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㈠ 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附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㈡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㈢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㈠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㈡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㈢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㈣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㈤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㈥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免基础考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㈠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㈡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㈢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㈣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㈤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㈥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㈦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㈧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合肥市报名时间和地点:五月末与六月初 合肥市阜南路19号 合肥人才大厦
附表: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012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㈠ 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附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㈡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㈢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㈠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㈡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㈢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㈣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㈤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㈥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免基础考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㈠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㈡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㈢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㈣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㈤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㈥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㈦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㈧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合肥市报名时间和地点:五月末与六月初 合肥市阜南路19号 合肥人才大厦
附表: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