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湖北日报讯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军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葬式葬法的变革是其关键点。1956年,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身后实行火葬,只留骨灰,不保存遗体,并且不建坟墓,达到不占用耕地的目的。这是我国历史上一次空前的倡导社会习俗改革的签名活动,不仅体现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风亮节和博大胸怀,而且指明了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6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次下发殡葬改革的文件,并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和领导下,我省的殡葬改革工作按照“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取得了明显成效,骨灰处理方式日益多样化,骨灰撒散、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逐步深入人心。

今年2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4月,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殡葬改革的方向,为促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葬式葬法变革具有历史性,土葬、火葬、水葬、崖葬、天葬等葬法与各民族生活环境、时代背景关系密切。在新时期,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面对人口深度老龄化的实际情况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面对乱埋乱葬、墓位面积超标、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突出问题,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安葬问题事关节约自然资源、事关美化人居环境、事关可持续发展战略,传统的安葬方式已不能适应时代要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势在必行。同时,人民群众接受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方式需要一定过程,在一段时期内,推行墓位、墓碑小型化和骨灰堂存放、格位葬等节地安葬方式,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逐步认知、认同选择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生态葬法,实现葬式葬法的平稳变革,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顺应社会发展要求。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纯正风气的重要载体。殡葬在中国文化中具有极其重要地位,殡、葬、祭是殡葬活动的基本组成,彼此紧密衔接、相互联系。葬式葬法的选择是人们生死观、价值观的直接体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殡仪、祭祀活动的方式。当前,在我省不少地区,传统丧葬陋俗仍然根深蒂固,重敛厚葬、攀比之风仍然盛行,加重了人民群众负担,乱搭灵棚、居家闹丧屡禁不止,影响了市容环境与居民正常生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就是要通过葬式葬法的改革,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生老病死的客观规律,注重殡葬活动的精神传承与寄托作用,进而自觉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实现丧事简办、祭扫简约,在全社会营造厚养薄葬、移风易俗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初步建成一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2015年,节地生态葬安葬率已达18%。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的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不强,激励引导、规范监管的制度机制不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供给不足,节地生态安葬率不高,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等问题,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任重道远。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应重点把握四个“关键”。

公益属性是关键原则。殡葬服务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应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的原则。随着人们观念的不断进步,生态安葬需求将快速增长,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不足的问题将逐渐显现。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已经刻不容缓。我省已经提出了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的要求,建设公益性公墓是趋势,也是群众的期盼。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努力实现到“十三五”末,各市州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40%以上行政村的目标,有效解决群众的安葬问题。

党员干部是关键群体。葬式葬法的变革是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需要支持者、传扬者、先行者。党员干部是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代表,是深化改革的坚定执行者,容易理解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意义,容易接受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通过他们影响其亲人、朋友,能够广泛带动群众参与,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节地生态安葬的良好局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应将党员干部这一群体作为重点,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在遗体火化、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祭扫方面的表率作用。

公墓单位是关键平台。公墓是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主体,是人们直观认知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窗口,公墓单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着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成效。作为公墓单位,更要充分认识到,背离发展方向必将被时代淘汰,在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条件下,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长远发展的契机,是推动自身提档升级的重要举措。要在美化节地生态墓区环境、提高土地使用率、落实安葬服务标准、挖掘人文内涵、加强后续日常管理上下功夫,努力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不断增加节地生态葬法的吸引力。尤其是事业单位法人性质的公墓单位,更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作为主管部门,监管要到位,不能让公墓单位任性而为。要监督公墓单位落实墓穴面积、墓碑大小的有关要求,督促经营性公墓按要求建设规定面积的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性墓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使公墓成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阵地。

宣传激励是关键手段。现阶段,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的认可度还不高,开展宣传活动和完善奖补激励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殡葬工作的特殊性,宣传活动要把握好时机、选择好方式、利用好媒介,要针对不同对象的身份、职业、年龄、地域特征开展多样化宣传,要注意总结经验,正确看待成效的长期性,不断提高宣传实效。同时,还应该积极落实我省实施意见中关于建立奖补制度的要求,尽快实现免费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武汉、荆门、孝感等地已连续几年在清明节期间举办免费生态安葬活动,部分公墓修建了生态安葬纪念设施,武汉市的14家经营性公墓对生态安葬实行全免费,都是很好的激励引导方式。

可以预见,葬式葬法的变革必将面临强大的世俗阻力,群众的认可也是渐变的过程,我们将直面困难,勇于实践,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决定生死”的要求,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获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为“五个湖北”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湖北日报讯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军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葬式葬法的变革是其关键点。1956年,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身后实行火葬,只留骨灰,不保存遗体,并且不建坟墓,达到不占用耕地的目的。这是我国历史上一次空前的倡导社会习俗改革的签名活动,不仅体现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风亮节和博大胸怀,而且指明了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6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次下发殡葬改革的文件,并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和领导下,我省的殡葬改革工作按照“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取得了明显成效,骨灰处理方式日益多样化,骨灰撒散、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逐步深入人心。

今年2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4月,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殡葬改革的方向,为促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葬式葬法变革具有历史性,土葬、火葬、水葬、崖葬、天葬等葬法与各民族生活环境、时代背景关系密切。在新时期,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面对人口深度老龄化的实际情况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面对乱埋乱葬、墓位面积超标、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突出问题,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安葬问题事关节约自然资源、事关美化人居环境、事关可持续发展战略,传统的安葬方式已不能适应时代要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势在必行。同时,人民群众接受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方式需要一定过程,在一段时期内,推行墓位、墓碑小型化和骨灰堂存放、格位葬等节地安葬方式,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逐步认知、认同选择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生态葬法,实现葬式葬法的平稳变革,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顺应社会发展要求。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纯正风气的重要载体。殡葬在中国文化中具有极其重要地位,殡、葬、祭是殡葬活动的基本组成,彼此紧密衔接、相互联系。葬式葬法的选择是人们生死观、价值观的直接体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殡仪、祭祀活动的方式。当前,在我省不少地区,传统丧葬陋俗仍然根深蒂固,重敛厚葬、攀比之风仍然盛行,加重了人民群众负担,乱搭灵棚、居家闹丧屡禁不止,影响了市容环境与居民正常生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就是要通过葬式葬法的改革,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生老病死的客观规律,注重殡葬活动的精神传承与寄托作用,进而自觉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实现丧事简办、祭扫简约,在全社会营造厚养薄葬、移风易俗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初步建成一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2015年,节地生态葬安葬率已达18%。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的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不强,激励引导、规范监管的制度机制不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供给不足,节地生态安葬率不高,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等问题,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任重道远。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应重点把握四个“关键”。

公益属性是关键原则。殡葬服务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应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的原则。随着人们观念的不断进步,生态安葬需求将快速增长,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不足的问题将逐渐显现。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已经刻不容缓。我省已经提出了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的要求,建设公益性公墓是趋势,也是群众的期盼。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努力实现到“十三五”末,各市州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40%以上行政村的目标,有效解决群众的安葬问题。

党员干部是关键群体。葬式葬法的变革是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需要支持者、传扬者、先行者。党员干部是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代表,是深化改革的坚定执行者,容易理解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意义,容易接受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通过他们影响其亲人、朋友,能够广泛带动群众参与,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节地生态安葬的良好局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应将党员干部这一群体作为重点,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在遗体火化、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祭扫方面的表率作用。

公墓单位是关键平台。公墓是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主体,是人们直观认知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窗口,公墓单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着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成效。作为公墓单位,更要充分认识到,背离发展方向必将被时代淘汰,在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条件下,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长远发展的契机,是推动自身提档升级的重要举措。要在美化节地生态墓区环境、提高土地使用率、落实安葬服务标准、挖掘人文内涵、加强后续日常管理上下功夫,努力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不断增加节地生态葬法的吸引力。尤其是事业单位法人性质的公墓单位,更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作为主管部门,监管要到位,不能让公墓单位任性而为。要监督公墓单位落实墓穴面积、墓碑大小的有关要求,督促经营性公墓按要求建设规定面积的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性墓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使公墓成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阵地。

宣传激励是关键手段。现阶段,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的认可度还不高,开展宣传活动和完善奖补激励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殡葬工作的特殊性,宣传活动要把握好时机、选择好方式、利用好媒介,要针对不同对象的身份、职业、年龄、地域特征开展多样化宣传,要注意总结经验,正确看待成效的长期性,不断提高宣传实效。同时,还应该积极落实我省实施意见中关于建立奖补制度的要求,尽快实现免费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武汉、荆门、孝感等地已连续几年在清明节期间举办免费生态安葬活动,部分公墓修建了生态安葬纪念设施,武汉市的14家经营性公墓对生态安葬实行全免费,都是很好的激励引导方式。

可以预见,葬式葬法的变革必将面临强大的世俗阻力,群众的认可也是渐变的过程,我们将直面困难,勇于实践,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决定生死”的要求,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获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为“五个湖北”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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