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
一般操作场内模式,标的股票要求:
1. 首发上市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 质押股票如为限售流通股,其解禁日须早于项目到期日,且距离项目到期日
不少于3个月;
3. 如项目上报日过去六个月内,曾出现股价上涨幅度超过200%的,不得介入;
4. 标的股票不得为S、ST、*ST、S*ST、SST类股票或已经停牌的股票;不存在
可能因实施重大重组等情况造成长期停牌,并且距离最近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季度报告期;
5. 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25亿元;
6. 单一融资人单只质押股票原则上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含10%);
我行所有已开展的项目中,同一只股票合计质押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
7. 质押比例,单笔单议,根据我行测算表格测算。
定向增发
理财资金投资结构化优先级定向增发,我行一般做固定收益项目,并且为限售期为十二个月的定向增发业务。
1. 折价率及杠杆比例:杠杆比例不超过3:1,不同杠杆比例对应的定向增发折
扣率限制对应表如下:
2. 投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 风险控制安排:无论在限售期内还是解禁后,均采用补仓线和权益罚没线控
制投资风险。若产品持有的股票市值跌破补仓线,次级需在跌破后2日内进行补仓;若产品持有的股票市值跌破权益罚没线,次级需在跌破后1日内补仓至补仓线以上,否则次级丧失分配权益的权利;
补仓线=优先级本金*140%;
权益罚没线=优先级本金*130%
4. 次级投资人需具有证券投资经验,并具有补仓能力,优先选择实力较强的国
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资金雄厚的投资机构和补仓能力突出的个人。若次级投资人为产品形式,需追加资金实力较强的第三方承担补仓责任。次级投资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次级投资人无证券投资经验;
(2)次级投资人超过5个,且无一致行动人协议,或一致行动人出资金额低于次级总额的50%。
5. 标的要求
(1)项目限售期不得超过1年;
(2)标的不得为S、ST、*ST、S*ST、SST;
(3)原则上标的上年末净利润不得为负;
(4)参与定增的股票数量不超过该次定增总规模的40%;
(5)原则上不介入产能过剩行业的投资标的;
(6)原则上不得介入近一年内有违法违规,或监管机构、媒体对标的有重大负面报道的项目;
(7)原则上定增完成后,单一资管计划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定增实施后总股本的5%。
股票质押
一般操作场内模式,标的股票要求:
1. 首发上市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 质押股票如为限售流通股,其解禁日须早于项目到期日,且距离项目到期日
不少于3个月;
3. 如项目上报日过去六个月内,曾出现股价上涨幅度超过200%的,不得介入;
4. 标的股票不得为S、ST、*ST、S*ST、SST类股票或已经停牌的股票;不存在
可能因实施重大重组等情况造成长期停牌,并且距离最近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季度报告期;
5. 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25亿元;
6. 单一融资人单只质押股票原则上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含10%);
我行所有已开展的项目中,同一只股票合计质押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
7. 质押比例,单笔单议,根据我行测算表格测算。
定向增发
理财资金投资结构化优先级定向增发,我行一般做固定收益项目,并且为限售期为十二个月的定向增发业务。
1. 折价率及杠杆比例:杠杆比例不超过3:1,不同杠杆比例对应的定向增发折
扣率限制对应表如下:
2. 投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 风险控制安排:无论在限售期内还是解禁后,均采用补仓线和权益罚没线控
制投资风险。若产品持有的股票市值跌破补仓线,次级需在跌破后2日内进行补仓;若产品持有的股票市值跌破权益罚没线,次级需在跌破后1日内补仓至补仓线以上,否则次级丧失分配权益的权利;
补仓线=优先级本金*140%;
权益罚没线=优先级本金*130%
4. 次级投资人需具有证券投资经验,并具有补仓能力,优先选择实力较强的国
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资金雄厚的投资机构和补仓能力突出的个人。若次级投资人为产品形式,需追加资金实力较强的第三方承担补仓责任。次级投资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次级投资人无证券投资经验;
(2)次级投资人超过5个,且无一致行动人协议,或一致行动人出资金额低于次级总额的50%。
5. 标的要求
(1)项目限售期不得超过1年;
(2)标的不得为S、ST、*ST、S*ST、SST;
(3)原则上标的上年末净利润不得为负;
(4)参与定增的股票数量不超过该次定增总规模的40%;
(5)原则上不介入产能过剩行业的投资标的;
(6)原则上不得介入近一年内有违法违规,或监管机构、媒体对标的有重大负面报道的项目;
(7)原则上定增完成后,单一资管计划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定增实施后总股本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