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旅游团队包车合同示范文本

沈阳市旅游团队包车合同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旅 行 社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汽车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旅游团队包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正本和附件(即旅游团队包车确认单)组成。 正本在有效期内发生效力。

附件由甲乙双方就单项或单次包车事宜具体约定。附件在约定时间内发生效力。

第二条 旅行社的权利与义务

旅行社,是指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一)向乙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二)按照约定支付包车费用;

(三)应与乙方按约定时限签订旅游团队包车确认单;

(四)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在 月份至 月份期间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其他时段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应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协助驾驶员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六)因乙方的原因,预计出发时间延误超过半小时,或在途中发生故障导致延误超过一小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或驾驶员。如出发时间延误超过1小时,或行程时间延误超过2小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或驾驶员,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如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擅自终止或延误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应与乙方共同及时组织参与救援;

(九)应协助乙方处理其出现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由于甲方不协助致使游客人身财产扩大损失,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

第三条 旅游汽车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旅游汽车公司,是指持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照相关行业标准,经营相应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

(一)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辆险保单、承运人责任险保单、车辆购臵税完税证明、《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等;

(二)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包车费用;

(三)应与甲方按约定时限签订旅游团队包车确认单;

(四)如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在 月份至 月份期间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其他时段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五)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过车辆限额搭载乘客、超出约定额外安排行程等要求;

(六)旅游车辆应经公安、交通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安全行车要求及相应资质。具有《道路运输证》和核准的线路牌。应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法定保险。应按核定座位数投保乘运人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应不低于25万/位;

(七)如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擅自终止或延误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应与甲方共同及时组织参与救援;

(九)应协助甲方处理其出现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由于乙方不协助致使游客人身财产扩大损失,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向甲方要求赔偿。

第四条 旅游车辆驾驶员的资格

(一)应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熟悉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掌握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3年内无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同聘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

(二)应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仪容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客。不得影响导游人员正常工作。不得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擅自终止行程、拒载游客、拒开车门、搭载无关人员、索要小费等行为。应满足游客开关车门、空调、照明、音像设备等合理要求;

(三)应按照约定行程准点运行。精力集中,文明行车,规范操作,确保安全。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以及工作时吸烟、闲谈、拨打电话等行为;

(四)应在出车前一天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行车中车况良好及设备正常。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五)应提前15分钟敬候游客。在不违反交通法规和不改变约定线路的前提下,返程时应尽量满足游客就近下车的合理要求。

第五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在附件中,由双方确认后,并作为付款依据。附件可以对以上包车费用、付款方式等另行约定。在结算时乙方应提供结算单及有效发票;

(二)车辆租用费、驾驶员食宿费及其他约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驾驶员津贴及其他约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过路和过桥费、高速公路费、停车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在下列方式中打√选择):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每 个月结算一次。约定期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 □每次合同期结账一次。合同正本有效期最后一天为结账截止日。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或约定数量或约定车型使用车辆,又未能及时在约定日期前通知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用车期限或约定里程的,甲方应支付超时或超程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三)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或约定数量或约定车型提供车辆,又未在约定日期前通知甲方,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二)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低于约定标准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三)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车辆故障)造成旅游团行程延误,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四)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车上游客、甲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垫付医疗费。因车上游客、甲方人员自身健康或过失导致发生人身伤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六)由于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发游客投诉,经相关部门裁定后,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

(三)如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公章:

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公章:

附件:

旅游团队包车确认单

甲方:

沈阳市旅游团队包车合同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旅 行 社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汽车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旅游团队包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正本和附件(即旅游团队包车确认单)组成。 正本在有效期内发生效力。

附件由甲乙双方就单项或单次包车事宜具体约定。附件在约定时间内发生效力。

第二条 旅行社的权利与义务

旅行社,是指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一)向乙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二)按照约定支付包车费用;

(三)应与乙方按约定时限签订旅游团队包车确认单;

(四)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在 月份至 月份期间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其他时段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应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协助驾驶员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六)因乙方的原因,预计出发时间延误超过半小时,或在途中发生故障导致延误超过一小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或驾驶员。如出发时间延误超过1小时,或行程时间延误超过2小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或驾驶员,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如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擅自终止或延误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应与乙方共同及时组织参与救援;

(九)应协助乙方处理其出现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由于甲方不协助致使游客人身财产扩大损失,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

第三条 旅游汽车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旅游汽车公司,是指持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照相关行业标准,经营相应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

(一)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辆险保单、承运人责任险保单、车辆购臵税完税证明、《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等;

(二)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包车费用;

(三)应与甲方按约定时限签订旅游团队包车确认单;

(四)如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在 月份至 月份期间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其他时段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五)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过车辆限额搭载乘客、超出约定额外安排行程等要求;

(六)旅游车辆应经公安、交通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安全行车要求及相应资质。具有《道路运输证》和核准的线路牌。应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法定保险。应按核定座位数投保乘运人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应不低于25万/位;

(七)如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擅自终止或延误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应与甲方共同及时组织参与救援;

(九)应协助甲方处理其出现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由于乙方不协助致使游客人身财产扩大损失,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向甲方要求赔偿。

第四条 旅游车辆驾驶员的资格

(一)应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熟悉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掌握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3年内无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同聘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

(二)应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仪容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客。不得影响导游人员正常工作。不得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擅自终止行程、拒载游客、拒开车门、搭载无关人员、索要小费等行为。应满足游客开关车门、空调、照明、音像设备等合理要求;

(三)应按照约定行程准点运行。精力集中,文明行车,规范操作,确保安全。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以及工作时吸烟、闲谈、拨打电话等行为;

(四)应在出车前一天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行车中车况良好及设备正常。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五)应提前15分钟敬候游客。在不违反交通法规和不改变约定线路的前提下,返程时应尽量满足游客就近下车的合理要求。

第五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在附件中,由双方确认后,并作为付款依据。附件可以对以上包车费用、付款方式等另行约定。在结算时乙方应提供结算单及有效发票;

(二)车辆租用费、驾驶员食宿费及其他约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驾驶员津贴及其他约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过路和过桥费、高速公路费、停车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在下列方式中打√选择):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每 个月结算一次。约定期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 □每次合同期结账一次。合同正本有效期最后一天为结账截止日。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或约定数量或约定车型使用车辆,又未能及时在约定日期前通知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用车期限或约定里程的,甲方应支付超时或超程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三)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或约定数量或约定车型提供车辆,又未在约定日期前通知甲方,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二)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低于约定标准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三)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车辆故障)造成旅游团行程延误,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四)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车上游客、甲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垫付医疗费。因车上游客、甲方人员自身健康或过失导致发生人身伤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六)由于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发游客投诉,经相关部门裁定后,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

(三)如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公章:

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公章:

附件:

旅游团队包车确认单

甲方:


相关文章

  • 旅行社合同管理制度
  • XXX国际旅行社(旅游)合同管理制度(试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有效维护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的实 际情况,制 ...查看


  •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范本
  • GF--2010--2401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国 家 旅 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局 制定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 ...查看


  •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协议条款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 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 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条 合同双方已详细阅读<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 本)通用条 ...查看


  • 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
  • 合同编号: 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2013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旅游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参加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出境旅 ...查看


  • 出境.国内旅游合同
  • GF-2010--2402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国 家 旅 游 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 ...查看


  • 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
  • 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旅监管发[20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2011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部署和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现将<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 ...查看


  • 北京旅行社旅游合同范文
  • 北京旅行社旅游合同范文 旅游者: 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旅 游 局 监制 二oo四年十一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 ...查看


  • 会议旅游策划案
  • 第一届中国绿色饭店发展论坛策划 一.承办酒店 是本次论坛的主承办商,所提供的的服务包括食宿.会议大厅.小型酒会.以及旅游. 是本次论坛的主承办商,所提供的的服务包括食宿.会议大厅.小型酒会.以及旅游. 年历史,如今强势发展的无锡新区, 在这 ...查看


  • 出境旅游合同
  • 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出境社: 出境旅游合同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亲自签章,并加盖旅行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