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2008年8月广州

一、修订目的及任务来源

二、修订依据

三、修订过程

四、规范适用范围

五、新规范特点

六、新规范结构

七、新旧规范对比

八、新规范部分主要内容

1、强制条文

2、主要条款

3、质量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一、修订目的及任务来源

1、修订目的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已18年

城市道路施工技术进步

应用很多新型四新技术、先进施工工法

城市道路的使用功能、耐久性得到迅速提升,质量得到很大提高

为满足城市道路建设的需求,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工程质量,对1990年版部颁标准重新编制非常必要。

2、任务来源

2003年5月建设部下达《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本规范正式立项由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主编,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

一、修订目的及任务来源

二、修订依据

指导思想: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认真结合全国城市市政道路工程涉及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施工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经验进行编制。

1、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

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

2、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

出版印刷规定》的通知[建标(1996)626号]”

3、原标准(CJJ1-9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2001)以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

4、编写组摘录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手册》。

二、修订依据

原标准体系

[1]城镇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90)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3]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4]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97)

[5]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5-90)

[6]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CJJ5-83)

[7]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80-98)

[8]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2-91)

[9]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95)

[10]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CJJ79-98)

[11]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三、编写过程

动员、准备阶段

成立编制小组、成员分工、拟定计划、纲要初步讨论

编写阶段

汇总规范各分部内容形成草案稿

草案稿共11章约24万字

征求意见阶段

统一编制小组成员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并送审

征求意见稿共13章约30万字(增加基本规定、竣工验收

两章),送交22家有关单位,收到14家单位书面回复意

见402条,最后采纳282条。

汇总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编写过程

送审阶段

送审稿,共18章79节约21.5万字送交全国9位专家审查。根据专家的意见完成对规范的修改形成报批稿,共18章77节约12.5万字

报批阶段

2004年1月召开规范修订首次会

2004年8月召开沈阳工作会

2005年6月召开北京工作会

2006年5月召开大连工作会

2007年8月规范报批稿上报建设部

四、规范适用范围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大、中型维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五、新规范特点

1、“行标”涵盖了国内当前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方面的

基本内容,达到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操作,统一检验标

准的目的。

内容(技术+管理)

本“规范”原则上应定位于通用标准,因此各章节不编写过于详细,同时不能过分原则,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及其适用范围以及应达到的效果,对地方标准和单项标准能起指导作用。

五、新规范特点

2、新规范将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验收内容合而为一,各节

的施工技术与质量检验项目一一对应,实现对施工与验收

的质量控制,方便施工技术人员使用。

原标准只有质量检验和评定章节,共计7章30节119条。本次是将新编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原《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重新修订后合并,组成新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标准体系,以此统一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的方法、程序和技术质量指标。

五、新规范特点

3、新规范借鉴了国内先进的技术标准,增加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检验方法的内容,有一定的前瞻性。

4、规范突出了鲜明的城市道路的特色,将铺砌式面层、广场与停车场面层、人行道铺装、人行地道单独成章,便于广大施工技术人员查阅使用。

5、新规范加强了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查与复验(见证取样),突出了加强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六、新规范结构

1、新规范分为前言、正文部份、附录、条文说明等四部

份。根据要求重新定名为《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规范》,标准号(CJJ1-2008)不变。

附录部分原列入部分施工现场进行的试验项目的检测规程,但由于体量的原因全部删除了,直接查阅相关试验规范。附录部分只列入各项质量检验记录表。

2、本规范正文共分18章。

基本上涵盖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力求符合“导则”基本规则第一条关于“在其范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的规定。

原标准不含施工规范内容,为8章。

新标准增加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广场与停车场面层、人行地道结构、冬雨期施工、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等七章;将路面细分为水泥混凝土面层、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铺砌式面层四章;将挡土墙工程单列一章;针对工程中的实际应用

在道路附属构筑物中增加了声屏障、防眩板、隔离栅等节内容。

3、新规范按章、节、条、款、项划分层次,并按

先主体、先共性的原则进行同一层次的排序。新规

范共计77节。

1)按先共性的原则。共性要求放在每章首节,编制为“一般规定”节。

2)按先主体的原则。每章先编制技术要求规定节,将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规定节放在最后一节。

3)新规范层次按章、节、条、款、项划分是依据建设部626#通知规定进行的,与国标GB/T1.1-2000所规定的部分、章、条、段划分有所不同。之所以按章节条款项划分:首先是从编号上,排序区分两者层次划分的区别不大,只是名称叫法不同;其次是本次新规范将“施工技术规定”与“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合在一册,作为一个规范出版,已无必要分为两部分;另外参考自从2002年以后新出版的国标、行标等新标准,均为按章节条款项划分。4编排格式

1)导则GB/T1.1规定“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图的编号无关”。本次未采用此规定,而采用626#通知第44、46条规定,将表排在各条规定之下,与条文的内容呼应。此种排表方法,更有利于理解、更有操作性、并使用方便。

2)本次修订采用图形较少,当使用文字能表述清楚的规定,本次尽可能避免使用图形表示。

七、新旧规范对比

1、新增了施工技术要求条款。

部分条款:

6.1.4路基土的土工试验。

6.2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

6.3.12路基填方施工的规定。

6.4.3爆破法施工石方的规定。

6.4.5石方填筑路基的规定。

6.6构筑物的处理。

6.7特殊土路基。

7.1.2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

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7.1.5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7.5水泥稳定土类基层。

8.1.4采用旧沥青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混合料面层的规定。

8.1.6采用旧水泥砼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混合料面层的规

定。

8.1.7沥青混合料原材料的规定。

8.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8.4透层、粘层、封层。

10.1水泥砼面层原材料。

10.2砼配合比设计。

10.5砼搅拌与运输。

10.6砼铺筑。

10.7面层养护与填缝。

14人行地道结构。

15挡土墙。

16.5~16.10护坡隔离墩护拦声屏障防眩板。

17.2雨期施工。

2、增加了部分章节,内容细化。

例如将原标准“面层”一章细分为“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式与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铺砌式面层”等四章。

针对城镇建设的发展补充完善了“特殊土路基”、“石灰、粉煤灰、钢

渣稳定土类基层”、“水泥稳定土基层”、“人行地道结构”、“广场与停

车场面层”、“铺砌式面层”、“冬雨期施工”、“隔离墩”、“隔离栅”、

“护栏”、“声屏障”、“防眩板”等章节。

3、修订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及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原CJJ1-90标准将市政工程划分为工序、部位、单位工程。

将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部位是按照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单位工程是市政道路工程中独立核算项目,分期单独核算的

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此次修编根据国标50300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了定义并划分:

3.0.13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

18.0.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涵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2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

4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各地区应根据城镇道路建设实际需要,划定适应的检验批。

5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表18.0.1的规定执行。本规范未规定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确定。

18.0.2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应进行过程检验、验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和使用前复验。现场验收和复验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分项工程施工。

18.0.3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

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

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

10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18.0.4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质量检验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并提高了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对于主控项目的确定

原标准中有主要检查项目(“Δ”项目)和非主要检查项目,主要检查项目(“Δ”项目)共计14个。在本次修订时依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划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项分类。

新规范划分主控项目的依据:

GB50300国标中2.0.9条

对主控项目的编制是本次修订的重点,新规范对于影响道路结构质量与安全的项目列为主控项目,主要包括各层结构的压实度,弯沉,混凝土、砂浆强度,复合地基承载力,面层结构厚度,结构工程的断面尺寸以及对于结构质量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检验等指标列为主控项目,主控项目的合格率要求达到100%。

七、新旧规范对比

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对比

原标准规定:“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新规范规定:“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后者明显比前者严格。

5、加强原材料的检验

1)新增加对路基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要求;

2)基层材料:土、石灰、粉煤灰、砂砾、钢渣、水;

增加了对基层材料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检验;

3)面层材料:沥青、水泥、混凝土、钢筋等。

6、新规范删除了部分施工结构、工艺及不利环保的施工材料。

材料:煤沥青,结构:泥结碎石面层等。

7、明确了强制性条文。

有关管理的有二条,土方施工安全的有二条,面层施工的有

四条,季节施工的有一条,共九条。

8、新增了部分检测项目,提高了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标准。

(在原标准的基础上略有提高)

9、新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条款。

部分条款:

3.0.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

件进行施工。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

工。

3.0.6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进行复核,确保准确。

3.0.8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

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七、新旧规范对比

3.0.12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

4.0.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

关人员进行交底,并应形成文件。

4.0.3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

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

、点。

4.0.5开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七、新旧规范对比

4.0.6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0.7施工前应做好量具、器具的检定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

检验。

4.0.8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

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4.0.9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

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

(一)对于规范强条的解释

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八、新规范部分主要内容

(一)对于规范强条的解释

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一)对于规范强条的解释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电力架空线路电<1压(kV)

垂直

方向

最小距

离(m)水平

方向1.[***********].04.05.06.07.08.51.52.03.54.06.07.08.5

(一)对于规范强条的解释

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10.7.6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

(一)对于规范强条的解释

11.1.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7.3.8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二)路基路床的主要检验指标的规定

1、新标准取消了轻型击实标准,全部要求采用重型击实标准,提高了部分压实指标,增加灌砂法、灌水法两种压实度检测方法,进一步保障了道路施工质量。八、新规范部分主要内容

路床顶面填挖类以下深度型(cm)原压实度(%)压实度(%)道路类别(重型击实)标(重型击实)准值

城市快速路、主9593

干路

挖方0~30次干路9393

支路及其它小9090

城市快速路、主9595

干路

0~80次干路9393

支路及其它小9090

城市快速路、主9393

干路

填方>80~150次干路9090

支路及其它小9087

城市快速路、主9087

干路

>150次干路9087

支路及其它小8787

新旧规范压实度指标对比

(二)路基路床的主要检验指标的规定

2、针对挖石方与填石方分别制定了相应标准

主要考虑到挖石方多以爆破形成路床,因此以几个关键指标为主进行控制,对于路床的平整度以及横坡没有做规定,各地方可以结合自身道路工程地质情况做补充规定。

3、为了更好的控制道路中线,统一补充了中线偏位,从路基直到道路面层。

4、对于检查频率的规定由于原标准执行以来能够较好的控

制质量,基本维持原标准不做调整。

5、由于在城市,道路的排水沟与截水沟等构筑物也构成了

道路附属结构的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也影响道路整体的质

量与外观,为此在道路附属构筑物中单独设节对其检验指标

进行了规定,相比原标准增加了部分检测项目。

(二)路基路床的主要检验指标的规定

1、道路基层质量验收标准中包含了六项内容,删除了块石

基层,补充了水泥稳定类道路基层,沥青混合料(沥青碎

石)基层的验收标准。

(三)道路基层

2、几个主要指标的确定:

对于半刚性基层压实度的要求提高了,并就基层与底基层分别进行了规定原标准为95%,新标准分别为97%与95%;

对于半刚性基层补充了强度指标,原标准无;

平整度和纵断高程就基层与底基层分别进行了规定;补充了中线偏位的指标;

沥青表面处治增加沥青用量作为一般检测项目。

3、对于柔性基层的弯沉值要求,视设计要求而定,因此在文字要求上有所区别,路床与沥青面层为必测项目。

4、对于纵断高程和平整度的检验项目标准比原标准有所提高,通过提高基层的平整度提高整体道路平整度,避免到面层施工时为片面增加平整度而牺牲道路的压实度。

(四)道路面层

1、主要指标标准提高

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小于95%。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mm。

同时将沥青混合料面层主控项目压实度、厚度检测频率提高,由每2000平方米测1点改为每1000平方米测1点。

八、新规范部分主要内容

2、增加了中线偏位和抗滑要求

为确保行车安全,保证路面具有一定的摩擦力,增加了路面抗滑性能检测项目:摩擦系数—摆式仪或横向力系数车、构造深度—砂铺法等。

3、提高了道路平整度指标,原规范沥青混凝土面层平整度标准差σ值小于2.6cm,新规范区分不同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路为小于1.5cm,次干路、支路为小于2.4cm。

4、变更了井框与路面高差的检测方法,采用十字法量最大值。

5、增加了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的质量要求,同时增加了功能层的质量要求,这项要求的提出对路面施工质量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6、水泥混凝土面层基本维持原标准,以弯拉强度作为主控指标,对于刻痕提出明确要求,列为主控项目,主要是从行车安全角度出发。提高了平整度的检测要求。

7、本章取消了泥结碎石面层与级配砾石面层,因为全国多数城镇不采用这两种面层结构,如果当地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以补充。

原标准中测量为单独一章,并对测量的允许偏差进行了规定,考虑到测量是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并不构成独立的分项工程,因此在新规范第五章中对于施工测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没设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但我们仍然要求各地方要认真执行本规范的对于施工测量的各项规定。

(五)测量

5.1.1测量准备工作。

5.1.2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测量控制资料的复核。

5.1.3提交测量复核报告并经审批。

5.1.4控制桩保护和校核。

5.1.5测量记录的要求。

5.1.6测量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及复核制度的建立和作业

人员的培训。

5.4.13竣工测量的要求。

5.1.15工程验收

(六)质量验收的程序、要求、内容

1、验收程序:3.0.14

2、验收条件和要求:18.0.1~18.0.4

3、验收内容:

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原始资料和质量检查记录。

18.0.5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8.0.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8.0.7

1

2

3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

合格。

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8.0.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影响道路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

合设计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8.0.9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

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2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并据

结果写出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织建

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

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

验收。该工程的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派员参加工程验收。

18.0.10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

进行。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担任。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道路的各分项工程、分部

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后进行。当设计规定进行道路弯沉试验、荷载试验时,验收必须在试验完成后进行。道路工程竣工资料应于竣工验收前完成。

18.0.11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的规定。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质量验收、隐蔽验收、试验检验

资料。

2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相关检测记录,并抽检。

3观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目测并抽检。

18.0.12竣工验收时,应对各单位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18.0.1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由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18.0.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主要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混凝土结构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5]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114

[6]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7]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8]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

[9]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11]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12]水泥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13]沥青路面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092-96)

[1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主要参考文献

[15]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5-2000)

[16]北京市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1-2004)

[17]城镇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90)

[18]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19]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20]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97)

[21]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5-90)

[22]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CJJ5-83)

[23]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80-98)

[24]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2-91)

[25]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95)

[26]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CJJ79-98)

[27]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主要参考文献

[28]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

[29]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

[30]公路加筋土工程设计规范(JTJ015-91)

[31]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019-98)

[32]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J/T060-98)

[3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3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

[3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36]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6-98)

[37]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2000)

[3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3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4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

[41]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

[42]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

[43]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

[44]公路加筋土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035-91)

[4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46]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47]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48]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49]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

[50]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

[5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52]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

[53]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54]混凝土路面砖(JC/446-2000)

[55]路缘石(JC899-2002)

[56]建设部200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

[57]高速公路丛书编委会.高速公路路基设计与施工.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

[58]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公路设计手册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1996

[59]叶书麟等.地基处理与托换技术(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60]王晓谋、袁怀宇编著.高等级公路软土地基设计与施工技术.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61]河海大学等.交通土建软土地基工程手册.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62]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04

主要参考文献

谢谢各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2008年8月广州

一、修订目的及任务来源

二、修订依据

三、修订过程

四、规范适用范围

五、新规范特点

六、新规范结构

七、新旧规范对比

八、新规范部分主要内容

1、强制条文

2、主要条款

3、质量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一、修订目的及任务来源

1、修订目的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已18年

城市道路施工技术进步

应用很多新型四新技术、先进施工工法

城市道路的使用功能、耐久性得到迅速提升,质量得到很大提高

为满足城市道路建设的需求,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工程质量,对1990年版部颁标准重新编制非常必要。

2、任务来源

2003年5月建设部下达《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本规范正式立项由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主编,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

一、修订目的及任务来源

二、修订依据

指导思想: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认真结合全国城市市政道路工程涉及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施工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经验进行编制。

1、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

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

2、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

出版印刷规定》的通知[建标(1996)626号]”

3、原标准(CJJ1-9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2001)以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

4、编写组摘录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手册》。

二、修订依据

原标准体系

[1]城镇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90)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3]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4]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97)

[5]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5-90)

[6]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CJJ5-83)

[7]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80-98)

[8]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2-91)

[9]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95)

[10]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CJJ79-98)

[11]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三、编写过程

动员、准备阶段

成立编制小组、成员分工、拟定计划、纲要初步讨论

编写阶段

汇总规范各分部内容形成草案稿

草案稿共11章约24万字

征求意见阶段

统一编制小组成员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并送审

征求意见稿共13章约30万字(增加基本规定、竣工验收

两章),送交22家有关单位,收到14家单位书面回复意

见402条,最后采纳282条。

汇总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编写过程

送审阶段

送审稿,共18章79节约21.5万字送交全国9位专家审查。根据专家的意见完成对规范的修改形成报批稿,共18章77节约12.5万字

报批阶段

2004年1月召开规范修订首次会

2004年8月召开沈阳工作会

2005年6月召开北京工作会

2006年5月召开大连工作会

2007年8月规范报批稿上报建设部

四、规范适用范围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大、中型维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五、新规范特点

1、“行标”涵盖了国内当前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方面的

基本内容,达到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操作,统一检验标

准的目的。

内容(技术+管理)

本“规范”原则上应定位于通用标准,因此各章节不编写过于详细,同时不能过分原则,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及其适用范围以及应达到的效果,对地方标准和单项标准能起指导作用。

五、新规范特点

2、新规范将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验收内容合而为一,各节

的施工技术与质量检验项目一一对应,实现对施工与验收

的质量控制,方便施工技术人员使用。

原标准只有质量检验和评定章节,共计7章30节119条。本次是将新编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原《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重新修订后合并,组成新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标准体系,以此统一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的方法、程序和技术质量指标。

五、新规范特点

3、新规范借鉴了国内先进的技术标准,增加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检验方法的内容,有一定的前瞻性。

4、规范突出了鲜明的城市道路的特色,将铺砌式面层、广场与停车场面层、人行道铺装、人行地道单独成章,便于广大施工技术人员查阅使用。

5、新规范加强了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查与复验(见证取样),突出了加强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六、新规范结构

1、新规范分为前言、正文部份、附录、条文说明等四部

份。根据要求重新定名为《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规范》,标准号(CJJ1-2008)不变。

附录部分原列入部分施工现场进行的试验项目的检测规程,但由于体量的原因全部删除了,直接查阅相关试验规范。附录部分只列入各项质量检验记录表。

2、本规范正文共分18章。

基本上涵盖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力求符合“导则”基本规则第一条关于“在其范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的规定。

原标准不含施工规范内容,为8章。

新标准增加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广场与停车场面层、人行地道结构、冬雨期施工、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等七章;将路面细分为水泥混凝土面层、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铺砌式面层四章;将挡土墙工程单列一章;针对工程中的实际应用

在道路附属构筑物中增加了声屏障、防眩板、隔离栅等节内容。

3、新规范按章、节、条、款、项划分层次,并按

先主体、先共性的原则进行同一层次的排序。新规

范共计77节。

1)按先共性的原则。共性要求放在每章首节,编制为“一般规定”节。

2)按先主体的原则。每章先编制技术要求规定节,将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规定节放在最后一节。

3)新规范层次按章、节、条、款、项划分是依据建设部626#通知规定进行的,与国标GB/T1.1-2000所规定的部分、章、条、段划分有所不同。之所以按章节条款项划分:首先是从编号上,排序区分两者层次划分的区别不大,只是名称叫法不同;其次是本次新规范将“施工技术规定”与“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合在一册,作为一个规范出版,已无必要分为两部分;另外参考自从2002年以后新出版的国标、行标等新标准,均为按章节条款项划分。4编排格式

1)导则GB/T1.1规定“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图的编号无关”。本次未采用此规定,而采用626#通知第44、46条规定,将表排在各条规定之下,与条文的内容呼应。此种排表方法,更有利于理解、更有操作性、并使用方便。

2)本次修订采用图形较少,当使用文字能表述清楚的规定,本次尽可能避免使用图形表示。

七、新旧规范对比

1、新增了施工技术要求条款。

部分条款:

6.1.4路基土的土工试验。

6.2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

6.3.12路基填方施工的规定。

6.4.3爆破法施工石方的规定。

6.4.5石方填筑路基的规定。

6.6构筑物的处理。

6.7特殊土路基。

7.1.2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

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7.1.5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7.5水泥稳定土类基层。

8.1.4采用旧沥青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混合料面层的规定。

8.1.6采用旧水泥砼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混合料面层的规

定。

8.1.7沥青混合料原材料的规定。

8.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8.4透层、粘层、封层。

10.1水泥砼面层原材料。

10.2砼配合比设计。

10.5砼搅拌与运输。

10.6砼铺筑。

10.7面层养护与填缝。

14人行地道结构。

15挡土墙。

16.5~16.10护坡隔离墩护拦声屏障防眩板。

17.2雨期施工。

2、增加了部分章节,内容细化。

例如将原标准“面层”一章细分为“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式与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铺砌式面层”等四章。

针对城镇建设的发展补充完善了“特殊土路基”、“石灰、粉煤灰、钢

渣稳定土类基层”、“水泥稳定土基层”、“人行地道结构”、“广场与停

车场面层”、“铺砌式面层”、“冬雨期施工”、“隔离墩”、“隔离栅”、

“护栏”、“声屏障”、“防眩板”等章节。

3、修订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及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原CJJ1-90标准将市政工程划分为工序、部位、单位工程。

将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部位是按照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单位工程是市政道路工程中独立核算项目,分期单独核算的

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此次修编根据国标50300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了定义并划分:

3.0.13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

18.0.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涵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2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

4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各地区应根据城镇道路建设实际需要,划定适应的检验批。

5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表18.0.1的规定执行。本规范未规定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确定。

18.0.2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应进行过程检验、验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和使用前复验。现场验收和复验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分项工程施工。

18.0.3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

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

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

10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18.0.4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质量检验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并提高了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对于主控项目的确定

原标准中有主要检查项目(“Δ”项目)和非主要检查项目,主要检查项目(“Δ”项目)共计14个。在本次修订时依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划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项分类。

新规范划分主控项目的依据:

GB50300国标中2.0.9条

对主控项目的编制是本次修订的重点,新规范对于影响道路结构质量与安全的项目列为主控项目,主要包括各层结构的压实度,弯沉,混凝土、砂浆强度,复合地基承载力,面层结构厚度,结构工程的断面尺寸以及对于结构质量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检验等指标列为主控项目,主控项目的合格率要求达到100%。

七、新旧规范对比

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对比

原标准规定:“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新规范规定:“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后者明显比前者严格。

5、加强原材料的检验

1)新增加对路基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要求;

2)基层材料:土、石灰、粉煤灰、砂砾、钢渣、水;

增加了对基层材料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检验;

3)面层材料:沥青、水泥、混凝土、钢筋等。

6、新规范删除了部分施工结构、工艺及不利环保的施工材料。

材料:煤沥青,结构:泥结碎石面层等。

7、明确了强制性条文。

有关管理的有二条,土方施工安全的有二条,面层施工的有

四条,季节施工的有一条,共九条。

8、新增了部分检测项目,提高了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标准。

(在原标准的基础上略有提高)

9、新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条款。

部分条款:

3.0.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

件进行施工。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

工。

3.0.6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进行复核,确保准确。

3.0.8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

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七、新旧规范对比

3.0.12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

4.0.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

关人员进行交底,并应形成文件。

4.0.3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

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

、点。

4.0.5开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七、新旧规范对比

4.0.6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0.7施工前应做好量具、器具的检定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

检验。

4.0.8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

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4.0.9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

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

(一)对于规范强条的解释

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八、新规范部分主要内容

(一)对于规范强条的解释

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一)对于规范强条的解释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电力架空线路电<1压(kV)

垂直

方向

最小距

离(m)水平

方向1.[***********].04.05.06.07.08.51.52.03.54.06.07.08.5

(一)对于规范强条的解释

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10.7.6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

(一)对于规范强条的解释

11.1.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7.3.8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二)路基路床的主要检验指标的规定

1、新标准取消了轻型击实标准,全部要求采用重型击实标准,提高了部分压实指标,增加灌砂法、灌水法两种压实度检测方法,进一步保障了道路施工质量。八、新规范部分主要内容

路床顶面填挖类以下深度型(cm)原压实度(%)压实度(%)道路类别(重型击实)标(重型击实)准值

城市快速路、主9593

干路

挖方0~30次干路9393

支路及其它小9090

城市快速路、主9595

干路

0~80次干路9393

支路及其它小9090

城市快速路、主9393

干路

填方>80~150次干路9090

支路及其它小9087

城市快速路、主9087

干路

>150次干路9087

支路及其它小8787

新旧规范压实度指标对比

(二)路基路床的主要检验指标的规定

2、针对挖石方与填石方分别制定了相应标准

主要考虑到挖石方多以爆破形成路床,因此以几个关键指标为主进行控制,对于路床的平整度以及横坡没有做规定,各地方可以结合自身道路工程地质情况做补充规定。

3、为了更好的控制道路中线,统一补充了中线偏位,从路基直到道路面层。

4、对于检查频率的规定由于原标准执行以来能够较好的控

制质量,基本维持原标准不做调整。

5、由于在城市,道路的排水沟与截水沟等构筑物也构成了

道路附属结构的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也影响道路整体的质

量与外观,为此在道路附属构筑物中单独设节对其检验指标

进行了规定,相比原标准增加了部分检测项目。

(二)路基路床的主要检验指标的规定

1、道路基层质量验收标准中包含了六项内容,删除了块石

基层,补充了水泥稳定类道路基层,沥青混合料(沥青碎

石)基层的验收标准。

(三)道路基层

2、几个主要指标的确定:

对于半刚性基层压实度的要求提高了,并就基层与底基层分别进行了规定原标准为95%,新标准分别为97%与95%;

对于半刚性基层补充了强度指标,原标准无;

平整度和纵断高程就基层与底基层分别进行了规定;补充了中线偏位的指标;

沥青表面处治增加沥青用量作为一般检测项目。

3、对于柔性基层的弯沉值要求,视设计要求而定,因此在文字要求上有所区别,路床与沥青面层为必测项目。

4、对于纵断高程和平整度的检验项目标准比原标准有所提高,通过提高基层的平整度提高整体道路平整度,避免到面层施工时为片面增加平整度而牺牲道路的压实度。

(四)道路面层

1、主要指标标准提高

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小于95%。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mm。

同时将沥青混合料面层主控项目压实度、厚度检测频率提高,由每2000平方米测1点改为每1000平方米测1点。

八、新规范部分主要内容

2、增加了中线偏位和抗滑要求

为确保行车安全,保证路面具有一定的摩擦力,增加了路面抗滑性能检测项目:摩擦系数—摆式仪或横向力系数车、构造深度—砂铺法等。

3、提高了道路平整度指标,原规范沥青混凝土面层平整度标准差σ值小于2.6cm,新规范区分不同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路为小于1.5cm,次干路、支路为小于2.4cm。

4、变更了井框与路面高差的检测方法,采用十字法量最大值。

5、增加了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的质量要求,同时增加了功能层的质量要求,这项要求的提出对路面施工质量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6、水泥混凝土面层基本维持原标准,以弯拉强度作为主控指标,对于刻痕提出明确要求,列为主控项目,主要是从行车安全角度出发。提高了平整度的检测要求。

7、本章取消了泥结碎石面层与级配砾石面层,因为全国多数城镇不采用这两种面层结构,如果当地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以补充。

原标准中测量为单独一章,并对测量的允许偏差进行了规定,考虑到测量是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并不构成独立的分项工程,因此在新规范第五章中对于施工测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没设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但我们仍然要求各地方要认真执行本规范的对于施工测量的各项规定。

(五)测量

5.1.1测量准备工作。

5.1.2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测量控制资料的复核。

5.1.3提交测量复核报告并经审批。

5.1.4控制桩保护和校核。

5.1.5测量记录的要求。

5.1.6测量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及复核制度的建立和作业

人员的培训。

5.4.13竣工测量的要求。

5.1.15工程验收

(六)质量验收的程序、要求、内容

1、验收程序:3.0.14

2、验收条件和要求:18.0.1~18.0.4

3、验收内容:

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原始资料和质量检查记录。

18.0.5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8.0.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8.0.7

1

2

3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

合格。

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8.0.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影响道路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

合设计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8.0.9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

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2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并据

结果写出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织建

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

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

验收。该工程的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派员参加工程验收。

18.0.10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

进行。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担任。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道路的各分项工程、分部

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后进行。当设计规定进行道路弯沉试验、荷载试验时,验收必须在试验完成后进行。道路工程竣工资料应于竣工验收前完成。

18.0.11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的规定。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质量验收、隐蔽验收、试验检验

资料。

2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相关检测记录,并抽检。

3观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目测并抽检。

18.0.12竣工验收时,应对各单位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18.0.1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由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18.0.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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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凝土结构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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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5]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114

[6]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7]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8]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

[9]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11]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12]水泥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13]沥青路面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092-96)

[1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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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19]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20]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97)

[21]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5-90)

[22]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CJJ5-83)

[23]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80-98)

[24]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2-91)

[25]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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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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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J/T060-98)

[3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3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

[3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36]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6-98)

[37]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2000)

[3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3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4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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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

[50]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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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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