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刑 法
第一节 刑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二节 犯 罪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刑法基础知识,使学生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刑法的基
本原则、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的一般条件,犯罪的基本形态,刑罚体系及其适用,以及一些常见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使学生能够理解刑法的基本精神和一般知识,培养刑法意识,自觉遵守刑法,提高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能力。
教学重点: 1、什么是刑法和犯罪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内容
教学方法:讲授、问答、讨论
教学时数:2学时 90分钟
主板书 第五章 刑 法
第一节 刑法及其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涵义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犯 罪
一、犯罪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
教学过程:
组织教学:考勤,集中学生注意力
引言(2分钟)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它是专门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犯罪是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及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会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因此,我们必须要有刑法这样的法律来作为保障,惩罚和预防犯罪。
第五章 刑 法
第一节 刑法及其基本原则(板书)
一、刑法的涵义(板书)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专门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1.刑法的广义和狭义涵义(板书)(约5分钟)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罚以及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原理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刑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的刑法,除包括刑法典外,还包括单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之外的刑法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制定颁布,1997年修订)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规定关于刑法和犯罪、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分则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2.我国刑法的任务(板书)(约5分钟)
依据我国刑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反之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艘眼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以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诶后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简单地说,就是惩罚犯罪,保护社会。
3.我国刑法具有的主要功能(板书)(约7分钟)
我国刑法的目的决定了我国刑法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一是规制功能,即约束公民行为的机能。自由为任何一个公民所拥有,但是自由是受法律限制的自由,任何公民都不得违法刑法。否则,他就不再是自由的了。二是保护功能,即保护社会不受犯罪侵害的机能。刑法通过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并规定响应的刑罚,通过惩罚犯罪行为,保护个人、社会、国家的利益。三是保障功能,即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有罪的人只是受到法律限度内的惩罚。因此,国家惩罚犯罪,必须依法进行,严禁超越法律规定滥用刑罚权,侵害无辜的人或者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板书)
1.刑法基本原则的涵义(板书)
刑法基本原则,是制定和适用刑法过程中必须始终严格遵循的刑法所固有的、全局性的准则。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三大原则。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板书)(约10分钟)
(1)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原则集中体现了刑法的正义性。罪行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罪刑擅断主义的产物,现在已经成为得到世界各国广泛承认的保障人权、维护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联合国的刑事司法准则。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既具有保障无辜者不受惩罚和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的人权保障功能,又具有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免遭犯罪侵害的社会保护功能。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原则集中地体现了刑法的平等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是一项刑法基本原则,又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同时还是国际人权公约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依据这一原则,所以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任何人都不能因为种族、肤
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者其他见解、国籍或者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者其他身份等任何理由受到歧视。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事追究,任何人都不被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人也不得受到歧视。
(3)罪刑相当原则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集中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依据这一原则,犯罪分子所受到的刑罚惩罚应当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于任何人来说,无罪不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一罪一罚,数罪并法,罚当其罪。
第二节 犯 罪
一、犯罪的概念(板书)
1.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定义(板书)(约5分钟)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规矩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勤奋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勤奋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勤奋公民的人参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我国刑法对犯罪所下的定义。概括地讲,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
2.犯罪的基本特征(板书)(约10分钟)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只能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无论是任何有害或者多么反动,如果没有外化为人的行为,都不是犯罪。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给国家、社会或者个人利益造成实际损害或者有造成实际损害的危险的属性
②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刑法规范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禁止人们实施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人们实施一定行为的行为规范,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例如,故意杀人行为,违反了体现在我国《刑法》第232条中的禁止杀人的刑法规范。
③犯罪是依法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必须是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这是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犯罪概念中的具体体现。
犯罪的上述三个特征,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缺一不可。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立法者不会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没有触犯刑法而不具有惩罚性,无论其社会危害性有多大,司法机关都不能将其作为犯罪对待。
二、犯罪构成(板书)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确定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系列要件的整体。犯罪概念是犯罪的高度抽象,犯罪构成则是犯罪
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间形成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犯罪的成立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板书)(约10分钟)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合法利益。利益,是一个涵义十分广泛的社会范畴,犯罪客体的涵义也十分广泛。只有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利益才是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种。
①犯罪的一般客体(板书)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一切犯罪所侵害的共同利益。
②犯罪的同类客体(板书)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而为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利益。
③犯罪的直接客体(板书)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某一种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利益。
犯罪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和个别的关系,它们是密切联系的。犯罪一般客体是所有犯罪的共同本质,对于说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犯罪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的共同特征,是犯罪进行类罪划分的重要标准之一,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同类客体的不同,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每一类犯罪为一章构成刑法分则体系;犯罪直接客体是某一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其他犯罪构成要素一道共同觉得犯罪的本质特点。
注意:犯罪客体不同于犯罪对象或者说行为对象,但是又与犯罪对象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一,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具体的人、物、信息,是可以为人的感觉所直接感知的;而犯罪客体则是犯罪之社会危害性的本质内容,必须通过人的抽象的思维才能把握,犯罪对象是人们用以抽象思维犯罪客体的一个侧面现象。第二,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四大基本要件之一,它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而犯罪对象则是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具体要件,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的结构层次上要低于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板书)(约7分钟)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近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具体要件。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是犯罪构成的中心;危害结果是许多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只是某些犯罪构成的要件。
危害社会的行为,其客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基本形式有两种,即作为与不作为。 ①作为(板书)
所谓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地实施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即不当为而为。
②不作为(板书)
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为法律要求或者期待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不作为行为方式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适合司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主要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讨论:有哪些不作为情形(行为方式)应构成犯罪?(约5分钟)
3.犯罪主体(板书)(约10分钟)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自然人犯罪主体。(板书)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自然人必须具备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两个基本条件,才可能成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辨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并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才能成为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以一定的年龄为前提,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当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由于生理上、心理上的特殊原因可能导致刑事责任能力的丧失或者减弱。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坚强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单位犯罪主体(板书)
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行为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理论上又称法人犯罪。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第二,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第三,单位犯罪是为单位谋取利益而实施。第四,单位犯罪必须是经过单位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的决定,表现为单位整体意志。第五,单位犯罪既有故意犯罪,又有过失犯罪。但多数是故意犯罪。
对于单位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少数单位犯罪采取“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或者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板书)(约10分钟)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等因素。
(1)犯罪故意(板书)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过失(板书)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犯罪的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是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没有预见到,是指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无认识状态。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实行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无罪过则无犯罪,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或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浓缩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在刑法上,称为意外事件。“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损害结果,是指行为人遇到了不可抗拒的力量,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损害结果,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到,而且根据当时的主观条件和客观环境,也不能预见到。对于意外事件,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缺乏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方面要件,不构成犯罪。
课堂小结(2分钟)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我国刑法规定有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相当三大基本原则。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我国刑法实行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思考题:(2分钟)
1.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五章 刑 法
第一节 刑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二节 犯 罪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刑法基础知识,使学生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刑法的基
本原则、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的一般条件,犯罪的基本形态,刑罚体系及其适用,以及一些常见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使学生能够理解刑法的基本精神和一般知识,培养刑法意识,自觉遵守刑法,提高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能力。
教学重点: 1、什么是刑法和犯罪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内容
教学方法:讲授、问答、讨论
教学时数:2学时 90分钟
主板书 第五章 刑 法
第一节 刑法及其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涵义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犯 罪
一、犯罪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
教学过程:
组织教学:考勤,集中学生注意力
引言(2分钟)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它是专门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犯罪是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及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会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因此,我们必须要有刑法这样的法律来作为保障,惩罚和预防犯罪。
第五章 刑 法
第一节 刑法及其基本原则(板书)
一、刑法的涵义(板书)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专门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1.刑法的广义和狭义涵义(板书)(约5分钟)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罚以及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原理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刑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的刑法,除包括刑法典外,还包括单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之外的刑法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制定颁布,1997年修订)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规定关于刑法和犯罪、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分则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2.我国刑法的任务(板书)(约5分钟)
依据我国刑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反之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艘眼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以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诶后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简单地说,就是惩罚犯罪,保护社会。
3.我国刑法具有的主要功能(板书)(约7分钟)
我国刑法的目的决定了我国刑法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一是规制功能,即约束公民行为的机能。自由为任何一个公民所拥有,但是自由是受法律限制的自由,任何公民都不得违法刑法。否则,他就不再是自由的了。二是保护功能,即保护社会不受犯罪侵害的机能。刑法通过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并规定响应的刑罚,通过惩罚犯罪行为,保护个人、社会、国家的利益。三是保障功能,即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有罪的人只是受到法律限度内的惩罚。因此,国家惩罚犯罪,必须依法进行,严禁超越法律规定滥用刑罚权,侵害无辜的人或者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板书)
1.刑法基本原则的涵义(板书)
刑法基本原则,是制定和适用刑法过程中必须始终严格遵循的刑法所固有的、全局性的准则。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三大原则。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板书)(约10分钟)
(1)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原则集中体现了刑法的正义性。罪行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罪刑擅断主义的产物,现在已经成为得到世界各国广泛承认的保障人权、维护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联合国的刑事司法准则。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既具有保障无辜者不受惩罚和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的人权保障功能,又具有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免遭犯罪侵害的社会保护功能。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原则集中地体现了刑法的平等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是一项刑法基本原则,又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同时还是国际人权公约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依据这一原则,所以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任何人都不能因为种族、肤
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者其他见解、国籍或者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者其他身份等任何理由受到歧视。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事追究,任何人都不被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人也不得受到歧视。
(3)罪刑相当原则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集中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依据这一原则,犯罪分子所受到的刑罚惩罚应当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于任何人来说,无罪不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一罪一罚,数罪并法,罚当其罪。
第二节 犯 罪
一、犯罪的概念(板书)
1.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定义(板书)(约5分钟)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规矩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勤奋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勤奋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勤奋公民的人参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我国刑法对犯罪所下的定义。概括地讲,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
2.犯罪的基本特征(板书)(约10分钟)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只能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无论是任何有害或者多么反动,如果没有外化为人的行为,都不是犯罪。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给国家、社会或者个人利益造成实际损害或者有造成实际损害的危险的属性
②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刑法规范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禁止人们实施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人们实施一定行为的行为规范,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例如,故意杀人行为,违反了体现在我国《刑法》第232条中的禁止杀人的刑法规范。
③犯罪是依法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必须是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这是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犯罪概念中的具体体现。
犯罪的上述三个特征,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缺一不可。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立法者不会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没有触犯刑法而不具有惩罚性,无论其社会危害性有多大,司法机关都不能将其作为犯罪对待。
二、犯罪构成(板书)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确定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系列要件的整体。犯罪概念是犯罪的高度抽象,犯罪构成则是犯罪
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间形成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犯罪的成立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板书)(约10分钟)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合法利益。利益,是一个涵义十分广泛的社会范畴,犯罪客体的涵义也十分广泛。只有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利益才是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种。
①犯罪的一般客体(板书)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一切犯罪所侵害的共同利益。
②犯罪的同类客体(板书)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而为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利益。
③犯罪的直接客体(板书)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某一种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利益。
犯罪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和个别的关系,它们是密切联系的。犯罪一般客体是所有犯罪的共同本质,对于说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犯罪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的共同特征,是犯罪进行类罪划分的重要标准之一,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同类客体的不同,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每一类犯罪为一章构成刑法分则体系;犯罪直接客体是某一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其他犯罪构成要素一道共同觉得犯罪的本质特点。
注意:犯罪客体不同于犯罪对象或者说行为对象,但是又与犯罪对象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一,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具体的人、物、信息,是可以为人的感觉所直接感知的;而犯罪客体则是犯罪之社会危害性的本质内容,必须通过人的抽象的思维才能把握,犯罪对象是人们用以抽象思维犯罪客体的一个侧面现象。第二,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四大基本要件之一,它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而犯罪对象则是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具体要件,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的结构层次上要低于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板书)(约7分钟)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近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具体要件。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是犯罪构成的中心;危害结果是许多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只是某些犯罪构成的要件。
危害社会的行为,其客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基本形式有两种,即作为与不作为。 ①作为(板书)
所谓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地实施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即不当为而为。
②不作为(板书)
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为法律要求或者期待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不作为行为方式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适合司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主要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讨论:有哪些不作为情形(行为方式)应构成犯罪?(约5分钟)
3.犯罪主体(板书)(约10分钟)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自然人犯罪主体。(板书)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自然人必须具备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两个基本条件,才可能成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辨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并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才能成为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以一定的年龄为前提,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当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由于生理上、心理上的特殊原因可能导致刑事责任能力的丧失或者减弱。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坚强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单位犯罪主体(板书)
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行为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理论上又称法人犯罪。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第二,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第三,单位犯罪是为单位谋取利益而实施。第四,单位犯罪必须是经过单位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的决定,表现为单位整体意志。第五,单位犯罪既有故意犯罪,又有过失犯罪。但多数是故意犯罪。
对于单位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少数单位犯罪采取“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或者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板书)(约10分钟)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等因素。
(1)犯罪故意(板书)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过失(板书)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犯罪的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是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没有预见到,是指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无认识状态。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实行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无罪过则无犯罪,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或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浓缩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在刑法上,称为意外事件。“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损害结果,是指行为人遇到了不可抗拒的力量,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损害结果,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到,而且根据当时的主观条件和客观环境,也不能预见到。对于意外事件,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缺乏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方面要件,不构成犯罪。
课堂小结(2分钟)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我国刑法规定有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相当三大基本原则。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我国刑法实行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思考题:(2分钟)
1.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犯罪的概念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