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户号:
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立户协议书
签订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北京市、海淀区的有关政策,北京市海淀区人才
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保存乙方人事档案问题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安全、妥善的保管人事档案;
2.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并管理人事档案; 3.接转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原身份;
4.按照有关政策为调往事业单位人员调整档案工资; 5.办理初次参保人员的工龄认定手续;
6.出具与人事档案材料有关的公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7.办理存档人员的升学、外调等有关政审; 8.办理存档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和管理; 9.办理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10.办理存档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
11.依据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甲方有权拒收,并告知不符合规定的理由;
12.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经确认属于归档范围的,由甲方负责补充档案内容。
二、乙方责任:
— 1 —
1.乙方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机构;
2.乙方因各种原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后,应在自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注销材料到甲方办理协议终止手续;
3.乙方应在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单位名称、法人、注册地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变更材料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4.乙方解除本协议时,应持本协议,同时出示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结清存档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单位户内档案全部办理转出手续;
5.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存档费用,存档费标准每人每月20元,于每年的3月底前结清上一年度的存档费用,逾期未交费,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档案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按照甲方办理业务的有关要求,出具相应的材料、证明等(详见海淀人才业务办理流程);
7.乙方办理存档的有关事项,由乙方设专职人员到甲方办理手续; 8.乙方应对本单位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严格遵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对于违反该条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员工真实、准确的婚育情况;
9.乙方员工存档期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退休审批等事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如遇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调整,甲方有权依据政策规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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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人事档案服务项目及流程。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人名章:
: 法人代表人名章:年 月 日— 3 —
乙方(盖章)
存档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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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及相关业务部门电话: 地 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 网 址:www.hdrc.com.cn 流动人员服务部:68944259 档 案 部:68945952 社 保 代 理 部:68944235
上 地 分 部:62974701 62974954 综 合 管 理 部:6894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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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北京市、海淀区的有关政策,北京市海淀区人才
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保存乙方人事档案问题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安全、妥善的保管人事档案;
2.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并管理人事档案; 3.接转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原身份;
4.按照有关政策为调往事业单位人员调整档案工资; 5.办理初次参保人员的工龄认定手续;
6.出具与人事档案材料有关的公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7.办理存档人员的升学、外调等有关政审; 8.办理存档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和管理; 9.办理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10.办理存档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
11.依据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甲方有权拒收,并告知不符合规定的理由;
12.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经确认属于归档范围的,由甲方负责补充档案内容。
二、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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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机构;
2.乙方因各种原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后,应在自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注销材料到甲方办理协议终止手续;
3.乙方应在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单位名称、法人、注册地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变更材料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4.乙方解除本协议时,应持本协议,同时出示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结清存档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单位户内档案全部办理转出手续;
5.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存档费用,存档费标准每人每月20元,于每年的3月底前结清上一年度的存档费用,逾期未交费,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档案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按照甲方办理业务的有关要求,出具相应的材料、证明等(详见海淀人才业务办理流程);
7.乙方办理存档的有关事项,由乙方设专职人员到甲方办理手续; 8.乙方应对本单位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严格遵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对于违反该条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员工真实、准确的婚育情况;
9.乙方员工存档期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退休审批等事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如遇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调整,甲方有权依据政策规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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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人事档案服务项目及流程。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人名章:
: 法人代表人名章:年 月 日— 3 —
乙方(盖章)
存档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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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地 分 部:62974701 62974954 综 合 管 理 部:6894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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