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保险
企业补充保险的定义
企业补充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国家统一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依据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的附加保险,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国家在利税方面给予优惠。企业经济条件好是,可以多补充,经济条件差时,可以少补充或不补充。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中,属于第二次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深圳市社保局补充保险中心专门办理此项业务。它的主要特征是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不好时少补充或不补充。补充养老保险强调效益,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
市社保局规定,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且上年赢利、民 主管理基础好的企业才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它满足了不同层次企业的要求。对于职工来讲,不论企业效益如何,都有不断增加福利的欲望,但只有效益好的企业才 能把它变成现实。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主要形式有:
(1)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
(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
(3)大集团、大企业自办。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因此,国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具体
规定是:
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企业补充保险的特性
企业补充保险和社会保险既有共性又有本质区别。即两者均有保险功能和福利功能。两者的区别在于社会保险是在全社会实施,意在促进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其保险基金为全社会所有。而企业补充保险只对本企业职工实施,意在增强企业凝聚力,鼓励职工为企业多做贡献。其补充保险具有以下四个区别于社会保险的特性:
1、补充性
企业补充保险是在企业参加统一的社会保险后,职工主要方面都得到了保障的情况下,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财力,适当增加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水平的一种辅助性的保险。
2、灵活性
其灵活性有如下几个方面: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多补充、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可少补充或不补充;保险水平可高可柢;保险项目可多可少;保险形式可多种多样;资金筹集可多种渠道;具体实施办法可在实践中进行改革,逐步完善,使之更切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等。
3、半强制性
它既不同于社会保险,又不同于商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是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企业规章。只对本企业职工有约束力,所以带有半强制性。
4、局限性
企业补充保险是有先决条件的,即企业经济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补充保险的范围只能是职工本人(不含家属)。不能与物价挂钩,还必须“保持动因”,使劳动贡献大小不同的人,在待遇上有所区别;在保险项目上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有所侧重。
建立企业补充保险的必要性
1、建立企业补充保险,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把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列为“八五”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国家财力有限,社会保险调剂能力薄弱,保险项目不多,覆盖面不广,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的多种需求。因此,在管好用好现有社会保险资金的同时,要继续深化改革、增强财力、扩大覆盖面,把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险转变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以求达到弥补社会保险财力之不足,和进一步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目的。
2、建立企业补充保险,是企业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和迎接市场挑战的需要。
自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已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实体。特别是在当前,企业普遍实行了承包经营机制,这种“包死利润、超利全留或分成,欠利自补、承担风险”的承包经营形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而企业补充保险有利于企业、职工共同分担风险,增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把企业承包经营机制给企业职工带来的危机感转为安全感,从而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3、建立企业补充保险,是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
例如运输企业的承包驾驶员时刻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和事故费用很大,个人难以承受,因此,有的驾驶员自发集资建立“互助风险金”。目前靠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亦是职工的一大负担,数额巨大,一个病人花掉一个单位全部医药费的现象并不鲜见。为了控制医药费超支,有些单位对职工药费报销限制很大,职工反映较多,迫切要求解决这一难题。对上述种种愿望和要求,企业领导有责任因势利导,将职工的自发行动,纳入企业补充保险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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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保险
企业补充保险的定义
企业补充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国家统一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依据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的附加保险,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国家在利税方面给予优惠。企业经济条件好是,可以多补充,经济条件差时,可以少补充或不补充。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中,属于第二次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深圳市社保局补充保险中心专门办理此项业务。它的主要特征是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不好时少补充或不补充。补充养老保险强调效益,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
市社保局规定,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且上年赢利、民 主管理基础好的企业才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它满足了不同层次企业的要求。对于职工来讲,不论企业效益如何,都有不断增加福利的欲望,但只有效益好的企业才 能把它变成现实。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主要形式有:
(1)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
(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
(3)大集团、大企业自办。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因此,国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具体
规定是:
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企业补充保险的特性
企业补充保险和社会保险既有共性又有本质区别。即两者均有保险功能和福利功能。两者的区别在于社会保险是在全社会实施,意在促进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其保险基金为全社会所有。而企业补充保险只对本企业职工实施,意在增强企业凝聚力,鼓励职工为企业多做贡献。其补充保险具有以下四个区别于社会保险的特性:
1、补充性
企业补充保险是在企业参加统一的社会保险后,职工主要方面都得到了保障的情况下,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财力,适当增加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水平的一种辅助性的保险。
2、灵活性
其灵活性有如下几个方面: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多补充、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可少补充或不补充;保险水平可高可柢;保险项目可多可少;保险形式可多种多样;资金筹集可多种渠道;具体实施办法可在实践中进行改革,逐步完善,使之更切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等。
3、半强制性
它既不同于社会保险,又不同于商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是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企业规章。只对本企业职工有约束力,所以带有半强制性。
4、局限性
企业补充保险是有先决条件的,即企业经济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补充保险的范围只能是职工本人(不含家属)。不能与物价挂钩,还必须“保持动因”,使劳动贡献大小不同的人,在待遇上有所区别;在保险项目上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有所侧重。
建立企业补充保险的必要性
1、建立企业补充保险,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把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列为“八五”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国家财力有限,社会保险调剂能力薄弱,保险项目不多,覆盖面不广,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的多种需求。因此,在管好用好现有社会保险资金的同时,要继续深化改革、增强财力、扩大覆盖面,把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险转变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以求达到弥补社会保险财力之不足,和进一步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目的。
2、建立企业补充保险,是企业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和迎接市场挑战的需要。
自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已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实体。特别是在当前,企业普遍实行了承包经营机制,这种“包死利润、超利全留或分成,欠利自补、承担风险”的承包经营形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而企业补充保险有利于企业、职工共同分担风险,增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把企业承包经营机制给企业职工带来的危机感转为安全感,从而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3、建立企业补充保险,是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
例如运输企业的承包驾驶员时刻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和事故费用很大,个人难以承受,因此,有的驾驶员自发集资建立“互助风险金”。目前靠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亦是职工的一大负担,数额巨大,一个病人花掉一个单位全部医药费的现象并不鲜见。为了控制医药费超支,有些单位对职工药费报销限制很大,职工反映较多,迫切要求解决这一难题。对上述种种愿望和要求,企业领导有责任因势利导,将职工的自发行动,纳入企业补充保险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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