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吉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制度

石吉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0-5-10 10:11:00

(一)、总则

为保证石吉高速公路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处工作职责

(1)根据工程进度编制用款计划,组织和拨付工程款项;

(2)监督、检查高驻办及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对高驻办会计核算进行业务指导;

(3)工程计量成本、征地拆迁费用的归集;

(4)负责项目办的日常开支及会计核算与管理;

(5)负责项目办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账务登记,做好财产清查工作;

(6)负责工程竣工的会计资料整理及办理财务结算;

(7)及时向项目办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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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工程税收代扣代缴工作;

(9)接待上级和财政、税务检查与审计工作。

(三) 、会计核算要求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并按其规定统一设置会计

科目,不得任意简化或改变会计科目名称、编号及核算内容与对应关系。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

账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以及更正错误方法应当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3、 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办理款项收付应符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

4、 会计人员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账簿登记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5、 会计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办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不得报送虚假会计 2

报表。

6、 会计人员应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归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由专人保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处领导批准。

(四)、款项管理

1、工程计量款:承包人计量申请经审批后,向驻地办提出工程计量款的支付申请,经驻地办计量、高驻办审查、合约处、工程处确认、项目办领导审批后,由项目办财审处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2、征地拆迁费:根据省政府有关石吉项目征地拆迁协调会议的精神,项目办按照征地拆迁进展情况,凭各县市协调办提供的征地拆迁完成报告,交项目办相关部门审核,经项目办领导审批后,由财审处支付。

3、奖励基金:在省政府批复的奖金额度内,按项目办制定的奖励办法,根据考核情况由监理高驻办开具支付证书,经项目办领导审批后由财审处支付。

4、设计和监理费:项目办根据有关协议和招投标合同,由设计和监理单位提出付款申请,项 3

目办工程处进行确认,经项目办领导审批后,由项目办财审处支付。

(五)、管理费用管理

1、工资、津贴:员工工资一律在原单位发放;借用人员工资由行政处根据考勤,按项目办规定编制发放表交财务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在所在单位发放;员工津贴及加班工资由行政处根据考勤及《项目办工资及津贴发放办法(试行)》编制发放表,交财务审核后经领导审批后,由所在单位发放。

2、办公用品费用:经办人凭正发票附结算清单,由行政处确认,交财务审核,经领导批准后支付。

3、电话费:电话费实行同电信局定额包干,由财务根据合同支付,手机话费由行政协调处根据上级规定制表,交财务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发放缴费卡,不再报销话费。

4、差旅费:由出差人员在返回一星期内填制好报销单并附原始凭证(车票、住宿发票),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交财务审核,经项目办领导签批报销,休假交通费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交财务审核,经项目办领导签批,据实报销。

5、车辆使用费:驾驶员凭维修发票附结算清单、油料发票,由行政协调处确认,交财务审查 4

后,经领导签字后报销。

6、业务费:凡外单位(含下属)来客在食堂用餐,由食堂开具收据附结算单,由行政处确认,交财务审核,经领导审批后支付;凡在外用餐不论金额大小,经办人凭餐费发票,一律由行政协调处确认,交财务审核,经领导批准后支付;需购买水果、香烟、酒接待来客,在食堂支付进入结算清单。

7、医药费:工作人员医药费在原单位享受。

(六)、账户及现金管理

1、 账户:项目办银行结算账户一律在所在地中国工商银行开设,进行款项拨付。

2、 各施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一律在项目办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开设,进行工程业务结算。

3、 严禁设立“账外账”与“小金库”。

4、 现金管理:

(1) 财务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①职工工资、津贴、奖金;②个人劳务报酬;③出差人员差旅费;④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零星开支;⑤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

(2) 固定资产及大额费用(2000元以上)原则上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使用现金支付。 5

(3) 每月终了出纳员应及时结账以银行对账单进行核算如有差异,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调节核对无误后妥善保管备查。

(4) 对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禁止白条顶库。

(七)、财务审批

1、 财务收支一律由项目办领导一支笔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审批人可授权他人签批。

2、 被授权人在授权时效、范围、限额内进行财务审批工作。

3、 财务报告及计划外开支不得授权他人,重大财务收支应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4、 发生经济业务应取得合法、真实的书面凭证,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章确认,交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进行稽核,经领导审批后,办理款项收付,进行会计核算。

(八)、内部控制

1、 发生经济业务,会计与出纳不得一人兼办,会计与出纳一人不在而财务事项急待办理,需代理或兼办的要经领导批准方可办理。

2、 货币资金的收入和付出由出纳人员办理,但收付款凭证的填制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总账的登记应由会计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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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产物资的入出库业务,由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并登记实物明细账,但会计分类账和总账的登记,由会计人员办理,实物明细账和会计分类账每季度应核对一次。

4、 出纳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审核签章后的会计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银行印鉴由主办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和盖章,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成本)、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5、 会计人员要每月核对总账和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实际库存现金,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要定期检查、核对实地盘点库存现金。

6、 物资采购(含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实行“三人行”,经办人员、监督人员、财务人员参于议价,货比三家,采购后由相关部门验收入库,再由使用部门领用出库,并办理有关入、出库手续。

(九)、财产清查

1、 每年应定期组织财务、行政、工程等管理部门,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2、 每半年要对各项实物包括在库、在用、在建、出借、代管、账内和账外物资,按存放地点、按类、按品种、按规格进行盘点,盘点时实物保管人要参加盘点工作。盘点完毕后,应编制 7

盘盈盘亏表。

3、 每月终了应对现金和有价证券进行实地盘存,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完毕后应该编制现金盘点表。

4、 每月终了对银行存款,应与银行核对账目。根据银行的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步进行核对,对查明双方的账目是否相符,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5、 每月终了对债权债务等各项往来款项,应同对方核对账目,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相互核对,如果数字不符,双方应积极查明原因。

6、 财产清查完毕后,根据清查结果,编写财产清查报告,对财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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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吉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0-5-10 10:11:00

(一)、总则

为保证石吉高速公路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处工作职责

(1)根据工程进度编制用款计划,组织和拨付工程款项;

(2)监督、检查高驻办及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对高驻办会计核算进行业务指导;

(3)工程计量成本、征地拆迁费用的归集;

(4)负责项目办的日常开支及会计核算与管理;

(5)负责项目办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账务登记,做好财产清查工作;

(6)负责工程竣工的会计资料整理及办理财务结算;

(7)及时向项目办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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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工程税收代扣代缴工作;

(9)接待上级和财政、税务检查与审计工作。

(三) 、会计核算要求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并按其规定统一设置会计

科目,不得任意简化或改变会计科目名称、编号及核算内容与对应关系。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

账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以及更正错误方法应当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3、 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办理款项收付应符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

4、 会计人员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账簿登记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5、 会计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办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不得报送虚假会计 2

报表。

6、 会计人员应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归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由专人保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处领导批准。

(四)、款项管理

1、工程计量款:承包人计量申请经审批后,向驻地办提出工程计量款的支付申请,经驻地办计量、高驻办审查、合约处、工程处确认、项目办领导审批后,由项目办财审处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2、征地拆迁费:根据省政府有关石吉项目征地拆迁协调会议的精神,项目办按照征地拆迁进展情况,凭各县市协调办提供的征地拆迁完成报告,交项目办相关部门审核,经项目办领导审批后,由财审处支付。

3、奖励基金:在省政府批复的奖金额度内,按项目办制定的奖励办法,根据考核情况由监理高驻办开具支付证书,经项目办领导审批后由财审处支付。

4、设计和监理费:项目办根据有关协议和招投标合同,由设计和监理单位提出付款申请,项 3

目办工程处进行确认,经项目办领导审批后,由项目办财审处支付。

(五)、管理费用管理

1、工资、津贴:员工工资一律在原单位发放;借用人员工资由行政处根据考勤,按项目办规定编制发放表交财务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在所在单位发放;员工津贴及加班工资由行政处根据考勤及《项目办工资及津贴发放办法(试行)》编制发放表,交财务审核后经领导审批后,由所在单位发放。

2、办公用品费用:经办人凭正发票附结算清单,由行政处确认,交财务审核,经领导批准后支付。

3、电话费:电话费实行同电信局定额包干,由财务根据合同支付,手机话费由行政协调处根据上级规定制表,交财务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发放缴费卡,不再报销话费。

4、差旅费:由出差人员在返回一星期内填制好报销单并附原始凭证(车票、住宿发票),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交财务审核,经项目办领导签批报销,休假交通费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交财务审核,经项目办领导签批,据实报销。

5、车辆使用费:驾驶员凭维修发票附结算清单、油料发票,由行政协调处确认,交财务审查 4

后,经领导签字后报销。

6、业务费:凡外单位(含下属)来客在食堂用餐,由食堂开具收据附结算单,由行政处确认,交财务审核,经领导审批后支付;凡在外用餐不论金额大小,经办人凭餐费发票,一律由行政协调处确认,交财务审核,经领导批准后支付;需购买水果、香烟、酒接待来客,在食堂支付进入结算清单。

7、医药费:工作人员医药费在原单位享受。

(六)、账户及现金管理

1、 账户:项目办银行结算账户一律在所在地中国工商银行开设,进行款项拨付。

2、 各施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一律在项目办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开设,进行工程业务结算。

3、 严禁设立“账外账”与“小金库”。

4、 现金管理:

(1) 财务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①职工工资、津贴、奖金;②个人劳务报酬;③出差人员差旅费;④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零星开支;⑤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

(2) 固定资产及大额费用(2000元以上)原则上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使用现金支付。 5

(3) 每月终了出纳员应及时结账以银行对账单进行核算如有差异,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调节核对无误后妥善保管备查。

(4) 对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禁止白条顶库。

(七)、财务审批

1、 财务收支一律由项目办领导一支笔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审批人可授权他人签批。

2、 被授权人在授权时效、范围、限额内进行财务审批工作。

3、 财务报告及计划外开支不得授权他人,重大财务收支应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4、 发生经济业务应取得合法、真实的书面凭证,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章确认,交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进行稽核,经领导审批后,办理款项收付,进行会计核算。

(八)、内部控制

1、 发生经济业务,会计与出纳不得一人兼办,会计与出纳一人不在而财务事项急待办理,需代理或兼办的要经领导批准方可办理。

2、 货币资金的收入和付出由出纳人员办理,但收付款凭证的填制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总账的登记应由会计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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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产物资的入出库业务,由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并登记实物明细账,但会计分类账和总账的登记,由会计人员办理,实物明细账和会计分类账每季度应核对一次。

4、 出纳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审核签章后的会计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银行印鉴由主办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和盖章,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成本)、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5、 会计人员要每月核对总账和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实际库存现金,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要定期检查、核对实地盘点库存现金。

6、 物资采购(含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实行“三人行”,经办人员、监督人员、财务人员参于议价,货比三家,采购后由相关部门验收入库,再由使用部门领用出库,并办理有关入、出库手续。

(九)、财产清查

1、 每年应定期组织财务、行政、工程等管理部门,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2、 每半年要对各项实物包括在库、在用、在建、出借、代管、账内和账外物资,按存放地点、按类、按品种、按规格进行盘点,盘点时实物保管人要参加盘点工作。盘点完毕后,应编制 7

盘盈盘亏表。

3、 每月终了应对现金和有价证券进行实地盘存,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完毕后应该编制现金盘点表。

4、 每月终了对银行存款,应与银行核对账目。根据银行的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步进行核对,对查明双方的账目是否相符,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5、 每月终了对债权债务等各项往来款项,应同对方核对账目,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相互核对,如果数字不符,双方应积极查明原因。

6、 财产清查完毕后,根据清查结果,编写财产清查报告,对财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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