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安全培训证书》模板
安全培训证书
XXX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所属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舆论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开展各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保证教育培训的效果、质量,并有记录存档。
发证部门(盖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有 效 期:自 年 月 日至 证书编号:安全培训证第 年 月 日号
姓 名: 性 别: 职 称: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现 岗 位:
安全培训记录
培训单位(盖章)
再培训记录
培训单位(盖章) 复审部门(盖章)
20 年 月 日
再培训记录
培训单位(盖章) 复审部门(盖章)
20 年 月 日
再培训记录
培训单位(盖章) 复审部门(盖章)
20 年 月 日
再培训记录
培训单位(盖章) 复审部门(盖章)
20 年 月 日
备 注
说 明
一、本证书由颁证单位或部门负责统一填写,盖章后有效。
二、本证书须每年复审一次。
三、本证书各栏目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本证书由持证人保管,参加再培训时交培训单位登记,复审部门审核。如有丢失、损毁,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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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所属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舆论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开展各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保证教育培训的效果、质量,并有记录存档。
发证部门(盖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有 效 期:自 年 月 日至 证书编号:安全培训证第 年 月 日号
姓 名: 性 别: 职 称: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现 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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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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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再培训记录
培训单位(盖章) 复审部门(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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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盖章) 复审部门(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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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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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本证书由颁证单位或部门负责统一填写,盖章后有效。
二、本证书须每年复审一次。
三、本证书各栏目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本证书由持证人保管,参加再培训时交培训单位登记,复审部门审核。如有丢失、损毁,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