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精神,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发展,根据《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人民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评选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标准
人民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另外还设立单项奖学金。各种奖学金的参考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单项奖
比例
金额
参考 条件
比例
金额
参考 条件
比例
金额
参考 条件
比例
金额
参考条件
3%
2000
本学年内平均学分绩4.4以上(含4.4 );学年内两次德育考核均为“优”。
10%
1000
本学年内平均学分绩4.0以上(含4.0);学年内两次德育考核均达到“良”,并至少有一次为“优”。
20%
400
本学年内平均学分绩3.5以上(含3.5);学年内两次德育考核均达到“良”以上(含良)。
30%
200
本学年内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关于评选标准的说明:
1、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人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不兼得,但可与单项奖兼得。
2、同一奖项内不兼得,但可兼得单项奖。
3、人民奖学金的评定应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为依据。
4、凡在本学年内受过各类处分者,不予评奖。
二、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各分院初评——学院奖学金评审组评审——学院审批——公示
三、注意事项
1、审核材料:各专业奖学金报表纸本、电子本各一份(电子版报表见附件2)。
2、所列比例为最高百分数。
3、请各分院教务员审核学生是否有不及格科目,审核其学分绩,辅导员填报政审情况和单项奖获奖理由(填在备注一栏);
4、请各分院在11月15日前将评选材料按照要求格式填写完整,交至教务处。
附件:1、人民奖学金申请表;2、人民奖学金报表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教务处
2011年10月26日
各院系: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精神,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发展,根据《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人民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评选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标准
人民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另外还设立单项奖学金。各种奖学金的参考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单项奖
比例
金额
参考 条件
比例
金额
参考 条件
比例
金额
参考 条件
比例
金额
参考条件
3%
2000
本学年内平均学分绩4.4以上(含4.4 );学年内两次德育考核均为“优”。
10%
1000
本学年内平均学分绩4.0以上(含4.0);学年内两次德育考核均达到“良”,并至少有一次为“优”。
20%
400
本学年内平均学分绩3.5以上(含3.5);学年内两次德育考核均达到“良”以上(含良)。
30%
200
本学年内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关于评选标准的说明:
1、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人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不兼得,但可与单项奖兼得。
2、同一奖项内不兼得,但可兼得单项奖。
3、人民奖学金的评定应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为依据。
4、凡在本学年内受过各类处分者,不予评奖。
二、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各分院初评——学院奖学金评审组评审——学院审批——公示
三、注意事项
1、审核材料:各专业奖学金报表纸本、电子本各一份(电子版报表见附件2)。
2、所列比例为最高百分数。
3、请各分院教务员审核学生是否有不及格科目,审核其学分绩,辅导员填报政审情况和单项奖获奖理由(填在备注一栏);
4、请各分院在11月15日前将评选材料按照要求格式填写完整,交至教务处。
附件:1、人民奖学金申请表;2、人民奖学金报表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教务处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