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调查报告

消费者维权调查报告

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大幅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实现了经济的腾飞。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 首先,对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分配状况重视不够,造成的后果将是深刻而长期的。其次,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导致经济体制改革有时难以突破。再次,对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互动关系重视不够,技术创新落后与制度创新。最后,渐进式改革的累积成本或后摊成本成为进一步改革的阻力。

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并进行宏观调控,使得市场经济空前活跃,竞争力也提高了。有的人看中商机,于是市场上充斥着“山寨货”、“水货”更有甚者还要毒胶囊、加料的奶粉„„等一系列的问题商品,导致消费者不敢放心购物。有些问题商品甚至是驰名商标,这就更使得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困惑和担忧。

因问题商品的频繁出现,经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与施行,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为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质量不达标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致命弱点,特别是食品和药品类的质量。当前质量问题仍十分突出,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1993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抽查2300个企业生产的75类2737种国内销售的产品,合格的1976种,抽样合格率为72.2%,产品质量尽管有明显好转,但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一是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问题较大,在抽查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电焊机等13类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管理的产品中,有70个产品系无证企业生产,仅16个合格,抽样合格率仅有22.9%;二是部分中小及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假冒伪劣行为仍十分猖獗,不仅面广量大,而且规模有扩大之势,有些地方甚至已形成产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专业村”、“集散地”。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能依照法律有效地治理假冒伪劣。

它还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公平、平等的准则规范与调节各市场主体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各自的利益驱动,二者的利益关系并不总是一致的,而常常会出现矛盾,消费者又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其权益总是在不断受到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以及消费者组织及其职能,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有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等,

这就以法的形式对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相互关系与市场行为作了规范,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易受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从生产者角度看,生产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制假售加、贪图暴利、唯利是图,部分企业家质量意识不强,进行价格战,技术水平跟不上,影响了产品的质量;第二,从消费者角度看,部分消费者消费意识不正确,知假买假,成为制假商人的支撑,认为维权太费劲,不主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从政府监管部门看,有关部门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不够、处罚措施不严,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使不法分子有恃无恐;第四,从道德层面看,消费者的道德维权意识不强,对侵权行为得过且过,使企业没有了起码的社会道德底线;第五,新兴消费方式如网购、团购等的出现,相应的网络知识产权和保护系统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制度不够完善,法律不够健全等原因,部分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较严重,针对此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加大专项检查力度,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设立举报专线、进行监督检查,加重处罚金额,将不法商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责令其停业整顿;第二,加强宣传教育,社区工作者和基层人员要采取各种贴近老百姓、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制作消费维权联系卡,刊登维权案例、请专家支招等方式,宣传维权知识;第三,简化行政程序,各级部门采取集中处理网络平台等简化维权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维权成本,支持

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第四,消费者自身要强化维权意识,改变知假买假的消费观念,同时通过12315热线、网络平台等方式,积极同制假售假做斗争;第五,媒体和网络加大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弘扬道德的力量,使诚信观念深入人心,使企业不敢触摸起码的道德底线;第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网购等新兴的消费形式,要严格管理和制定行业规范措施。

民生问题,民心所系,国运所系。消费者权利保护就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命题。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不少商家为牟取私利大量制假售假,使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居民消费水平偏低,无法真正成为扩大内需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也无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因此,只有重视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的提升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社会和谐。

消费者维权调查报告

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大幅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实现了经济的腾飞。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 首先,对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分配状况重视不够,造成的后果将是深刻而长期的。其次,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导致经济体制改革有时难以突破。再次,对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互动关系重视不够,技术创新落后与制度创新。最后,渐进式改革的累积成本或后摊成本成为进一步改革的阻力。

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并进行宏观调控,使得市场经济空前活跃,竞争力也提高了。有的人看中商机,于是市场上充斥着“山寨货”、“水货”更有甚者还要毒胶囊、加料的奶粉„„等一系列的问题商品,导致消费者不敢放心购物。有些问题商品甚至是驰名商标,这就更使得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困惑和担忧。

因问题商品的频繁出现,经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与施行,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为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质量不达标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致命弱点,特别是食品和药品类的质量。当前质量问题仍十分突出,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1993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抽查2300个企业生产的75类2737种国内销售的产品,合格的1976种,抽样合格率为72.2%,产品质量尽管有明显好转,但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一是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问题较大,在抽查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电焊机等13类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管理的产品中,有70个产品系无证企业生产,仅16个合格,抽样合格率仅有22.9%;二是部分中小及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假冒伪劣行为仍十分猖獗,不仅面广量大,而且规模有扩大之势,有些地方甚至已形成产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专业村”、“集散地”。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能依照法律有效地治理假冒伪劣。

它还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公平、平等的准则规范与调节各市场主体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各自的利益驱动,二者的利益关系并不总是一致的,而常常会出现矛盾,消费者又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其权益总是在不断受到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以及消费者组织及其职能,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有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等,

这就以法的形式对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相互关系与市场行为作了规范,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易受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从生产者角度看,生产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制假售加、贪图暴利、唯利是图,部分企业家质量意识不强,进行价格战,技术水平跟不上,影响了产品的质量;第二,从消费者角度看,部分消费者消费意识不正确,知假买假,成为制假商人的支撑,认为维权太费劲,不主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从政府监管部门看,有关部门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不够、处罚措施不严,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使不法分子有恃无恐;第四,从道德层面看,消费者的道德维权意识不强,对侵权行为得过且过,使企业没有了起码的社会道德底线;第五,新兴消费方式如网购、团购等的出现,相应的网络知识产权和保护系统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制度不够完善,法律不够健全等原因,部分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较严重,针对此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加大专项检查力度,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设立举报专线、进行监督检查,加重处罚金额,将不法商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责令其停业整顿;第二,加强宣传教育,社区工作者和基层人员要采取各种贴近老百姓、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制作消费维权联系卡,刊登维权案例、请专家支招等方式,宣传维权知识;第三,简化行政程序,各级部门采取集中处理网络平台等简化维权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维权成本,支持

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第四,消费者自身要强化维权意识,改变知假买假的消费观念,同时通过12315热线、网络平台等方式,积极同制假售假做斗争;第五,媒体和网络加大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弘扬道德的力量,使诚信观念深入人心,使企业不敢触摸起码的道德底线;第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网购等新兴的消费形式,要严格管理和制定行业规范措施。

民生问题,民心所系,国运所系。消费者权利保护就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命题。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不少商家为牟取私利大量制假售假,使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居民消费水平偏低,无法真正成为扩大内需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也无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因此,只有重视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的提升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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