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一项业务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从事测绘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测绘生产技术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单位为加强测绘生产管理工作的力度,有效促进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特设三个公共服务人员,随时对单位的生产活动进行监控、调配、管理。
1、设队长一名,主要负责测绘工作项目方案设计,确定项目的工期、负责人、作业人员、设备及提供资料指标等事宜,并定期检查工作项目的进度情况,随时跟踪管理;对业务部提供全部生产项目,负责组织完成各项测绘工作项目,直至工作项目验收完毕;并对工作项目负责人进行全面考核。
2、设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测量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决定质量指标、设置质量项目,负责测绘项目的质量评定工作和质检过程的监督工作。质量检查员均需参与项目质量指标的制定,客观准确的检查并做记录,处理各环节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对项目及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合格100%、优良85%)。
3、设软硬件维护人员一名,负责测绘工作项目的设备、作业程序的准备工作,处理解决生产中遇见的各种问题,开发新的
生产工序,作业流程及有效的软件工具业务培训等。
第二条 各级生产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加强学习,接受业务培训。
1、项目负责人的培训:项目负责人参与技术设计和实施方案的制定,确定负责承包指标,精通作业流程,重视安全生产,保证工期质量,对人员、设备、安全、工期、质量及经济指标负全责。
2、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根据测绘工作项目技术要求和新工作开发趋势,由项目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组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作业人员的培训:根据项目的需要,招聘高中以上学历的青年临时工,解决生产中大量的相对简单的技术以及较容易掌握的工作,重点培训安全意识,按作业规则办事的意识,培养其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三条 生产作业的组织人员分为:
1、主办人员:项目负责、质检员、后勤负责、主力作业人员等。
2、临时人员:经培训合格的临时作业人员。
测绘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一项业务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从事测绘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测绘生产技术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单位为加强测绘生产管理工作的力度,有效促进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特设三个公共服务人员,随时对单位的生产活动进行监控、调配、管理。
1、设队长一名,主要负责测绘工作项目方案设计,确定项目的工期、负责人、作业人员、设备及提供资料指标等事宜,并定期检查工作项目的进度情况,随时跟踪管理;对业务部提供全部生产项目,负责组织完成各项测绘工作项目,直至工作项目验收完毕;并对工作项目负责人进行全面考核。
2、设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测量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决定质量指标、设置质量项目,负责测绘项目的质量评定工作和质检过程的监督工作。质量检查员均需参与项目质量指标的制定,客观准确的检查并做记录,处理各环节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对项目及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合格100%、优良85%)。
3、设软硬件维护人员一名,负责测绘工作项目的设备、作业程序的准备工作,处理解决生产中遇见的各种问题,开发新的
生产工序,作业流程及有效的软件工具业务培训等。
第二条 各级生产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加强学习,接受业务培训。
1、项目负责人的培训:项目负责人参与技术设计和实施方案的制定,确定负责承包指标,精通作业流程,重视安全生产,保证工期质量,对人员、设备、安全、工期、质量及经济指标负全责。
2、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根据测绘工作项目技术要求和新工作开发趋势,由项目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组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作业人员的培训:根据项目的需要,招聘高中以上学历的青年临时工,解决生产中大量的相对简单的技术以及较容易掌握的工作,重点培训安全意识,按作业规则办事的意识,培养其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三条 生产作业的组织人员分为:
1、主办人员:项目负责、质检员、后勤负责、主力作业人员等。
2、临时人员:经培训合格的临时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