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两级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积极推进企业各级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第二氧化铝厂及车间两级领导班子关于重大问题的决策。第二氧化铝厂以党政联席会议决策重大问题的,也适用于本制度。
3 术语与定义
3.1 重大问题决策,是第二氧化铝厂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资委和中铝公司的决议、决定,转变为第二氧化铝厂的集体意志和行为的过程,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或者在此基础上由主要负责人决策的原则。重大问题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和作用,集中正确意见,努力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可行性。
3.2 议事范围
3.2.1 第二氧化铝厂中长期发展规划;
3.2.2 第二氧化铝厂生产经营方针、目标的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3.2.3 第二氧化铝厂资产重组中的重要问题。包括规模较大的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工程承包、资产(设备)租赁、设备技术改造等项目,超过5万元 (可根据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等情况另行确定数额) 资金使用等;
3.2.4 第二氧化铝厂的改革方案和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出台;对第二氧化铝厂管理人员的考评、聘任、解聘(免职)、奖惩、交流;
3.2.5 对员工的招聘、培训、调动、奖惩;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科室职能的调整等问题;
3.2.6 涉及第二氧化铝厂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2.7 其他需要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等均属于重大问题议事范围。
3.2.8 相关会议,厂办参加的由厂办参加人员记录,厂办不参加,由相关科室参加人员负责记录,并于10日内负责上报厂办备案。
4 职责
4.1 生产技术中心负责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属于第二氧化铝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方针、目标的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重大议事的会议组织及落实。
4.2 机动设备科负责协助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第二氧化铝厂资产重组中重要问题重大议事的会议组织及落实。
4.3 人力资源科负责协助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第二氧化铝厂管理人员的考评、聘任、解聘(免职)、奖惩、交流;对员工的招聘、培训、调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科室职能的调整等重大问题的会议组织
及落实。
4.4 政工办公室、人力资源科负责协助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第二氧化铝厂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会议组织及落实。
4.5 针对其他需要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根据各科室职能由各科室协助分管领导组织会议与落实。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5.1.1 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述步骤进行:
a) 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议题应有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在会前提出、沟通、协商,然后由第二氧化铝厂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何时上会。重大问题决策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主动相互交换看法,努力使决策意图首先在主要领导之间达成共识。
b) 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组织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相关说明材料。
c) 提前通知。会议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由办公室通知领导成员,并将所列议题的议案和相关说明材料(除保密事项外),提前送达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时间作会前研究。一般情况下,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无特殊情况不做临时动议。
d) 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介绍议题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要特别注意倾听不同的意见。
e) 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时,对讨论的议题要逐项表决。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形式。采用记名表决形式的,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用无记名表决形式的,须注明是无记名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通过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主要负责人决策制度时,主要负责人在充分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最后决定。
f) 形成记录。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决策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决策形式、议事范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除特殊保密议题的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记录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记录发给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部门。必要时,还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 记录形成之后,要及时存档,妥善保存。
5.1.2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决策前应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充分听取和尊重员工的意见。
5.1.3 重大问题决策后的调整。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根据重大问题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向第二氧化铝厂主要负责人提出重大问题调整建议。经党政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决定实施或者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决策。
5.2 违规处理
5.2.1 基层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对不符合党和国家政策的决定、决策,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行为应当劝止或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
5.2.2 政工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参与对各单位执行《重大议事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公司纪委受理有关投诉。
5.2.3 决策失误,除会议上持反对意见者外,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5.2.4 对违反本制度进行议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按永久追溯制追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3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向领导集体报告。
6 流程指标
重大议事流程指标
7 流程运行时间
议事从会前协调到最后形成记录,应本着高效、及时的原则,提高办事速度。
8 相关记录
《重大问题议事会议记录》
《会议签到表》
1 目的
为加强两级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积极推进企业各级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第二氧化铝厂及车间两级领导班子关于重大问题的决策。第二氧化铝厂以党政联席会议决策重大问题的,也适用于本制度。
3 术语与定义
3.1 重大问题决策,是第二氧化铝厂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资委和中铝公司的决议、决定,转变为第二氧化铝厂的集体意志和行为的过程,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或者在此基础上由主要负责人决策的原则。重大问题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和作用,集中正确意见,努力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可行性。
3.2 议事范围
3.2.1 第二氧化铝厂中长期发展规划;
3.2.2 第二氧化铝厂生产经营方针、目标的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3.2.3 第二氧化铝厂资产重组中的重要问题。包括规模较大的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工程承包、资产(设备)租赁、设备技术改造等项目,超过5万元 (可根据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等情况另行确定数额) 资金使用等;
3.2.4 第二氧化铝厂的改革方案和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出台;对第二氧化铝厂管理人员的考评、聘任、解聘(免职)、奖惩、交流;
3.2.5 对员工的招聘、培训、调动、奖惩;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科室职能的调整等问题;
3.2.6 涉及第二氧化铝厂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2.7 其他需要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等均属于重大问题议事范围。
3.2.8 相关会议,厂办参加的由厂办参加人员记录,厂办不参加,由相关科室参加人员负责记录,并于10日内负责上报厂办备案。
4 职责
4.1 生产技术中心负责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属于第二氧化铝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方针、目标的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重大议事的会议组织及落实。
4.2 机动设备科负责协助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第二氧化铝厂资产重组中重要问题重大议事的会议组织及落实。
4.3 人力资源科负责协助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第二氧化铝厂管理人员的考评、聘任、解聘(免职)、奖惩、交流;对员工的招聘、培训、调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科室职能的调整等重大问题的会议组织
及落实。
4.4 政工办公室、人力资源科负责协助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第二氧化铝厂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会议组织及落实。
4.5 针对其他需要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根据各科室职能由各科室协助分管领导组织会议与落实。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5.1.1 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述步骤进行:
a) 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议题应有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在会前提出、沟通、协商,然后由第二氧化铝厂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何时上会。重大问题决策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主动相互交换看法,努力使决策意图首先在主要领导之间达成共识。
b) 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组织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相关说明材料。
c) 提前通知。会议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由办公室通知领导成员,并将所列议题的议案和相关说明材料(除保密事项外),提前送达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时间作会前研究。一般情况下,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无特殊情况不做临时动议。
d) 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介绍议题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要特别注意倾听不同的意见。
e) 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时,对讨论的议题要逐项表决。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形式。采用记名表决形式的,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用无记名表决形式的,须注明是无记名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通过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主要负责人决策制度时,主要负责人在充分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最后决定。
f) 形成记录。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决策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决策形式、议事范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除特殊保密议题的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记录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记录发给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部门。必要时,还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 记录形成之后,要及时存档,妥善保存。
5.1.2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决策前应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充分听取和尊重员工的意见。
5.1.3 重大问题决策后的调整。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根据重大问题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向第二氧化铝厂主要负责人提出重大问题调整建议。经党政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决定实施或者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决策。
5.2 违规处理
5.2.1 基层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对不符合党和国家政策的决定、决策,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行为应当劝止或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
5.2.2 政工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参与对各单位执行《重大议事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公司纪委受理有关投诉。
5.2.3 决策失误,除会议上持反对意见者外,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5.2.4 对违反本制度进行议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按永久追溯制追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3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向领导集体报告。
6 流程指标
重大议事流程指标
7 流程运行时间
议事从会前协调到最后形成记录,应本着高效、及时的原则,提高办事速度。
8 相关记录
《重大问题议事会议记录》
《会议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