查结果,对有推广价值新举措好做法予以肯定,指出被检查单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三、其他事宜

(一) 请各被检查单位及时做好案件台帐、考试人员推荐、考场准备、自查等工作,于6月4日前将推荐参考人员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所在单位,提交电子文档)报厅法规处。

(二) 请各检查组成员单位于6月4日前将参加检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厅法规处。厅直属各局除法规处外,负责执法及执法监督的业务处室也应参加检查。

(三) 请各检查组组长单位于6月4日前指定带队领导,在本单位指定1至2人负责联系检查相关事宜、撰写检查报告。

(四) 各检查组内部应在检查前成立案卷评查组、考试组、问卷调查及现场考察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检查要求,强调工作纪律,有序有重点地实施检查。

(五) 因厅法规处工作需要,黄利调换至第四组、潘玉华调换至第三组参加检查。

(六) 厅法规处联系人:潘玉华,陈小露;电话(传真):028—85525257。

附件:五五普法工作评查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五五普法工作评查表

川交法函[2010]36号

关于2010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总队:

为使我省交通执法检查工作公开公正、有序高效地开展,切实检查全省执法基础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迎接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0]320号),现就全省分组重点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案卷评查

1、各被检查单位应将执法单位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全部行政处罚案件汇总编制台帐提交检查组。执法单位已建立案件台帐(或案卷目录)的,提供台帐(或案卷目录)复印件;未建立台帐的,按案件发生的先后顺序编制台帐(台帐编制为表格形式,内容包括序号、案件查办起始时间、案由等)。

2、检查组在各市(州)案件台帐中任意选取路政、运政、海事各10件(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检查路政、运政案卷各10

卷)不同违法内容的案件进行评查,选择案件原则上应覆盖多个执法单位多种违法内容,违法内容较普遍的应多选几卷检查。

3、被检查单位按检查组要求将指定案卷送至检查组,检查组按交通运输部案卷评查标准逐项检查评分。每个案卷由两名检查人员分别评查打分,以两人评查平均分为该案卷得分。

(二)执法人员考试

1、考试由厅统一命题,原则上采用电脑网络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考生提交答卷后电脑当场公布成绩。因厅未准备充分不采取电脑网络考试时,厅将提前另行通知。

2、参考人员由被检查单位在在职执法人员中推荐,检查组在推荐人员中选定规定数量的执法人员参加考试。

各市(州)推荐路政、运政、海事各类执法人员各20名作为备考人员,其中协助执法人员不超过20%。实行综合执法的可不分执法类别推荐人员,无海事执法人员或海事执法人员极少的地区可推荐其他执法类别人员。

各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各推荐40名执法人员备考(其中第六支队推荐20人备考,10人参考),其中协助执法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各支队协助执法人员占支队总人数的比例(不含高速公路公司协助执法人员)。

各被检查单位推荐的参考人员应能确保4小时内赶到考场。被检查单位参考人员未达到规定数量的,不足部分人员考试成绩视为0分,并纳入考试总成绩进行统计。

3、被检查单位应准备能实施电脑网络考试的场地(电脑能上互联网),通知检查组选定的执法人员在指定时间准时参加考试。参考人员需持有效执法证件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考试全程在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被检查单位指定两人协助监考。被检查单位应在考场安置摄像机监考,考试作弊人员考试成绩计0分。

(三)问卷调查

检查组任意选取被检查单位一至两个超限检测站、客运车站、码头、客运签单检查点等地,将问卷调查表发给管理相对人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向管理相对人强调调查对象是被检查地交通执法机构。调查完后统计被检查单位得分,即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

(四)综合评查

综合评查时应由被检查单位先作汇报,提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自查评分表(含五五普法自查评分和加分,满分110分),说明各项得分扣分理由和依据,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被检查单位有借鉴推广价值的新措施好做法或存在突出问题的,检查组可深入实地检查。

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在综合评查时按附件的项目进行检查评分,单列5分作为综合评查得分。

各被检单位新举措好做法值得推广但在综合评分表内无分值的,作为加分项目,每一项新举措好做法加1分,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检查组应对被检查地综合评查情况进行集体讨论,汇总被检查单位的优秀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由检查组成员分别打分,以平均分作为被检查单位得分。

二、检查程序

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和线路由各组组长决定。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单位后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开展重点检查工作,检查组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变更检查程序,但应确保全面完成检查内容和任务。

(一) 被检查单位提交书面自查报告、综合考核自查评分表、交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台帐;

(二) 检查组指定考试人员,选定检查案件,选定问卷调查地点;

(三) 被检查单位通知考试人员考试时间和地点,选定考试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可在备考人员中调换人员参考,非备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需在选定人员后立即报厅法规处获取考号;

(四) 被检查单位通知检查组选定案件实施单位将案卷送至检查组待查;

(五) 被检查单位汇报自查情况,检查组检查综合考核相关资料,检查组组长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检查;

(六) 检查组分组检查:四人进行案卷评查,二人监督考试,其余检查组成员开展问卷调查及现场检查;检查组组长可根据情况调配分组检查人员;

(七) 检查组汇总检查意见,进行综合评分;

(八) 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座谈交流意见,反馈检查结果,对有推广价值新举措好做法予以肯定,指出被检查单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三、其他事宜

(一) 请各被检查单位及时做好案件台帐、考试人员推荐、考场准备、自查等工作,于6月4日前将推荐参考人员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所在单位,提交电子文档)报厅法规处。

(二) 请各检查组成员单位于6月4日前将参加检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厅法规处。厅直属各局除法规处外,负责执法及执法监督的业务处室也应参加检查。

(三) 请各检查组组长单位于6月4日前指定带队领导,在本单位指定1至2人负责联系检查相关事宜、撰写检查报告。

(四) 各检查组内部应在检查前成立案卷评查组、考试组、问卷调查及现场考察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检查要求,强调工作纪律,有序有重点地实施检查。

(五) 因厅法规处工作需要,黄利调换至第四组、潘玉华调换至第三组参加检查。

(六) 厅法规处联系人:潘玉华,陈小露;电话(传真):028—85525257。

附件:五五普法工作评查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五五普法工作评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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