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材料装封车管理规定

一、有关规定

1.凡是散装或长度不大于2米的材料,一律使用矿车装运。用矿车装运的材料不准超出车沿。

2.长度超过2.5米时,严禁使用矿车装运,应使用相应允许吨位的平板车或岔车装运。车箱四周必须标明使用单位、设备名称及使用地点。各种车辆其碰头及连接器必须完好。

3.用平板车装运皮带时必须保证人工容易插拔插销,并能使插销闭锁。

4.材料车装车总重量严禁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5.材料装车期间,必须切实掩好车,确保装车时,车辆位置固定。掩车禁止使用矸石、小棒等小材料掩车。在斜巷司机必须刹紧闸,并用双绳套将矿车锁在轨道上,钢丝绳径不低于12.5mm。

6.使用岔车或平板车装运时,不得超过其允许吨位,不超宽、不超高、不超长,不偏重,尽量使重心落在车盘的中心位置。

7.超长材料,要专车专运,使用单位派专人护运,装车要严格掌握重心使前后、左右对称,严禁偏载装车。

8.对装运材料、设备的平板车或平板车,必须进行封车,封车采用直径不小于∮6mm钢丝绳与车体栓牢,用绞棍绞紧,绞棍不得伸出车体外沿,并固定牢固;在车体与设备或设备与设备之间,有可靠的防止车上物料滑出的防范措施。

9.装运电气设备时,要考虑到运输过程中防止撞击,必要时加保护设施。

10.各种材料必须分装分运,严禁混装混运。

11.各种材料车运搬队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运送到交接地点,严禁在主要车场、运输巷任意停车。

12.用电机车运送长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合格连杆。

13.用电机车运送长材料车时,正常情况下只准拉车,不准顶车(调车和处理事故时除外)。顶车须用电机车与尾端(即司机座的另一端)与长材料车连车,并使用合格的专用连杆,保证材料车不能撞到机车上。

14.任何情况下,严禁用机车在异道拉、顶车。

15.无法使用机车运送的材料车,采用人工推车运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轨道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2)一个人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多人推车时,人员应在长料车的尾部推车,并推最突长的长料,严禁人员在材料车两侧长料范围内逗留、推车或随行。

(3)人力运送长材料时,在长料前50米外,需有一人探路,提前清楚路障,扳好道岔,在拐弯或过道岔、巷道口、风门时,通知推车人注意慢行,同时还要及时阻止前方来人来车,并通知其让路。在材料车的后面还须有人警戒,防止随人、车追尾。

(4)严禁放飞车,严禁蹬车。

(5)在夜间或井下推车人必须备有矿灯,在照明不足的区段,应将矿灯挂在材料车运行方向的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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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斜巷运送时,上下弯路把钩工必须检查材料车封车是否牢靠,装车是否“四超”、偏载,是否能通过斜巷内挡车装置等,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待处理安全可靠后,再进行运输。

17.材料长度超过材料车长度时,一次只准提升一辆材料车,严禁加挂其他车辆。

18.提升长材料车时,绞车工要注意慢速、平稳、不得急开急停。

19.斜巷提升材料车、设备车时坚持使用好保险绳。

20.斜巷运送材料车、设备车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21.装运任何材料都要考虑到能方便罐笼提升、大巷及斜巷提升运输,防止插不上销子、装不进罐笼、高度超过架空线,否则要制定专门措施。

窄轨车辆掉道处理应急预案

一、一般规定

1.出现掉道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在进入本线路的关键地点,设“禁止通行”标志或设岗警戒,范围前后40米。

2.发现车辆掉道人员,必须及时向区队值班人员或井下跟班人员汇报。

3.区队值班人员或井下跟班人员视掉道情况,决定是否汇报矿调度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复道工作。现场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严禁任何人擅自作业。

4.下列车辆出现掉道情况必须汇报矿调度室:大型机电设备车、支架车、重材料车、矿明确要求限期紧急运送的车辆、斜巷串车及因掉道原因影响其它区队生产超过1小时的车辆。

5.在进行复道作业前,必须检查车辆封装车及连接情况,只有在确认封装牢固,安全可靠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6.任何车辆复道前,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掉道车辆固定,严防车辆在复道时前后移动,严禁用小料单独掩车。

7.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确定了上道方案、防范措施、备齐上道所需工具材料,且向每个参加复道的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开始安排复道工作。

8.处理重型、大型重载车辆掉道时,视现场具体情况,可以卸载的,应优先考虑卸载采取空车上道方式处理掉道事故。

9.车辆掉道后严禁用电瓶车、电机车、绞车等设备强行牵引复道。

10.参加复道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前,必须看好退路,并将退路提前进行清理。

11.进行复道前,必须先观察巷道的支护情况,支护不完好时,必须先解决支护情况,要保证工作人员在安全、具有足够操作空间的环境中工作。

12.两轮掉道时,掉道车辆的非复道端必须用硬质料木垫实、掩牢,用工具将车辆抬高后用木料随起随垫,待车轮缘高过轨面20~30mm时,再用工具将车体移至轮缘与轨道工作边重合时,抽出垫木后放下车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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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四轮掉道时,按两轮掉道复道方法重复进行两次使车辆复道,严禁两端同时复道。

14.用手拉葫芦复道时,葫芦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葫芦的额定提升重量;用锚杆或锚桩作生根点时,生根点不小于两处;架棚巷道用棚梁做生根点时,必须事先对棚进行加固,具体详见起吊规定。

1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辆同时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道,严禁同时复道。

16.超高或有倾倒可能的车辆掉道时,必须先采取可靠的防车辆歪斜措施后,再进行复道。

17.用复道器复道时,复道器底部必须用平木料垫实、垫牢、垫平;复道器要垂直放置,复道器顶部与掉道车体有防滑措施。

18.掉道的车辆利用复道器抬起后,车辆下方必须用木料垫实,方可落下复道器。

19.掉道过程中,掉道车辆一次抬高不得超过150mm,一次高度不够可垫实再起。

20.采用人力杠杆复道时杠杆必须能定位。

21.任何车辆掉道,严禁工作人员不用工具而用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直接进行复道。

22.复道为特殊性工作,每个车辆掉道情况不一致,复道工作现场必须指定一名有经验的跟班人员或工长、班长为安全监护人,随时对不安全的情况进行监护。

23.各种车辆复道后,把钩工或跟车工必须清理现场,恢复各项安全设施,并对轨道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必须进行修复加固,进行空车试运行,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以防发生意外。

二、平巷掉道车辆复道

1.严格执行复道一般规定。

2.复道前,必须与电机车司机联系好,同时必须把掉道车辆与串车未掉道车辆脱开并掩牢。

3.牵引机车掉道必须用千斤顶或液压复道器复道。

4.双轨线路一股道出现掉道时,另一股线路严禁运行,以防侧倒和追尾;特殊情况需通过时,必须在安全许可,停止复道工作情况下,方许另一线路车辆慢速通过。

三、斜巷掉道车辆复道

1.严格执行一般规定。

2.发现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3.司机在正常提升时,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4.上把钩工到现场观察情况前,要通知绞车司机及下信号把钩工,并关闭斜巷上下挡车装置。

5.由上把钩工用道木在车辆下方支设木马掩车,然后再通知下把钩工共同进行复道作业。

6.掉道车辆处理前应先稳好车,检查连接装置是否松动失效;如有失效应先处理好后再进行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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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复道前必须先与绞车司机联系好,作好复道准备工作;绞车司机必须停电,并刹紧制动闸,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8.复道前,必须用不小于∮12.5mm钢丝绳套或40T刮板链锁好非复道车辆及复道车辆非复道端头一侧的车轮,钢丝绳缠绕不少于2圈,并用相应钢丝绳绳卡卡牢。

9.复道过程中,派专人负责在斜巷上下入口及中部开口处设岗或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斜巷。

10.复道时,严禁摘掉钩头及连接器,提升钢丝绳必须涨紧,严禁留有余绳。

11.在处理掉道时,人员必须站在车辆的两侧或上方,不得站在车辆的下方操作。

12.斜巷串车复道时,严禁摘掉保险绳。

13.若最下方车辆发生掉道时,应先用∮12.5mm钢丝绳套或40T刮板链锁牢上方车辆,而后处理掉道。该车上方车辆如影响上道作业时,在锁牢掉道车辆情况下,可摘钩牵引上方车辆至合适的安全地点,并实施可靠的支掩后,再将钢丝绳与下方掉道车辆连接可靠,而后处理掉道。

14.若最上方车辆发生掉道,应先对下方各车辆用∮12.5mm钢丝绳套或40T刮板链实施可靠的锁车,而后处理掉道。

15.若中间车辆发生掉道时,应先对该车上下方各车辆实施可靠的锁车,而后处理掉道。若其上方车辆对上道作业有影响时,可按最下方车辆掉道处理方式进行。

16.车辆发生四轮同时掉道时,必须先将车辆上轮进行可靠锁掩,先将后两轮复道后,再对上轮复道。

17.复道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穿越轨道时,必须从车辆的上方穿越;严禁从车辆的下方穿越。

四、顺槽连续牵引车牵引车辆复道:

1.严格执行一般、平巷、斜巷复道各项规定。

2.牵引车及牵引车辆掉道后,绞车司机必须立即停车、刹紧制动闸;若掉道位置处于斜巷段,掉道现场观察人员必须确定是否反向点动绞车,使处于斜巷上方的牵引钢丝绳涨紧,减小斜巷下方钢丝绳涨紧力;在刹紧制动闸后再进行其它复道工作程序。

五、副井罐笼及上下井口复道:

1.严格执行一般规定。

2.复道前,必须先同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联系好,并进行停罐闭锁。

3.上下井口车辆掉道复道前,必须事先掩好其它车辆,抬起井口摇台,关闭安全门。

4.在井口安全门以里范围内进行复道作业时,复道所用工具必须用绳索系好,防止坠入井下,人员栓系安全带;地面铺设铁板处要认真检查,防止工作人员脚踏入地板缝隙中。

5.罐笼内出现掉道情况以及大型材料车、设备车等特殊车辆在上下井口出现掉道时,必须及时汇报值班人员及矿调度室,并依据现场情况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复道。

六、奖罚规定

1.车辆掉道,严禁用机车、绞车复道;否则罚司机和其他人员各10~50元。 —4—

2.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及责任单位罚款50元和200元,问题严重的,要专门分析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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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运输斜巷安全设施安装规定

一、安全设施位置设置标准:

1、主要运输斜巷的装备及管理

(1)各水平上车场距变坡点0.8~2m处必须装有灵活、有效、自动复位的阻车器,在上车场入口处还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前后阻车器应闭锁。在前道阻车器附近可增设保安棍,保安棍直径不小于45mm,其固定深度不小于0.5m,高度高于轨面0.5m。

(2)水平上车场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必须装有与绞车联锁的常闭挡车拦。

(3)斜巷底车场变坡点以上30m处,必须装设常闭挡车拦,该挡车拦全部采用汽缸控制的梯形工字钢梁或柔性钢丝绳挡车拦。

(4)斜巷中部,每隔l00m设一组超速吊梁:中部有甩车场时,应在甩车场、道岔以下20m左右安设一组超速吊梁。

(5)斜巷各中部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挡车保安棍。

(6)斜巷提升必须使用保安绳。

(7)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悬挂牌板,各种牌板要齐全。

(8)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装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声光报警器,并在各车场以外悬挂“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牌。

(9)主要提升斜巷中运行重型设备的轨道应选用24kg/m以上轨型,全部使用标准道岔并且实现风动控制。

(10)信号照明装置要齐全。

2、小绞车联络斜巷的装备及管理

(1)主要地点联络斜巷:包括综采工作面顺槽各联络巷、综掘迎头、普掘迎头联络斜巷。

(2)其装备要求:

①水平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的阻车器;变坡点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必须装挡车拦,该挡车拦为汽缸控制的工字钢梁梯形结构并且与阻车器实现风动连锁。

②斜巷底车场变坡点以上,必须装设常闭挡车拦,该挡车拦全部采用汽缸控制的梯形工字钢梁。

③斜巷提升必须使用保安绳。

④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悬挂牌板,各种牌板要齐全。

⑤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装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声光报警器,并在各车场以外悬挂“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牌。

⑥运行综放支架的轨道必须使用24kg/m以上的轨型,全部使用标准道岔并且实现风动控制。

⑦信号照明装置要齐全。

3、一般联络斜巷:提升运输不频繁的斜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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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装备要求:

①水平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的阻车器。

②变坡点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和底变坡点以上必须装设常闭挡车拦,该挡车拦为风动控制的工字钢梁。

③斜巷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保安绳。

④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悬挂各种牌板,各种牌板要齐全。

⑤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装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牌。

二、斜巷设计及施工要求:

为满足安全运输的要求,斜巷上下车场及主要参数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⑴斜巷坡度不得小于4゜,否则矿车将不能顺利松车。

⑵上车场必须设计甩车道和正规绞车房(窝),禁止将绞车布置在轨道一边,否则很难保证钢丝绳不跑偏。

⑶上下车场的摘挂钩地段巷道宽度不得低于4米,长度不得低于15倍所提升一串车的长度。

⑷上下车场一定设置高低道,其高低道的坡度及各段坡度的长度要以利于运行为准。

⑸在上下变坡点铺设相应坡度的竖曲线,其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9米(运行大平板车时不得小于20米)。

⑹使用年限超过2年或服务于两个工作面的斜巷,应考虑使用水泥轨枕,并考虑施工固定道床。

三、奖罚规定

1.主要运输斜巷及联络巷的上下车场,要安设悬挂“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警示灯箱和声光语言报警信号。否则罚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每处30元;损坏罚50元。

2.绞车安装地点,斜巷上、下变坡点及主要提升斜巷内要安设照明灯,并保证其亮度,损坏要及时更换,否则罚维修单位20元。

3.斜巷的上、下口,必须安设声光语言报警信号;并保证灵敏可靠,同时要与绞车电机联动,做到开车灯亮、停车灯灭。达不到要求,每处罚安装或维修单位50元。

4.按规定安设超速吊梁或其它捕车装置的安设以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灵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按不合格处理,并罚款100元。对所有超速捕车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的灵敏度试验,并有试验记录。少一次罚款责任单位100元。

5.斜巷的挡车装置,要齐全、可靠、使用正常,否则罚使用单位50~100元。

6.斜巷长度超过100M要安设一道限速吊梁,每道限速吊梁的间距不得超过100M。吊梁用12#工字钢制作,长度大于巷道高度的1.4倍。安设不及时、不合格,禁止使用,否则罚该单位100元/组。

7.斜巷上部摘挂钩地点,必须安设联动阻车器。主阻车器安设在距上变坡点1.5m处;副阻车器(不倒翁)安设在上变坡点下部,安设位置为提升车辆总长度的1.5倍。必须保证联动阻车器动作灵活、有效、安全可靠;否则罚使用单位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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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挡车棍及基础必须符合设计标准要求,挡车棍安设距变坡竖曲轨上端点距离不小于2.5m;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固定管内要经常清理,保证挡车棍高出轨枕上平面大于500mm。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起吊设备(重物)规定

一、有关规定

1.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重物)前,必须对手拉葫芦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部位是否齐全、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手拉葫芦带病起吊设备(重物),严禁使用不能自锁的手拉葫芦。其吨位必须大于重物的重量。要先试吊高度100~200mm,无误后再起吊。

2.使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重物)前,必须对手拉葫芦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部位是否齐全、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手拉葫芦带病起吊设备(重物),严禁使用不能自锁的手拉葫芦。其吨位必须大于重物的重量。要先试吊高度100~200mm,无误后再起吊。

3.锚杆支护巷道起吊设备(重物)必须提前打注专用锚杆或锚索,且锚杆必须实行全长锚固,严禁使用支护设计锚杆(索)、钢带、钢筋梯以及金属网等作为起吊构件。起吊重物不超过2吨时,采用Φ20×2200mm以上锚杆:起吊重物超过2吨时,必须采用Φ20×2200mm以上锚杆,且起吊锚杆数量不少于2根。采用锚索进行起吊时,锚索设计长度应确保锚固到稳定岩层中的长度不少于1m,锚固力不少于180KN。

4.井下起吊设备(重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起吊用的钢丝绳套及连接构件强度不得小于起吊设备(重物)的8倍,吊环拧入锚杆尾部螺丝后锚杆丝的外露长度不得小于2mm。起吊时须派专人观察生根锚杆(锚索)及吊环,确保安全可靠。

5.架棚巷道利用工字钢棚起吊设备(重物),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将手拉葫芦悬挂在牢固可靠的支架上,并由专人提前对前后10架棚进行检查,将背板刹紧背牢、打齐撑杆后方可起吊。

(2)严禁使用交叉点抬棚进行起吊,用支架起吊设备(重物)应增加两侧护棚。

(3)起吊设备(重物)的重量必须符合手拉葫芦铭牌规定,严禁用手拉葫芦起吊超过铭牌规定的重量。

(4)吊装地点必须设在在支护完好、安全可靠的地点,严禁在巷道失修地点进行起吊。在无可选择的情况下,必须由班组长或经验丰富的老工人选定,并将吊装地点前后10m巷道进行修复加固,确保后路畅通、安全可靠后方可起吊。

(5)起吊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检查、指挥,一人操作,严禁一人起吊。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非重物一侧,设备(重物)下严禁有人,防止重物坠落伤人。起吊过程中,负责检查、指挥的人员,必须密切注视吊装的安全情况,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作业。

6.上下山起吊设备(重物)时,下方严禁有人。

7.架棚巷道起吊重物必须垂直起吊,其重量不大于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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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吊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立即停止起吊,放下起吊设备(重物)进行处理:

(1) 起吊时支架变形、撑木折断、顶板掉矸、钢丝绳套断丝;

(2) 起重链打滑、松脱,手链、棘手打滑;

(3) 起吊异常沉重,手拉葫芦工作声音异常;

(4) 起吊设备(重物)不稳定,旋转、摇摆。

9.起吊和拖运时,吊索捆缚和受力点应系在设备大件上的吊装部位,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部位,应用软质垫件,严禁把设备的外凸处手柄当作吊装绳用。

10.捆绑易变形的部位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设备上的滑动部位应予以固定,以防滑动碰坏和碰伤人员。

11.设备在起吊拖运时,一般不得中间停止作业,设备到位或中间停止时,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采取防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重机械或索具。

12.运输起吊设备时,禁止任何人随同设备同行升降,禁止人员在设备下面或受力索具、钢丝绳附近及吊装物下落歪倒波及的地方通过和逗留,不得将头或手脚伸到可能被压、挤的位置。

13.利用绞车或滑轮进行拖运起吊大件前,要对绞车的负荷、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轮的额定载荷进行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操作。拉移时两头专人在安全地点站岗,看好生根回头轮,严禁人员进入绳道和拉坏生根、滑轮所能波及的范围。

14.装车、提升运输、起吊、拖运时,必须由工长或组长绕一指挥。

1 冲击地压概述

1.1 冲击地压的概念

冲击地压属矿井动力现象,是矿山压力的一种特殊显现形式。可以定义为:井巷和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它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冲击地压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煤矿和不同书刊中有不同的称谓,常见的有“冲击矿压”、“冲击动力破坏”、“煤爆”等。

冲击地压、顶板大面积来压、煤和瓦斯突出、矿震统属矿山动力现象。它们的发生机理各不相同,但可互为诱发因素,且都具有动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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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冲击地压的显现特征

(1)突发性:冲击地压发生前一般无明显前兆,冲击过程短暂,难以确定发生的时间、地点的强度。

(2)多样性:一般表现为煤爆(煤壁爆裂、小块抛射)、浅部冲击和深部冲击。最常见的是煤层冲击,也有顶板冲击和底板冲击,少数矿井发生岩爆。

(3)破坏性:往往造成煤壁片帮、顶板可能有瞬间明显下沉;有时底板突然鼓起甚至接顶;常常有大量煤块甚至上百立方米的煤体突然破碎并从煤壁抛出,堵塞巷道,破坏支架;从后果来看冲击地压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生产损失。

(4)复杂性:在自然地质条件上,除褐煤以外的各种煤种都记录到冲击现象,采深从200~1000m,各种地质条件都发生过冲击地压。在生产技术条件上,各种采煤方法都出现了冲击地压。

1.3 冲击地压的分类

(一)根据显现强度及其对煤和岩层、支架、设备的破坏程度分(分为四类)

1.弹射:单个碎块从煤岩体表面弹射出来,并伴有强烈的声响。

2.煤炮(深部冲击):深部的煤岩体发生破坏,但煤或岩石不向已采空间内抛出,只有片帮或散落现象,岩体震动,伴有声响,有时产生煤尘。

3.微冲击:煤或岩石向已采空间抛出,但对支架和设备无损害,围岩震动,伴有很大声响,产生煤尘,在瓦斯煤层中可能有大量瓦斯涌出。

4.强冲击:部分煤或岩体急剧破坏,大量的煤或岩石向已采空间抛出,出现支架折损、设备移动和围岩强烈震动,伴有巨大声响,形成大量煤尘。

(三)根据煤岩体应力来源及加载方式分(分为四种类型)

1.重力型 主要受重力作用,没有或只有少量构造应力的影响而引起的冲击地压。

2.构造型 主要受构造应力作用引起的冲击地压。

3.震动型 煤岩体受震动载荷而产生的冲击地压,它与重力型冲击地压的区别在于载荷的类型为脉冲式动载,载荷方向与震动波的传播形式和途径有关。

4.综合型 受几种载荷共同作用而引起冲击地压。

兖州矿区冲击地压分类

(四)按巷道破坏部位分类

从巷道(煤巷、回采巷道)围岩破坏部位分析,兖州矿区的冲击动力破坏现象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底板冲击(鼓起)型:东滩矿42轨3#提(两次修复)、43上07轨顺、143上06(西)工作面;

第二类:顶板冲击(下沉)型:东滩矿43上04(北)工作面运顺、济三矿6300

工作面辅助顺槽,东滩矿4305工作面切眼导硐;

该类冲击具有顶板活动诱发冲击的特点。

第三类:巷帮冲击型:济三矿6303工作面辅助顺槽;

(五)按采掘工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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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掘巷期间:东滩矿42轨3#提(两次修复)、43上07轨顺、4305工作面切眼导硐、济三矿6303工作面辅助顺槽;

2.回采期间:东滩矿43上04(北)工作面运顺、济三矿6300工作面辅助顺槽、济三矿6303工作面辅助顺槽。

(六)按破坏的应力集中方式分类

第一类:煤柱应力集中型:东滩矿42轨3#提(两次修复)、43上07轨顺、143上06(西)工作面;

第二类:顶板应力集中型:济三矿6303工作面辅助顺槽、济三矿6300工作面辅助顺槽、东滩矿43上04(北)工作面运顺;

第三类:震动应力释放型:东滩矿4305工作面切眼导硐。

1.4 国内冲击地压历史及现状

1.4.1国内冲击地压发生情况

我国最早记录的冲击地压现象于1933年发生在抚顺胜利煤矿,当时的开采深度为 200 m左右。20世纪50年代以前只有两个矿井发生了冲击地压。50年代增加到7个,60年代为12个,70年代达到22个,进入80年代以后,猛增到50多个,截止到现在,累计可达到80多个矿井。从1949年以来,已发生破坏性冲击地压4000多次,震级ML=0.5~3.8级,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破坏巷道约30 km。

北京:门头沟煤矿是我国冲击地压最严重的矿井之一,现在是木城涧、大安山矿和房山矿具有冲击危险。黑龙江:鸡西、鹤岗。辽宁:抚顺矿务局,胜利矿为最早,而龙凤矿最为严重,现在是老虎台矿较严重。阜新(五龙、孙家湾)、北票(台吉、冠山)。开滦:唐山矿,开滦矿务局唐山矿的冲击地压大多发生在两面或三面临空的半岛形或孤岛形煤柱中。徐州矿务局,三河尖矿为“三硬”矿区,冲击地压危害较严重。旗山矿与权台矿同属“三软”矿井,事实上这两个矿都曾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冲击地压事故。四川:砚台、天池。 山西:大同。

山东省从1960年到2004年共在13个矿井发生231次冲击地压、死亡25人,重伤46人。目前具有冲击危险的矿井如下:

新汶矿业集团 孙村、华丰、良庄、协庄、潘西;淄博矿业集团 唐口矿;临沂矿务局 古城矿;济宁市 欢城矿;枣庄矿务局 陶庄矿,八一矿;兖州煤业股份公司 东滩矿、济三煤矿、南屯煤矿、济二煤矿。

1.4.2 我国冲击地压研究情况

1)冲击地压机理研究(包括应用现代力学及数学方法,以及非线性科学的应用)。

2)煤层冲击倾向试验研究。

3)钻屑法的研究。

4)地音、微震、电磁辐射监测系统的研制和应用。

5)煤层注水。已全面推广应用。

6)煤层卸压爆破。已全面推广应用。

7)坚硬顶板处理。使用了爆破及注水软化等措施。

8)水力割缝卸压、大直径钻孔卸压。已部分推广应用。

—11—

9)先进的地应力测量技术及数值模拟技术的应用。

2 冲击地压发生的机理

2.1 冲击倾向性理论

发生冲击地压的煤岩体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物理力学特性,决定其积聚能量并产生冲击破坏的能力,这种能力可称之为冲击倾向,是煤岩的固有属性。

在常规单轴压缩试验条件下,煤试件从极限强度到完全破坏所经历的瞬态延续时间称为煤样动态破坏时间。

对我国和波兰冲击地压情况不同的11个煤层,用共1070个试件进行试验的典型破坏过程曲线, 通过组合试件试验得知,在顶底板抗压强度较高的情况下,在试验时,组合试件基本是煤的部分发生破坏,并且测得数值表明组合试件显示的冲击倾向比纯煤试件更加强烈。说明在围岩作用下,煤的冲击性会更为剧烈。

2.2 强度理论

井下煤岩体除了承受深度压力和支承压力作用外,还存在由弹性能指数

弹性能指数是单位体积的煤破坏前在受力过程中所储存的弹性变形能与消耗的能量的比值。

“煤体-围岩”系统处于复杂的受力状态,内部存在弱面,所以煤岩体的承载能力应是煤体-围岩系统的强度。只要外载大于承载能力,就会发生破坏。导致岩体破坏的决定因素,不是应力本身,而是它与岩体强度的比值。当煤岩应力等于或大于煤岩系统的强度时发生破坏。

2.3 能量理论

该理论认为发生冲击地压需要大量能量,不仅矿体释放能量,围岩也释放能量。随着采掘范围的不断扩大,“矿体-围岩”系统在其力学平衡状态破坏时,可释放的能量大于消耗的能量时就产生冲击地压。考虑到发生冲击地压能量转换的不均匀性和时间效应,矿体和围岩储存的能量应乘以释放系数,以单位时间的能量释放和消耗作为判据:

2.4 组合理论(三条件理论)

组合理论是把强度理论、能量理论的判据以及把煤岩冲击倾向指数是否达到极限值作为冲击倾向度判据,组成了新的冲击地压判据:

一般来说,强度条件为充分条件,能量条件及冲击倾向为必要条件。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是产生冲击地压的充分必要条件。

2.5 失稳理论

该理论认为煤岩变形系统平衡状态的稳定性质是冲击地压发生与否的先决条件。如果系统状态是非稳定的,则可能失稳而发生冲击地压,否则不会发生。因此,变形系统的平衡状态非稳定性判别准则,就成了冲击地压可能发生的判别准则。通常采用狄里希锐准则,认为系统的势能有极值,若是极小值,则系统的平衡状态是稳定的。进而得出,系统势能的极值不是极小值,则平衡状态是非稳定的,在微小扰动下将发生失稳,它构成冲击地压发生的必要条件。当系统失稳释放的能量远大于消耗的能量时,才能有多余的能量转化为抛出煤块的动能和地震能,它构成冲击地压发生的充分—12—

条件,两者共同组成冲击地压发生的失稳理论判别准则。如果满足了必要条件,而没有满足充分条件,则只发生轻微的震动现象,即矿井下经常发生的微震现象。

3. 冲击矿压防范措施

合理的开拓布置和开采方式应避免应力集中和叠加,是防治冲击矿压的根本性措施。 多数冲击矿压是由于开采技术不合理而造成的。

不正确的开拓开采方式一经形成就难于改变,临到煤层开采时,只能采取局部措施,而且耗费很大,效果有限。

(1) 开采煤层群时,开拓布置应有利于解放层开采.首先开采无冲击危险或冲击危险小的煤层作为解放层。且优先开采上解放层。

(2) 划分采区时,应保证合理的开采顺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煤柱等应力集中区。

(3) 采区或盘区的采面应朝一个方向推进,避免相向开采,以免应力叠加。

(4) 在地质构造等特殊部位,应采取能避免或减缓应力集中和叠加的开采程序.在向斜和背斜构造区,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构造盆地应从盆底开始回采;在有断层和采空区的条件下,应从断层或采空区开始回采。

(5) 冲击危险煤层的开拓或准备巷道、永久硐室、主要上(下)山、主要溜煤巷和回风巷应布置在底板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煤层中,以利于维护和减小冲击危险。

(6) 开采有冲击危险的煤层,应采用不留煤柱垮落法管理顶板的长壁开采法。

(7) 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垮落法,工作面支架采用具有整体性和防护能力的可缩性支架。

4. 冲击矿压解危措施

4.1 卸压爆破

能最大限度地释放聚积在煤体中的弹性能,在煤帮附近形成卸压破坏区,使压力升高区向煤体深部转移。

爆破孔的合理布置及合理的装药量,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煤体的松动带,落煤方便。

炸药爆炸形成的压力与开采形成的压力叠加,超过其极限状态,使煤体卸压或引发冲击矿压。

振动卸压爆破:引发冲击矿压、转移应力集中区、松动煤体。

振动落煤爆破:引发冲击矿压、减缓或移去深部煤体或采煤机截深范围内的支承压力区。

振动卸压落煤爆破:组合了振动、卸压爆破和振动、落煤爆破两种。

4.2 煤层注水

煤的强度与冲击倾向指数也随煤的湿度的增加而降低。

4.3 钻孔卸压

在钻孔周围形成一定的破碎区。通过煤层卸压,可转移降低应力峰值,释放能量。大直径钻孔Φ95mm、145mm、200mm,深度为煤层厚度3~4倍,孔间距10~15m。

4.4 定向裂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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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水力裂缝法

定向水力裂缝法就是人为地在岩层中,预先制造一个裂缝。在较短的时间内,采用高压水,将岩体沿预先制造的裂缝破裂。在高压水的作用下,岩体的破裂半径范围可达15~25m,有的甚至更大。

定向爆破裂缝法

定向爆破裂缝法的原理与定向水力裂缝法的原理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只是将高压水换成了炸药。

开拓、开采方案设计时需考虑防冲因素;

综合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可明显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和治理的有效性;

微震监测和顶板预裂是目前冲击危险监测及治理较为有效的技术措施;

采用分级、分区预测和分级治理的方法,可节省大量成本;

冲击矿压危害严重,机理复杂,影响因素众多,预报难度大,需加大研究力度。

兴隆发〔2012〕42号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

关于开展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提高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杜绝辅助运输安全隐患漏洞,确保矿井辅助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结合矿井辅助运输实际,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杜绝辅助运输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二)辅助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实施细则》要求。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辅助运输整治领导小组,下设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

组 长:李佃平 渠树臻

副组长:宫志杰 韩纪志 王 鹏

成 员:谢强珍 丁 斌 马俊鹏 刘洪儒 李纪栋

吴文明 陈建峰 王建周 李志伟 孙建全

胡兰田 王太辉 吕迎春 刘卫文 刘统信

燕宝文 岳尊彩 郭 杰 张 刚 米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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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溪增 崔维勤

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设在技术科,胡兰田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对辅助运输专项整治情况的检查、督导、奖惩。

三、时间安排

1.2012年3月15日-3月20日。提高认识、对照标准、查找问题,制定本单位辅助运输整治实施方案,并于3月20日前报矿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备案。

2.2012年3月21日-6月20日。全面实施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的各项内容,矿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组织检查督导。

3.2012年6月21日-6月30日。矿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根据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内容要求,组织考核评定,进行总结,奖优罚劣。

四、整治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采区输助运输管理职责

1.井下生产区队必须建立健全采区输助运输管理责任制,实行区域分属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挂牌标示辅助运输职责范围,不留空档死角。

2.结合区队现场实际情况,对照标准,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措施及考核办法,定期召开辅助运输管理会议,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区队必须明确一名分管辅助运输的区队长对辅助运输整治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成立3人以上的小组具体实施整治内容

(二)采区辅助运输设计

1.采区开拓设计必须有辅助运输系统设计,已开拓的采区必须补充完善现有辅助运输系统设计。

2.工作面设计必须有辅助运输设备选型设计。

3.巷道工程施工作业规程必须有辅助运输系统图及相关内容,包括轨道线路、车场、人行道、绞车或连续牵引车的选型、安装位置,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安全间隙及过卷距离、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等内容。该系统图在巷道施工时,必须悬挂到施工地点,且内容与现场实际相符,不按时悬挂的罚款2000元,不及时整改的将加重处罚。

(三)巷道及安全间隙

1.新开拓运输巷道和车场断面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要求。特殊情况下,需经分管总工程师批准下方可变更。

2.在用巷道及车场断面安全间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要求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标明车场宽度,长度及可存放的车辆以及注意事项,同时制定整改计划。

3.斜巷上下车场应设计施工信号硐室、躲避硐室各一个。信号硐室一侧到变坡点的距离应在1-2m范围内。躲避硐室应设置在人行道一侧,距信号硐室距离应大于2m。信号硐室、躲避硐室的净尺寸不得小于2.0×2.0×1.5m(高×宽×深)。信号硐室、躲避硐室采用全断面锚喷支护形式,支护必须达到完好。信号硐室、躲避硐室内严禁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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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物料;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内应放休息座椅一个。底车场的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地面应高于道床300mm。

4.斜巷上车场载车路不得存车,不得形成负坡度。上车场必须施工安装绞车钩头及保险绳的托钩,该托钩距地面不得低于0.5m,托钩的间距1.5m,托钩数以绞车钩头及保险绳不拖地为准。

(四)斜巷安全设施

1.在上车场安装使用阻车器,距上变坡点1-1.5m处安设第一道阻车器,在上车场载车路安设第二道常闭阻车器,两道阻车器间距为1列车长度加1m,若两道阻车器之间有道岔,则第二道阻车器到道岔警冲标的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上车场空车路在警冲标处安装常闭阻车器。在上车场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安装与第一道阻车器联锁的挡车栏(或挡车器)。

2.斜巷底车场变坡点以上20m处,必须装设常闭失效安全型挡车栏(或挡车器)。

3.斜巷长度小于50m且坡度<10°上变坡点以下可以安装挡车器;斜巷长度大于50m且坡度≥10°上变坡点以下必须安装挡车栏;斜巷长度在100-150m之间时,在上变坡点以下60-70m处安装一组超速吊梁;斜巷长度在150m以上时,每100m安装1组超速吊梁。中部有甩车场时,应在甩车场以下20m处安设一组超速吊梁或其它形式的挡车装置。

4.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二道常闭失效安全型挡车栏,第一道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0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过所提列车长度加3m,两挡车栏随耙装机前移;耙装机尾到上变坡点距离达到90m时,在上变坡点向下60-70m处安设第一组超速吊梁,以后每隔100m安设一组超速吊梁。

5.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20m安设第一道常闭失效安全型挡车栏,距迎头或耙装机尾不超过10m安设第二道常闭失效安全型挡车栏,此挡车栏随掘进前移;耙装机后到底变坡点距离达到90m时,在底变坡点向上60-70m处安设第一组超速吊梁。以后每隔100m安设一组超速吊梁。

6.吊梁一律采用12#矿工字钢制作,其长度大于巷道净高的1.3-1.4倍,与巷道的角度≤30°,梁体配合销轴与钢板顶盘连接,顶盘采用树脂锚杆固定在巷道顶板上,梁体与轨道中心线基本重合。

7.顺槽的绞车运输必须实现区间闭锁,语言信号报警齐全,挡车防护齐全有效。

(五)电机车管理

1.加强对电机车使用管理,制定整改措施,使电机车达到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撒砂装置完好,进入主要运输大巷的机车及其它车辆必须经调度站同意方可运输。

2.制定蓄电池机车电池四个定位销安装完善措施,在整治期间必须全部安装完毕。

3.蓄电池机车使用单位要使用符合标准的细砂,确保撒砂装置畅通、撒砂有效。 —16—

4.蓄电池机车使用实行设备交接制度和设备包机制。使用单位要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包机维护档案,责任到人;加大对蓄电池机车的检查维护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六)轨道线路

1.新掘进巷道(普掘、综掘)铺轨,严格按照《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铁路和道岔的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于轨型相符,线路平、直、实,达到一次成巷,实现动态达标。

2.各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不合格轨道,要制定整改规划,制定专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进行整改。

3.运搬队严格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对矿井主要运输线路特别是-450运输大巷部分巷段的轨道、道岔,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其责任区范围内的线路加大维修检查力度,使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标准。

(七)小绞车管理

1.绞车安装在轨道的正前方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中线重合。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绞车突出部分与轨道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5m,绞车滚筒中线应在距绞车运行总长度的25-35%处与轨道中线相交,同时在绞车的前方适当处设一组立滚,以尽量减少钢丝绳的跑偏量。绞车安装要平稳牢固,操作方便,钢丝绳排列整齐、不爬绳、不咬绳。

2.小绞车固定严格执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井轨道运输小绞车固定技术规范》(兖煤股发〔2006〕97号)有关规定。工作面安装撤除期间在切眼、端头作为拖移用途的小绞车,其固定方式采用单体支柱压、趄固定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责任到人。

3.绞车钢丝绳必须按规定绳径配备,其规格必须与绞车铭牌相符,绳长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绳量。

4.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要牢靠,绳卡不少于两付,无打折。严禁将钢丝绳破股与绞车固定。初次上绳要将绳排列整齐、严密。

5.绞车钩头必须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钩头必须采用心型套环(绳皮),套环要与绳配套紧固,绳皮无变形。

6.斜巷绞车必须加保险绳,长度与牵引车辆数要保持适中;主绳直径18mm以下,保险绳与主绳同径,主绳直径18mm-22mm,保险绳直径应不小于18mm,主绳直径22mm-28mm,保险绳直径应不小于20mm。保险绳与主绳固定采用绳卡时不少于3付,固定时卡座卡住主绳,U形卡卡住保险绳。

7.斜巷绞车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时必须换绳,不允许插接。

8.矿车与矿车、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有防脱性能的连接装置,连接装置不得用钢丝绳套等代替。

9.所有小绞车必须年审合格方可运行,实行现场挂牌管理,牌板正确齐全,内容与实际相符;绞车司机、班长、安监员必须认真检查,填写检查内容,并分别在绞车使用管理牌板上签字。

(八)装封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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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车前,必须根据所运物料重量、类型及外形尺寸选择相应矿用车辆装运。装车重量必须严格按照矿用车辆标定重量装载,不得超载装车。所有装入矿车的物料不得超出车沿,其中装入铁件时必须标明实际重量。

2.物料封车原则使用封车器进行封装,使用封车器加力前,应使封车器可调丝杠调到最大行程。车辆封牢后,可调丝杠外露3-10丝,加力手柄应紧贴被封物体,严禁伸出车体外。

3.对于金属网,皮带等不适宜封车器封装的,可使用钢丝绳封车,钢丝绳绳径5′以下不得破股,绳径7′以上破股时不得少于3股。钢丝绳头必须插接或卡接。插接必须符合规定,卡接不得少于三副,卡子必须同钢丝绳匹配。

4.实行谁装车、谁整改制度,运输过程中发现的封车不合格的车辆,必须有装封车单位负责重新装封车。进入运输系统的要就地停运,运输岗点有权拒拉、拒绝违章指挥强行运输。

5.支架等大型设备车运输必须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实行随车挂牌制度,标明装载尺寸、重量、验收人、送达地点等内容,便于运输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督。“四超”车辆运输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九)车场管理

1.车场停放的设备、材料车,应符合车辆装封车的规定要求,否则,不予运送,责任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2.车场道岔设置警冲标,警冲标设置位置靠近道岔后部,必须保证两条线路上的车辆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2m,车辆必须在警冲标以内停放。

3.车场配备专用掩车工具,主要提升斜巷上下车场还应配备复道工具,掩车工具和复道工具应上架放置。

4.顺槽车辆摘挂勾地点应选在巷道平整地段,并有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轨道端头须设置阻车器,阻车器位置和作业地点须留有一定的缓冲间距。

(十)行人秩序管理

1.轨道运输线路实行行人与行车分离,人行道设置明显标志,人行道横跨铁路道口时还应设置安全警示牌。

2.人行道水沟盖板齐全、平整,保持畅通,不得在人行道上安装设备或堆放物料,若确需安装设备,应保证不得影响行人安全;主要人行道还必须安装照明。

3.斜巷提升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五、考核奖罚

(一)考核评比前提条件

1.杜绝辅助运输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2.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一级。

(二)考核评比办法

1.考核由矿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组织,按照考核标准(见附件),每月检查评比一次,6月底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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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次检查评比实得分数之和

综合考核分数=。 N

2.在对区队检查评比中,依照考核标准(见附件),没有的项目,可将该项目的分数,平均: 100

实得分数=检查得分×100-缺项分

(三)奖罚办法

1.月度考核分数达到95分及以上时,对前两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最后一名罚款3000元,每月工资平衡会兑现。

2.综合考核分数达到95分及以上的单位各奖励10000元,

综合考核分数达到90-95分的单位各奖励8000元,综合考核分数达到85-89分的单位不奖不罚,综合考核分数低于85分的单位各罚款10000元。

3.公司检查查出一条辅助运输问题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

4.不具备考核评比前提条件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5.各单位综合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时,给予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适当奖励;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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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煤炭生产 辅助运辅 意见

主送:矿属各有关单位。

抄送: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兴隆庄煤矿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印发 —20—

附件

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21—

辅助运输管理责任制

按照兴隆发(2008)151号 文关于开展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7305工作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队采区辅助运输管理职责。 一、 分管范围:

(一)、负责7305工作面上下顺槽的小绞车(索车)管理。 (二)、行人秩序管理 (三)、监督工作面范围内的轨道质量、车场管理、车场安全间隙。 (四)、编写工作面配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五)、组织辅助运输知识技术学习和考试。 (六)、编写工作面辅助运输设计。 二、组织领导:

队成立辅助运输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队长。 组 长:乔英铎 马加力 副组长:王桂灵 赵延兵

成 员:牛宝玉 于荣义 吴朋 柴会生 钟振涛 安明 田向红 史德博 杨健 丁胜强 王永旭 分管队长:王桂灵 三、岗位职责:

队长、书记:辅助运输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管理、协调采区辅助运输工作,对采区辅助运输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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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副队长:对采区辅助运输安全整治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辅助运输现场设施及其运行情况,及时向组长或矿辅助运输管理办公室反馈有关信息。

技术主管:负责采区辅助运输设计编写、工作面配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人员考试等。

成员:负责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及时向组长反馈辅助运输管理信息,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 四、 整治内容:

1、安全管理:有分管辅助运输的兼管队长,执行好矿建立的封装车管理规定、井下行人管理规定、掉道复轨管理规定、绞车基础施工安装验收制度、辅助运输安全责任划分规定等。

2、巷道与车场:监督检查运输巷道与车场断面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定》要求,运输巷道及各类车场必须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斜巷运输必须按规定安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各车场和过卷距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运输秩序:要大力整顿运输秩序,确保辅助运输安全。重点强调职工按照“十化行为规范”副罐要杜绝枪罐、拥挤、坐罐现象;人车乘车无扒、蹬、跳现象;斜巷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大巷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严禁走道心。要健全和完善装封车管理制度,规范装封车。运输线路停、放车要规范,杜绝乱停乱放。

4、文明生产:要求上下两巷运输轨道,采区范围内车场、躲避硐室整洁卫生;巷道无淤泥积水;巷道管线吊挂整齐,符合有关规定。

5、区队建设:要求职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且认真贯彻执行。要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有培训、有考试、有记录、有总结。

综采二队

2008年9月6日

辅助运输专业会、机电运输专项整治会纪要

参加会议人员:宫志杰、丁斌、刘洪儒、陈建峰、吕迎春、胡兰田、刘同信、李其源、张刚、李志勇、米效国、张良雷、李祥千及区队分管领导干部,分管辅助运输副总工程师陈建峰主持。

一、技术科胡兰田安排辅助运输专项整治内容:

23—

胡科首先以近期2月2日公司检查对辅助运输挂牌,3月4日跑车事故强调了辅助运输管理的重要性。各科室以辅助运输办为核心,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项目进行限期完成并整改。重点强调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各单位充分利用周四技术学习培训,重点学习矿下发的42#文件内容及各项标准,科室重点进行检查培训学习,上半年进行一次关于辅助运输考试。 2、各单位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制度,今后各个头面进行施工必须编写辅助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本周编写完毕,下周二统一审批。

3、开展此次整治期间对于查出的问题,整治不力、不彻底的单位进行升级处理。

4、各单位拿出此次整治规划措施,各单位明确专职副队长专管,负责此次辅助运输专项检查。

二、机电科李其源安排机电运输专项整治内容:

根据省局下发关于近期进行机电运输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公司召开专门会议,安排此次迎检工作。根据近年来发生的机电运输事故,公司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各矿开展自查自纠,一周时间进行各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贯彻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分解各项任务。 2、完善各项机电资料,实行台账管理。

3、加强对设备检测检验,定时进行维修保养。

4、各种设备安全可靠,斜井(巷)防跑车设施齐全,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5、机电设备挂牌管理,完善岗位责任制。 6、严禁使用淘汰设备。 7、定期进行防爆检查。

8、加强供电设备、备用电源情况检查。 9、轨道质量。

10、加强空气压缩机管理。

11、受水害严重威胁,排水能力达到要求。

12、各项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风阻阻燃符合要求。 三、辅助运输分管副总陈建峰做具体安排: 1、下山施工采用全封闭挡车栏。 2、区间运输段实现区段闭锁。 3、变电站前头设全断面防护。

4、安全间隙达到要求,联络巷不能存车,运输要有警示语言。 5、绞车基础要有拉拔试验,地面平整,孔眼封闭。 6、变电站阻车器不少于7组,车椅不少于5副。 四、掘进副总刘洪儒做具体安排:

强调此次会议的重要性,特别是辅助运输工作,本单位分管范围内必须负责好。

1、下山掘进如何杜绝跑车。

2、辅助运输设备可靠完好,钢丝绳符合安全规定,安全设施起作用。 3、人员正确操作的问题,按章作业。 五、副矿长丁斌安排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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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煤工作面移动变电站拉移的安全问题,措施要完善,拉移过程中防护要完善,补充拉移变电站措施。措施中要有具体描述,整个移动变电站的情况,车辆重量,拉移过程中防护正常有效,作为管理中的依据。

2、拉移变电站支杆、钢丝绳要进行试验,安全系数要保证,设备选型适当,拉移底座、连接件固定牢固。拉移变电站最前端为载荷集中区,要重点防护,绞车防护栏材质、强度要有规定。拉移工作要有标识,挂好牌板,有利于工作和检查。

3、采煤队辅助运输管理是薄弱点,区队管理关注少,往往出现漏洞。今后区队管理多抓外围运输,要求全员学标准,辅助运输设备保养跟的上。 六、副矿长宫志杰做具体安排:

按照公司要求迎接省局检查,针对3.4跑车事故分析,要解决现场设备问题,达到安全可靠,机电运输面临严峻形势,需要我们不断检查查找问题,加以解决。近期人员比较麻木,对检查不重视,搞迎检意识差,重视不起来,境界、意识比较差,思想漂浮,造成管理人员比较麻木。总是怕出事,但现场不重视,用心管理的少,用心抓的少,自我满足。通过此次迎检,要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让全矿整个思想意识、管理水平再上台阶。做出如下安排: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兖煤股发[2012]163号

一、总则

第一条 煤矿新安设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编制架空乘人装置设计方案,按照技术审批程序,上报煤业公司,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设备购置。

第二条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相配套的电器设备(材料)应有煤矿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必须经过有架空乘人装置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投入运行前的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各矿递交验收申请,经煤业公司组织验收,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 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第五条 各矿每年要对所用的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年审。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六条 矿井对在用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改造时,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报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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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持证上岗(自动开停无人值守的系统除外)。

第八条 各矿要制定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维护、试验、检验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理职责,确保安全运行。

二、基础管理

第九条 建立健全架空乘人装置十四项管理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检查制度 (九)乘人须知

(十)架空乘人装置技术审批制度 (十一)架空乘人装置检验、验收制度 (十二)架空乘人装置分工管理制度 (十三)架空乘人装置年度审核制度

(十四)抱索器质量检查及强制性报废制度

第十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9项电气安全保护和3项机械防护装置。 (一)过速保护。 (二)防滑保护。 (三)重锤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机头、机尾乘人越位保护。

(七)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

(八)在机头、机尾下车点前15m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 (九)防逆行保护。

(十)机头、机尾上下人区段及转弯处设防偏摆保护。 (十一)机尾轮导轨限位装置。

(十二)上变坡点设置应设置防脱绳装置或捕绳装置。 各项保护悬挂标志牌,沿线急停编号管理,各电气安全保护在机头控制箱能够显示名称或编码。各种保护设置安设便于进行试验。

捕绳装置的装设,要求在钢丝绳掉绳时掉绳保护先起作用,然后钢丝绳落在捕绳装置上,防止钢丝绳落地伤人。

第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9项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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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检查制度。 (九)乘人须知。

第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8项记录及图表: (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六)干部巡检记录。

(七)抱索器及座椅维修档案记录。 (八)安全保护设置位置示意图。

第十三条 各矿应规范架空乘人装置设备和配件计划、采购程序,确保产品及配件质量。机电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运输管理部门建立技术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

三、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部位紧固件、减速器和液压站油量、制动闸、各项保护、张紧装置、钢丝绳及接头、巷道环境等。发现危及安全运行情况,严禁开车。

第十六条 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

第十七条 在用架空乘人装置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各矿必须对检修时段做出明确规定,在检修时间内不准运人。

第十八条 查找故障或检修时,必须闭锁紧急停车按钮,悬挂“禁止运行”警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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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吊挂运送物品。

第二十条 乘坐人员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员。 第二十一条 严禁乘坐人员携带超长、超重物品。

第二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应配备救援担架吊椅设施。 第二十三条 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混合提升斜巷要制订安全运行措施。明确混合提升巷道允许提升车辆最大外形尺寸,并在车场悬挂。

第二十五条 一侧布置带式输送机,一侧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定,并设置安全防护隔离网。

第二十六条 对于斜巷轨道同时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最低点与轨道所运送的最高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

(二)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不得影响轨道运输。

(三)混合提升条件下的架空乘人装置和提升物料的提升绞车之间必须实现电气闭锁: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轨道提升绞车不能启动;提升绞车运行时,架空乘人装置不能启动。严禁随意甩掉电气闭锁。

(四)混合提升巷道,必须在各车场和片口入口处安设反向阻车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阻车器处在关闭状态,能够阻止车辆闯入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区间。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各车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各车场的阻车器的以外,不得超过阻车器停车。

第二十七条 使用可摘挂吊椅架空乘人装置的,乘人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要求,并且按牵引钢丝绳运行速度计算,不小于5s时间的运行距离。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空间,满足安全间隙要求,吊挂整齐。

第二十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编号管理;巷道内缆线整齐,并应悬挂里程牌。吊椅要进行档案化编号管理。

附件:架空乘人装置完好标准

2012年4月25日

附件:架空乘人装置完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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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驱动部分

(一)基础及钢架结构

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无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三)工作闸和安全闸

1.工作闸和安全闸动作灵敏、可靠,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2.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最小值。

3.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

二.尾轮及张紧装置 (一)尾轮

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运转无异常声响。 (二)张紧装置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

3.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 4.收绳装置灵活可靠。 三.吊椅

(一)各部件齐全完整,螺栓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二)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三)摩擦衬垫固定可靠。余厚不少于原厚度的1/3。 (四)固定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置,应每年至少移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一般为400mm)的位置。

四.轮系

(一)托轮、压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

(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四)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五.钢丝绳

(一)钢丝绳检查、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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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运行钢丝绳应使用表面无油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三)钢丝绳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自插接处作为起始点进行标记,钢丝绳绳径每50米检查一个点。若发现断丝或变形处要做出标记,作为以后的必检点。

(四)若发现有断股、断丝超限(10%)、钢丝绳直径缩小(10%)、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情况,必须立即更换。

(五)张紧钢丝绳连接必须可靠,钢丝绳无严重锈蚀,绳卡不少于3副,并紧固有效。

(六)钢丝绳使用预拉伸钢丝绳。 六.电控系统

(一)声光信号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二)主控台各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三)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 (四)电控各项安全保护显示正常。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矿井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兖煤股发[2012]162号)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辅助运输管理,保障辅助运输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矿井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矿井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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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动态质量管理,规范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电气及机械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检验项目,完善检测检验程序、手段、档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3.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山东煤矿第一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修改)》的通知(鲁煤安监科字[2007]195号);

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煤安监科字[2010]80号)。

第三条 组织管理

1.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辅助运输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矿井检测检验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指导,定期对矿井辅助运输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各矿生产技术科(运输科)是矿井辅助运输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本矿检测检验项目的计划、实施和档案管理。

3.各矿应每年与检测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测检验协议,编制检测检验资金计划报告,落实计划实施时间,确保按上级规定要求组织矿井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四条 工作程序 1.计划。各矿要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编制本单位下年度的检测检验计划,列出专项资金后报公司计划部门。公司汇总、平衡后,向各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下发计划任务书。

2.实施。检测检验机构根据计划任务书要求编制实施计划,逐矿进行性能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检测检验报告一式三份,矿井生产技术科(运输科)、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检测检验机构各存档一份。

3.整改。对检测检验过程中,检测出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材料、装置等),检测检验机构应出具整改意见书,由矿井陪检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送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

矿井必须根据检测结果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申请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直至符合标准要求后由检测机构出具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检验报告。

4.总结。每年年末,检测检验机构应对各矿全年度的检测检验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公司生产技术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结合各矿井的检测检验工作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检测检验报告,行文下发通报表彰。

第五条 检测检验项目 一、检测项目

1.电机车(架线式、防爆蓄电池式); 2.架空乘人装置; 3.连续牵引车; 4.杂散电流; 5.轨道回流电阻;

6.煤矿窄轨车辆连接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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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煤矿窄轨车辆连接插销; 8. 封车器;

9.钢丝绳套(非起吊);

10. 其它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且需要进行性能技术测试的设备、设施。 二、无损检测

1.架空乘人装置、电机车、连续牵引车的关键零部件; 2.其它对设备运行有重大影响且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部件。 三、检测检验率要求

上述检测检验项目中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要求年检验率为100%,第八项年送检率不得低于总在用量的50%,第九项常用各种绳径送检不得少于2件,第十项为特检项目。

第六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的资质范围

1.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准许使用CMA标志、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通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本部各矿检测检验工作应由山东信力工矿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统一实施。

2.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范围必须具备:直流工矿电机车、防爆蓄电池电机车、架线式电机车;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套(非起吊);煤矿窄轨车辆连接链;煤矿窄轨车辆连接插销;封车器;杂散电流;轨道回流电阻等。

第七条 检测检验设备、项目、周期及计划价格参考 1.检测检验的设备、项目(部件)、周期见附表一。 2.检测的部件、项目(部件)计划价格参考见附表二。 第八条 管理规定

1、特殊情况需要检测的其它检测项目,矿井可先与检测检验机构联系开展工作,检测检验机构应积极配合,保证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完成。

2、矿井应积极配合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以保证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井下现场工作时,必须指定人员进行陪检,陪检人员要在检测检验原始记录签字确认。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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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封车挂牌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装封车管理,加强运输过程的控制,确保辅助运输安全生产,特制定装封车挂牌运输管理制度。

一、挂牌范围及要求

所有运送大型支架设备类车辆在提升、运输过程中必须实行挂牌管理,跟车牌板随车同行,并固定在易于查看的位置。跟车牌板按照矿统一制作的要求,标明装载设备的尺寸、重量、运送地点、车间验收人等内容,便于运输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督。

二、有关规定

1、运送大型支架设备类车辆要严格执行兖煤股生技发[2005]107号文件和兴隆庄煤矿“装封车运输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严禁强行运输。

2、运输岗点把钩工要对大型支架设备类车辆挂牌及装封车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及时通知装车单位整改,不进行整改的不予提升、运输。

3、跟车牌板填写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4、各单位要加强跟车牌的使用管理,及时回收复用,严禁乱丢乱放。 三、考核规定

1、对于不按规定悬挂跟车牌板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2、跟车牌板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罚责任单位50元。

装封车运输管理制度(试行) 一、一般规定 1.装车前,必须对所用车辆及连接装置进行检查,车辆必须达到完好标准方可使用。

2.物料必须封车牢靠,保护有效,装运的物料必须与所用车型相符,物料总重量严禁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3.各种材料必须分类封装,严禁混装。

4. 装运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撞击,必要时加保护设施。 5.斜巷运送车辆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6.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7.装封车实行谁装车谁整改的制度,装封不合格的车辆不准进入运输系统。 二、装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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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车重量的要求:装车重量必须严格按照专用车辆标定重量装载,不得超载装车。设备整装超过平板车载重的必须拆解装载。不可拆解的单件设备允许超重不得大于平板车标定载重的10%。

2.装车结构尺寸的要求:装车结构尺寸不得超出专用车辆的外形尺寸。长、宽、高必须小于罐笼内尺寸。不可拆解的超大型支架设备和不可截取的超长件物料,可作为特殊运输对待,在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特殊装运。但装车宽度不得超出平板车宽度100mm。 3.装车重心的要求:装载物体必须落在承载车辆的理论重心点上。大型支架设备的重心必须经过计算确定装载方式,严禁偏重心装载和重心超高装载。确需偏(超)重心装载的车辆必须注明作为特殊运输对待。 4.对于运送“四超”(长度超过5m、宽度超过1.55m、高度超过2m,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10%)物料和大型设备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门的装、封、运安全技术措施。

5.凡是散装或长度不大于2米的材料,一律使用矿车装运。用矿车装运的材料不准超出车沿高度。装入矿车的小型设备应采用木料或木楔将设备固定在矿车中间位置。

6.长度超过2米的长型材料或设备,严禁使用矿车装运,应使用相应允许吨位的平板车或叉车装运。必须标明装料单位及送达地点。

7.用平板车装运设备材料时必须保证人工容易插拔插销,并能使插销闭锁,便于摘挂钩。

8.材料装车期间,必须用掩车木掩好车,确保装车时,车辆位置固定。掩车禁止使用矸石、小棒等小材料。在坡度超过20°的斜巷,装运200Kg以上的单件材料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进行装运。

9.平巷运送煤泥水车的水位要保持在车沿以下200mm,斜巷运送煤泥水车的水位要保持在车沿以下300mm,行车时要匀速行驶,防止碰撞,造成途中乱溅。 10.装车的其它要求:液压支架拆装的非主体散件,使用平板车装车时,重叠不得超过三层。超长物料的装车,必须在物料的底层垫加抬高物,使斜巷底车场变坡点能顺利通过。 三、封车方式的要求

1.支架和大型设备的封车应以钢性连接件(螺栓)与平板车底盘固定为主,以柔性连接件(钢丝绳或钢链)为辅。平板车底盘销孔不对眼的,必须对平板车底盘进行补强后方可重新开孔,但不得破坏平板车底盘主承载结构。确需使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必须根据设备结构特点,实施至少不少于两道的封车。两道封车必须独立打结,严禁一根钢丝绳缠绕封车,多层叠装的严禁串联封车。 2.超长材料的封车应采用柔性连接件固定。平板车装载的整件设备使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其装载物必须至少有一个附着点与平板车底盘钢性连接,防止上下山运输时发生前后滑行。散件物品使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必须用楔体楔紧,防止上下山运输时前后穿行。采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打镖点必须合理,打镖杆必须牢固固定,外露不得超过整体装载尺寸。 四、封车材料要求 1.钢性连接件的强度,必须经过剪切计算确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最大斜巷坡度牵引力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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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柔性连接件的强度,可根据装载物重量选用。支架设备类装载物使用钢丝绳封车的,绳径不得小于21.5mm,严禁破股封车。钢丝绳头必须插接或卡接。插接必须符合规定,卡接不得小于三副,卡子必须同钢丝绳匹配。

3.封车工具由矿机厂统一制作,采用一吋管子按0.7m截割,并在距两头各10cm处钻两个Φ6mm的孔。封车用管子绞紧后再用12#铁丝固定牢固。

4.物料封车时,至少用两道封绳,每道封绳不少于三股钢丝绳;封装5吨以上材料设备时,钢丝绳不得破股。工作面溜槽装车:平装一节封两道; 平装二节封三道。

五、装封车管理要求

1.实行井口挂牌制度,标明罐笼允许装填的重量、尺寸,并明确公布。 2.实行大型支架设备车随车挂牌制度,标明装载尺寸、重量、车间验收人等内容,便于运输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督。 六、车辆运输过程要求

1.装封不合格的车辆不准进入运输系统。进入运输系统的要就地停运,运输岗点有权拒拉、拒绝违章指挥强行运输。

2.实行谁装车、谁整改制度。运输过程中发现的封车不合格的车辆,必须有装封车单位负责重新装封车。

3.用电机车运送超长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合格连杆。正常情况下只准拉车,不准顶车(调车和处理事故时除外)。

4.斜巷运送“四超”材料车时,绞车司机要控制行车速度,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m/s,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 七、有关奖罚规定

1.各单位必须按照兴隆劳发[2003]21号文件责任区域划分的要求,实行区域分属管理,对所负责范围内的装封车质量负责,并对所运车辆的装封车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物料装车单位,必须对所装车辆出现的问题负责跟踪处理。杜绝装封车不合格的车辆进入运输系统。各职能科室对装封车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并按每车100元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2.各单位将封装合格的物料车运入运搬队责任范围内,由运搬队负责检查车辆装封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物料车,拒绝运输,并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装车单位立即整改。

3.各种封装合格的物料车运搬队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运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在主要车场长期存放,否则按滞留车处理罚款100元。 4.对装车未使用专用车辆运输的每车罚款200元。

5.对运输大型设备,没有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罚款责任单位500元。

6.凡发现上下井口把钩人员不认真检查,让不符合规定的物料车上下井的,罚把钩人员30元/次。

7.对整改不及时,推诿扯皮,影响正常运输工作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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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装封车管理规定

一、有关规定

1.凡是散装或长度不大于2米的材料,一律使用矿车装运。用矿车装运的材料不准超出车沿。

2.长度超过2.5米时,严禁使用矿车装运,应使用相应允许吨位的平板车或岔车装运。车箱四周必须标明使用单位、设备名称及使用地点。各种车辆其碰头及连接器必须完好。

3.用平板车装运皮带时必须保证人工容易插拔插销,并能使插销闭锁。

4.材料车装车总重量严禁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5.材料装车期间,必须切实掩好车,确保装车时,车辆位置固定。掩车禁止使用矸石、小棒等小材料掩车。在斜巷司机必须刹紧闸,并用双绳套将矿车锁在轨道上,钢丝绳径不低于12.5mm。

6.使用岔车或平板车装运时,不得超过其允许吨位,不超宽、不超高、不超长,不偏重,尽量使重心落在车盘的中心位置。

7.超长材料,要专车专运,使用单位派专人护运,装车要严格掌握重心使前后、左右对称,严禁偏载装车。

8.对装运材料、设备的平板车或平板车,必须进行封车,封车采用直径不小于∮6mm钢丝绳与车体栓牢,用绞棍绞紧,绞棍不得伸出车体外沿,并固定牢固;在车体与设备或设备与设备之间,有可靠的防止车上物料滑出的防范措施。

9.装运电气设备时,要考虑到运输过程中防止撞击,必要时加保护设施。

10.各种材料必须分装分运,严禁混装混运。

11.各种材料车运搬队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运送到交接地点,严禁在主要车场、运输巷任意停车。

12.用电机车运送长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合格连杆。

13.用电机车运送长材料车时,正常情况下只准拉车,不准顶车(调车和处理事故时除外)。顶车须用电机车与尾端(即司机座的另一端)与长材料车连车,并使用合格的专用连杆,保证材料车不能撞到机车上。

14.任何情况下,严禁用机车在异道拉、顶车。

15.无法使用机车运送的材料车,采用人工推车运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轨道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2)一个人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多人推车时,人员应在长料车的尾部推车,并推最突长的长料,严禁人员在材料车两侧长料范围内逗留、推车或随行。

(3)人力运送长材料时,在长料前50米外,需有一人探路,提前清楚路障,扳好道岔,在拐弯或过道岔、巷道口、风门时,通知推车人注意慢行,同时还要及时阻止前方来人来车,并通知其让路。在材料车的后面还须有人警戒,防止随人、车追尾。

(4)严禁放飞车,严禁蹬车。

(5)在夜间或井下推车人必须备有矿灯,在照明不足的区段,应将矿灯挂在材料车运行方向的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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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斜巷运送时,上下弯路把钩工必须检查材料车封车是否牢靠,装车是否“四超”、偏载,是否能通过斜巷内挡车装置等,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待处理安全可靠后,再进行运输。

17.材料长度超过材料车长度时,一次只准提升一辆材料车,严禁加挂其他车辆。

18.提升长材料车时,绞车工要注意慢速、平稳、不得急开急停。

19.斜巷提升材料车、设备车时坚持使用好保险绳。

20.斜巷运送材料车、设备车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21.装运任何材料都要考虑到能方便罐笼提升、大巷及斜巷提升运输,防止插不上销子、装不进罐笼、高度超过架空线,否则要制定专门措施。

窄轨车辆掉道处理应急预案

一、一般规定

1.出现掉道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在进入本线路的关键地点,设“禁止通行”标志或设岗警戒,范围前后40米。

2.发现车辆掉道人员,必须及时向区队值班人员或井下跟班人员汇报。

3.区队值班人员或井下跟班人员视掉道情况,决定是否汇报矿调度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复道工作。现场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严禁任何人擅自作业。

4.下列车辆出现掉道情况必须汇报矿调度室:大型机电设备车、支架车、重材料车、矿明确要求限期紧急运送的车辆、斜巷串车及因掉道原因影响其它区队生产超过1小时的车辆。

5.在进行复道作业前,必须检查车辆封装车及连接情况,只有在确认封装牢固,安全可靠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6.任何车辆复道前,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掉道车辆固定,严防车辆在复道时前后移动,严禁用小料单独掩车。

7.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确定了上道方案、防范措施、备齐上道所需工具材料,且向每个参加复道的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开始安排复道工作。

8.处理重型、大型重载车辆掉道时,视现场具体情况,可以卸载的,应优先考虑卸载采取空车上道方式处理掉道事故。

9.车辆掉道后严禁用电瓶车、电机车、绞车等设备强行牵引复道。

10.参加复道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前,必须看好退路,并将退路提前进行清理。

11.进行复道前,必须先观察巷道的支护情况,支护不完好时,必须先解决支护情况,要保证工作人员在安全、具有足够操作空间的环境中工作。

12.两轮掉道时,掉道车辆的非复道端必须用硬质料木垫实、掩牢,用工具将车辆抬高后用木料随起随垫,待车轮缘高过轨面20~30mm时,再用工具将车体移至轮缘与轨道工作边重合时,抽出垫木后放下车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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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四轮掉道时,按两轮掉道复道方法重复进行两次使车辆复道,严禁两端同时复道。

14.用手拉葫芦复道时,葫芦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葫芦的额定提升重量;用锚杆或锚桩作生根点时,生根点不小于两处;架棚巷道用棚梁做生根点时,必须事先对棚进行加固,具体详见起吊规定。

1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辆同时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道,严禁同时复道。

16.超高或有倾倒可能的车辆掉道时,必须先采取可靠的防车辆歪斜措施后,再进行复道。

17.用复道器复道时,复道器底部必须用平木料垫实、垫牢、垫平;复道器要垂直放置,复道器顶部与掉道车体有防滑措施。

18.掉道的车辆利用复道器抬起后,车辆下方必须用木料垫实,方可落下复道器。

19.掉道过程中,掉道车辆一次抬高不得超过150mm,一次高度不够可垫实再起。

20.采用人力杠杆复道时杠杆必须能定位。

21.任何车辆掉道,严禁工作人员不用工具而用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直接进行复道。

22.复道为特殊性工作,每个车辆掉道情况不一致,复道工作现场必须指定一名有经验的跟班人员或工长、班长为安全监护人,随时对不安全的情况进行监护。

23.各种车辆复道后,把钩工或跟车工必须清理现场,恢复各项安全设施,并对轨道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必须进行修复加固,进行空车试运行,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以防发生意外。

二、平巷掉道车辆复道

1.严格执行复道一般规定。

2.复道前,必须与电机车司机联系好,同时必须把掉道车辆与串车未掉道车辆脱开并掩牢。

3.牵引机车掉道必须用千斤顶或液压复道器复道。

4.双轨线路一股道出现掉道时,另一股线路严禁运行,以防侧倒和追尾;特殊情况需通过时,必须在安全许可,停止复道工作情况下,方许另一线路车辆慢速通过。

三、斜巷掉道车辆复道

1.严格执行一般规定。

2.发现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3.司机在正常提升时,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4.上把钩工到现场观察情况前,要通知绞车司机及下信号把钩工,并关闭斜巷上下挡车装置。

5.由上把钩工用道木在车辆下方支设木马掩车,然后再通知下把钩工共同进行复道作业。

6.掉道车辆处理前应先稳好车,检查连接装置是否松动失效;如有失效应先处理好后再进行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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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复道前必须先与绞车司机联系好,作好复道准备工作;绞车司机必须停电,并刹紧制动闸,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8.复道前,必须用不小于∮12.5mm钢丝绳套或40T刮板链锁好非复道车辆及复道车辆非复道端头一侧的车轮,钢丝绳缠绕不少于2圈,并用相应钢丝绳绳卡卡牢。

9.复道过程中,派专人负责在斜巷上下入口及中部开口处设岗或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斜巷。

10.复道时,严禁摘掉钩头及连接器,提升钢丝绳必须涨紧,严禁留有余绳。

11.在处理掉道时,人员必须站在车辆的两侧或上方,不得站在车辆的下方操作。

12.斜巷串车复道时,严禁摘掉保险绳。

13.若最下方车辆发生掉道时,应先用∮12.5mm钢丝绳套或40T刮板链锁牢上方车辆,而后处理掉道。该车上方车辆如影响上道作业时,在锁牢掉道车辆情况下,可摘钩牵引上方车辆至合适的安全地点,并实施可靠的支掩后,再将钢丝绳与下方掉道车辆连接可靠,而后处理掉道。

14.若最上方车辆发生掉道,应先对下方各车辆用∮12.5mm钢丝绳套或40T刮板链实施可靠的锁车,而后处理掉道。

15.若中间车辆发生掉道时,应先对该车上下方各车辆实施可靠的锁车,而后处理掉道。若其上方车辆对上道作业有影响时,可按最下方车辆掉道处理方式进行。

16.车辆发生四轮同时掉道时,必须先将车辆上轮进行可靠锁掩,先将后两轮复道后,再对上轮复道。

17.复道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穿越轨道时,必须从车辆的上方穿越;严禁从车辆的下方穿越。

四、顺槽连续牵引车牵引车辆复道:

1.严格执行一般、平巷、斜巷复道各项规定。

2.牵引车及牵引车辆掉道后,绞车司机必须立即停车、刹紧制动闸;若掉道位置处于斜巷段,掉道现场观察人员必须确定是否反向点动绞车,使处于斜巷上方的牵引钢丝绳涨紧,减小斜巷下方钢丝绳涨紧力;在刹紧制动闸后再进行其它复道工作程序。

五、副井罐笼及上下井口复道:

1.严格执行一般规定。

2.复道前,必须先同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联系好,并进行停罐闭锁。

3.上下井口车辆掉道复道前,必须事先掩好其它车辆,抬起井口摇台,关闭安全门。

4.在井口安全门以里范围内进行复道作业时,复道所用工具必须用绳索系好,防止坠入井下,人员栓系安全带;地面铺设铁板处要认真检查,防止工作人员脚踏入地板缝隙中。

5.罐笼内出现掉道情况以及大型材料车、设备车等特殊车辆在上下井口出现掉道时,必须及时汇报值班人员及矿调度室,并依据现场情况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复道。

六、奖罚规定

1.车辆掉道,严禁用机车、绞车复道;否则罚司机和其他人员各10~50元。 —4—

2.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及责任单位罚款50元和200元,问题严重的,要专门分析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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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运输斜巷安全设施安装规定

一、安全设施位置设置标准:

1、主要运输斜巷的装备及管理

(1)各水平上车场距变坡点0.8~2m处必须装有灵活、有效、自动复位的阻车器,在上车场入口处还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前后阻车器应闭锁。在前道阻车器附近可增设保安棍,保安棍直径不小于45mm,其固定深度不小于0.5m,高度高于轨面0.5m。

(2)水平上车场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必须装有与绞车联锁的常闭挡车拦。

(3)斜巷底车场变坡点以上30m处,必须装设常闭挡车拦,该挡车拦全部采用汽缸控制的梯形工字钢梁或柔性钢丝绳挡车拦。

(4)斜巷中部,每隔l00m设一组超速吊梁:中部有甩车场时,应在甩车场、道岔以下20m左右安设一组超速吊梁。

(5)斜巷各中部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挡车保安棍。

(6)斜巷提升必须使用保安绳。

(7)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悬挂牌板,各种牌板要齐全。

(8)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装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声光报警器,并在各车场以外悬挂“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牌。

(9)主要提升斜巷中运行重型设备的轨道应选用24kg/m以上轨型,全部使用标准道岔并且实现风动控制。

(10)信号照明装置要齐全。

2、小绞车联络斜巷的装备及管理

(1)主要地点联络斜巷:包括综采工作面顺槽各联络巷、综掘迎头、普掘迎头联络斜巷。

(2)其装备要求:

①水平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的阻车器;变坡点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必须装挡车拦,该挡车拦为汽缸控制的工字钢梁梯形结构并且与阻车器实现风动连锁。

②斜巷底车场变坡点以上,必须装设常闭挡车拦,该挡车拦全部采用汽缸控制的梯形工字钢梁。

③斜巷提升必须使用保安绳。

④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悬挂牌板,各种牌板要齐全。

⑤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装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声光报警器,并在各车场以外悬挂“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牌。

⑥运行综放支架的轨道必须使用24kg/m以上的轨型,全部使用标准道岔并且实现风动控制。

⑦信号照明装置要齐全。

3、一般联络斜巷:提升运输不频繁的斜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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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装备要求:

①水平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的阻车器。

②变坡点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和底变坡点以上必须装设常闭挡车拦,该挡车拦为风动控制的工字钢梁。

③斜巷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保安绳。

④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悬挂各种牌板,各种牌板要齐全。

⑤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装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牌。

二、斜巷设计及施工要求:

为满足安全运输的要求,斜巷上下车场及主要参数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⑴斜巷坡度不得小于4゜,否则矿车将不能顺利松车。

⑵上车场必须设计甩车道和正规绞车房(窝),禁止将绞车布置在轨道一边,否则很难保证钢丝绳不跑偏。

⑶上下车场的摘挂钩地段巷道宽度不得低于4米,长度不得低于15倍所提升一串车的长度。

⑷上下车场一定设置高低道,其高低道的坡度及各段坡度的长度要以利于运行为准。

⑸在上下变坡点铺设相应坡度的竖曲线,其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9米(运行大平板车时不得小于20米)。

⑹使用年限超过2年或服务于两个工作面的斜巷,应考虑使用水泥轨枕,并考虑施工固定道床。

三、奖罚规定

1.主要运输斜巷及联络巷的上下车场,要安设悬挂“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警示灯箱和声光语言报警信号。否则罚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每处30元;损坏罚50元。

2.绞车安装地点,斜巷上、下变坡点及主要提升斜巷内要安设照明灯,并保证其亮度,损坏要及时更换,否则罚维修单位20元。

3.斜巷的上、下口,必须安设声光语言报警信号;并保证灵敏可靠,同时要与绞车电机联动,做到开车灯亮、停车灯灭。达不到要求,每处罚安装或维修单位50元。

4.按规定安设超速吊梁或其它捕车装置的安设以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灵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按不合格处理,并罚款100元。对所有超速捕车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的灵敏度试验,并有试验记录。少一次罚款责任单位100元。

5.斜巷的挡车装置,要齐全、可靠、使用正常,否则罚使用单位50~100元。

6.斜巷长度超过100M要安设一道限速吊梁,每道限速吊梁的间距不得超过100M。吊梁用12#工字钢制作,长度大于巷道高度的1.4倍。安设不及时、不合格,禁止使用,否则罚该单位100元/组。

7.斜巷上部摘挂钩地点,必须安设联动阻车器。主阻车器安设在距上变坡点1.5m处;副阻车器(不倒翁)安设在上变坡点下部,安设位置为提升车辆总长度的1.5倍。必须保证联动阻车器动作灵活、有效、安全可靠;否则罚使用单位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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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挡车棍及基础必须符合设计标准要求,挡车棍安设距变坡竖曲轨上端点距离不小于2.5m;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固定管内要经常清理,保证挡车棍高出轨枕上平面大于500mm。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起吊设备(重物)规定

一、有关规定

1.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重物)前,必须对手拉葫芦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部位是否齐全、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手拉葫芦带病起吊设备(重物),严禁使用不能自锁的手拉葫芦。其吨位必须大于重物的重量。要先试吊高度100~200mm,无误后再起吊。

2.使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重物)前,必须对手拉葫芦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部位是否齐全、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手拉葫芦带病起吊设备(重物),严禁使用不能自锁的手拉葫芦。其吨位必须大于重物的重量。要先试吊高度100~200mm,无误后再起吊。

3.锚杆支护巷道起吊设备(重物)必须提前打注专用锚杆或锚索,且锚杆必须实行全长锚固,严禁使用支护设计锚杆(索)、钢带、钢筋梯以及金属网等作为起吊构件。起吊重物不超过2吨时,采用Φ20×2200mm以上锚杆:起吊重物超过2吨时,必须采用Φ20×2200mm以上锚杆,且起吊锚杆数量不少于2根。采用锚索进行起吊时,锚索设计长度应确保锚固到稳定岩层中的长度不少于1m,锚固力不少于180KN。

4.井下起吊设备(重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起吊用的钢丝绳套及连接构件强度不得小于起吊设备(重物)的8倍,吊环拧入锚杆尾部螺丝后锚杆丝的外露长度不得小于2mm。起吊时须派专人观察生根锚杆(锚索)及吊环,确保安全可靠。

5.架棚巷道利用工字钢棚起吊设备(重物),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将手拉葫芦悬挂在牢固可靠的支架上,并由专人提前对前后10架棚进行检查,将背板刹紧背牢、打齐撑杆后方可起吊。

(2)严禁使用交叉点抬棚进行起吊,用支架起吊设备(重物)应增加两侧护棚。

(3)起吊设备(重物)的重量必须符合手拉葫芦铭牌规定,严禁用手拉葫芦起吊超过铭牌规定的重量。

(4)吊装地点必须设在在支护完好、安全可靠的地点,严禁在巷道失修地点进行起吊。在无可选择的情况下,必须由班组长或经验丰富的老工人选定,并将吊装地点前后10m巷道进行修复加固,确保后路畅通、安全可靠后方可起吊。

(5)起吊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检查、指挥,一人操作,严禁一人起吊。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非重物一侧,设备(重物)下严禁有人,防止重物坠落伤人。起吊过程中,负责检查、指挥的人员,必须密切注视吊装的安全情况,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作业。

6.上下山起吊设备(重物)时,下方严禁有人。

7.架棚巷道起吊重物必须垂直起吊,其重量不大于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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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吊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立即停止起吊,放下起吊设备(重物)进行处理:

(1) 起吊时支架变形、撑木折断、顶板掉矸、钢丝绳套断丝;

(2) 起重链打滑、松脱,手链、棘手打滑;

(3) 起吊异常沉重,手拉葫芦工作声音异常;

(4) 起吊设备(重物)不稳定,旋转、摇摆。

9.起吊和拖运时,吊索捆缚和受力点应系在设备大件上的吊装部位,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部位,应用软质垫件,严禁把设备的外凸处手柄当作吊装绳用。

10.捆绑易变形的部位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设备上的滑动部位应予以固定,以防滑动碰坏和碰伤人员。

11.设备在起吊拖运时,一般不得中间停止作业,设备到位或中间停止时,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采取防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重机械或索具。

12.运输起吊设备时,禁止任何人随同设备同行升降,禁止人员在设备下面或受力索具、钢丝绳附近及吊装物下落歪倒波及的地方通过和逗留,不得将头或手脚伸到可能被压、挤的位置。

13.利用绞车或滑轮进行拖运起吊大件前,要对绞车的负荷、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轮的额定载荷进行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操作。拉移时两头专人在安全地点站岗,看好生根回头轮,严禁人员进入绳道和拉坏生根、滑轮所能波及的范围。

14.装车、提升运输、起吊、拖运时,必须由工长或组长绕一指挥。

1 冲击地压概述

1.1 冲击地压的概念

冲击地压属矿井动力现象,是矿山压力的一种特殊显现形式。可以定义为:井巷和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它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冲击地压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煤矿和不同书刊中有不同的称谓,常见的有“冲击矿压”、“冲击动力破坏”、“煤爆”等。

冲击地压、顶板大面积来压、煤和瓦斯突出、矿震统属矿山动力现象。它们的发生机理各不相同,但可互为诱发因素,且都具有动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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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冲击地压的显现特征

(1)突发性:冲击地压发生前一般无明显前兆,冲击过程短暂,难以确定发生的时间、地点的强度。

(2)多样性:一般表现为煤爆(煤壁爆裂、小块抛射)、浅部冲击和深部冲击。最常见的是煤层冲击,也有顶板冲击和底板冲击,少数矿井发生岩爆。

(3)破坏性:往往造成煤壁片帮、顶板可能有瞬间明显下沉;有时底板突然鼓起甚至接顶;常常有大量煤块甚至上百立方米的煤体突然破碎并从煤壁抛出,堵塞巷道,破坏支架;从后果来看冲击地压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生产损失。

(4)复杂性:在自然地质条件上,除褐煤以外的各种煤种都记录到冲击现象,采深从200~1000m,各种地质条件都发生过冲击地压。在生产技术条件上,各种采煤方法都出现了冲击地压。

1.3 冲击地压的分类

(一)根据显现强度及其对煤和岩层、支架、设备的破坏程度分(分为四类)

1.弹射:单个碎块从煤岩体表面弹射出来,并伴有强烈的声响。

2.煤炮(深部冲击):深部的煤岩体发生破坏,但煤或岩石不向已采空间内抛出,只有片帮或散落现象,岩体震动,伴有声响,有时产生煤尘。

3.微冲击:煤或岩石向已采空间抛出,但对支架和设备无损害,围岩震动,伴有很大声响,产生煤尘,在瓦斯煤层中可能有大量瓦斯涌出。

4.强冲击:部分煤或岩体急剧破坏,大量的煤或岩石向已采空间抛出,出现支架折损、设备移动和围岩强烈震动,伴有巨大声响,形成大量煤尘。

(三)根据煤岩体应力来源及加载方式分(分为四种类型)

1.重力型 主要受重力作用,没有或只有少量构造应力的影响而引起的冲击地压。

2.构造型 主要受构造应力作用引起的冲击地压。

3.震动型 煤岩体受震动载荷而产生的冲击地压,它与重力型冲击地压的区别在于载荷的类型为脉冲式动载,载荷方向与震动波的传播形式和途径有关。

4.综合型 受几种载荷共同作用而引起冲击地压。

兖州矿区冲击地压分类

(四)按巷道破坏部位分类

从巷道(煤巷、回采巷道)围岩破坏部位分析,兖州矿区的冲击动力破坏现象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底板冲击(鼓起)型:东滩矿42轨3#提(两次修复)、43上07轨顺、143上06(西)工作面;

第二类:顶板冲击(下沉)型:东滩矿43上04(北)工作面运顺、济三矿6300

工作面辅助顺槽,东滩矿4305工作面切眼导硐;

该类冲击具有顶板活动诱发冲击的特点。

第三类:巷帮冲击型:济三矿6303工作面辅助顺槽;

(五)按采掘工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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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掘巷期间:东滩矿42轨3#提(两次修复)、43上07轨顺、4305工作面切眼导硐、济三矿6303工作面辅助顺槽;

2.回采期间:东滩矿43上04(北)工作面运顺、济三矿6300工作面辅助顺槽、济三矿6303工作面辅助顺槽。

(六)按破坏的应力集中方式分类

第一类:煤柱应力集中型:东滩矿42轨3#提(两次修复)、43上07轨顺、143上06(西)工作面;

第二类:顶板应力集中型:济三矿6303工作面辅助顺槽、济三矿6300工作面辅助顺槽、东滩矿43上04(北)工作面运顺;

第三类:震动应力释放型:东滩矿4305工作面切眼导硐。

1.4 国内冲击地压历史及现状

1.4.1国内冲击地压发生情况

我国最早记录的冲击地压现象于1933年发生在抚顺胜利煤矿,当时的开采深度为 200 m左右。20世纪50年代以前只有两个矿井发生了冲击地压。50年代增加到7个,60年代为12个,70年代达到22个,进入80年代以后,猛增到50多个,截止到现在,累计可达到80多个矿井。从1949年以来,已发生破坏性冲击地压4000多次,震级ML=0.5~3.8级,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破坏巷道约30 km。

北京:门头沟煤矿是我国冲击地压最严重的矿井之一,现在是木城涧、大安山矿和房山矿具有冲击危险。黑龙江:鸡西、鹤岗。辽宁:抚顺矿务局,胜利矿为最早,而龙凤矿最为严重,现在是老虎台矿较严重。阜新(五龙、孙家湾)、北票(台吉、冠山)。开滦:唐山矿,开滦矿务局唐山矿的冲击地压大多发生在两面或三面临空的半岛形或孤岛形煤柱中。徐州矿务局,三河尖矿为“三硬”矿区,冲击地压危害较严重。旗山矿与权台矿同属“三软”矿井,事实上这两个矿都曾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冲击地压事故。四川:砚台、天池。 山西:大同。

山东省从1960年到2004年共在13个矿井发生231次冲击地压、死亡25人,重伤46人。目前具有冲击危险的矿井如下:

新汶矿业集团 孙村、华丰、良庄、协庄、潘西;淄博矿业集团 唐口矿;临沂矿务局 古城矿;济宁市 欢城矿;枣庄矿务局 陶庄矿,八一矿;兖州煤业股份公司 东滩矿、济三煤矿、南屯煤矿、济二煤矿。

1.4.2 我国冲击地压研究情况

1)冲击地压机理研究(包括应用现代力学及数学方法,以及非线性科学的应用)。

2)煤层冲击倾向试验研究。

3)钻屑法的研究。

4)地音、微震、电磁辐射监测系统的研制和应用。

5)煤层注水。已全面推广应用。

6)煤层卸压爆破。已全面推广应用。

7)坚硬顶板处理。使用了爆破及注水软化等措施。

8)水力割缝卸压、大直径钻孔卸压。已部分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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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先进的地应力测量技术及数值模拟技术的应用。

2 冲击地压发生的机理

2.1 冲击倾向性理论

发生冲击地压的煤岩体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物理力学特性,决定其积聚能量并产生冲击破坏的能力,这种能力可称之为冲击倾向,是煤岩的固有属性。

在常规单轴压缩试验条件下,煤试件从极限强度到完全破坏所经历的瞬态延续时间称为煤样动态破坏时间。

对我国和波兰冲击地压情况不同的11个煤层,用共1070个试件进行试验的典型破坏过程曲线, 通过组合试件试验得知,在顶底板抗压强度较高的情况下,在试验时,组合试件基本是煤的部分发生破坏,并且测得数值表明组合试件显示的冲击倾向比纯煤试件更加强烈。说明在围岩作用下,煤的冲击性会更为剧烈。

2.2 强度理论

井下煤岩体除了承受深度压力和支承压力作用外,还存在由弹性能指数

弹性能指数是单位体积的煤破坏前在受力过程中所储存的弹性变形能与消耗的能量的比值。

“煤体-围岩”系统处于复杂的受力状态,内部存在弱面,所以煤岩体的承载能力应是煤体-围岩系统的强度。只要外载大于承载能力,就会发生破坏。导致岩体破坏的决定因素,不是应力本身,而是它与岩体强度的比值。当煤岩应力等于或大于煤岩系统的强度时发生破坏。

2.3 能量理论

该理论认为发生冲击地压需要大量能量,不仅矿体释放能量,围岩也释放能量。随着采掘范围的不断扩大,“矿体-围岩”系统在其力学平衡状态破坏时,可释放的能量大于消耗的能量时就产生冲击地压。考虑到发生冲击地压能量转换的不均匀性和时间效应,矿体和围岩储存的能量应乘以释放系数,以单位时间的能量释放和消耗作为判据:

2.4 组合理论(三条件理论)

组合理论是把强度理论、能量理论的判据以及把煤岩冲击倾向指数是否达到极限值作为冲击倾向度判据,组成了新的冲击地压判据:

一般来说,强度条件为充分条件,能量条件及冲击倾向为必要条件。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是产生冲击地压的充分必要条件。

2.5 失稳理论

该理论认为煤岩变形系统平衡状态的稳定性质是冲击地压发生与否的先决条件。如果系统状态是非稳定的,则可能失稳而发生冲击地压,否则不会发生。因此,变形系统的平衡状态非稳定性判别准则,就成了冲击地压可能发生的判别准则。通常采用狄里希锐准则,认为系统的势能有极值,若是极小值,则系统的平衡状态是稳定的。进而得出,系统势能的极值不是极小值,则平衡状态是非稳定的,在微小扰动下将发生失稳,它构成冲击地压发生的必要条件。当系统失稳释放的能量远大于消耗的能量时,才能有多余的能量转化为抛出煤块的动能和地震能,它构成冲击地压发生的充分—12—

条件,两者共同组成冲击地压发生的失稳理论判别准则。如果满足了必要条件,而没有满足充分条件,则只发生轻微的震动现象,即矿井下经常发生的微震现象。

3. 冲击矿压防范措施

合理的开拓布置和开采方式应避免应力集中和叠加,是防治冲击矿压的根本性措施。 多数冲击矿压是由于开采技术不合理而造成的。

不正确的开拓开采方式一经形成就难于改变,临到煤层开采时,只能采取局部措施,而且耗费很大,效果有限。

(1) 开采煤层群时,开拓布置应有利于解放层开采.首先开采无冲击危险或冲击危险小的煤层作为解放层。且优先开采上解放层。

(2) 划分采区时,应保证合理的开采顺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煤柱等应力集中区。

(3) 采区或盘区的采面应朝一个方向推进,避免相向开采,以免应力叠加。

(4) 在地质构造等特殊部位,应采取能避免或减缓应力集中和叠加的开采程序.在向斜和背斜构造区,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构造盆地应从盆底开始回采;在有断层和采空区的条件下,应从断层或采空区开始回采。

(5) 冲击危险煤层的开拓或准备巷道、永久硐室、主要上(下)山、主要溜煤巷和回风巷应布置在底板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煤层中,以利于维护和减小冲击危险。

(6) 开采有冲击危险的煤层,应采用不留煤柱垮落法管理顶板的长壁开采法。

(7) 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垮落法,工作面支架采用具有整体性和防护能力的可缩性支架。

4. 冲击矿压解危措施

4.1 卸压爆破

能最大限度地释放聚积在煤体中的弹性能,在煤帮附近形成卸压破坏区,使压力升高区向煤体深部转移。

爆破孔的合理布置及合理的装药量,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煤体的松动带,落煤方便。

炸药爆炸形成的压力与开采形成的压力叠加,超过其极限状态,使煤体卸压或引发冲击矿压。

振动卸压爆破:引发冲击矿压、转移应力集中区、松动煤体。

振动落煤爆破:引发冲击矿压、减缓或移去深部煤体或采煤机截深范围内的支承压力区。

振动卸压落煤爆破:组合了振动、卸压爆破和振动、落煤爆破两种。

4.2 煤层注水

煤的强度与冲击倾向指数也随煤的湿度的增加而降低。

4.3 钻孔卸压

在钻孔周围形成一定的破碎区。通过煤层卸压,可转移降低应力峰值,释放能量。大直径钻孔Φ95mm、145mm、200mm,深度为煤层厚度3~4倍,孔间距10~15m。

4.4 定向裂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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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水力裂缝法

定向水力裂缝法就是人为地在岩层中,预先制造一个裂缝。在较短的时间内,采用高压水,将岩体沿预先制造的裂缝破裂。在高压水的作用下,岩体的破裂半径范围可达15~25m,有的甚至更大。

定向爆破裂缝法

定向爆破裂缝法的原理与定向水力裂缝法的原理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只是将高压水换成了炸药。

开拓、开采方案设计时需考虑防冲因素;

综合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可明显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和治理的有效性;

微震监测和顶板预裂是目前冲击危险监测及治理较为有效的技术措施;

采用分级、分区预测和分级治理的方法,可节省大量成本;

冲击矿压危害严重,机理复杂,影响因素众多,预报难度大,需加大研究力度。

兴隆发〔2012〕42号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

关于开展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提高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杜绝辅助运输安全隐患漏洞,确保矿井辅助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结合矿井辅助运输实际,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杜绝辅助运输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二)辅助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实施细则》要求。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辅助运输整治领导小组,下设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

组 长:李佃平 渠树臻

副组长:宫志杰 韩纪志 王 鹏

成 员:谢强珍 丁 斌 马俊鹏 刘洪儒 李纪栋

吴文明 陈建峰 王建周 李志伟 孙建全

胡兰田 王太辉 吕迎春 刘卫文 刘统信

燕宝文 岳尊彩 郭 杰 张 刚 米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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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溪增 崔维勤

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设在技术科,胡兰田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对辅助运输专项整治情况的检查、督导、奖惩。

三、时间安排

1.2012年3月15日-3月20日。提高认识、对照标准、查找问题,制定本单位辅助运输整治实施方案,并于3月20日前报矿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备案。

2.2012年3月21日-6月20日。全面实施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的各项内容,矿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组织检查督导。

3.2012年6月21日-6月30日。矿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根据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内容要求,组织考核评定,进行总结,奖优罚劣。

四、整治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采区输助运输管理职责

1.井下生产区队必须建立健全采区输助运输管理责任制,实行区域分属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挂牌标示辅助运输职责范围,不留空档死角。

2.结合区队现场实际情况,对照标准,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措施及考核办法,定期召开辅助运输管理会议,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区队必须明确一名分管辅助运输的区队长对辅助运输整治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成立3人以上的小组具体实施整治内容

(二)采区辅助运输设计

1.采区开拓设计必须有辅助运输系统设计,已开拓的采区必须补充完善现有辅助运输系统设计。

2.工作面设计必须有辅助运输设备选型设计。

3.巷道工程施工作业规程必须有辅助运输系统图及相关内容,包括轨道线路、车场、人行道、绞车或连续牵引车的选型、安装位置,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安全间隙及过卷距离、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等内容。该系统图在巷道施工时,必须悬挂到施工地点,且内容与现场实际相符,不按时悬挂的罚款2000元,不及时整改的将加重处罚。

(三)巷道及安全间隙

1.新开拓运输巷道和车场断面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要求。特殊情况下,需经分管总工程师批准下方可变更。

2.在用巷道及车场断面安全间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要求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标明车场宽度,长度及可存放的车辆以及注意事项,同时制定整改计划。

3.斜巷上下车场应设计施工信号硐室、躲避硐室各一个。信号硐室一侧到变坡点的距离应在1-2m范围内。躲避硐室应设置在人行道一侧,距信号硐室距离应大于2m。信号硐室、躲避硐室的净尺寸不得小于2.0×2.0×1.5m(高×宽×深)。信号硐室、躲避硐室采用全断面锚喷支护形式,支护必须达到完好。信号硐室、躲避硐室内严禁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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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物料;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内应放休息座椅一个。底车场的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地面应高于道床300mm。

4.斜巷上车场载车路不得存车,不得形成负坡度。上车场必须施工安装绞车钩头及保险绳的托钩,该托钩距地面不得低于0.5m,托钩的间距1.5m,托钩数以绞车钩头及保险绳不拖地为准。

(四)斜巷安全设施

1.在上车场安装使用阻车器,距上变坡点1-1.5m处安设第一道阻车器,在上车场载车路安设第二道常闭阻车器,两道阻车器间距为1列车长度加1m,若两道阻车器之间有道岔,则第二道阻车器到道岔警冲标的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上车场空车路在警冲标处安装常闭阻车器。在上车场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安装与第一道阻车器联锁的挡车栏(或挡车器)。

2.斜巷底车场变坡点以上20m处,必须装设常闭失效安全型挡车栏(或挡车器)。

3.斜巷长度小于50m且坡度<10°上变坡点以下可以安装挡车器;斜巷长度大于50m且坡度≥10°上变坡点以下必须安装挡车栏;斜巷长度在100-150m之间时,在上变坡点以下60-70m处安装一组超速吊梁;斜巷长度在150m以上时,每100m安装1组超速吊梁。中部有甩车场时,应在甩车场以下20m处安设一组超速吊梁或其它形式的挡车装置。

4.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二道常闭失效安全型挡车栏,第一道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0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过所提列车长度加3m,两挡车栏随耙装机前移;耙装机尾到上变坡点距离达到90m时,在上变坡点向下60-70m处安设第一组超速吊梁,以后每隔100m安设一组超速吊梁。

5.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20m安设第一道常闭失效安全型挡车栏,距迎头或耙装机尾不超过10m安设第二道常闭失效安全型挡车栏,此挡车栏随掘进前移;耙装机后到底变坡点距离达到90m时,在底变坡点向上60-70m处安设第一组超速吊梁。以后每隔100m安设一组超速吊梁。

6.吊梁一律采用12#矿工字钢制作,其长度大于巷道净高的1.3-1.4倍,与巷道的角度≤30°,梁体配合销轴与钢板顶盘连接,顶盘采用树脂锚杆固定在巷道顶板上,梁体与轨道中心线基本重合。

7.顺槽的绞车运输必须实现区间闭锁,语言信号报警齐全,挡车防护齐全有效。

(五)电机车管理

1.加强对电机车使用管理,制定整改措施,使电机车达到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撒砂装置完好,进入主要运输大巷的机车及其它车辆必须经调度站同意方可运输。

2.制定蓄电池机车电池四个定位销安装完善措施,在整治期间必须全部安装完毕。

3.蓄电池机车使用单位要使用符合标准的细砂,确保撒砂装置畅通、撒砂有效。 —16—

4.蓄电池机车使用实行设备交接制度和设备包机制。使用单位要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包机维护档案,责任到人;加大对蓄电池机车的检查维护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六)轨道线路

1.新掘进巷道(普掘、综掘)铺轨,严格按照《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铁路和道岔的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于轨型相符,线路平、直、实,达到一次成巷,实现动态达标。

2.各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不合格轨道,要制定整改规划,制定专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进行整改。

3.运搬队严格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对矿井主要运输线路特别是-450运输大巷部分巷段的轨道、道岔,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其责任区范围内的线路加大维修检查力度,使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标准。

(七)小绞车管理

1.绞车安装在轨道的正前方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中线重合。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绞车突出部分与轨道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5m,绞车滚筒中线应在距绞车运行总长度的25-35%处与轨道中线相交,同时在绞车的前方适当处设一组立滚,以尽量减少钢丝绳的跑偏量。绞车安装要平稳牢固,操作方便,钢丝绳排列整齐、不爬绳、不咬绳。

2.小绞车固定严格执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井轨道运输小绞车固定技术规范》(兖煤股发〔2006〕97号)有关规定。工作面安装撤除期间在切眼、端头作为拖移用途的小绞车,其固定方式采用单体支柱压、趄固定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责任到人。

3.绞车钢丝绳必须按规定绳径配备,其规格必须与绞车铭牌相符,绳长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绳量。

4.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要牢靠,绳卡不少于两付,无打折。严禁将钢丝绳破股与绞车固定。初次上绳要将绳排列整齐、严密。

5.绞车钩头必须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钩头必须采用心型套环(绳皮),套环要与绳配套紧固,绳皮无变形。

6.斜巷绞车必须加保险绳,长度与牵引车辆数要保持适中;主绳直径18mm以下,保险绳与主绳同径,主绳直径18mm-22mm,保险绳直径应不小于18mm,主绳直径22mm-28mm,保险绳直径应不小于20mm。保险绳与主绳固定采用绳卡时不少于3付,固定时卡座卡住主绳,U形卡卡住保险绳。

7.斜巷绞车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时必须换绳,不允许插接。

8.矿车与矿车、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有防脱性能的连接装置,连接装置不得用钢丝绳套等代替。

9.所有小绞车必须年审合格方可运行,实行现场挂牌管理,牌板正确齐全,内容与实际相符;绞车司机、班长、安监员必须认真检查,填写检查内容,并分别在绞车使用管理牌板上签字。

(八)装封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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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车前,必须根据所运物料重量、类型及外形尺寸选择相应矿用车辆装运。装车重量必须严格按照矿用车辆标定重量装载,不得超载装车。所有装入矿车的物料不得超出车沿,其中装入铁件时必须标明实际重量。

2.物料封车原则使用封车器进行封装,使用封车器加力前,应使封车器可调丝杠调到最大行程。车辆封牢后,可调丝杠外露3-10丝,加力手柄应紧贴被封物体,严禁伸出车体外。

3.对于金属网,皮带等不适宜封车器封装的,可使用钢丝绳封车,钢丝绳绳径5′以下不得破股,绳径7′以上破股时不得少于3股。钢丝绳头必须插接或卡接。插接必须符合规定,卡接不得少于三副,卡子必须同钢丝绳匹配。

4.实行谁装车、谁整改制度,运输过程中发现的封车不合格的车辆,必须有装封车单位负责重新装封车。进入运输系统的要就地停运,运输岗点有权拒拉、拒绝违章指挥强行运输。

5.支架等大型设备车运输必须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实行随车挂牌制度,标明装载尺寸、重量、验收人、送达地点等内容,便于运输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督。“四超”车辆运输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九)车场管理

1.车场停放的设备、材料车,应符合车辆装封车的规定要求,否则,不予运送,责任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2.车场道岔设置警冲标,警冲标设置位置靠近道岔后部,必须保证两条线路上的车辆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2m,车辆必须在警冲标以内停放。

3.车场配备专用掩车工具,主要提升斜巷上下车场还应配备复道工具,掩车工具和复道工具应上架放置。

4.顺槽车辆摘挂勾地点应选在巷道平整地段,并有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轨道端头须设置阻车器,阻车器位置和作业地点须留有一定的缓冲间距。

(十)行人秩序管理

1.轨道运输线路实行行人与行车分离,人行道设置明显标志,人行道横跨铁路道口时还应设置安全警示牌。

2.人行道水沟盖板齐全、平整,保持畅通,不得在人行道上安装设备或堆放物料,若确需安装设备,应保证不得影响行人安全;主要人行道还必须安装照明。

3.斜巷提升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五、考核奖罚

(一)考核评比前提条件

1.杜绝辅助运输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2.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一级。

(二)考核评比办法

1.考核由矿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组织,按照考核标准(见附件),每月检查评比一次,6月底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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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次检查评比实得分数之和

综合考核分数=。 N

2.在对区队检查评比中,依照考核标准(见附件),没有的项目,可将该项目的分数,平均: 100

实得分数=检查得分×100-缺项分

(三)奖罚办法

1.月度考核分数达到95分及以上时,对前两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最后一名罚款3000元,每月工资平衡会兑现。

2.综合考核分数达到95分及以上的单位各奖励10000元,

综合考核分数达到90-95分的单位各奖励8000元,综合考核分数达到85-89分的单位不奖不罚,综合考核分数低于85分的单位各罚款10000元。

3.公司检查查出一条辅助运输问题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

4.不具备考核评比前提条件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5.各单位综合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时,给予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适当奖励;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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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煤炭生产 辅助运辅 意见

主送:矿属各有关单位。

抄送: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兴隆庄煤矿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印发 —20—

附件

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21—

辅助运输管理责任制

按照兴隆发(2008)151号 文关于开展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7305工作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队采区辅助运输管理职责。 一、 分管范围:

(一)、负责7305工作面上下顺槽的小绞车(索车)管理。 (二)、行人秩序管理 (三)、监督工作面范围内的轨道质量、车场管理、车场安全间隙。 (四)、编写工作面配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五)、组织辅助运输知识技术学习和考试。 (六)、编写工作面辅助运输设计。 二、组织领导:

队成立辅助运输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队长。 组 长:乔英铎 马加力 副组长:王桂灵 赵延兵

成 员:牛宝玉 于荣义 吴朋 柴会生 钟振涛 安明 田向红 史德博 杨健 丁胜强 王永旭 分管队长:王桂灵 三、岗位职责:

队长、书记:辅助运输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管理、协调采区辅助运输工作,对采区辅助运输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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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副队长:对采区辅助运输安全整治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辅助运输现场设施及其运行情况,及时向组长或矿辅助运输管理办公室反馈有关信息。

技术主管:负责采区辅助运输设计编写、工作面配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人员考试等。

成员:负责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及时向组长反馈辅助运输管理信息,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 四、 整治内容:

1、安全管理:有分管辅助运输的兼管队长,执行好矿建立的封装车管理规定、井下行人管理规定、掉道复轨管理规定、绞车基础施工安装验收制度、辅助运输安全责任划分规定等。

2、巷道与车场:监督检查运输巷道与车场断面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定》要求,运输巷道及各类车场必须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斜巷运输必须按规定安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各车场和过卷距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运输秩序:要大力整顿运输秩序,确保辅助运输安全。重点强调职工按照“十化行为规范”副罐要杜绝枪罐、拥挤、坐罐现象;人车乘车无扒、蹬、跳现象;斜巷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大巷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严禁走道心。要健全和完善装封车管理制度,规范装封车。运输线路停、放车要规范,杜绝乱停乱放。

4、文明生产:要求上下两巷运输轨道,采区范围内车场、躲避硐室整洁卫生;巷道无淤泥积水;巷道管线吊挂整齐,符合有关规定。

5、区队建设:要求职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且认真贯彻执行。要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有培训、有考试、有记录、有总结。

综采二队

2008年9月6日

辅助运输专业会、机电运输专项整治会纪要

参加会议人员:宫志杰、丁斌、刘洪儒、陈建峰、吕迎春、胡兰田、刘同信、李其源、张刚、李志勇、米效国、张良雷、李祥千及区队分管领导干部,分管辅助运输副总工程师陈建峰主持。

一、技术科胡兰田安排辅助运输专项整治内容:

23—

胡科首先以近期2月2日公司检查对辅助运输挂牌,3月4日跑车事故强调了辅助运输管理的重要性。各科室以辅助运输办为核心,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项目进行限期完成并整改。重点强调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各单位充分利用周四技术学习培训,重点学习矿下发的42#文件内容及各项标准,科室重点进行检查培训学习,上半年进行一次关于辅助运输考试。 2、各单位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制度,今后各个头面进行施工必须编写辅助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本周编写完毕,下周二统一审批。

3、开展此次整治期间对于查出的问题,整治不力、不彻底的单位进行升级处理。

4、各单位拿出此次整治规划措施,各单位明确专职副队长专管,负责此次辅助运输专项检查。

二、机电科李其源安排机电运输专项整治内容:

根据省局下发关于近期进行机电运输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公司召开专门会议,安排此次迎检工作。根据近年来发生的机电运输事故,公司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各矿开展自查自纠,一周时间进行各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贯彻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分解各项任务。 2、完善各项机电资料,实行台账管理。

3、加强对设备检测检验,定时进行维修保养。

4、各种设备安全可靠,斜井(巷)防跑车设施齐全,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5、机电设备挂牌管理,完善岗位责任制。 6、严禁使用淘汰设备。 7、定期进行防爆检查。

8、加强供电设备、备用电源情况检查。 9、轨道质量。

10、加强空气压缩机管理。

11、受水害严重威胁,排水能力达到要求。

12、各项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风阻阻燃符合要求。 三、辅助运输分管副总陈建峰做具体安排: 1、下山施工采用全封闭挡车栏。 2、区间运输段实现区段闭锁。 3、变电站前头设全断面防护。

4、安全间隙达到要求,联络巷不能存车,运输要有警示语言。 5、绞车基础要有拉拔试验,地面平整,孔眼封闭。 6、变电站阻车器不少于7组,车椅不少于5副。 四、掘进副总刘洪儒做具体安排:

强调此次会议的重要性,特别是辅助运输工作,本单位分管范围内必须负责好。

1、下山掘进如何杜绝跑车。

2、辅助运输设备可靠完好,钢丝绳符合安全规定,安全设施起作用。 3、人员正确操作的问题,按章作业。 五、副矿长丁斌安排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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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煤工作面移动变电站拉移的安全问题,措施要完善,拉移过程中防护要完善,补充拉移变电站措施。措施中要有具体描述,整个移动变电站的情况,车辆重量,拉移过程中防护正常有效,作为管理中的依据。

2、拉移变电站支杆、钢丝绳要进行试验,安全系数要保证,设备选型适当,拉移底座、连接件固定牢固。拉移变电站最前端为载荷集中区,要重点防护,绞车防护栏材质、强度要有规定。拉移工作要有标识,挂好牌板,有利于工作和检查。

3、采煤队辅助运输管理是薄弱点,区队管理关注少,往往出现漏洞。今后区队管理多抓外围运输,要求全员学标准,辅助运输设备保养跟的上。 六、副矿长宫志杰做具体安排:

按照公司要求迎接省局检查,针对3.4跑车事故分析,要解决现场设备问题,达到安全可靠,机电运输面临严峻形势,需要我们不断检查查找问题,加以解决。近期人员比较麻木,对检查不重视,搞迎检意识差,重视不起来,境界、意识比较差,思想漂浮,造成管理人员比较麻木。总是怕出事,但现场不重视,用心管理的少,用心抓的少,自我满足。通过此次迎检,要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让全矿整个思想意识、管理水平再上台阶。做出如下安排: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兖煤股发[2012]163号

一、总则

第一条 煤矿新安设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编制架空乘人装置设计方案,按照技术审批程序,上报煤业公司,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设备购置。

第二条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相配套的电器设备(材料)应有煤矿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必须经过有架空乘人装置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投入运行前的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各矿递交验收申请,经煤业公司组织验收,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 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第五条 各矿每年要对所用的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年审。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六条 矿井对在用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改造时,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报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5—

第七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持证上岗(自动开停无人值守的系统除外)。

第八条 各矿要制定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维护、试验、检验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理职责,确保安全运行。

二、基础管理

第九条 建立健全架空乘人装置十四项管理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检查制度 (九)乘人须知

(十)架空乘人装置技术审批制度 (十一)架空乘人装置检验、验收制度 (十二)架空乘人装置分工管理制度 (十三)架空乘人装置年度审核制度

(十四)抱索器质量检查及强制性报废制度

第十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9项电气安全保护和3项机械防护装置。 (一)过速保护。 (二)防滑保护。 (三)重锤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机头、机尾乘人越位保护。

(七)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

(八)在机头、机尾下车点前15m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 (九)防逆行保护。

(十)机头、机尾上下人区段及转弯处设防偏摆保护。 (十一)机尾轮导轨限位装置。

(十二)上变坡点设置应设置防脱绳装置或捕绳装置。 各项保护悬挂标志牌,沿线急停编号管理,各电气安全保护在机头控制箱能够显示名称或编码。各种保护设置安设便于进行试验。

捕绳装置的装设,要求在钢丝绳掉绳时掉绳保护先起作用,然后钢丝绳落在捕绳装置上,防止钢丝绳落地伤人。

第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9项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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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检查制度。 (九)乘人须知。

第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8项记录及图表: (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六)干部巡检记录。

(七)抱索器及座椅维修档案记录。 (八)安全保护设置位置示意图。

第十三条 各矿应规范架空乘人装置设备和配件计划、采购程序,确保产品及配件质量。机电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运输管理部门建立技术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

三、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部位紧固件、减速器和液压站油量、制动闸、各项保护、张紧装置、钢丝绳及接头、巷道环境等。发现危及安全运行情况,严禁开车。

第十六条 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

第十七条 在用架空乘人装置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各矿必须对检修时段做出明确规定,在检修时间内不准运人。

第十八条 查找故障或检修时,必须闭锁紧急停车按钮,悬挂“禁止运行”警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开启。

27—

第十九条 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吊挂运送物品。

第二十条 乘坐人员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员。 第二十一条 严禁乘坐人员携带超长、超重物品。

第二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应配备救援担架吊椅设施。 第二十三条 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混合提升斜巷要制订安全运行措施。明确混合提升巷道允许提升车辆最大外形尺寸,并在车场悬挂。

第二十五条 一侧布置带式输送机,一侧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定,并设置安全防护隔离网。

第二十六条 对于斜巷轨道同时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最低点与轨道所运送的最高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

(二)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不得影响轨道运输。

(三)混合提升条件下的架空乘人装置和提升物料的提升绞车之间必须实现电气闭锁: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轨道提升绞车不能启动;提升绞车运行时,架空乘人装置不能启动。严禁随意甩掉电气闭锁。

(四)混合提升巷道,必须在各车场和片口入口处安设反向阻车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阻车器处在关闭状态,能够阻止车辆闯入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区间。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各车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各车场的阻车器的以外,不得超过阻车器停车。

第二十七条 使用可摘挂吊椅架空乘人装置的,乘人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要求,并且按牵引钢丝绳运行速度计算,不小于5s时间的运行距离。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空间,满足安全间隙要求,吊挂整齐。

第二十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编号管理;巷道内缆线整齐,并应悬挂里程牌。吊椅要进行档案化编号管理。

附件:架空乘人装置完好标准

2012年4月25日

附件:架空乘人装置完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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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驱动部分

(一)基础及钢架结构

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无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三)工作闸和安全闸

1.工作闸和安全闸动作灵敏、可靠,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2.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最小值。

3.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

二.尾轮及张紧装置 (一)尾轮

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运转无异常声响。 (二)张紧装置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

3.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 4.收绳装置灵活可靠。 三.吊椅

(一)各部件齐全完整,螺栓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二)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三)摩擦衬垫固定可靠。余厚不少于原厚度的1/3。 (四)固定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置,应每年至少移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一般为400mm)的位置。

四.轮系

(一)托轮、压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

(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四)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五.钢丝绳

(一)钢丝绳检查、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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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运行钢丝绳应使用表面无油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三)钢丝绳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自插接处作为起始点进行标记,钢丝绳绳径每50米检查一个点。若发现断丝或变形处要做出标记,作为以后的必检点。

(四)若发现有断股、断丝超限(10%)、钢丝绳直径缩小(10%)、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情况,必须立即更换。

(五)张紧钢丝绳连接必须可靠,钢丝绳无严重锈蚀,绳卡不少于3副,并紧固有效。

(六)钢丝绳使用预拉伸钢丝绳。 六.电控系统

(一)声光信号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二)主控台各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三)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 (四)电控各项安全保护显示正常。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矿井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兖煤股发[2012]162号)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辅助运输管理,保障辅助运输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矿井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矿井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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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动态质量管理,规范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电气及机械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检验项目,完善检测检验程序、手段、档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3.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山东煤矿第一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修改)》的通知(鲁煤安监科字[2007]195号);

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煤安监科字[2010]80号)。

第三条 组织管理

1.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辅助运输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矿井检测检验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指导,定期对矿井辅助运输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各矿生产技术科(运输科)是矿井辅助运输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本矿检测检验项目的计划、实施和档案管理。

3.各矿应每年与检测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测检验协议,编制检测检验资金计划报告,落实计划实施时间,确保按上级规定要求组织矿井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四条 工作程序 1.计划。各矿要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编制本单位下年度的检测检验计划,列出专项资金后报公司计划部门。公司汇总、平衡后,向各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下发计划任务书。

2.实施。检测检验机构根据计划任务书要求编制实施计划,逐矿进行性能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检测检验报告一式三份,矿井生产技术科(运输科)、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检测检验机构各存档一份。

3.整改。对检测检验过程中,检测出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材料、装置等),检测检验机构应出具整改意见书,由矿井陪检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送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

矿井必须根据检测结果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申请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直至符合标准要求后由检测机构出具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检验报告。

4.总结。每年年末,检测检验机构应对各矿全年度的检测检验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公司生产技术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结合各矿井的检测检验工作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检测检验报告,行文下发通报表彰。

第五条 检测检验项目 一、检测项目

1.电机车(架线式、防爆蓄电池式); 2.架空乘人装置; 3.连续牵引车; 4.杂散电流; 5.轨道回流电阻;

6.煤矿窄轨车辆连接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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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煤矿窄轨车辆连接插销; 8. 封车器;

9.钢丝绳套(非起吊);

10. 其它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且需要进行性能技术测试的设备、设施。 二、无损检测

1.架空乘人装置、电机车、连续牵引车的关键零部件; 2.其它对设备运行有重大影响且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部件。 三、检测检验率要求

上述检测检验项目中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要求年检验率为100%,第八项年送检率不得低于总在用量的50%,第九项常用各种绳径送检不得少于2件,第十项为特检项目。

第六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的资质范围

1.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准许使用CMA标志、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通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本部各矿检测检验工作应由山东信力工矿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统一实施。

2.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范围必须具备:直流工矿电机车、防爆蓄电池电机车、架线式电机车;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套(非起吊);煤矿窄轨车辆连接链;煤矿窄轨车辆连接插销;封车器;杂散电流;轨道回流电阻等。

第七条 检测检验设备、项目、周期及计划价格参考 1.检测检验的设备、项目(部件)、周期见附表一。 2.检测的部件、项目(部件)计划价格参考见附表二。 第八条 管理规定

1、特殊情况需要检测的其它检测项目,矿井可先与检测检验机构联系开展工作,检测检验机构应积极配合,保证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完成。

2、矿井应积极配合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以保证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井下现场工作时,必须指定人员进行陪检,陪检人员要在检测检验原始记录签字确认。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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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封车挂牌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装封车管理,加强运输过程的控制,确保辅助运输安全生产,特制定装封车挂牌运输管理制度。

一、挂牌范围及要求

所有运送大型支架设备类车辆在提升、运输过程中必须实行挂牌管理,跟车牌板随车同行,并固定在易于查看的位置。跟车牌板按照矿统一制作的要求,标明装载设备的尺寸、重量、运送地点、车间验收人等内容,便于运输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督。

二、有关规定

1、运送大型支架设备类车辆要严格执行兖煤股生技发[2005]107号文件和兴隆庄煤矿“装封车运输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严禁强行运输。

2、运输岗点把钩工要对大型支架设备类车辆挂牌及装封车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及时通知装车单位整改,不进行整改的不予提升、运输。

3、跟车牌板填写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4、各单位要加强跟车牌的使用管理,及时回收复用,严禁乱丢乱放。 三、考核规定

1、对于不按规定悬挂跟车牌板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2、跟车牌板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罚责任单位50元。

装封车运输管理制度(试行) 一、一般规定 1.装车前,必须对所用车辆及连接装置进行检查,车辆必须达到完好标准方可使用。

2.物料必须封车牢靠,保护有效,装运的物料必须与所用车型相符,物料总重量严禁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3.各种材料必须分类封装,严禁混装。

4. 装运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撞击,必要时加保护设施。 5.斜巷运送车辆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6.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7.装封车实行谁装车谁整改的制度,装封不合格的车辆不准进入运输系统。 二、装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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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车重量的要求:装车重量必须严格按照专用车辆标定重量装载,不得超载装车。设备整装超过平板车载重的必须拆解装载。不可拆解的单件设备允许超重不得大于平板车标定载重的10%。

2.装车结构尺寸的要求:装车结构尺寸不得超出专用车辆的外形尺寸。长、宽、高必须小于罐笼内尺寸。不可拆解的超大型支架设备和不可截取的超长件物料,可作为特殊运输对待,在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特殊装运。但装车宽度不得超出平板车宽度100mm。 3.装车重心的要求:装载物体必须落在承载车辆的理论重心点上。大型支架设备的重心必须经过计算确定装载方式,严禁偏重心装载和重心超高装载。确需偏(超)重心装载的车辆必须注明作为特殊运输对待。 4.对于运送“四超”(长度超过5m、宽度超过1.55m、高度超过2m,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10%)物料和大型设备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门的装、封、运安全技术措施。

5.凡是散装或长度不大于2米的材料,一律使用矿车装运。用矿车装运的材料不准超出车沿高度。装入矿车的小型设备应采用木料或木楔将设备固定在矿车中间位置。

6.长度超过2米的长型材料或设备,严禁使用矿车装运,应使用相应允许吨位的平板车或叉车装运。必须标明装料单位及送达地点。

7.用平板车装运设备材料时必须保证人工容易插拔插销,并能使插销闭锁,便于摘挂钩。

8.材料装车期间,必须用掩车木掩好车,确保装车时,车辆位置固定。掩车禁止使用矸石、小棒等小材料。在坡度超过20°的斜巷,装运200Kg以上的单件材料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进行装运。

9.平巷运送煤泥水车的水位要保持在车沿以下200mm,斜巷运送煤泥水车的水位要保持在车沿以下300mm,行车时要匀速行驶,防止碰撞,造成途中乱溅。 10.装车的其它要求:液压支架拆装的非主体散件,使用平板车装车时,重叠不得超过三层。超长物料的装车,必须在物料的底层垫加抬高物,使斜巷底车场变坡点能顺利通过。 三、封车方式的要求

1.支架和大型设备的封车应以钢性连接件(螺栓)与平板车底盘固定为主,以柔性连接件(钢丝绳或钢链)为辅。平板车底盘销孔不对眼的,必须对平板车底盘进行补强后方可重新开孔,但不得破坏平板车底盘主承载结构。确需使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必须根据设备结构特点,实施至少不少于两道的封车。两道封车必须独立打结,严禁一根钢丝绳缠绕封车,多层叠装的严禁串联封车。 2.超长材料的封车应采用柔性连接件固定。平板车装载的整件设备使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其装载物必须至少有一个附着点与平板车底盘钢性连接,防止上下山运输时发生前后滑行。散件物品使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必须用楔体楔紧,防止上下山运输时前后穿行。采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打镖点必须合理,打镖杆必须牢固固定,外露不得超过整体装载尺寸。 四、封车材料要求 1.钢性连接件的强度,必须经过剪切计算确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最大斜巷坡度牵引力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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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柔性连接件的强度,可根据装载物重量选用。支架设备类装载物使用钢丝绳封车的,绳径不得小于21.5mm,严禁破股封车。钢丝绳头必须插接或卡接。插接必须符合规定,卡接不得小于三副,卡子必须同钢丝绳匹配。

3.封车工具由矿机厂统一制作,采用一吋管子按0.7m截割,并在距两头各10cm处钻两个Φ6mm的孔。封车用管子绞紧后再用12#铁丝固定牢固。

4.物料封车时,至少用两道封绳,每道封绳不少于三股钢丝绳;封装5吨以上材料设备时,钢丝绳不得破股。工作面溜槽装车:平装一节封两道; 平装二节封三道。

五、装封车管理要求

1.实行井口挂牌制度,标明罐笼允许装填的重量、尺寸,并明确公布。 2.实行大型支架设备车随车挂牌制度,标明装载尺寸、重量、车间验收人等内容,便于运输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督。 六、车辆运输过程要求

1.装封不合格的车辆不准进入运输系统。进入运输系统的要就地停运,运输岗点有权拒拉、拒绝违章指挥强行运输。

2.实行谁装车、谁整改制度。运输过程中发现的封车不合格的车辆,必须有装封车单位负责重新装封车。

3.用电机车运送超长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合格连杆。正常情况下只准拉车,不准顶车(调车和处理事故时除外)。

4.斜巷运送“四超”材料车时,绞车司机要控制行车速度,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m/s,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 七、有关奖罚规定

1.各单位必须按照兴隆劳发[2003]21号文件责任区域划分的要求,实行区域分属管理,对所负责范围内的装封车质量负责,并对所运车辆的装封车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物料装车单位,必须对所装车辆出现的问题负责跟踪处理。杜绝装封车不合格的车辆进入运输系统。各职能科室对装封车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并按每车100元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2.各单位将封装合格的物料车运入运搬队责任范围内,由运搬队负责检查车辆装封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物料车,拒绝运输,并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装车单位立即整改。

3.各种封装合格的物料车运搬队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运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在主要车场长期存放,否则按滞留车处理罚款100元。 4.对装车未使用专用车辆运输的每车罚款200元。

5.对运输大型设备,没有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罚款责任单位500元。

6.凡发现上下井口把钩人员不认真检查,让不符合规定的物料车上下井的,罚把钩人员30元/次。

7.对整改不及时,推诿扯皮,影响正常运输工作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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