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厂事故河北一村子10人丧生,其中7人来自同一家族。江西一行竟成和亲人的永别。村里34岁的幸存者感叹“再也不做这个了,想到这事我就腿软,还怎么做”。村民们谈及此事,都无奈摇头,不停地说“穷人命苦”。)
11月24日,江西宜春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冷却塔平桥吊倒塌,74人遇难,2人受伤。成为今年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也是近十几年来电力行业伤亡最为严重的事故。事件发生后震动全国,正在国外访问的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张高丽、马凯副总理,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也作出批示。
11月25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等近期几起典型事故情况,部署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出,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管理混乱等有关。
新华社江西丰城11月28日电,28日凌晨,丰城市公安机关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名责任人(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5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2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2人)依法刑事拘留。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极其深刻。应该说事故爆发仅几天后,事故调查组便查出了初步原因为赶工期、突击生产后,公安机关立即将9名责任人绳之以法,这个反应速度还是比较迅速的。可是,看了公安机关抓捕的那9个“某某”,却清一色的都属于施工、监理、承包方的人,为什么工程的投资方(建设方)没有一个被抓捕呢?
常言道,果熟蒂落、欲速则不达。任何工程都不可违反科学和客观规律人为地缩短工期,急功近利赶进度。这些年,因为赶工期而出事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2008年11月18日,杭州萧山地铁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原因是三年工期缩短为不到两年。2010年1月3日,昆明在建新机场立交桥在浇灌过程中垮塌,其中一个细节,“主体钢结构工程已全面吊装完成,比计划提前了50天。”
众所周知,工程赶工期在中国司空见惯。在媒体上,我们常常能看到某某工程向国庆献礼,向××会议献礼的新闻报道。每逢重大节日、重大庆典、重要会议召开,常常会有一些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并以此来表达庆祝、纪念,来向这些节日、庆典、会议“献礼”,硬是给这些工程赋予了政治功能。要献礼必然要“抢时间、赶速度”了。俗话说的好,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你说能不出事吗?
我不知道江西宜春丰城电厂是不是一个献礼工程,但赶工期却是事实。而且江西丰城电厂是国家“九五”期间的重点工程和江西省重点工程,是由江西省投资公司(归江西省计委领导)投资的。虽然压缩工期对于施工方来说有利益可图;可对于投资方(建设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来说,可以尽快投产早出效应,而且面子上也好看,照样有好处。常识告诉我们,无利不起早。既然压缩工期对双方都有好处,那怎么能与投资方无关?!
而且,最需要指出的是,这么大的工程要想压缩过期,光施工方就能搞定吗?投资方能毫不知情吗?工程到底该什么时候竣工,最少需要多长建设时间?投资方又不是傻子,如果没有共同的利益,如果双方没有一拍即合或者经投资方默许,仅仅靠施工方一意孤行,它敢吗,能办得到吗?退一万步讲,即使投资方不知情,但出了这么大事故,它能没有责任吗?
既然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是赶工期所致,那么赶工期是谁提出的?谁是赶工期的主谋?到底是谁把74名无辜者“赶”到了阎王殿?查清这个问题才是“11·24”事故的源头和关键,更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细致准确地查找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认定事故责任,严肃认真地追究责任,给遇难者家属、给全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的体现!
(江西电厂事故河北一村子10人丧生,其中7人来自同一家族。江西一行竟成和亲人的永别。村里34岁的幸存者感叹“再也不做这个了,想到这事我就腿软,还怎么做”。村民们谈及此事,都无奈摇头,不停地说“穷人命苦”。)
11月24日,江西宜春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冷却塔平桥吊倒塌,74人遇难,2人受伤。成为今年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也是近十几年来电力行业伤亡最为严重的事故。事件发生后震动全国,正在国外访问的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张高丽、马凯副总理,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也作出批示。
11月25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等近期几起典型事故情况,部署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出,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管理混乱等有关。
新华社江西丰城11月28日电,28日凌晨,丰城市公安机关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名责任人(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5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2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2人)依法刑事拘留。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极其深刻。应该说事故爆发仅几天后,事故调查组便查出了初步原因为赶工期、突击生产后,公安机关立即将9名责任人绳之以法,这个反应速度还是比较迅速的。可是,看了公安机关抓捕的那9个“某某”,却清一色的都属于施工、监理、承包方的人,为什么工程的投资方(建设方)没有一个被抓捕呢?
常言道,果熟蒂落、欲速则不达。任何工程都不可违反科学和客观规律人为地缩短工期,急功近利赶进度。这些年,因为赶工期而出事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2008年11月18日,杭州萧山地铁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原因是三年工期缩短为不到两年。2010年1月3日,昆明在建新机场立交桥在浇灌过程中垮塌,其中一个细节,“主体钢结构工程已全面吊装完成,比计划提前了50天。”
众所周知,工程赶工期在中国司空见惯。在媒体上,我们常常能看到某某工程向国庆献礼,向××会议献礼的新闻报道。每逢重大节日、重大庆典、重要会议召开,常常会有一些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并以此来表达庆祝、纪念,来向这些节日、庆典、会议“献礼”,硬是给这些工程赋予了政治功能。要献礼必然要“抢时间、赶速度”了。俗话说的好,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你说能不出事吗?
我不知道江西宜春丰城电厂是不是一个献礼工程,但赶工期却是事实。而且江西丰城电厂是国家“九五”期间的重点工程和江西省重点工程,是由江西省投资公司(归江西省计委领导)投资的。虽然压缩工期对于施工方来说有利益可图;可对于投资方(建设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来说,可以尽快投产早出效应,而且面子上也好看,照样有好处。常识告诉我们,无利不起早。既然压缩工期对双方都有好处,那怎么能与投资方无关?!
而且,最需要指出的是,这么大的工程要想压缩过期,光施工方就能搞定吗?投资方能毫不知情吗?工程到底该什么时候竣工,最少需要多长建设时间?投资方又不是傻子,如果没有共同的利益,如果双方没有一拍即合或者经投资方默许,仅仅靠施工方一意孤行,它敢吗,能办得到吗?退一万步讲,即使投资方不知情,但出了这么大事故,它能没有责任吗?
既然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是赶工期所致,那么赶工期是谁提出的?谁是赶工期的主谋?到底是谁把74名无辜者“赶”到了阎王殿?查清这个问题才是“11·24”事故的源头和关键,更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细致准确地查找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认定事故责任,严肃认真地追究责任,给遇难者家属、给全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