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质委会及质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局质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质委会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质委会由局高管层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局质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质委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质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成员若干人。
第五条 质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质委会的日常工作。质委会办公室设在局技术质量部。
第三章 质委会主要职责
第六条 贯彻国家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长效机制,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审定局质量规划,制定局质量监督方针、目标和控制指标。
第七条 及时分析局质量管理形势,研究解决质量管理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并指导监督局质量工作,审定质量规章制度。
第八条 分解局工程质量责任,决定质量管理奖罚事项。
第九条 确定局质量工作分析会会议主题,部署质量工作主要任务, 审定局质量工作年度计划。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局质量事故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监督子、分公司和事业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质量工作。
第十三条 审定局优质工程,确定推荐上级优质工程事项。
第四章 质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国家质量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局质委会的决定,研究提出改进局质量管理工作的措施建议,编制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及时传达局质委会各项指示和决定,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提出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根据质委会的部署组织质量大检查,分析形势,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保持质量监管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 负责局质量分析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十八条 完成局质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质量分析会制度
第十九条 局质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对质量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究,通报全局重大质量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或办法,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四不放过”进行处理。
遇有下列情况,召开临时会议:
一、中国交建对质量管理工作作做出重要指示,需要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时;
二、遇有质量突发应急事件时。
第二十条 局质委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局质委会办公室准备相关会议资料,并负责整理并下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一条 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由质委会办公室安排。各成员如关事质量工作重要事项需要质委会研究时,需书面提交质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并报质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在会议议程中进行安排。
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质委会及质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局质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质委会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质委会由局高管层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局质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质委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质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成员若干人。
第五条 质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质委会的日常工作。质委会办公室设在局技术质量部。
第三章 质委会主要职责
第六条 贯彻国家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长效机制,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审定局质量规划,制定局质量监督方针、目标和控制指标。
第七条 及时分析局质量管理形势,研究解决质量管理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并指导监督局质量工作,审定质量规章制度。
第八条 分解局工程质量责任,决定质量管理奖罚事项。
第九条 确定局质量工作分析会会议主题,部署质量工作主要任务, 审定局质量工作年度计划。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局质量事故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监督子、分公司和事业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质量工作。
第十三条 审定局优质工程,确定推荐上级优质工程事项。
第四章 质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国家质量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局质委会的决定,研究提出改进局质量管理工作的措施建议,编制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及时传达局质委会各项指示和决定,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提出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根据质委会的部署组织质量大检查,分析形势,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保持质量监管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 负责局质量分析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十八条 完成局质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质量分析会制度
第十九条 局质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对质量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究,通报全局重大质量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或办法,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四不放过”进行处理。
遇有下列情况,召开临时会议:
一、中国交建对质量管理工作作做出重要指示,需要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时;
二、遇有质量突发应急事件时。
第二十条 局质委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局质委会办公室准备相关会议资料,并负责整理并下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一条 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由质委会办公室安排。各成员如关事质量工作重要事项需要质委会研究时,需书面提交质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并报质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在会议议程中进行安排。