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讨论稿)
为适应学校发展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办学效益,科学合理地考核教师教学投入,特制定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
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包括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并实施的教学环节,以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的教学安排为依据,对没有列出或示经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以“核准学时”为计量单位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1.以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基础,简化算法,增强可操作性。
2.根据不同课程或教学环节的教学特点和劳动付出,构造不同的课程系数。 3.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三、教学计划任务量分类计算 1.授课工作理
授课工作量包括教学大纲制订(修订)、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评定成绩、登录成绩、成绩查询等教学环节。随堂考核工作量包含在授课工作量中;统一安排的监考工作量,按照学校安排的各学院监考任务核算。
授课工作量= 计划授课学时×K (K 为课程系数) K=基础系数+(选课人数基础人数)*0.1/40
有关说明: (1)技能课主要指以学生技能训练为主的课程, 选课人数不足基础人数时,K 值确定
2) 运动队训练按技能课对待, 必须提供校体委批准的训练计划及训练日志。 (3)每20人体育达标计一个标准学时。 4) 到课率低的课程可根据到课率折扣工作量。
5)由于教学改革试点带来的工作量变化, 另行计算。 2.专任辅导任务量
专任辅导教师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习题课、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 辅导任务量=计划学时数×0.4(标准学时)。
学期内有主讲任务的教师不能担任专任辅导。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学质量优良的教师不能担任专任辅导。每位主讲教师、每门课程最多配置1名专任辅导教师,每位辅导教师只能担任1门课程的辅导。
3. 课程设计工作量
指导课程设计标准学时包括备课、拟题、辅导、批改设计及考核。 课程设计任务量=计划周数×学生数×0.6(0.5)(标准学时) 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基础人数为20人,若超过基础人数,每增加1名学生每周记0.1个标准学时。
4. 实习工作量
指导实习任务量包括联系实习地点、准备实习指导书和其它事宜,带队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核实习成绩。
实习任务量=实习周数×学生数×L ×M (标准学时)
全程现场指导实习:M=1 非全程现场指导实习:M=0.5
每位教师所带师范类实习基础人数为10人, 非师范类实习基础人数为20人,超过基础人数每增加1名学生每周记0.1个标准学时。
5.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拟题、编写指导书、指导设计(论文)、审阅设计(论文)、答辩及评定成绩。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量=周数×学生数×N (标准学时) 理工类N=1.7、 其他类N=1.2计算
理工类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基础人数为7人,其他为10人。超过基础人数时, 每增加一名学生每周增加0.2个标准学时。
6.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备课、实验准备、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该任务量以实验项目为单元进行计算。项目由教学大纲、实验授课安排和实验教学管理网公布项目为依据确定。
实验教学工作量=H*J*C1*C2*C3*C4
H —实验项目的学时数;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J —实验标准班数,J=总人数/40;总人数以实验计划安排和记录为依据,不足40按40人计。
C 1—实验批次调整系数;不分批次时C1=1,由于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足必须分批
注:一般每台套设备最多安排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超过5人时实验工作量减半。
C 2—开放系数;根据预约记录和实验安排确定. 一般,C2=1,通过网上预约的开放实验, C2=1.1(1.2)。
上机指导以学生练习为主, 教师现场指导、在机房完成的教学环节. 其它非教学计划规定的的实验工作量,按相关规定核算。
7.研究生教学任务量
(1)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按上述办法计算后再乘以1.2(硕士)或1.5(博士)。 (2)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以12人为基数,11人以下(含11人)乘0.8,12-30人(含30人)乘1.0,30人以上每增加30人增加0.1的系数。
(4)研究生课程实验教学任务量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由研究生处参照本科实验教学任务量计算办法核算。
四、本科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核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处负责核算。 五、其他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办法核算。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讨论稿)
为适应学校发展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办学效益,科学合理地考核教师教学投入,特制定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
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包括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并实施的教学环节,以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的教学安排为依据,对没有列出或示经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以“核准学时”为计量单位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1.以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基础,简化算法,增强可操作性。
2.根据不同课程或教学环节的教学特点和劳动付出,构造不同的课程系数。 3.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三、教学计划任务量分类计算 1.授课工作理
授课工作量包括教学大纲制订(修订)、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评定成绩、登录成绩、成绩查询等教学环节。随堂考核工作量包含在授课工作量中;统一安排的监考工作量,按照学校安排的各学院监考任务核算。
授课工作量= 计划授课学时×K (K 为课程系数) K=基础系数+(选课人数基础人数)*0.1/40
有关说明: (1)技能课主要指以学生技能训练为主的课程, 选课人数不足基础人数时,K 值确定
2) 运动队训练按技能课对待, 必须提供校体委批准的训练计划及训练日志。 (3)每20人体育达标计一个标准学时。 4) 到课率低的课程可根据到课率折扣工作量。
5)由于教学改革试点带来的工作量变化, 另行计算。 2.专任辅导任务量
专任辅导教师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习题课、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 辅导任务量=计划学时数×0.4(标准学时)。
学期内有主讲任务的教师不能担任专任辅导。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学质量优良的教师不能担任专任辅导。每位主讲教师、每门课程最多配置1名专任辅导教师,每位辅导教师只能担任1门课程的辅导。
3. 课程设计工作量
指导课程设计标准学时包括备课、拟题、辅导、批改设计及考核。 课程设计任务量=计划周数×学生数×0.6(0.5)(标准学时) 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基础人数为20人,若超过基础人数,每增加1名学生每周记0.1个标准学时。
4. 实习工作量
指导实习任务量包括联系实习地点、准备实习指导书和其它事宜,带队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核实习成绩。
实习任务量=实习周数×学生数×L ×M (标准学时)
全程现场指导实习:M=1 非全程现场指导实习:M=0.5
每位教师所带师范类实习基础人数为10人, 非师范类实习基础人数为20人,超过基础人数每增加1名学生每周记0.1个标准学时。
5.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拟题、编写指导书、指导设计(论文)、审阅设计(论文)、答辩及评定成绩。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量=周数×学生数×N (标准学时) 理工类N=1.7、 其他类N=1.2计算
理工类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基础人数为7人,其他为10人。超过基础人数时, 每增加一名学生每周增加0.2个标准学时。
6.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备课、实验准备、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该任务量以实验项目为单元进行计算。项目由教学大纲、实验授课安排和实验教学管理网公布项目为依据确定。
实验教学工作量=H*J*C1*C2*C3*C4
H —实验项目的学时数;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J —实验标准班数,J=总人数/40;总人数以实验计划安排和记录为依据,不足40按40人计。
C 1—实验批次调整系数;不分批次时C1=1,由于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足必须分批
注:一般每台套设备最多安排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超过5人时实验工作量减半。
C 2—开放系数;根据预约记录和实验安排确定. 一般,C2=1,通过网上预约的开放实验, C2=1.1(1.2)。
上机指导以学生练习为主, 教师现场指导、在机房完成的教学环节. 其它非教学计划规定的的实验工作量,按相关规定核算。
7.研究生教学任务量
(1)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按上述办法计算后再乘以1.2(硕士)或1.5(博士)。 (2)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以12人为基数,11人以下(含11人)乘0.8,12-30人(含30人)乘1.0,30人以上每增加30人增加0.1的系数。
(4)研究生课程实验教学任务量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由研究生处参照本科实验教学任务量计算办法核算。
四、本科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核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处负责核算。 五、其他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办法核算。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