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入门破题-下定义de

下定义

在我们拿到一个辩题之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应该是理解这个辩题的含义,而理解辩题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将它提炼成几个独立的词。首先找出这个辩题中的关键词或者关键字,然后对它下定义,定义可以分为内涵、外延和感情色彩,内涵指的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特性或本质,外延指的是概念所指的对象的范围及其分类,感情色彩顾名思义就是这个词是褒义的还是贬义的,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原本不带感情色彩的词语在一定的语境(大前提)下也会被赋予感情色彩。

例:自然科学是研究自然界不同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规律的科学(内涵),包括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和应用科学(外延)。

在辩论赛中,对辩题中任何一个词的解释都可能决定一场比赛的胜负,但并不是说我们在立论陈词中需要对每一个词下定义。对于一个需要我们定义的词来说,可能出现这几种情况:

1.该词汇的涵义一般观众都了解,对方也不会有异议,因此没有必要做解释;

2.该词汇比较专业,需要解释给观众听,但是对方不会有异议;

3.该词汇下某种定义时对我方有利,可以做文章;

4.该词汇下某种定义时对对方有利,必须加以防止。

为了使辩题中某个词的定义对我方有利,我们可以试图去深入挖掘它的内涵或者外延(不适用于所有辩题),但是必须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1. 权威性原则 2.语境原则 3.经验法则

一、权威性原则:应尊重权威书籍对词汇的解释

1.谚语、名言等有出处的概念,应参照原典进行解释(比如:“中庸之道”就应该参照《论语》中的原意,而不应解释为后人误解的“中间路线”)

2.专业名词应参照有关学科的教科书进行解释(比如“人际关系”应参照《社会心理学》教科书中的定义)

3.不属于任何一个学科的一般性词汇应参照权威辞书进行解释(没有字典的时候就参考维基百科百度百科这些相对权威、准确的网络工具,个人比较推荐维基)

需要注意的是,权威性原则只是必要时用来论证出:“我方的定义是可取的”,或者 “对方的定义违背了权威书籍的解释”,没有必要被辞书上的解释所束缚,不敢做出自己的解释。实际上,最佳的定义往往是有利于我方,而又不违背辞书的解释。

二、语境原则:一个字(词)取何种意思,依照它所处的语境而定。

1.不可以割裂一个词的完整性,将一个字单独拿出来解释;

2.对一个词的意义应该要放在一句话中来理解;

3.一句话的含义必须放在整个上下文中来理解。

语境原则最需要注意的在于辩题中的大前提比如:当今社会、在大学校园中

三、经验法则:

所谓的“经验法则”,通俗来说就是指人们其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东西或者说一般规律,具有普遍公认或不证自明的性质。对于一般性名词的解释不能违背大众普遍公认的经验法则。实际上,不仅是定义战,在价值性辩论中非常注重经验法则的使用,利用观众非常熟悉的经验法则来论证对方观点的谬误,是十分具有

杀伤力的。

根据以上三个原则,下定义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辞书和教科书找到权威的定义,并继续挖掘其内涵,寻找一切对我方有利的内容。如果是辞书上的定义,需要结合生活经验加以提炼;如果是教科书上的专业名词,可以去论文数据库查找相关的最新研究。通过学理深度而击败对方,这是正道,而且非常有效。

如何通过下定义让我方占据有利观点?那么这也就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如何防止对方通过下定义来取得优势?在我方下定义时,需要注意下定义的三大原则,而当对方在定义上作文章时,也可以依据这三大原则展开攻击。

常用的概念操作技巧如下:

1.模糊内涵:故意对该界定的概念作模糊性解释,以求得回旋余地。

例:1993国辩:温饱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反方复旦大学:温饱就是饱食暖衣

2.修改内涵(偷换概念):将内涵改换成另外一个词,属诡辩。

例:通才(专才)更适应社会竞争

正方:通才就是在数个领域均有建树的专家,比如达芬奇、爱因斯坦。(在数个领域都是专家=通才+专才=天才)

3.同义反复(循环论证):以未证明的结论来定义概念,属诡辩。

例:顺境(逆境)有利于人才发展

正方:顺境就是具备人才发展必要条件的环境

4.多义混淆:同时采用一个字(词)的多种涵义来解释。

例:2005海峡赛:信息社会还需(不需)读书破万卷

正方:破有三层含义:突破、磨破、识破(也就是说反方要同时论证三种“破”都不需要)

5.扩大外延:扩大外延包含的对象,一般用作增加某事物的类别、价值、效力。例:2005国辩:善有善报

正方马来西亚国能大学:报有现报、延报、福报、泽报……(做了善事,没有得到现场的报答,也有迟到的报答,即使没有迟到的报答,做了善事的内心满足感也是一种报答)

6.缩小外延:缩小外延包含的对象,一般用作减少某事物的类别、价值、效力。 例:2003年国辩:广告有利(不利)于大众消费

反方世新大学:广告只是指商业广告,不包括公益广告。

7.转换感情色彩:通过解释来改变词汇原本的感情色彩(褒义、贬义、中性)。 例: 2002全国大专辩论会决赛:正其义当(不)谋其利

正方中山大学通过扩大外延,提出利包含私利和公利,并将战场放在公利上面,也扭转了“私利”在人们心中的负面印象。

(这几种方式的技巧性都比较强,但理论性欠缺,除了第七种“转换感情色彩”之外我不推荐大家使用,但是当对方用到这些技巧的时候需要能够对它做出反应)

需要强调的是,下定义虽然是破题立论的基本功,但是我们绝对不应滥用定义战,因为在比赛中花大量时间讨论一个词的分歧,容易把比赛从对问题的讨论导向肤浅无趣的争执,忽略辩题中可挖掘的深层意义。

下定义

在我们拿到一个辩题之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应该是理解这个辩题的含义,而理解辩题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将它提炼成几个独立的词。首先找出这个辩题中的关键词或者关键字,然后对它下定义,定义可以分为内涵、外延和感情色彩,内涵指的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特性或本质,外延指的是概念所指的对象的范围及其分类,感情色彩顾名思义就是这个词是褒义的还是贬义的,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原本不带感情色彩的词语在一定的语境(大前提)下也会被赋予感情色彩。

例:自然科学是研究自然界不同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规律的科学(内涵),包括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和应用科学(外延)。

在辩论赛中,对辩题中任何一个词的解释都可能决定一场比赛的胜负,但并不是说我们在立论陈词中需要对每一个词下定义。对于一个需要我们定义的词来说,可能出现这几种情况:

1.该词汇的涵义一般观众都了解,对方也不会有异议,因此没有必要做解释;

2.该词汇比较专业,需要解释给观众听,但是对方不会有异议;

3.该词汇下某种定义时对我方有利,可以做文章;

4.该词汇下某种定义时对对方有利,必须加以防止。

为了使辩题中某个词的定义对我方有利,我们可以试图去深入挖掘它的内涵或者外延(不适用于所有辩题),但是必须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1. 权威性原则 2.语境原则 3.经验法则

一、权威性原则:应尊重权威书籍对词汇的解释

1.谚语、名言等有出处的概念,应参照原典进行解释(比如:“中庸之道”就应该参照《论语》中的原意,而不应解释为后人误解的“中间路线”)

2.专业名词应参照有关学科的教科书进行解释(比如“人际关系”应参照《社会心理学》教科书中的定义)

3.不属于任何一个学科的一般性词汇应参照权威辞书进行解释(没有字典的时候就参考维基百科百度百科这些相对权威、准确的网络工具,个人比较推荐维基)

需要注意的是,权威性原则只是必要时用来论证出:“我方的定义是可取的”,或者 “对方的定义违背了权威书籍的解释”,没有必要被辞书上的解释所束缚,不敢做出自己的解释。实际上,最佳的定义往往是有利于我方,而又不违背辞书的解释。

二、语境原则:一个字(词)取何种意思,依照它所处的语境而定。

1.不可以割裂一个词的完整性,将一个字单独拿出来解释;

2.对一个词的意义应该要放在一句话中来理解;

3.一句话的含义必须放在整个上下文中来理解。

语境原则最需要注意的在于辩题中的大前提比如:当今社会、在大学校园中

三、经验法则:

所谓的“经验法则”,通俗来说就是指人们其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东西或者说一般规律,具有普遍公认或不证自明的性质。对于一般性名词的解释不能违背大众普遍公认的经验法则。实际上,不仅是定义战,在价值性辩论中非常注重经验法则的使用,利用观众非常熟悉的经验法则来论证对方观点的谬误,是十分具有

杀伤力的。

根据以上三个原则,下定义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辞书和教科书找到权威的定义,并继续挖掘其内涵,寻找一切对我方有利的内容。如果是辞书上的定义,需要结合生活经验加以提炼;如果是教科书上的专业名词,可以去论文数据库查找相关的最新研究。通过学理深度而击败对方,这是正道,而且非常有效。

如何通过下定义让我方占据有利观点?那么这也就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如何防止对方通过下定义来取得优势?在我方下定义时,需要注意下定义的三大原则,而当对方在定义上作文章时,也可以依据这三大原则展开攻击。

常用的概念操作技巧如下:

1.模糊内涵:故意对该界定的概念作模糊性解释,以求得回旋余地。

例:1993国辩:温饱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反方复旦大学:温饱就是饱食暖衣

2.修改内涵(偷换概念):将内涵改换成另外一个词,属诡辩。

例:通才(专才)更适应社会竞争

正方:通才就是在数个领域均有建树的专家,比如达芬奇、爱因斯坦。(在数个领域都是专家=通才+专才=天才)

3.同义反复(循环论证):以未证明的结论来定义概念,属诡辩。

例:顺境(逆境)有利于人才发展

正方:顺境就是具备人才发展必要条件的环境

4.多义混淆:同时采用一个字(词)的多种涵义来解释。

例:2005海峡赛:信息社会还需(不需)读书破万卷

正方:破有三层含义:突破、磨破、识破(也就是说反方要同时论证三种“破”都不需要)

5.扩大外延:扩大外延包含的对象,一般用作增加某事物的类别、价值、效力。例:2005国辩:善有善报

正方马来西亚国能大学:报有现报、延报、福报、泽报……(做了善事,没有得到现场的报答,也有迟到的报答,即使没有迟到的报答,做了善事的内心满足感也是一种报答)

6.缩小外延:缩小外延包含的对象,一般用作减少某事物的类别、价值、效力。 例:2003年国辩:广告有利(不利)于大众消费

反方世新大学:广告只是指商业广告,不包括公益广告。

7.转换感情色彩:通过解释来改变词汇原本的感情色彩(褒义、贬义、中性)。 例: 2002全国大专辩论会决赛:正其义当(不)谋其利

正方中山大学通过扩大外延,提出利包含私利和公利,并将战场放在公利上面,也扭转了“私利”在人们心中的负面印象。

(这几种方式的技巧性都比较强,但理论性欠缺,除了第七种“转换感情色彩”之外我不推荐大家使用,但是当对方用到这些技巧的时候需要能够对它做出反应)

需要强调的是,下定义虽然是破题立论的基本功,但是我们绝对不应滥用定义战,因为在比赛中花大量时间讨论一个词的分歧,容易把比赛从对问题的讨论导向肤浅无趣的争执,忽略辩题中可挖掘的深层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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