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B.0.1 当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大于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表
B.0.1 的规定
表B.0.1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注:两根直径不同的钢筋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B.0.2 当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25%, 但不大于50%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本附录表B.0.1 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2 取用,当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50%时,应按本附录表B.0.1 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35 取用。
B.0.3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本附录B.0.1 条至B.0.2 条确定后,按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1 当带肋钢筋的直径大于25mm 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2 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25 取用; 3 当在混凝土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如滑模施工) ,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 取用;
4 对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7 取用;
5 当带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搭接钢筋直径的3倍,且配有箍筋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8 取用;
6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5 采用,对三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05采用,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
B.0.4 纵向受压钢筋搭接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本附录B.0.1 条至B.0.3 条的规定确定相应数值后乘以系数0.7 取用,在任何情况下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E.0.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 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E.0.2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 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 点
E.0.3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E.0.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 -7mm, 对板类构件为+8mm -5mm
E.0.5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 ,可再抽取相同数量
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 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附录E.0.4 条规定允许偏差的
1.5 倍。
注:摘自2011版混凝土施工规范
附录B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B.0.1 当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大于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表
B.0.1 的规定
表B.0.1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注:两根直径不同的钢筋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B.0.2 当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25%, 但不大于50%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本附录表B.0.1 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2 取用,当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50%时,应按本附录表B.0.1 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35 取用。
B.0.3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本附录B.0.1 条至B.0.2 条确定后,按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1 当带肋钢筋的直径大于25mm 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2 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25 取用; 3 当在混凝土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如滑模施工) ,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 取用;
4 对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7 取用;
5 当带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搭接钢筋直径的3倍,且配有箍筋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8 取用;
6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5 采用,对三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05采用,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
B.0.4 纵向受压钢筋搭接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本附录B.0.1 条至B.0.3 条的规定确定相应数值后乘以系数0.7 取用,在任何情况下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E.0.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 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E.0.2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 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 点
E.0.3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E.0.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 -7mm, 对板类构件为+8mm -5mm
E.0.5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 ,可再抽取相同数量
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 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附录E.0.4 条规定允许偏差的
1.5 倍。
注:摘自2011版混凝土施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